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歐洲貴族階級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歐洲貴族階級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ff760725 (我不是羅莉控!)看板historia標題[轉文] 說說中世紀英國爵位制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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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7 17:46:20
「事實上極權主義必須經常改變過去,長久下來或許也必須讓人不信任所謂客觀事實的存在」 《 #特搜歐威爾一九八四》2021, D.J.泰勒 推薦度:👍👍 👍 👍🏿 👍🏿 易讀度:👍👍 👍 👍 👍🏿 💡#bookypoint 《1984》作為近代重要的反烏托邦小說之一,『big brot...
轉轉貼?如有謬誤也請指教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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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來說英國的爵位制度是比較完善的,不過它和歐洲大陸的爵位又有不同,很多奇幻或
中世紀背景的文學採用的其實是類似英國爵位制度。下面是一篇轉自別處的爵位制度考證
,應該對奇幻背景下的貴族制度設定有些參考意義。
英國的封建體系與爵士制度有其久遠的歷史背景,以往在古代只針對政治、軍事上的功勳
,近代則擴及到科學、文學、藝術等其他領域。
英國的封號授予分成七級,分為貴族(peerage)與平民兩大部分。而除了英國王室以外
,貴族分為五等;因為中國周朝的諸侯亦分為五等,所以中文就直接對應翻譯為公爵、侯
爵、伯爵、子爵與男爵;另外還有兩種封號:准男爵(Baronet)與騎士(Knight),他
們屬於平民,而非貴族;但在中國周朝的大夫與士,仍屬於貴族。
英國爵位的授予與繼承
英王行使榮典權原為英王的特權之一,但在現今的憲政體制下,英王行使榮典權只有名義
上的意義,榮典的授予必須依據內閣閣員的建議,每一個人都可以向英國首相辦公室推薦
英國國民接受榮典的授予。通常每年會公佈兩次名單,一次是新年(稱為New Year
Honours),一次是英王生日(稱為Birthday Honours),在英王即位及佳節慶典時得舉
行特別授予。
屬於平民階級的准男爵與騎士爵位並無額外的封號,只有貴族爵位才有類似中國諸侯的封
號,例如:諸葛亮的封號是武鄉侯。英王可以授予任何封號,但有下列規則:通常是以議
員的選區、貴族封地或是與受封者有某種關聯,或是具有某種重要性的地名,做為封號的
一部分,亦可以要求以姓(surname)做為封號的一部分,封號的授予會徵詢當事人的意
見,如:英國科學家、小說家及政治家史諾(C .P. Snow)於1957年受封為騎士,1964年
受封為終生男爵,封號為Baron Snow of the City of Leicester,很明顯,Snow是他的
姓,Leicester是他的出生地,同時他也是畢業自University of Leicester,C. P. Snow
可能因此而選擇以Leicester做為他封號的一部分。
爵位是否可以世襲?答案是不一定的。一般貴族的爵位可以世襲,至於是長子或是其他親
屬繼承,再由英王授予的封授狀(patent)或敕令(writ)上會有記載。但依據1876年的
上訴審判法案(Appellate Jurisdiction Act)及1958年的終身貴族法案(Life
Peerage Act),兩法案所授予的終身貴族(只能授以男爵爵位)不能世襲。而屬於平民
的准男爵爵位可以世襲;騎士爵位則不能世襲,榮耀僅限其一生,子女不能繼續享有。而
在1963年的貴族法案(Peerage Act)通過後,女性才得以繼承爵位。
伯,男,公,子,侯.這是依次出現的順序.
