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歷史系後悔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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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萬的網紅福爾思庭,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嗨大家~~準備好跟著我一同回顧從0到15萬訂閱之間 這兩年半來我究竟發生了什麼心情上的轉變嗎 目前當了youtuber 沒有後悔過 很開心的是,一路上有支持我的觀眾 以及跟著我一起努力的粉絲 讓我們都能越來越好 我也喜歡把好的東西不論是心境上的昇華甚至到對人生的態度 所有我喜歡的各種事分享給大家 ...

歷史系後悔 在 Moo|不務正業の菜鳥醫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8-12 01:29:52

#中醫國考讀了什麼書 一個半月的時間 2000題的考古練習 1000頁左右的參考資料 今天帶大家來看看中醫國考到底讀了什麼東西吧 (往右滑有放很多準備考試的資料 還有這次的考題) ———————————————— 二階國考總共分成4個Part 各80題,平均60分通過 《臨床一》 -傷寒論、...

歷史系後悔 在 月巴氏~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4-21 12:28:40

【四十自述】 以下一文,是我2015年報讀中大哲學系MA時的自述。那年我四十歲。 冇錯,我今年四十五。 —————————— 曾經以為自己喜歡歷史,中七聯招選科,頭三甲都是歷史歷史歷史(分別是不同院校的歷史系)。 結果如願以償入讀中大歷史系。才發現,自己喜歡的根本不是歷史。 但書還是要讀。第一學年第...

  • 歷史系後悔 在 犬兒媽咪の育兒手帳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25 22:5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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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鼎鼎有名的「說給兒童的世界歷史」系列,有聲書真的很生動有趣,連我都忍不住ㄧ直想聽下去~然後我都會再自己翻書看下去,勾起我的歷史魂啊~

    另外還有「台灣歷史」「中國歷史」系列。雖然書沒有注音,但光聽有聲書慢慢在孩子腦中紮根歷史脈絡,在108課綱注重國際觀,台灣歷史之下,從小先聽故事小學再看書做結合,相信將來考歷史能省掉很多背誦的時間,就像已經會英文「跟呼吸一樣自然」

    最近的價格都蠻優惠的。誠品書店的網頁有音檔能試聽,介紹也很詳細。非常推薦給5歲以上的孩子從聽讀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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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聽故事的同時,Daniel 總會自己找出老鼠記者「穿越世界歷史系列」做比對,原來重要的歷史事件跟人物都在「老鼠記者」預習過了,這套真的有百科全書+歷史課本的效果,大推特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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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小認識偉人有助於人格與志向養成
    #中文好書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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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歷史系後悔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30 16: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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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國安法第一案重判9年;國安法庭現「四不像狀態」;「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極可能從此成禁語】

    香港《國安法》正式落地生效一年後,香港今(7月30日)出現第一宗《國安法》的判決。判決對象是香港24歲青年唐英傑,在高等法院經歷審訊,早前被判「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香港高等法院於今天下午3時宣判監禁9年的刑期。

    法庭指出唐英傑的罪名有二,其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量刑起點為6年半,「恐怖活動」罪量刑起點為8年,當中兩年半分期執行,終判處9年監禁,同時吊銷駕駛執照10年。唐英傑代表律師隨後表示,將會提出上訴。

    此事件起源2020年的7月1日,當天香港《國安法》落地生效,儘管警方拒絕七一遊行申請,大量市民仍自發上街抗議;唐英傑騎著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下稱光時旗)的重型機車,涉及未按警方指示停車並衝向防線,造成3名警察受傷。唐英傑隨後被捕,成為香港第一名以《國安法》被起訴的被告。被捕後唐英傑一直被收押,直到今年6月23日正式於法庭接受審訊。

    24歲的唐英傑是餐廳的服務生,他在此案中選擇不自辯,交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大律師劉偉聰代理,劉偉聰此前參選區議員、亦在民主派初選47人案中被控違反《國安法》,目前保釋在外。罪成之後,郭兆銘在求情階段表示,被告在七一當日做了非常非常愚蠢的事,但被告曾經嘗試煞車避免意外發生,並非嘗試去撞死一名警員;被告單身,與父親及妹妹同住在公屋,被捕後他在收押所中修讀英文及管理學,希望出獄後能找到工作維生,現已真誠地為其行為感到後悔。

