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正職轉兼職違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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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正職轉兼職違法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0萬的網紅白袍旅人-兒科楊為傑醫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意外看到這篇文章。以下這段是我最想跟大家分享的。 「在這當中還發現了一個有趣的現象,來自家境良好的員工其工作態度往往比家境有狀況的孩子認真,這完全大出原先的意料之外!你可以感受到這些孩子所受的教育觀念就是“把事情完成為第一優先”,而不是去斤斤計較3塊錢5分鐘的得失,當有機會時你會給那個孩子更多...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0的網紅不列顛娘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英國 #BNO #移民 #不收現金 #零錢太多 #Coinstar #手續費 #打工度假 #留學兼職 #海外生活 #數位貨幣 #收銀車 疫情開始之後,到處都不收現金了 家裡的零錢放在那邊實在很礙眼 剛好附近超市有零錢機Coinstar 丟進去就會變成折價券了 但是手續費10%我覺得有點高 如果...

正職轉兼職違法 在 Suanni(孫果果)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02 11:43:38

前陣子 紓困方案 大家一定很熟悉 今天我來講個鬼故事好了 故事主角 來至高雄某異國料理🇯🇵 有天, 小明跟小王還有小陳上班時 , 聽見了店裡高階主管 開心的說~ 太棒了 ,我的紓困過了~ 有3萬可以領 夜晚 小明、小王、還有小陳 也想說 疫情關係 ,停了不少班 , 還有房租 生活雜費要繳...

  • 正職轉兼職違法 在 白袍旅人-兒科楊為傑醫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9-26 17: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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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外看到這篇文章。以下這段是我最想跟大家分享的。

    「在這當中還發現了一個有趣的現象,來自家境良好的員工其工作態度往往比家境有狀況的孩子認真,這完全大出原先的意料之外!你可以感受到這些孩子所受的教育觀念就是“把事情完成為第一優先”,而不是去斤斤計較3塊錢5分鐘的得失,當有機會時你會給那個孩子更多機會?突然想想,有時候社會階級會複製,家庭的教育成了最大的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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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談談棉花糖實驗。

    簡單來說,幼兒時期給孩子一個穩定的環境(不一定需要富裕)
    會是他一輩子的資產。

    如果生長在一個不安全、不穩定的環境中。

    孩子會變得很急功近利,無法看到長遠的利益。這個不利他將了的成長,更不利將來的職業生涯~~~~

    這篇 超商經營一年心得感想 寫的真詳細!
    看來便利商店老闆真的不是人幹的 . . .

    " 超商經營管理心得

    開一間店需要面對多少問題?從無到有簡單盤算一下,地點、產品、租金、生財器具、人員、原物料等都會是問題的來源,在這當中我認為最重要的是要準備多少的資金才算足夠?畢竟除了前置成本外,多數的店家都是敗在流動資金的不足而發生黑字倒閉,經營過程中的酸甜苦辣也只有自己才能體會。經營到現在恰恰滿一年了,無論賺盈虧損,這一年中所獲得的經驗是彌足珍貴的,沒有走過的人講再多他們也不會懂,畢竟那是別人口中的故事,趁著印象深刻的時候趕緊記錄下來,做為往後發展的塾腳石。

    因緣際會下加盟了一間超商體系,加盟的好處在於上述的問題除了資金都不用做多考慮,加盟總部都幫你準備好了。但相對的你所能的獲利情況完全被總部算死,特別是在既存店的情形下,既存店早累積了大量的數據資料,你能從這間店賺取多少報酬不會超出那個數字,總部自然只會給你個餓不死但也賺不活的金額,因此有人說加盟超商就是花錢買個工作,現在想想的確是如此。除非該店的所在位置有重大性的外在環境影響,不然一間加盟店能賺就是那麼多。真的想要賺錢就是要新開店,賭這個新商圈的將來性。但如果真能賺的超出太多,就可以看到總部會想方設法將你的店收回,好一點的是約滿不續,差一點的就是搞小手段強迫解約,網路上己經有夠多的相關故事可以探討,在此先不談這問題。

    有關於資金的準備方面。加盟事業一開始便要準備兩筆錢;第一筆是權利金,另一筆則是保證金。權利金的部份等同於跟總部租借招牌所付出的費用,以我fc-2的模式而言就是花了30萬元買5年的經營權。另一筆30萬元則是保證金,如同房屋租貸中的押金,這筆保証金會在契約期滿後以定存利率返還。除此之外總部還會要求加盟者提出一份房地產當做擔保,並提供另一位保證人提出房產証明。總結一下,經營一間超商最起碼的條件就是需要60萬現金+二份房地產+周轉金,所以請不要輕視任何一間超商老闆,每一個的口袋可能都比你想像的要深一些!

