[爆卦]歸化放棄國籍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歸化放棄國籍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歸化放棄國籍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歸化放棄國籍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899的網紅部長與部長的部屋,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部長聲明の跨國同婚司法行動」 #我們開了跨國第一槍 #先讓我們來擋彈 10月1日,我們跟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還有 臺灣跨國同婚平權聯盟 一起開始了跨國同婚的司法行動。 有關的報導的2天陸陸續續地出來了(#報導在留言處),我們也一篇一篇地看社會的反應以及大家的留言,對比起3月的時候,大家的...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70的網紅蕭美琴立委辦公室,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口頭質詢─ ▶關於新移民公民權議題,李前部長表示認同鬆綁方向,而今首次質詢陳部長,想了解部長的意見。本席提案刪除歸化外配十年內不得參選地方公職之規定,是基於該規定不只違背憲法,亦不符合讓移民有公平權益的世界潮流。尤其偏鄉地區,中壯年人口外移,新移民婦女成為鄉里間最活躍的主力,若是能鼓勵新移民參與政治...

歸化放棄國籍 在 Shin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5-03 20:59:18

「部長聲明の跨國同婚司法行動」 #我們開了跨國第一槍 #先讓我們來擋彈 10月1日,我們跟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還有 臺灣跨國同婚平權聯盟 一起開始了跨國同婚的司法行動。 有關的報導的2天陸陸續續地出來了(#報導在留言處),我們也一篇一篇地看社會的反應以及大家的留言,對比起3月的時候,大家的反...

  • 歸化放棄國籍 在 部長與部長的部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0-02 23: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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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長聲明の跨國同婚司法行動」
    #我們開了跨國第一槍 #先讓我們來擋彈

    10月1日,我們跟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還有 臺灣跨國同婚平權聯盟 一起開始了跨國同婚的司法行動。

    有關的報導的2天陸陸續續地出來了(#報導在留言處),我們也一篇一篇地看社會的反應以及大家的留言,對比起3月的時候,大家的反應已經溫暖許多,少了很多反對的聲音,多了很多支持人權的意見,這也是我們一直希望跟大家一起爭取的事。

    當然,當中有很多意見、批評、反對、指責甚至漫罵,坦白說人在江湖走,早就有心理準備(笑),而我們也知道這是我們必然會遇到的事,也是必需要克服的事;而對於對跨國同婚的意見,或是對於我們的意見,我覺得還是需要回應,因為我們理解報導的篇幅有限,很難把所有的脈絡寫出來,但我們還是十分感謝每家媒體的報導,讓我們跨國同志伴侶可以「被看見」。

    1. 這不是我們2個人的訴願,是200多個家庭的訴願
    這場司法行動,不是為了台灣澳門同志伴侶的行動,而是為了台灣同志與跨國伴侶的行動,跨國伴侶有來自澳門、香港、馬來西亞、新加坡、洪都拉斯、敘利亞、日本、韓國、印尼、剛果、越南,還有很多很多不同的國家,但在法律上,我們都面臨到其中一個共同的問題,就是「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而因為我在台有居留權,所以方便訴訟,所以我們僅代表200多個家庭去發聲,而不是只為了自己。

    2. 有關入籍、歸化、放棄國籍、找工作、移民
    我想問的是,台灣現在異性戀需要以上的方法才可以結婚或是生活在一起嗎?如果不用,那就是一個法律上的不公平性。
    在台灣其實入籍、歸化、跟移民都沒有那麼簡單,門檻很高,對於大多數人來說是難以達到的事,不是我們沒有考慮過,而是我們不是每對伴侶都是非常富裕,大部分都只是一般上班族,要達到入籍、移民的條件其實十分困難,而最重要一點還是法律上的公平性。
    在我們200多對的跨國伴侶當中,其實95%以上沒有入籍或是歸化的資格,他們可能已經相守2,30年,每之見面只能用14天的旅遊簽證,大多數的人沒有我們那麼幸運,可以在台灣一起生活;如上所說,我們僅是代表,並不是只為「澳門」爭取。