    但法庭不接納所有求情,指出認為此案沒有減刑因素,雖然被告有悔意,但沒有認罪,法庭知道唐英傑是家庭經濟支柱,過往良好品格,但品格和家庭背景不可以用作求情因素。

    自27日判決成立後,香港包括律師、學者、媒體都在討論未來「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一口號從此是否將成為禁語,是否在任何場合,以任何方式展示均違反香港《國安法》,目前各方只能猜測,結論仍是未知數。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對《明報》表示,日後如有市民公開呼叫「光時」口號或展示光時標語,「有相當可能構成煽動分裂國家」。

    而香港法律學者、民間法律團體法夢成員阿腸(化名)表示,這次判刑相當具體和技術性,法庭沒有就《基本法》中所保障的人權進行辯論,也沒有針對「煽動」及「分裂國家」等控罪元素提出抽象的、一般原則性的總結,而是根據唐英傑揮動光時旗是在七一移交紀念日等具體情境,判決有罪。他預計在司法層面,這次判例不一定成為日後案件的直接參考,但由於法庭沒有就紅線畫出具體界線,反而未來可能讓市民進一步加強自我審查。

    ​​■ 有別其他法律的審判過程,國安法庭不設陪審團,唐英傑案為香港先例

    這一次審訊,是香港高等法院對高刑期的案件,首次不設陪審團。

    在15天的長期審訊中,控辯雙方的一大爭議點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八字口號是否指向香港獨立的政治倡議,最終由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決,在本案語境中,這個過去兩年於港人口中朗朗上口的口號,帶有分裂中國的意思。

    在香港法庭過往的高刑期案件中,事實裁決和是否罪成由陪審團做出。針對高等法院初審刑期達7年以上的刑事案件,香港法院過往會組成7~9位市民組成的陪審團,負責裁定不同的控罪元素成立與否,罪成之後,再由法官進行量刑。

    從制定過程到執行方式,《國安法》均有別於香港現時法律。它沒有經過本地諮詢、立法會通過,完全由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整部法案從消息傳出到正式生效僅僅花了41天,立法過程從未對外公開。

    根據港府最新數字,自去年6月30日深夜生效以來,至今年6月底,香港已有117人被以《國安法》拘捕,當中64人被檢控,包括傳媒大亨黎智英、《蘋果日報》多名高層、主筆,不同光譜的民主派政治人物、學者如黃之鋒、朱凱迪、何桂藍、戴耀廷等。另外,包括《蘋果日報》在內的3家公司也因《國安法》遭檢控。

    作為《國安法》第一名被告人,唐英傑被法庭宣布不得保釋,在開審之前已遭還押356天。唐英傑後,絕大部分被控《國安法》的嫌疑人均不得保釋。

    阿腸指出,除不准保釋外,綜觀《國安法》第一案的審判過程,可見香港國安法庭出現了一種新型態,一種介於「普通法和大陸法之間的四不像狀態」,例如在討論「煽動」等控罪元素時仍沿用香港過往普通法的概念,但此次國安法庭不設陪審團,法官的角色在審訊中極大轉變,從原本中立的裁判員,變為經常親自下場、與控辯雙方討論、盤問雙方證人的角色。

    對於《國安法》第一案,律政司一方此前稱旨在「保護陪審員的安全」,指示香港高等法院不設陪審團,改由3名指定法官審理。唐英傑一方曾就此提出司法覆核(指要向行政機關提出合憲性的審查),但申請未被接納。

    香港法庭指出,《國安法》創立了「一種全新的刑事審訊模式」,律政司司長的指示屬於強制性質;法庭認為按照《國安法》特殊的法律地位及立法原意,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刑事程序中,即使被告擁有陪審團審訊的權利存在,亦應被廢除。

    ​​■ 「光時」定義歷經兩方辯論,但香港法庭一錘定音

    香港反修例運動中後期,「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一口號經常在香港民眾聚集的時候被高呼。此次案件的審訊焦點之一,在於上述八字口號是否倡議香港獨立,從而指向「分裂國家」。

    控方找來香港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作為專家證人。劉智鵬從中國歷史上的字詞使用切入,「光復香港」意指香港淪陷敵人手中,須奪回香港,包含不承認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的意思,並視中國為香港的敵人;「時代革命」則指利用不同方法改變政權和社會系統,借此改變時代,故包括拒絶中港政府的管治。