    超商的例行事務煩多,一般性的事務如店況清潔、商品銷售結帳、進貨補貨等等之外,店鋪的管理人員除一般事務外則會多面對結算帳務、營收送金、編排班表、商品訂購等等的行政事務。一個全然的新手要馬上上手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各超商總部都會派遺管理職負責協助,數字超商叫做顧問,我家則叫做擔當,名稱不同但內容相似,這些人的功用就是負責維繫店鋪的經營跟傳達總部給予的目標。對於新進加盟主而言,初期系統端有較多的操作實務可以透過他們得到幫助,但等到整套系統上手後就不是非常需要他們的幫助,因此這些顧問或擔當最主要的工作就是和加盟主“討論”店鋪的進貨及銷售,在他上肩負上層給予的業績目標下,這些溝通往往都只會和實際情況有一定程度的落差,最後往往都是站在對立和爭執的居多。

    在一間運作穩定的店鋪,結算帳務的部份多半能在一個鐘頭內完成,相信有不少老手甚至能在半個小時內完成,營收送金的快慢則是要視當日百鈔兌換成千鈔的速度,這裡最大的風險在於忙到後來忘記送金,搞到最後被店會追帳。至於訂貨的部份,超商業進入台灣己經30多年了,在這過程間對於訂貨管理也一直朝向電子化。現在可以看到每家店鋪人員都是背著一台平板在訂貨,拿著一台pda在驗貨,看起來似乎多了一點科技風,實際上卻不見得是這麼一回事。

    進貨和銷售間往往還是會存在著巨大的落差,這倒不全然是公司系統設計上的問題,最主要原因在於商圈的種類繁多,無法用一套通則或簡易分類來進行管理;如果拿房地產來類比,就像是同一棟大樓會因為樓層面向,甚至是對面大樓是否會有壁刀風水等問題而影響房價。商圈也是同樣的邏輯,相同的一個商圈會因店鋪所在的位置造成兩間比鄰的超商營收差異極大。另一個問題則在於銷售數量,對於數據分析而言,樣本數必需夠大才有分析效益,但就單店而言,多數的商品進貨量一天就1-2個,單一商品在數據分析前平均銷售是1.3個,分析後應該要加訂成1.5個,請問你是要訂1個還是2個?這也造成系統訂購對實際經營情況幫助有限的最大因素,到最後店鋪端還是需要要靠人工經驗去加權訂購。

    和經營層面有著sop相比,我相信人事的部份才是超商業最困難的地方。畢竟超商是24小時在營運的,只要沒有人就只能自己不停的貼班,近日日本7-11發生爭議事件就是最明顯的例子。超商業難以留人最主要的原因在於它無法給予員工未來,而薪水條件也僅能合乎於基本工資,加上街頭相同性質的商店林立,員工只要在你這過的些許不如意,也能很快的跳槽到其它店家去。對於公司的經營層面,人力的訓練成本向來是昂貴的,如何能將一位優秀且己完成訓練的好員工變成重大的課題。但如何在無法給員工未來的情況下留人?

    在這我選擇的方式是給予員工培訓,這裡說的培訓並不是指把員工送去上公司開設的企業大學,並不是說上這些課程沒有用處,而是僅讓員工精進店鋪相關的課程,即使取得中階、高階的証照又如何?當他們離開店鋪後這些証照一點用處都沒有,員工也不會真心的認為你是在栽培他。那怎樣才算培訓?我對於全職員工採取補貼的方式讓他們去補習班學習專業課程,唯一的要求就是取得証照回來。要是在學的學生,只要是商管科系的學生不習慣學校課業的就親自開課,現在想想也是蠻有成就感的(笑)。總之要讓員工感受的到,他們在我這工作不會是浪費時間,將來離開我這裡,一樣會有所成長,同時留下願意付出心力的人才!