    3. 國安很重要,所以才要訴願
    很多人認為我們跨國同婚會成為中共入侵台灣的可能,但相反的是,跨國同婚的訴願比起現在異性跨國婚單純申請就可以,我們需要更多的資料審查,對假結婚的風險也會大大降低。
    其實現在外配,中國籍佔了50%以上,我認同國安極度重要,甚至是首要,因為這是守護台灣自由民主的根本,我更認同應該要完全杜絕假結婚跟統派的間諜影響台灣,但跨國同婚只是希望大家都可以在同一條起跑線上被審查、被檢視、被證實我們的關係也是真正的婚姻。

    4. 重點不是我以前的收入
    當然沒有人強逼我來台灣,而是因為我愛上我先生,也愛上台灣,而信奇在澳門會有居留問題,而我在台灣本身就有居留權,所以我們選擇來台灣生活。
    這不是台灣對或錯的問題,也不是了不了不起的問題,只是單純因為愛,我們願意放棄生活的部分,去追求婚姻的可能。

    5. 訴願是一個合法的過程,不是追求特例
    訴願其實又叫「行政救濟」,是一個行政命令有人認為有問題時,而提出的上訴;在跨國同婚這件事上,政府其實不全是拒絕,而是他們也不知道怎樣處理,因為在法律上有矛盾的地方,但如果沒有人提出訴願,這個矛盾就不會被處理,我們的行動不是為了追求「特例」,而是由司法單位去釐清法律上的矛盾,以得出合適的處理,因為我們都知道,法律不是完美的,時代的改變本來法律就會出現矛盾,是最正常不過的事。
    而台灣過去也有類似的解決方法,而司法單位也是知道的,所以我們才會開始司法行動,過去柬埔寨禁止柬國女生跟台灣男生結婚,也是卡在涉外法第46條,但當時的訴願認為柬埔寨的禁婚令依涉外法第8條有違台灣的公共利益,所以不採用,並認可柬埔寨與台灣人婚姻資格。而台灣本來就有權力去否決其他國家的法律是否在台灣通行,因為台灣就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6. 問題是別的國家,又不是台灣
    不是,我必須直接說不是,問題是在於台灣法律(涉外法)在立法時比同婚專法早很多,所以沒有考慮到同婚這件事,而「需要2國的法律都認可」的條文,是台灣定立的;事實上在世界上其他同婚國家,例如澳洲、加拿大,會以「事實婚」作為婚姻的依據,比較登記婚,更有效可以杜絕假結婚的可能,這也是其他同婚國家在處理跨國同婚時的方式。

    7. 如果找一個女生重婚怎麼辦
    我要先說,我是GAY,所以不會跟女生結婚。
    如果我在澳門跟女生結婚,而我又已經在台灣跟信奇結婚,那我就是重婚罪,信奇可以在台灣告我,而澳門的婚姻也有可能因為訴訟而不成立。
    同樣的情況其實異性戀也有,在一夫多婚的國家,異性戀也可以去結,那在台灣也一樣是犯了重婚罪。

    8. 我愛民主、自由、人權
    這是一個人權的議題,如果要攻擊我的國籍,那我只能說「我為這片土地的民主、自由、人權的付出,不會比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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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歸化放棄國籍 在 部長與部長的部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10-02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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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長聲明の跨國同婚司法行動」
    #我們開了跨國第一槍 #先讓我們來擋彈

    10月1日,我們跟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還有 臺灣跨國同婚平權聯盟 一起開始了跨國同婚的司法行動。

    有關的報導的2天陸陸續續地出來了(#報導在留言處),我們也一篇一篇地看社會的反應以及大家的留言,對比起3月的時候,大家的反應已經溫暖許多,少了很多反對的聲音,多了很多支持人權的意見,這也是我們一直希望跟大家一起爭取的事。

    當然,當中有很多意見、批評、反對、指責甚至漫罵,坦白說人在江湖走,早就有心理準備(笑),而我們也知道這是我們必然會遇到的事,也是必需要克服的事;而對於對跨國同婚的意見,或是對於我們的意見,我覺得還是需要回應,因為我們理解報導的篇幅有限,很難把所有的脈絡寫出來,但我們還是十分感謝每家媒體的報導,讓我們跨國同志伴侶可以「被看見」。