    劉智鵬認為,光時口號有著「穩定的意思」(意為此口號代表著固定的意義)、「沒有其他條件或因素影響時,我認為一般人都會這樣理解」。

    與之相對,辯方邀請了香港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與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教授李立峯作證。兩人從「光復」和「革命」二字的歷史淵源分析,同時採用社會科學的實證研究方法,共同撰寫專家報告。

    李詠怡和李立峯的報告採用焦點小組與抽樣訪問等方式進行研究,訪問了超過400個市民的意見,分析超過2,500萬條網上帖文。數據顯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兩句與「香港獨立」的相關係數分別僅為+0.295到+0.353,代表兩個詞組之間的相關性是「中等(moderate)」。在7月13日至15日的庭審中,李立峯在約兩天半的作證時間中,以大篇幅向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介紹統計學的基礎原理,以及社會科學視角看社會的複雜性。

    李詠怡指,民眾對「光時」字眼有不同理解,不一定指推翻政權,亦可指「恢復舊有秩序,及團結熱愛自由的不同年齡人士,為時代帶來改變。」儘管李詠怡強調口號在不同脈絡會有不同意義,而控方則連番追問李詠怡,「光復香港」的其中一種解讀是否為「香港特區落入敵人手中」,李詠怡最終回答:「如果答案只能是或者不是,那我說是吧。」

    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在27日最終裁決,辯方專家的方式未能協助法庭理解「光時」口號意思。判詞中,法官指出兩位專家在報告表明接納「香港獨立」是其中一個與口號相關的概念;判決內容也強調,李詠怡作證時雖說並非必然,但也有承認「光復」一詞能指恢復失去的主權,而「革命」也能指推翻政權,強調他們不反對口號可帶港獨含義。

    ​​■ 法庭擴大了「煽動」與「恐怖活動」的定義

    針對唐英傑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法庭認為,案發當天是中央對香港恢復主權統治的紀念日,也是港版《國安法》實施首日,並有反《國安法》示威發生,被告插着「光時」旗騎駛重機,在繁忙街道上來回巡遊展示背上的旗幟並故意違反警方指示,顯示他想吸引公眾注意力。法庭認為,所謂煽動屬「廣泛面向大眾」,「形式不管文章、廣告、演說亦成」。

    法庭最終裁決,在當天情境中,旗上光時口號有煽動的「自然及合理效果」,是能夠帶有把香港從中國分裂的意思,也能夠煽動他人干犯分裂的行為;唐英傑理解口號有港獨含義,並故意展示口號與他人溝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至於唐英傑另一項成立的罪名是「恐怖活動罪」,法官的判決指出,被告蓄意騎重機撞向警員,符合「針對人的嚴重暴力」的定義;而且被告公然挑戰「象徵香港法律與秩序」的警方,無疑會引起守法市民對自身安全的恐懼,並擔心香港的公共安全,尤其會令他們覺得一個安全和平的社會將淪為無法無天,「必然會對社會造成嚴重危害」。

    法官再提到,涉案口號不論是如上述裁定有分裂國家的意思,或者採用辯方的解讀,都屬於一個「政治主張」,因此,被告的行為構成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因而罪名成立。

    ​​■ 商人、新聞學者:對判決感無所適從

    曾在店內展示「民主女神像」、店鋪曾被警員以涉嫌違反《國安法》搜查的童裝連鎖店老闆周小龍知道判決後,向媒體表示認為判決仍有很多不清晰的地方。周小龍說他們只是把標語放在自己店內,沒有插在機車上衝向警察,希望法庭政府清晰解釋什麼「不可以做」。

    浸會大學傳理學院新聞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則反映,判詞顯示,法庭採納「光時」口號只要其中一個含意涉及港獨,已足夠構成違法。他指出法官可以憑環境裁定被告人犯案時的動機,情況會令新聞界擔心,以致損害言論自由。

    (判決全文連結:https://bit.ly/3C66Dbx

    (文/李智賢、溫艾鋒 發自香港 )

    #延伸閱讀
    【評論/打造三位一體的巨獸:香港國安法制的演化與擴張】https://bit.ly/3j2WbIV
    【「愛國者治港」為民主上鎖:47位泛民派被控顛覆政權,中國人大改變香港選制】https://bit.ly/3BTrr5L
    【香港反送中兩週年:運動窮途下的消音與抵抗】https://bit.ly/3krrgbI

