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歐協德文老師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歐協德文老師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歐協德文老師產品中有2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黃宏成台灣阿成世界偉人財神總統,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法律絕對不是兒戲 法律是我們國家,典章制度,依法治國(Rule Of Law)的根據來源。 法律絕對不是兒戲,把法律當兒戲,踐踏法律尊嚴的人,我們法律人一定要嚴辦他們,追究到底。 這就是耶林所講的,薩孟武教授翻譯的,王澤鑑老師介紹的(法律的鬥爭)。 ---------------------...
歐協德文老師 在 Andrew 陳先森 |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7-11 09:09:47
世界小知識🌍 你知道世界上有近一億使用德語的人口 尤其在歐洲國家居多嗎? 我們常常聽到的名車品牌BMW、賓士、奧迪等等 都來自德國!而且不得不提的是⋯ 德國企業的嚴謹和高品質,幾乎就是品牌的品質保證 如果學習德文甚至到當地留學,對未來職涯發展有很大的幫助! 最讓我驚訝的是,去德國念書很多學校是不用學...
歐協德文老師 在 咩小妤 | Miemiefish ?手寫|正能量|咩式婚禮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5-09 04:34:04
公關課程心得分享🤩 - 「不願在成長中冒險的人,終將被生活吞噬。」 . Ceux qui ne veulent pas prendre le risque de grandir se font avaler par la vie . . . 上星期六中午,突然接到朋友打來的電話, 說她報名了學學的公...
歐協德文老師 在 黃宏成台灣阿成世界偉人財神總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法律絕對不是兒戲
法律是我們國家,典章制度,依法治國(Rule Of Law)的根據來源。
法律絕對不是兒戲,把法律當兒戲,踐踏法律尊嚴的人,我們法律人一定要嚴辦他們,追究到底。
這就是耶林所講的,薩孟武教授翻譯的,王澤鑑老師介紹的(法律的鬥爭)。
--------------------------------------
《Der Kampf ums Recht》是德國法學家Rudolf von Jhering於1872年在維也納的演講紀錄。
Recht一語在德文同時有「權利」與「法律」的雙重意義。但參考內文,現代中文直譯應是《為權利而鬥爭》,簡體中文的全譯本採用此標題。薩孟武先生翻譯成中文時,採用英譯本《The Struggle for Law》的翻譯翻為《法律的鬥爭》。
本人在此折衷使用《權利的鬥爭》作為標題。
以下收錄載於《民法總則》之中的薩孟武先生的節錄意譯文。
----
法律的鬥爭
著作:魯道夫.馮.耶林
翻譯:薩孟武
一
法律的目的是和平,而達到和平的手段則為鬥爭。法律受到不法的侵害之時——這在世界上可能永遠存在——鬥爭是無法避免的。法律的生命是鬥爭,即民族的鬥爭,國家的鬥爭,階級的鬥爭,個人的鬥爭。