    在招募人力方面,相信只要店鋪不處於學區都會有相當的困擾,使用傳統人力銀行系統極難找到願意來投履歷的人,系統自動配過來的更多是屬於系統上沒做設定的人,但去年新興的手機軟體“小雞上工”將目標群鎖定在學生打工族群,對於尋找人力方面順利許多。至於如何面試新人?在短暫的對談中能否找到合適的人選,除了經驗之外,多半是面試當下的氣氛及感受,但真正應聘進來後是否適任,運氣的成分可能占了更大的一部份。逐漸離開草創期的現在,我更喜歡採用內部人推薦的方式,畢竟一個工作場所能不能過的和樂,人和人之間的相處態度是最重要的,而內部人推薦來的員工往往也較能符合自己所需要的氛圍,可以省去很多磨合或是衝突的時間。除此之外,要和在職期間表現優秀的離職員工保持良好的聯繫,特別是學生族群。往往在臨時有需要時可以請他們回來支援一下班別,別小看這一個或兩個班,往往就是一間店還能不能順利運作下去的關鍵!

    在這當中還發現了一個有趣的現象,來自家境良好的員工其工作態度往往比家境有狀況的孩子認真,這完全大出原先的意料之外!你可以感受到這些孩子所受的教育觀念就是“把事情完成為第一優先”,而不是去斤斤計較3塊錢5分鐘的得失,當有機會時你會給那個孩子更多機會?突然想想,有時候社會階級會複製,家庭的教育成了最大的分野。最後,薪水除了準時外,最好更要能提早。依正常的情況是10號給薪,但我通常正職人員1號就發薪了,其餘兼職人員最晚在5號也會給他們薪資。愈早給薪,讓員工愈能心安,同時也能彰顯自身的誠信。

    無論是任何的工作,時間一長都會出現煩燥感,畢竟同樣的一份工作從剛開始的擔心、有趣,直到上手後就會變成機械式的運作,這個時候是最容易產生放棄的念頭,為何我要在這裡?我到底在這裡做些什麼?之類的想法。面對這種困境,一開始採取要求自己“心靈平靜”的方式進行抗衡,要求自己心平氣和的對待每一個周而復始的工作日。目標是很崇高,可惜我不是得道的高僧,實際上要做到卻是異常困難,畢竟除了日常瑣事,還要面對一堆莫名奇妙的澳洲客及台灣鯛,要讓自己心平氣和的過完一天還真不是那麼容易的一件事。後來開始退而求其次要求自己“耐煩”,既然煩悶是不可避免的挑戰,那就讓自己直接的面對它吧,遇到所有阿里不雜的事情全部都當成人生中一場修練,修練自己的心性和磨鍊自己的脾氣。

    這一個念頭的改變居然在處理事性上進展許多,發現自己對於澳洲客有較大的寛忍態度。但再怎樣的耐煩到最後還是有一定的極限,所以又開發出了第三種的態度“逃避”,這個逃避不是說逃避現實,而是讓自己的心靈可以有放空的空間,好比說現在會在閒瑕時間讀書, 充實自己管理能力的經理人雜誌, 商管學業有關的經濟學、微積分,彌補自己過往不足的英文互動CNN等,找時間準備TOEIC考試等等。你可以問我唸這些東西要做什麼?有些還這麼難,但我只能說,當人可以完全的浸盡在學術領域裡是多麼幸福的一件事情,至少我在算微積分解題時可以得到在上班時所得不到的成就感!還可以讓員工覺得一個超商的老闆居然可以教經濟學是有多屌的一件事情!!

    最後給有心加盟甚至開店的朋友,務必要注意的幾件事情
    一、勞健保的支出,其費用會比你想像的高出許多。以我一間店8個員工來計算,每個月要支付的勞健退3萬元跑不掉,而每兩個月繳交的營業稅大約2萬多元。這兩個費用通常所謂的“加盟專員”是不會告訴你的,因為你一算上去,10個人有9個人會馬上拒簽不幹。