    1. 這不是我們2個人的訴願,是200多個家庭的訴願
    這場司法行動,不是為了台灣澳門同志伴侶的行動,而是為了台灣同志與跨國伴侶的行動,跨國伴侶有來自澳門、香港、馬來西亞、新加坡、洪都拉斯、敘利亞、日本、韓國、印尼、剛果、越南,還有很多很多不同的國家,但在法律上,我們都面臨到其中一個共同的問題,就是「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而因為我在台有居留權,所以方便訴訟,所以我們僅代表200多個家庭去發聲,而不是只為了自己。

    2. 有關入籍、歸化、放棄國籍、找工作、移民
    我想問的是,台灣現在異性戀需要以上的方法才可以結婚或是生活在一起嗎?如果不用,那就是一個法律上的不公平性。
    在台灣其實入籍、歸化、跟移民都沒有那麼簡單,門檻很高,對於大多數人來說是難以達到的事,不是我們沒有考慮過,而是我們不是每對伴侶都是非常富裕,大部分都只是一般上班族,要達到入籍、移民的條件其實十分困難,而最重要一點還是法律上的公平性。
    在我們200多對的跨國伴侶當中,其實95%以上沒有入籍或是歸化的資格,他們可能已經相守2,30年,每之見面只能用14天的旅遊簽證,大多數的人沒有我們那麼幸運,可以在台灣一起生活;如上所說,我們僅是代表,並不是只為「澳門」爭取。

    3. 國安很重要,所以才要訴願
    很多人認為我們跨國同婚會成為中共入侵台灣的可能,但相反的是,跨國同婚的訴願比起現在異性跨國婚單純申請就可以,我們需要更多的資料審查,對假結婚的風險也會大大降低。
    其實現在外配,中國籍佔了50%以上,我認同國安極度重要,甚至是首要,因為這是守護台灣自由民主的根本,我更認同應該要完全杜絕假結婚跟統派的間諜影響台灣,但跨國同婚只是希望大家都可以在同一條起跑線上被審查、被檢視、被證實我們的關係也是真正的婚姻。

    4. 重點不是我以前的收入
    當然沒有人強逼我來台灣,而是因為我愛上我先生,也愛上台灣,而信奇在澳門會有居留問題,而我在台灣本身就有居留權,所以我們選擇來台灣生活。
    這不是台灣對或錯的問題,也不是了不了不起的問題,只是單純因為愛,我們願意放棄生活的部分,去追求婚姻的可能。

    5. 訴願是一個合法的過程,不是追求特例
    訴願其實又叫「行政救濟」,是一個行政命令有人認為有問題時,而提出的上訴;在跨國同婚這件事上,政府其實不全是拒絕,而是他們也不知道怎樣處理,因為在法律上有矛盾的地方,但如果沒有人提出訴願,這個矛盾就不會被處理,我們的行動不是為了追求「特例」,而是由司法單位去釐清法律上的矛盾,以得出合適的處理,因為我們都知道,法律不是完美的,時代的改變本來法律就會出現矛盾,是最正常不過的事。
    而台灣過去也有類似的解決方法,而司法單位也是知道的,所以我們才會開始司法行動,過去柬埔寨禁止柬國女生跟台灣男生結婚,也是卡在涉外法第46條,但當時的訴願認為柬埔寨的禁婚令依涉外法第8條有違台灣的公共利益,所以不採用,並認可柬埔寨與台灣人婚姻資格。而台灣本來就有權力去否決其他國家的法律是否在台灣通行,因為台灣就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6. 問題是別的國家,又不是台灣
    不是,我必須直接說不是,問題是在於台灣法律(涉外法)在立法時比同婚專法早很多,所以沒有考慮到同婚這件事,而「需要2國的法律都認可」的條文,是台灣定立的;事實上在世界上其他同婚國家,例如澳洲、加拿大,會以「事實婚」作為婚姻的依據,比較登記婚,更有效可以杜絕假結婚的可能,這也是其他同婚國家在處理跨國同婚時的方式。