世界上一切法律都是經過鬥爭而後得到的。法律的重要原則無一不是由反對者的手中奪來。法律的任務在於保護權利,不問民族的權利或個人的權利,凡想保全權利,事前須有準備。法律不是紙上的條文,而是含有生命的力量。正義之神,一手執衡器以權正義,一手執寶劍,以實現正義,寶劍而無衡器,不過暴力。衡器而無寶劍,只是有名無實的正義。二者相依相輔,運用寶劍的威力與運用衡器的技巧能夠協調,而後法律才完全見諸實行。
世上有不少的人,一生均在和平的法律秩序之中,過其悠遊自在的生活。我們若對他們說:「法律是鬥爭」,他們將莫明其妙。因為他們只知道法律是保障和平與秩序。這也難怪他們,猶如豪門子弟繼承祖宗的遺產,不知稼穡艱難,從而不肯承認財產是勞動的成果。我們以為,法律也好,財產也好,都包含兩個要素,人們因其環境之不同,或只看到享樂與和平之一面,或只看到勞苦與鬥爭之一面。
財產及法律猶如雙面神的耶奴斯的頭顱(Janus-head)一樣,對甲示其一面,對乙又示其另一面,於是各人所得的印象就完全不同。此種雙面的形象,不但個人,就是整個時代也是一樣。某一時代的生活是戰爭,另一時代的生活又是和平。各民族因其所處時代不同,常常發生一種錯覺。此種錯覺實和個人的錯覺相同,當和平繼續之時,人們均深信永久和平能夠實現,然而砲聲一響,美夢醒了。以前不勞而獲的和平時代已成陳跡,接著而來的則為面目全非的混亂時代。要衝破這個混亂時代,非經過艱苦的戰爭,絕不能恢復和平。沒有戰鬥的和平及沒有勤勞的收益,只存在於天堂。其在人間,則應是努力辛苦奮鬥的結果。
德文Recht有客觀的(objective)及主觀的(subjective)兩種意義。客觀的意義是指法律,即指國家所維護的法律原則,也就是社會生活的法律秩序。主觀的意義是指權利,即將抽象的規則改為具體的權利。法律也好,權利也好,常常遇到障礙;要克服障礙,勢非採取鬥爭的方法不可。
我們知道法律需要國家維持。任何時代必定有人想用不法的手段侵害法律。此際國家若袖手旁觀,不予鬥爭,則法律的尊嚴掃地,人民將輕蔑法律,視為一紙具文。然而我們須知法律又不是永久不變的,一方有擁護的人,同時又有反對的人,兩相對立,必引起一場鬥爭。在鬥爭中,勝負之數不是決定於理由的多少,而是決定於力量的大小。不過人世的事常不能循著直線進行,多採取中庸之道。擁護現行法律是一個力量,反對現行法律也是一個力量,兩個力量成為平行四邊形的兩邊垂直線,兩力互相牽制,終則新法律常趨向對角線的方向發展。一種制度老早就應廢止,而卒不能廢止者,並不是由於歷史的惰性,而是由於擁護者的抵抗力。
是故在現行法律之下,要採用新的法律,必有鬥爭。這個鬥爭或可繼續數百年之久。兩派對立,都把自己的法律——權利視為神聖不可侵犯。其結果如何,只有聽歷史裁判。在過去法制史之上,如奴隸農奴的廢除,土地私有的確立,營業的自由,言論的自由,信教的自由等等,都是人民經過數世紀的鬥爭,才能得到的。法律所經過的路程不是香花鋪路,而是腥血塗地,吾人讀歐洲歷史,即可知之。
總而言之,法律不是人民從容揖讓,坐待蒼天降落的。人民要取得法律,必須努力,必須鬥爭,必須流血。人民與法律的關係猶如母子一樣,母之生子須冒生命的危險,母於之間就發生了親愛感情。凡法律不由人民努力而獲得者,人民對之常無愛惜之情。母親失掉嬰兒,必傷心而痛哭;同樣,人民流血得到的法律亦必愛護備至,不易消滅。
二