    二、盤損金額,每月因進退貨驗收不確實或是遭小偷等的盤損金額大約5000元上下,除了要求員工在進退貨的部份多做注意外,小偷的部份是難以預防的,一個慣竊總是出現在人最多最忙的時候來偷你東西。加盟主能做的也只有透過監視器存証後報警,然後...沒有然後了,因為根本抓不到!依現行的流程是要等下次小偷出現後再通知警察前來詢問,但等警察趕到小偷早就走遠了!我現在的處置辦法就是直接跟小偷講明,本店不歡迎你,原因你自己知道,至於“抓小偷”這種事就不用再去想了。

    三、基本工資年年調漲,在當老闆之前我也是會想著怎麼薪水這麼少,在當老闆之後就會發覺薪水給太多,打從3年前開始基本薪資便每年向上調漲,120~133~140到今年的150,前陣子又在勞資協調,預計明年可能又會再上漲一波。對於大公司來講這樣的薪資上漲可以透過人力的調度和支援來因應,但對於小商行來講這是無法承受的重中之重。現行是時薪和基本工資脫勾,但我更希望政府能否考慮基本工資和營業額是否也能脫勾?大企業能給予優渥的薪資這是無傭置疑的,但再這樣下去只會讓小商行無法存活下去。不是人人都有能力在大企業一展身手,至少我還能保護到一些需要基層工作的孩子或二度就業的勞工,如果政府再這樣齊頭式的拉基本工資,可以預見的是違法和倒閉的小商家只會愈來愈多!

    四、工作時數永遠超乎預期,一間不能關門的店永遠都無法讓你放心。畢竟你的員工無論是正職還是兼職,各自有各自的生活和需求,也許是家中有突發狀況,也許是上班突中發生意外,當最後人排不出來的時候就只有你要貼班負責。一天在店裡面工作16小時幾乎是理所當然,連上60天沒有休假更是常有的事情,現在我只要有一天是只上8小時就有“今天是放假“的感覺,那天有突發狀況,一口氣連上24小是可以預期的事情。

    除非有重大的外在變化,不然這五年肯定是是小賺小賠的局面了,如果要算上機會成本那可就是大大的損失了,但為何還要做下去?最主要的原因居然是社會責任!?以前我會覺得老闆說這句話不過是個幹話,但現在發覺我一個人的辛苦可以養活7-8個人,這樣似乎也是非常了不起的一件事情。如果讓我用一句話來總結這一年的經驗,我會說“年輕人,好好找個不會碎碎唸的老闆跟就好。“,老闆這工作不是人幹的!(笑)。 "

    原文出自: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

  • 正職轉兼職違法 在 吳秉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05-03 14: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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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論法,遵守法律而不僅是參考

    為何要立法限制教育人員除特殊情形外不得兼職?因為要避免教育人員在校外花費太多的時間精力,影響到校內教學研究的正職工作,造成學校和學生方面的損失。管中閔在台大尚未函覆核準就執行獨立董事、審計委員、薪酬委員的職務,即是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即便台大事後同意,也不能合法化同意前的違法兼職。若台大最終與企業合作案告吹,那管中閔在這段時間向企業領取的薪資該如何處理?台大在教學研究上的損失該如何填補呢?正因如此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和兼職處理原則才特別規範未建立產學合作關係者不得兼職的規定!

    最後,有人表示共有140多位台大教授也和管案類似,先兼職再同意,法律不應責眾。站在一個法律人的角度,若制度窒礙難行那便檢討制度,若行政流程不佳則應改善流程,絕非面對違法情事直接放水當成無事發生。危機就是轉機,此時正是教育部建立更好的兼職制度的時機,希望金管會和教育部能夠堅持正確的法律見解。

    管案時間表
    5/2 管中閔於校內送出台哥大獨董兼職簽辦表。
    6/14 管中閔當選台哥大獨立董事、審計委員、薪酬委員。
    8/1 管教授於校內送出台哥大審計委員、薪資報酬委員兼職申請。
    9/29 台大與台哥大簽訂產學合作及學術回饋金契約。台大同意管教授兼任台哥大審計委員、薪資報酬委員。
    10/2 台大正式函覆台哥大同意管教授兼任台哥大獨董、審計委員、薪資報酬委員。

    #大秉國會問政

  • 正職轉兼職違法 在 孟買春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03-31 10: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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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禮拜,公投盟帳篷被台北市政府拆了。我心頭沉重,千頭萬緒,不知從何說起。
     