    7. 如果找一個女生重婚怎麼辦
    我要先說,我是GAY,所以不會跟女生結婚。
    如果我在澳門跟女生結婚,而我又已經在台灣跟信奇結婚,那我就是重婚罪,信奇可以在台灣告我,而澳門的婚姻也有可能因為訴訟而不成立。
    同樣的情況其實異性戀也有,在一夫多婚的國家,異性戀也可以去結,那在台灣也一樣是犯了重婚罪。

    8. 我愛民主、自由、人權
    這是一個人權的議題,如果要攻擊我的國籍,那我只能說「我為這片土地的民主、自由、人權的付出,不會比較少」。

    感謝媒體:
    上報
    Rti 中央廣播電臺
    風傳媒
    聯合報
    中央社新聞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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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adio Free Asia Chinese 自由亚洲电台普通话

  • 歸化放棄國籍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4-05-26 17:11:00

    口頭質詢─
    ▶關於新移民公民權議題,李前部長表示認同鬆綁方向,而今首次質詢陳部長,想了解部長的意見。本席提案刪除歸化外配十年內不得參選地方公職之規定,是基於該規定不只違背憲法,亦不符合讓移民有公平權益的世界潮流。尤其偏鄉地區,中壯年人口外移,新移民婦女成為鄉里間最活躍的主力,若是能鼓勵新移民參與政治,將促進偏鄉聚落發展。
    ▶部長表示,人權應將陸配應一起納入考量。委員表示陸配無須放棄其中國籍,而歸化外配只具有單一國籍,兩者在擔任公職規定應有不同規劃。
    ▶近來越南排華衝突,問題在於我國政府未清楚論述台中差異。當東南亞新移民產生對台認同感,就是我國重要資產,政府應積極運用,發揮軟實力,讓外配扮演橋樑,解決一中政策所造成的傷害,協助台灣與其原屬國間的關係。
    ▶部長表示移民署在這次危機有透過外配打電話回越南,另安排海姚清桃出面。
    ▶委員表示在母語教學政策上應有更積極作為,現有的火炬計畫,並不被納入正規教育系統。
    ▶除了外配文化語言保存外,建立公民意識格外重要。內政部能夠規劃開闢母語電台節目,製作專題節目討論台灣時事議題,建立公共政策溝通平台,強化外配公共政策參與鼓勵機制,使台灣面貌更多元化。外配參政權後續除鬆綁規定,配套及推廣措施,有待政府持續去做。

  • 歸化放棄國籍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3-03-25 17:57:03

    內政委員會今(25)日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民進黨立委蕭美琴、邱議瑩、李昆澤等18人委員共同連署提案之「現行國籍法第九條及第十條規定」修正草案,也已交付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民進黨立委蕭美琴針對現行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向內政部長李鴻源質詢並要求相關部會盡快研擬修法方向,及早落實保障移民權益。蕭美琴表示,現行國籍法為歧視性立法,因允許台灣人取得他國國籍時,可擁有雙重或多重國籍,但新移民歸化我國卻需先放棄原有國籍,這不僅是歧視待遇,在申請歸化過程中也易造成無國籍人士,因此政府應放寬並修正國籍法。

    蕭美琴表示,台灣現行擁有雙重國籍的人不在少數,可大致分為三種情形;第一種情形例如總統的女兒可以自由地享有他國國籍甚至多國國籍而不需要被迫放棄台灣國籍,可以拿他國護照進出台灣甚至世界各地,但仍可以享受台灣國民同等的權利與義務;第二種為默認型的雙重國籍,例如中國籍人士僅需要使用戶籍證明申請歸化台灣國籍,同時仍可以使用中國護照自由暢行其他國家,然現行的國籍法並未能規範中國籍人士的國籍管理問題。第三種類型則是歸化我國的新移民,被迫放棄原生國籍,只允許其單一國籍。同屬中華民國國民,卻因歧視性立法,造就新移民面臨被迫放棄原屬國籍,並可能造成無國籍的問題。