現在試來說明法律鬥爭。這個鬥爭是由一方要侵害法益,他方又欲保護法益而引起的。不問個人的權利或國家的權利,其對侵害,無不盡力防衛。蓋權利由權利人觀之,固然是他的利益,而由侵害人觀之,亦必以侵害權利為他的利益,所以鬥爭很難避免。上自國權,下至私權,莫不皆然。國際上有戰爭,國內有暴動與革命。在私權方面,中世有私刑及決鬥,今日除民事訴訟之外,尚有自助行為。此數者形式不同,目的亦異,而其為鬥爭則一。於是就發生一個問題:我們應該為權利而堅決反抗敵人乎,抑為避免鬥爭,不惜犧牲權利乎?前者是為法律而犧牲和平,後者則為和平而犧牲法律。固然任誰都不會因為一元銀幣落在水中,而願出兩元銀幣雇人撈取。這純粹出於計算。至於訴訟卻未必如此,當事人不會計較訴訟費用多少,也不想將訴訟費用歸諸對方負擔。勝訴的人雖知用費不貲,得不償失,而尚不肯中輕訴訟,此中理由固不能以常理測之。
個人的糾紛姑且不談,今試討論兩國的紛爭。甲國侵略乙國,雖然不過荒地數里,而乙國往往不惜對之宣戰。為數里之荒地,而競犧牲數萬人之生命,數億元之鉅款,有時國家命運且因之發生危險。此種鬥爭有什麼意義?蓋乙國國民若沉默不作抗爭,則今天甲國可奪取數里荒地,明天將得寸進尺,奪取其他土地,弄到結果,乙國將失掉一切領土,而國家亦滅亡了。由此可知國家因數里荒地所以不惜流血,乃是為生存而作戰,為名譽而作戰,犧牲如何,結果如何,他們是不考慮的。
國民須保護其領土,則農民土地若為豪強侵佔數丈,自可起來反抗,而提起訴訟。被害人提起訴訟,往往不是因為實際上的利益,而是基於權利感情(feeling of right),對於不法行為,精神上感覺痛苦。即不是單單要討還標的物,而是要主張自己應有的權利。他的心聲告訴他說:你不要退縮,這不是關係毫無價值的物,而是關係你的人格,你的自尊,你的權利感情。簡單言之,訴訟對你,不是單單利益問題,而是名譽問題,即人格問題。
世上必有不少的人反對吾言。這個反對意見一旦流行,則法律本身就歸毀滅。法律能夠存在,乃依靠人們對於不法,肯作勇敢的反抗,若因畏懼而至逃避,這是世上最卑鄙的行為。我敢堅決主張,吾人遇到權利受到損害,應投身於鬥爭之個出來反抗。此種反抗乃是每個人的義務。
三
權利鬥爭是權利人受到損害,對於自己應盡的義務。生存的保全是一切動物的最高原則。但是其他動物只依本能而保全肉體的生命,人類除肉體的生命之外,尚有精神上的生命。而此精神上的生命由法律觀之,則為權利。沒有法律,人類將與禽獸無別。一種法律都是集合許多片段而成,每個片段無不包括肉體上及精神上的生存要件。拋棄法律等於拋棄權利,這在法律上是不允許的,而且亦不可能。如其可能,必定受到別人侵害;抵抗侵害乃是權利人的義務。吾人的生存不是單由法律之抽象的保護,而是由於具體的堅決主張權利。堅決主張自己的權利,不是由於利益.而是出於權利感情的作用。
那輩竊盜因他自己不是所有權人,故乃否認所有權的存在,更否認所有權為人格的要件。是則竊盜的行為不但侵害別人的財物,且又侵害別人的人格,受害人應為所有權而防衛自己的人格。因此竊盜的行為可以發生兩種結果:一是侵害別人的權益;二是侵害別人的人格。至於上述豪強侵佔農民的田地,情形更見嚴重。倘若該受害農民不敢抗爭,必為同輩所輕視。同輩認為其人可欺,雖不敢明日張膽,亦將偷偷摸摸,蠶食該農民的土地。所有權觀念愈發達,受害人愈難忍受侵害,從而反抗的意志亦愈益強烈。故凡提起訴訟而能得到勝訴,應對加害人要求雙重賠償,一是討還標的物;二是賠償權利感情的損傷。
各種國家對於犯罪之會加害國家的生存者,多處以嚴刑。在神權國,凡慢瀆神祗的處嚴刑,而擅自改變田界的,只視為普通的犯罪(例如摩西法)。農業國則反是,擅自改變田界的處嚴刑,慢瀆神祗的處輕刑(古羅馬法)。商業國以偽造貨幣,陸軍國以妨害兵役,君主國以圖謀不軌,共和國以運動復辟,為最大的罪狀。要之,個人也好,國家也好,權利感情乃於生存要件受到損害之時,最為強烈。