    #香港 #國安法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唐英傑 #言論自由 #報導者

  • 歷史系後悔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6-15 17: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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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扭曲歷史的元兇】

    樹仁大學歷史系助理教授周子峰,近月以中學生為對象出版《速讀香港史》。但被毒果指責內容偏頗,不但指控 2019 年反修例運動示威者涉嫌獲外國勢力支援,又指元朗 7.21 事件是媒體將事件定性為「警黑勾結」等。並找出所謂「歷史學者」如教協前總幹事馮家強等人,指出該書錯誤及粗疏之處頗多,不建議中學生閱讀。但其實內容全都是事實真相,只是黃人自我麻木不去面對,便指責別人內容偏頗?

    就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書中稱為「修例事件」,當中指出2019 年 6 月 9 日反修例遊行後,少數示威者拒絕散去,到凌晨逾百人兩度嘗試衝入立法會與警方衝突。這絕對是與事實相符,當時更有數名警員被襲受傷,一人毁容面縫14針,才導致警隊於612的重兵防禦。

    書中另指出612 當日,大量示威者於清晨到金鐘堵路,下午再衝擊警方防線,指「有示威者以鐵枝刺向警員」。但毒果指控此書隻字不提警方開槍、發射催淚彈等驅散行動。請問甚麼「開槍」?警隊當日從沒有開過真槍!用「開槍」兩字是否誤導讀者?再者發射催淚彈、橡膠子彈等驅散示威者請問有何問題?美國國會暴動不正好好展示了這是警察驅散行動的國際標準嗎?美國警察甚至開真槍射殺示威者,相比起香港警察不是已經非常克制吧。

    書中又稱元朗 7.21 事件是民主黨林卓廷與反修例支持者當晚「乘輕鐵到元朗站」,與身穿白衣的人衝突,並指事後支持反修例的媒體將事件定性為警黑勾結,「成功地將社會輿論焦點從『中聯辦遇襲』轉移到『無辜市民被黑社會襲擊,警察與黑社會勾結而袖手旁觀』的論述」。這點也絕對是事實!暴徒當日揚言兩天的「光復元朗」行動,才導致元朗人組織白衣人去守衛家園。721黑衣人不夠打,在網上「吹雞」。林卓廷等帶領手足入元朗幫手,最後不夠人打落荒而逃又屈警察勾結不幫忙。想知若當日被打退的是白衣人請問會有一個怎樣的結果?會否變成警察與手足勾結?警察支持黑暴致村民家園不顧?根本是便是兩幫人打爛仔交,輸了的便跌落地要楋翻揸沙。警力當日不足是事實,若大家不到中聯辦攪事又怎會導致此情況?若不攪「光復元朗」又那有白衣人?若沒有林卓廷又那有721!

    該書同樣將 03 年反 23 條遊行歸咎傳媒,稱當年時任保安局長葉劉淑儀多次解釋 23 條立法,「其言論被親泛民傳媒多番誇大報道」,激起市民情緒,又指傳媒有意鼓動,導致 7.1 當日有 50 萬人上街遊行。但的而且確是毒果多年的煽動群眾上街,誇大23條將其變成惡法。現在大家有沒有後悔當年沒有通過,變演成了今天更猛的國安法?

    該書亦提及去年訂立的港版國安法,指中央政府目睹香港形勢日漸 失控,「部份示威者幕後亦涉嫌得到境外勢力財政與物資的支援 (主要是台灣和美國)」,故立法維持對香港的治權。事實上證明是有外國資金操控,亦是大家當日不懂得「見好便收」,就算「逃犯條例」撤回後仍然堅持長時間抗爭暴動甚至宣揚港獨,才引致國安法的成立。「國安法」絕對是這班黃人暴徒成功為香港爭取的,與人無由。而且全世界國家城市也有國安法,為什麼卻獨要香港沒有?

    民主黨主席羅健熙還批評作者嘗試改寫反修例運動,扭轉事實。掩耳盜鈴不願意面對傳媒抹黑煽動、外國勢力介入等事實。這兩年間大家看到很多如新屋領、爆眼女等假新聞被揭發,中美政治角力⋯仍然選擇不去相信真相。究竟是誰扭曲事實?相信時間可以証明一切,事實勝於雄辯。

    朱庭萱

    蘋果假新聞及毒新聞監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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