    蕭美琴表示,台灣社會移民人口越來越多,尤其婚姻移民來台的人口比例逐年增加,但許多新移民可能面對數個月甚至數年時間因依法放棄外國籍,在等待歸化期間成為無國籍狀態,影響其權益至深。蕭美琴認為,台灣已進入高齡化社會,新移民對台灣人口結構以及勞動市場扮演至關重要的角色,政府必須擬定一套更完整且友善的移民政策。蕭美琴進一步引用經濟學人報導表示目前因應全球化的發展,許多人求學工作的地點抑或者生活的地方都與原生母國有所不同,因為生活需求或是工作需要可能因此需要取得多重國籍,但這並不影響其對於母國的情感及連結,文章的結論更表示在全球化的時代中,多重國籍的發展是經濟自由主義發展的洪流中不可避免的趨勢。

    然而檢討台灣現今的國籍法剝奪他人保留原屬國籍的權利,顯然不符國家發展需要,嚴重違背世界潮流,更限制了台灣國際化的腳步。蕭美琴委員更進一步呼籲以自由主義掛帥的行政院長江宜樺可以積極針對現行箝制自由的法規及早做出修正調整,刪除第九條要求歸化者須放棄原國籍之規定。

    此外,針對參政權部分,蕭美琴委員認為已取得我國籍者的新住民有權參與與他們生活息息相關的政策決定,不僅符合國民平權原則,也有助於社會進一步融合,因此現行法令對參政權的限制也應有重新檢視的空間。現今台灣的新移民對於台灣偏鄉的貢獻與付出甚鉅,其對於地方的公共議題不僅展現高度關心更期待有更進一步參與的可能性。然而現行法規仍剝奪新移民參政權,限制新移民參與公共政策的權利,顯然不符合民主國家的精神。在其他國家我們看到很多例證,諸如現任德國自民黨黨主席是越南裔的難民,更是現任經濟與科技部長; 近期我們也看到台裔美國人紐約主計長劉醇逸參選紐約市市長,在在都展現了民主國家對於多元社會的包容。因此,蕭美琴委員主張,國家不應該在國籍法上限制新移民參政權,相關配套法規應當於選罷法中修正調整。她也主張至少在地方層級的選舉,應放寬新移民參政的年限,讓新移民有均等積極参與地方公共事務的機會。

  • 歸化放棄國籍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3-03-21 19:51:20

    內政委員會/內政部長李鴻源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口頭質詢─
    ▶現行國籍法為歧視性立法,允許台灣人取得他國國籍時,可擁有雙重或多重國籍,但新移民歸化我國卻需先放棄原有國籍,不僅是歧視待遇,在申請歸化過程中也易造成無國籍人士,希望政府放寬、修正國籍法的歧視性立法。
    ▶放寬新移民參政權的限制,新移民身為台灣公民,應至少被賦予實質參與地方層級公共事務的基本權益。
    ▶德籍人士何丹霖因兩年前參加環保運動受到限制入境之個案應當全盤檢討現今法規不足及失當處。主張鬆綁外籍人士可以在台灣參與合法的集會遊行活動之權利。台灣對於多元價值的包容性相對於周邊國家較為開放,應例如同志遊行及動保團體相關活動都不乏見到外國人積極參與,甚至特地前來台灣參加遊行活動。遺憾依照現行法規這些外籍人士皆違法,因此現行法規應重新檢討,主張持停留簽證者得從事請願、遊行、示威之權利,部長表示可研議。
    ▶遺憾本席提出的難民法版本被執政黨黨團退回20多次,行政院的版本排除來自中國與西藏的難民,而另外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但該版本對來自中國與西藏政治難民的保護程序與配套隻字未提,毫無實質保障意義。現今在台灣有庇護需求的難民絕大多數來自中國與西藏,故希望政府正視這個問題,讓本席難民法有機會進入委員會審查程序,讓難民保障制度有機會納入考量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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