    前年有大半年的時間,公投盟基地的路權,是我負責申請的。直到去年二月,組織預算緊縮,我轉為寫稿的兼職,路權申請的工作,就交接出去。我為了生計,疲於奔命,這一年來的路權申請,無力參與。
     
    路權申請,是項繁瑣的行政作業。首先,你要打電話去新工處,詢問哪幾天的路權還沒被請走。這時候,承辦人員的態度影響很大,他可以告訴你可以申請的時段,也可以叫你到現場看著辦。大概就像餐廳能不能訂位這樣。
     
    如果不能預訂,你準備了一堆文書到了現場,得要當場改寫。也可能全部額滿,白跑一趟。如果要確保申請得到,除了要跟承辦人員關係良好,也要一早在市政府辦公前到場守候,像是排隊買百貨公司福袋一樣。
     
    公文要跑過三個單位(臺北市新工處--中正一分局--臺北市政府建管處)為了時效,基本上你不可能請他寄回來,這樣會來不及,所以送件跟取件都得要親自去拿。除了建管處只需要去一次(送件列管,不用核可)之外,新工處跟中正一都需要去兩次。
     
    路權一個人只能申請兩天,兩天的保證金是三萬塊,大概過一個月才會退回來。可以週轉的路權帳戶金額是有限的,願意放私章讓我們代為申請路權的人也是有限的。一般來說,只能連續請四到六天。不然可能會週轉不來。
     
    意思是說,你要請四到六天,就得要出門五次(新工處兩次、中正一兩次、建管處一次)。你身上還有一堆夥伴的印章,以及掌管二三十萬的路權帳戶。這是一個比較繁複(我已經省略掉一堆文件準備、溝通、影印之類的細節敘述)的行政作業,而且需要忠誠度。要找到能夠忠實完成的人,除非是正職,不然很難用志工方式完成。
     
    其實做組織的,要嘛是有錢,要嘛是有熱情。這兩點,這兩年來也是跌跌撞撞。有些人在外謠傳說,蔡丁貴教授在美國私募了很多錢進自己口袋。這種陰謀論,其實也很難反證推翻--任何一個人被說私下拿很多錢,都很難自證清白。
     
    至少我看到的是,公投盟很拮据,請到三位正職員工就是極限;蔡教授生活很樸實,大部分時間都吃便當坐公車,家裡的老車也二十年了(一台很復古的subaru,選舉期間我開了兩個禮拜環島,好幾次排檔桿卡住、發動不能。)一個紫色運動背包揹到都快爛了。一個沒有任何娛樂享受的人,也多請不了幾個員工,你可以不認同他的做法或是理念,但要說這樣是A錢的話,其實你指控世界上任何一個人A錢都能成立了。
     
    組織錢少之外,社會的熱情支持也在退卻。有些支持者覺得,民進黨全面執政,就是他們可以想像的最好狀態(我不這麼認為),沒必要再搞運動。有些支持者老了,過世了。有些支持者跟其他人吵架,離開了。有些人(不是支持者)覺得民進黨做不好,不如改支持國民黨或柯文哲。總之,熱情退卻,志工縮減,組織運作自然就日益艱難。
     
    看到有人說,八百壯士都很守法,申請路權都很完備,我心裏就是一痛。你知道這意味著甚麼嗎?這意味著他們有充分的資源去完成這件事,這意味著他們有更多的經費,更多熱情的支持者,去抵抗一件不改革政府就會破產的事。而還有很多人支持他們的「守法」,卻沒想到這個守法背後的意義是甚麼。
     
    看到柯文哲臉書說,帳篷都拆光了(雖然八百壯士又回去了),「臺灣必須成為一個法治的國家」。法治?我看到頭都昏了,天啊,隔了四年了,經過這麼些公民運動,網路上吵了一輪又一輪,竟然還是有人把「法治」解讀為「守法--遵守我執政者訂下的規矩」?來自於一個曾經被寄予希望的政治人物?
     
    這陣子有個斗六雞排伯的新聞,他被「輔導」辦營業登記,自殺了。按照很多人的邏輯,國稅局也是在貫徹「法治」,也是「依法行政」,可能他們也會覺得雞排伯活該吧。
     
    我就不對這些人口出惡言了(這是延後幾天發文的好處)。法治主要是指政府的權力要被法律節制,它相對立的觀念,不是「違法」,而是「人治」。
     
    極端的人治跟法治都是不可能的。如果甚麼都可以法治,意思是政治人物像是機器人一樣,一切都是按本宣科、標準程序,這樣要選舉幹嘛?要檢驗政治人物的核心價值幹嘛?
     