在英國5級貴族中,伯爵出現最早。
個別學者認為伯爵爵位來自歐洲大陸,至遲在公元900年的法國,伯爵已成為公爵的封臣
。但更多的學者認為英國伯爵(Earl)與法國伯爵(Count)並無繼承或連帶關係;而且
英國伯爵稱號是5種貴族稱號中惟一的英文詞,是由古英語eorl轉化而來;大約在盎格魯
一撒克遜時代後期,因王權不夠強大,英格蘭廣大地區曾劃為幾個較大的伯爵管轄區(
great earldom)。而伯爵爵位卻是在 11世紀初由丹麥國王克努特引進英格蘭的。11—12
世紀中葉之前的伯爵多是鎮守一方的諸侯。他們大多是一人治理數郡,所以又被稱為「方
伯」。諾曼大公威廉侵人英國後,擔心他們權勢過重,危及王權和國家統一,遂將方伯權
力加以分割,移交給他的親信,每個伯爵的轄區僅限一郡,與國王有著極其明確的封君封
臣關係,伯爵倘敢興兵作亂便會被王軍鎮壓,或受其他貴族制裁。伯爵職權名號可由後代
繼承,但會因為有的伯爵缺少繼承人而使總數有減無增。斯蒂芬在位時,破格加封格奧弗
雷·德·曼維爾為艾塞克斯伯爵。14世紀以來,伯爵數目攀升。1307年計有9名。1327年
愛德華三世即位時僅餘6名,10年後增至12名;愛德華在位晚期增至14名。14世紀20年代
之前,伯爵作為高級貴族,是男爵的「天然領導人」,在地方上負有對男爵、騎士的管理
責任。但在1327年政治危機[指愛德華三世廢黜其母法國伊沙貝拉公主的攝政,登極親政
時,伯爵曾作為一個具有「自我意識」的政治群體獨立行動,與男爵們的「距離感」突然
產生。1328年由亨利三世增封瑪奇伯爵領地之後,伯爵不必行使地方管理的職責。
在重大正式場合,伯爵穿著鑲有白色毛皮邊的深紅色絲絨外套,軟帽上縫鑲著三條貂皮以
表明爵位級別,冠冕上有一鍍金銀圈,上沿飾有8個銀球;而國王則稱伯爵為其「真正可
信可愛的夥伴。」
英國的男爵出現於11世紀。
到12世紀初國王大部分高級世俗貴族都被封為男爵。其中少數與王室關係密切、封地較多
者又被稱做「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間。很快,大男爵發生分化,顯赫者升為
伯爵,其餘與普通男爵不分伯仲。正因當時男爵在世俗貴族中佔了很高比例,以至於「男
爵」一詞長期作為貴族的集合名詞使用。11-14世紀,男爵的封號和封地可通過血緣和婚
姻關係傳遞,但不得隨意出售和轉讓,歷代國王也不隨意增加或褫奪貴族封號。1387年,
理查德二世首次增補男爵爵位,比奧查姆波·德·豪爾特被封為基德敏斯特男爵。以後數
百年至今,居於5級貴族之末的男爵始終人數最多。
在正式場合,男爵穿著與伯爵同樣的外套,帽子上鑲有兩條貂皮,冠冕上有一淺色銀圈,
飾有6個銀球。
依次出現的是公爵(Duke)。
早在羅馬帝國時期,歐洲大陸的公爵稱號通常授予守疆拓土、軍功卓著的高級指揮官,以
後因重大政治變化而中斷。幾百年後,公爵爵位又見於德國。大約在公元970年,德國皇
帝奧托一世初設公爵爵位。不久法國和歐洲大陸其他地區也建立了公國(duchy;大公國
,Archduchy)。在英國,公爵是僅次於國王或親王的最高級貴族,與作為一國之主的歐
洲大陸的「大公爵」(即大公,Archduke)有所不同。英國公爵爵位出現很晚。1337年,
愛德華三世把康沃爾郡升為公國,將公爵爵號授予年方7歲的「黑太子」愛德華。該王儲
16歲參加百年戰爭,鋒芒顯露;1355年前往法國指揮作戰,軍功卓著。父王對他賞賜有加
,使太子身兼多種稱號,如 1343年封為威爾士親王,1362年加封為阿基坦公爵。為突出
公爵特殊地位,以後多年裡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親均不許稱王,最高可獲公爵爵
位。隨後,愛德華三世及其繼承人又先後建立了蘭開斯特公國(1351年)、克拉倫斯公國
(1362年)、約克公國和格洛斯特公國(1385)、赫裡福德公國(1397)、貝特福德公國
(1413)和薩默塞特公國(1443)等。這些公國的領有人都是王室宗親,他們得到高級爵
位後,在貴族中鶴立雞群,威勢不凡,為以後爭奪王權、擾亂朝綱、製造戰亂埋下了隱患
。自從1483年建立諾福克公國以後,公爵爵位開始授予王親以外者,但很少建立公國。而
且能獲此最高爵位者多是軍功顯赫的統帥。行政界政務家即使任職多年,政績昭著,也難
獲此殊榮。在正規場合公爵也穿深紅色的絲絨外套,帽子上鑲四條貂皮。其冠冕上有一個
金環,上飾8枚紅色金葉片。國王則稱公爵為「我們真正可信和最為敬愛的夥伴。」
再看侯爵(Marquess,也做Marquis)。就詞源而言,它是由德文Markgraf[堡侯;邊疆殖
民地總督;伯爵]演變而來。侯爵原意與「方伯」詞義相近,係指統轄一處的封疆大吏。
在英格蘭,拉丁語「侯爵」一詞最初指威爾士邊疆的領主。那時只說明他們領地的位置靠
近邊界,並不說明其地位高於伯爵。1385年涵義變化,第9代牛津伯爵羅伯特·德·維爾
被封為都柏林侯爵。1397年,薩默塞特伯爵約翰被封為多西特侯爵和薩默塞特侯爵。侯爵
的地位和尊榮程度不甚明確,大約在公爵和伯爵之間,一段時期內不被看重。亨利六世在
位期間,約翰·德·比奧福特被國王免去侯爵爵位,下院為此向國王請願,要求恢復比奧
福特的爵位。但他本人卻反對乞求國王,並說:「侯爵乃是一個新的榮譽稱號,完全不為
先人所知。所以,應對此冷漠視之,並不認為接受它是明智之舉。」到了15世紀,這級爵
號穩定地保持了它在貴族爵位中的第二級地位以後,才被貴族們所看重。與其他4個等級
的貴族相比,侯爵的數目一向最少。
在重大場合,候爵也穿紅色絲絨外套,帽子上鑲有三行半貂皮,冠冕上裝一銀環,帶有四
片金葉和四個銀球。國王對他的稱呼一如對待公爵。
上院貴族中數子爵資格最淺。
子爵稱號(Viscount)源於法國,原為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下,但有時可能是實力強大的
諸侯。在英國,1440年比奧芒特的約翰被封為子爵,位居所有男爵之上。子爵帽子上有兩
行半貂皮,冠冕上加一銀環,飾有6個銀球。
直到此時,英國5級大貴族方完備成形,成為相對固定的貴族等級制。
在學界,有一種很流行的說法:英國5級貴族是上院的當然成員。史實卻非如此簡單。在
13-15世紀,儘管所有大貴族都擁有出席上院的資格,但每屆議會召開前還必須得到蓋有
國裡的國王詔令,否則不可前往開會。自14世紀起,伯爵、子爵、男爵以及公爵之子又稱
為「勳爵」(lord),後來勳爵也可泛指公爵以下的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其涵義與
「顯貴」(nobility)一詞相近。另外,在英國「貴族」一詞始終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
義貴族(aristocracy)源於希臘文和拉丁文。在希臘文中原有「傑出」、「優秀」之意
,可以用來指大貴族。但在含義較廣泛的拉丁文中,該詞除了用指大貴族外,還包括地位
較低的自由人,並含有「愚蠢」、「平庸」的貶義,爾後同形異義地轉化為英文源,意為
服兵役的自由農民。從諾曼征服到近現代,aristocracy用來稱呼包括騎士在內的大小貴
族。5級貴族形成後,為示區別,又用Peers以及集合名詞nobility和Peerage專稱上院大
貴族。以後,Nobility除用指上院貴族外,有時還泛指政界要員。
與歐洲大陸的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法蘭西等國貴族相比較,英國貴族集團的特點之一
,是人數較少。長期以來,貴族稱號以及相應的財產權和政治特權只是由爵位領有者本人
所擁有,其家屬雖為貴族家庭成員,但政治地位接近一般自由民,不得列席上院。貴族爵
號和封地按照相當嚴格的長子繼承製傳遞;若長子早歿,依次由長孫、次子、幼子或其他
家庭成員依序遞補。若某貴族沒有繼承人,可根據其遺囑或生前安排,並經國王和高級法
庭批准認可後,由其近親繼承其封號封地。但在多數情況下是被國王收回爵位。通常,英
國貴族爵位和封號不可隨意轉讓、出售。歷代國王為保持貴族的群體規模和出於其他方面
的考慮,大多會適量增補貴族。
某要人一旦獲得一種爵位,並非固定不變。若新獲顯赫軍功、政績卓著或受到國王格外寵
愛,可以晉陞更高級的爵位,或兼領新爵位。除此之外,貴族聯姻也是獲取、增添或提高
爵位的良好機會和方式。因爵位封地耀眼可人,為社會上不少人所仰慕,所以擁有貴族身
份和家產者以及其長系繼承人總能輕易得到愛慕者和求婚者。例如蘭開斯特王朝的興建者
亨利四世,即位前所擁有的公爵爵位就是由他的母親布里奇從娘家帶來。布里奇是亨利三
世的曾外孫女,她除擁有蘭開斯特公國外,還擁有德比、林肯和萊斯特的伯爵領地。