    法官不能判偷竊犯死刑,這是法治。至於要判個三年或是罰金,這其實是人治,只是人治不好聽,會說是心證裁量空間。
     
    人類社會的各項制度,就是在摸索要給予權力者多少決策空間。空間大了,怕他濫用;空間小了,怕太僵化。也就是在法治跟人治間取得一個平衡。
     
    新工處的承辦人員友不友善,建管處核不核可,何時來拆,怎麼去拆,太多太多的行政權力,不是法律規定非如此不可,而是由人(從基層公務員到市長)去決定的。你這樣做,可能是依法行政,你不這樣做,或者說,晚點做,柔性的做,也一樣是依法行政。這都是你的裁量空間,你的政治判斷。
     
    依法行政這句話之所以討人厭,不是說這個概念本身錯誤,而是它經常被濫用來卸除責任:好像你很不情願,是法律逼你的,你沒有任何責任。不,其實是你想要這麼做。
     
    臺灣有成千上萬的攤販,為了餬口飯吃,辛勤擺攤。你要去給他們「依法行政」,也說得通,但那就是種價值選擇,不是法律逼你的。你要視情況給點寬容(當然不是說收賄!)通常也沒有甚麼法律責任。
     
    我不是說甚麼情理法,人情大於法律,不是這個意思。我是說,法存在那邊,但依然是有空間的。你在運用這個空間的時候,請不要假裝「自我意識」不存在,請接受我們價值的檢驗。
     
    還路於民,乾淨理性,高度守法,這是一項價值沒錯。北京被驅離的低端人口,也是(被迫)遵守這樣的價值。這不是全無好處,也總是有人在暢通的道路上,獲得更大的用路權益。這也不會有人否認。
     
    你不認同公投盟,或是八百壯士,或是凱道小講堂,不認同理念,或是集會遊行路權使用的方式,那都是一種價值選擇。很多臺北市民,不希望任何倡議者影響生活,這也是一種生活態度,當然不可能是全錯的。
     
    但你能夠有現在的生活,能享有一些政府權力被節制的法治,能受到一些權利的保障。這些,一直都不是本來就有的,一直都是有些人「沒那麼守法」所爭取來的。
     
    我不想採用報恩/背骨的說法,雖然沒有公投盟,就沒有318的成功佔領,就沒有一個利於柯文哲崛起的社會氣氛。但我不想說柯文哲欠誰甚麼,那樣好像就陷入了黨國邏輯:你曾受黨國照顧,現在就不要出來背叛(領18%就不要反18%?)
     
    我覺得問題的癥結點始終不是恩仇,而是我們要選擇怎樣的社會。
     
    柯文哲做出了他的選擇,民進黨何嘗不是。民進黨跟柯文哲的命運是相連的。總統府可以出面譴責,但沒有。立法院可以修訂集會遊行法,為公共倡議型的帳篷留空間,排除掉北市府行政法規的適用,但沒有。
     
    民進黨如果要改變臺北市民保守的既得利益習性,最積極的做法,其實就是站在臺灣整體均衡發展的立場,將中央行政機關移到中南部。中央機關走了,媒體走了,一些政商關係密切的企業走了,臺北還是有完整的商業、學術功能,也能舒緩令人窒息的人口密集度跟房價問題。只是哪個政治人物,沒在臺北有幾棟房子?
     
    他們自己就是保守派,就是最不希望改變的人。
     
    那又如何去說柯文哲順應保守市民的做法錯了?
     