英國5級貴族大致定型於13—15世紀。它與中國周初的5級貴族分封制不同。不是在某一特
定時刻一次建立起來的,而是在漫長的歲月裡逐漸形成,最終成為定製的。
14世紀初,在5級貴族之上的王室貴族中,還出現了一個頗為獨特的、專為王儲所佔有的
稱號「威爾士親王」。該稱呼最早為一度統一過全國的威爾士王子利維倫製造出的名
號。1282年,英格蘭國王愛德華一世率領大軍與艦隊攻打威爾士,利維倫死於非命。兩年
後,威爾士合併於英格蘭,愛德華在1301年把威爾士親王之頭銜加給不列顛王位的繼承者
。
現在按照英國傳統,女王(或國王)可以根據內閣首相的提議,將某種貴族爵位授予某人
,但受封的人數是有限的,每年大約在20名以內。
貴族爵位(peerages)分為公爵(Duke)、侯爵(Marquis或Marquess)、伯爵(Earl)
、子爵(Viscount)和男爵(Baron)5個等級。
原來貴族爵位都是世襲的,而且只能有一個繼承人。長子是法定繼承人。只有在貴族沒有
兒子的情況下,其爵位才能由首先達到繼承年齡的直系後代來繼承。自1958年以後,才允
許將非繼承性的「終身貴族爵位」(Life peerages)授予某一個人。
對公爵、公爵夫人(Duchess)尊稱為「Grace」。直接稱呼時用「Your Grace」(大人、
夫人),間接提及時用「His(Her)Grace」。用在信封或信的開頭可尊稱為「His
Grace the Duck of...」(公爵大人…)或「Her Grace the Duchess of...」(
公爵夫人…)。
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都可以稱為「Lord」(勳爵)。直接稱呼時,都可稱「Your
Lordship」。間接提及時可用「Lord +姓」或「Lord +地名」。信封上或信的開頭分別
稱「My Lord Marquis」或「My Lord」(主要用於伯、子、男爵)。
公爵、侯爵、伯爵的長子在他們的父親沒死之前,即沒有繼承其父親爵位之前,也可稱之
為「Lord」(勳爵),但不是貴族。公爵、侯爵的次子以下的兒子,可以終身稱之為「
Lord」(勳爵);對伯、子、男爵的次子以下的兒子可稱「Honorable」(尊敬的)。他
們也都不是貴族。
爵夫人(Marchioness)、伯爵夫人(Countess)、子爵夫人(Viscountess)、男爵夫人
(Baroness)均可稱之為:「Lady」(夫人),即用「Lady +丈夫的姓或丈夫勳稱中的
地名」。
公爵、侯爵、伯爵的每一個女兒也都可稱為「Lady」,即可用「Lady +授予名+姓」。
如果她結了婚,就用丈夫的姓代替自己的姓,但仍稱為「Lady」(夫人),即使丈夫無爵
位,是個普通的「先生」,也可稱為「Lady」。如果丈夫有了爵位,那她就要選用相應的
譽稱。
除了貴族爵位以外,還有別的一些譽稱,對爵士則尊稱為「Sir」(爵士)。具體做法是
「Sir +授予名+姓」或「Sir+授予名」,但作為爵士頭銜,Sir絕不可只用於姓前。
如「Sir James Manson」也可稱「Sir James」,但絕不能稱「Sir Manson」。爵士的夫
人也可稱「Lady」。
爵士的頭銜不能繼承,除頭銜外爵士沒有什麼特權。其兒子也和平民的姓一樣用「Mr.」
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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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尿控述大補帖誤我一生 美少女夢工廠二篇
「從今天開始妳不再是我的女兒,而是我最愛的女人。」
當初還是國小的我對這句話留下了無法抹滅的深刻印象。
YOHGAS NAPA2 CSETU SAKURA DK4 KINBAKU NANPA2 YESHG
NANAEI TTN DOSOKAI TK WE 小學生與大補帖的燦爛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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