    鋪天蓋地對柯文哲的批評,之所以成效有限,說穿了也就是因為雙重標準。拿檢驗柯文哲的標準去檢驗民進黨,結果如何,也就真是科科。
     
    民進黨跟其外圍團體批評柯,與其說是為了理念,不如說是壓力測試。如果柯壓力測試沒過,就提名人選競爭。現在看來,測試過了,再打下去,就打到自己。再過一兩個月,禮讓確定了,這些基於政治算計的攻擊,會大幅縮減。
     
    公投盟並不是甚麼民進黨外圍團體,對民進黨的批評也沒少過,得到的同情跟支援有限,也是倡議者必須承擔的。
     
    我認為,倡議的對象一直是民眾,而不是政治人物。民眾的想法變了,政治人物的做法自然會變,不然就等著被淘汰。
     
    只要依然有喜歡「維持現況」的民眾,就一直會有另一個柯文哲,另一個民進黨,或是,另一個馬英九、蔣經國。改變,從來就不是改變選舉結果,那是最為末端的了。改變是要改變一個又一個的民眾。我不知道公投盟在濟南路快十年,改變的民眾有多少。我只知道,藍綠版圖轉移,白色力量竄起,公投盟沒有被改變。

  • 正職轉兼職違法 在 不列顛娘子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1-02-17 07:40:19

    #英國 #BNO #移民 #不收現金 #零錢太多 #Coinstar #手續費
    #打工度假 #留學兼職 #海外生活 #數位貨幣 #收銀車

    疫情開始之後,到處都不收現金了
    家裡的零錢放在那邊實在很礙眼
    剛好附近超市有零錢機Coinstar
    丟進去就會變成折價券了
    但是手續費10%我覺得有點高
    如果真的很多零錢
    建議還是跑一趟銀行換免費的呀~

    機器不知道為什麼不能讀取我的折價券
    只好求救工作人員
    結果他竟然要我去服務台換成現金!!!
    他知道他在說什麼嗎?哈哈
    【我帶零錢去換成數位貨幣,你還叫我再換成現金回家?!】
    反正最後手動輸入搞定了啦

    有一個沒剪進去的小插曲
    阿姨服務我的時候
    有一個阿伯跑來打岔
    結果立刻被阿姨嚴正斥責
    “請保持安全距離!你違法了!”

    阿姨語氣超嚴肅
    而且用illegal這個字,是來真的阿~
    (我和外子當時嚇得不敢亂動)

    但後來轉頭又跟我一起罵機器很笨
    真是很有個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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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國|兩年存到60000英鎊首付【CC字幕】https://youtu.be/OgaxSd2MpV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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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國|開箱我姐寄來的空投物資【字幕】https://youtu.be/T3SvuGFknx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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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國|Room Tour|月租4萬海邊花園公寓【字幕】https://youtu.be/r8LsaVXnipU
    ‧英國|Room Tour|月租8萬的倫敦兩房公寓【字幕】https://youtu.be/3qhdd6c3Al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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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聽和說的自訓方式【字幕】https://youtu.be/0XyfNtcm358
    ‧英文|聽和說的自訓素材【字幕】https://youtu.be/y0dUGXnWp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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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職轉兼職違法 在 吳秉叡 BRAYWU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8-05-03 14:56:35

    依法論法,遵守法律而不僅是參考

    為何要立法限制教育人員除特殊情形外不得兼職?因為要避免教育人員在校外花費太多的時間精力,影響到校內教學研究的正職工作,造成學校和學生方面的損失。管中閔在台大尚未函覆核準就執行獨立董事、審計委員、薪酬委員的職務,即是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即便台大事後同意,也不能合法化同意前的違法兼職。若台大最終與企業合作案告吹,那管中閔在這段時間向企業領取的薪資該如何處理?台大在教學研究上的損失該如何填補呢?正因如此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和兼職處理原則才特別規範未建立產學合作關係者不得兼職的規定!

    最後,有人表示共有140多位台大教授也和管案類似,先兼職再同意,法律不應責眾。站在一個法律人的角度,若制度窒礙難行那便檢討制度,若行政流程不佳則應改善流程,絕非面對違法情事直接放水當成無事發生。危機就是轉機,此時正是教育部建立更好的兼職制度的時機,希望金管會和教育部能夠堅持正確的法律見解。

    管案時間表
    5/2 管中閔於校內送出台哥大獨董兼職簽辦表。
    6/14 管中閔當選台哥大獨立董事、審計委員、薪酬委員。
    8/1 管教授於校內送出台哥大審計委員、薪資報酬委員兼職申請。
    9/29 台大與台哥大簽訂產學合作及學術回饋金契約。台大同意管教授兼任台哥大審計委員、薪資報酬委員。
    10/2 台大正式函覆台哥大同意管教授兼任台哥大獨董、審計委員、薪資報酬委員。

    #大秉國會問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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