權利與人格結為一體之時,不問是那一種權利,均不能計算價值之多少。此種價值不是物質上的價值(material value),而是觀念上的價值(ideal value)。對於觀念上的價值,不論貧與富,不論野蠻人與文明人,評價都是一樣。至其發生的原因,不是由於知識的高低,而是由於苦痛感情的大小。也許野蠻人比之文明人,權利感情更見強烈。文明人往往無意之中,計算得失孰大孰小。野蠻人不憑理智,只依感情,故能勇往猛進,堅決反抗權利之受侵害。但是文明人若能認識權利受到侵害,不但對他自己,而且對整個社會,都可以發生影響,亦會拔劍而起,挺身而鬥,不計利害,不計得失。吾於歐洲許多民族之中,只知英國人民有此權利感情。英國人民旅行歐洲大陸,若受旅館主人或馬車馭者的欺騙,縱令急於出發,亦願延期啟行,向對方交涉,雖犧牲十倍的金錢,亦所不惜。這也許可以引人嗤笑,其實嗤笑乃是不知英國人民的性格,所以與其嗤笑英人,不如認識英人。
四
為法律而鬥爭,是權利人的義務,已如上所言矣。茲再進一步,說明個人擁護自己的法律——即法律上的權利——又是對於社會的義務。
法律與權利有何關係?我們深信法律乃是權利的前提,只有法律之抽象的原則存在,而後權利才會存在。權利由於法律,而後才有生命,才有氣力,同時又將生命與氣力歸還法律。法律的本質在於實行,法律不適於實行或失去實行的效力,則法律已經沒有資格稱為法律了;縱令予以撤廢,亦不會發生任何影響。這個原則可適用於一切國法,不問其為公法,其為刑法,其為私法。公法及刑法的實行,是看官署及官吏是否負起責任,私法的實行則看私人是否擁護自己的權利。私人放棄自己的權利,也許由於愚昧,不知權利之存在;也許由於懶惰或由於畏懼,不欲多事,其結果,法律常隨之喪失銳氣而等於具文。由此可知私法的權威乃懸於權利的行使,一方個人的生命由法律得到保障,他方個人又將生命給與法律,使法律有了生氣。法律與權利的關係猶如血液的迴圈,出自心臟,歸於心臟。
個人堅決主張自己應有的權利,這是法律能夠發生效力的條件。少數人若有勇氣督促法律的實行,藉以保護自己的權利,雖然受到迫害,也無異於信徒為宗教而殉難。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而乃坐聽加喜人的橫行,不敢起來反抗,則法律將為之毀滅。故凡勸告被害人忍受侵害,無異於勸告被害人破壞法律。不法行為遇到權利人堅決反抗,往往會因之中止。是則法律的毀滅,責任不在於侵害法律的人,而在於被害人缺乏勇氣。我敢大膽主張:「勿為不法」 (Do no injustice)固然可嘉,「勿寬容不法」(Suffer no injustice)尤為可貴。蓋不法行為不問是出之於個人,或是出之於官署,被害人若能不撓不屈,與其抗爭,則加害人有所顧忌,必不敢輕舉妄動。由此可知我的權利受到侵犯,受到否認,就是人人權利受到侵犯,受到否認。反之,我能防護權利,主張權利,回復權利,就是人人權利均受防護,均有主張,均能回復。故凡為一己的權利而奮鬥,乃有極崇高的意義。
在這個觀念之下,權利鬥爭同時就是法律鬥爭,當事人提起訴訟之時,成為問題的不限於權利主體的利益,即整個法律亦會因之發生問題。莎士比亞在其所著(威尼斯的商人) (Merchant of Venice)中,描寫猶太商人舍洛克(Shylock)貸款給安多紐(Anto-nio)的故事,中有舍洛克所說的一段話:
我所要求一磅的肉,
是我買來的,這屬於我,我必須得到;
你們拒絕不予,就是唾棄你們的法律;
這樣,威尼斯的法律又有什麼威力。
……我需要法律,
……我這裏有我的證件。
「我要法律」一語,可以表示權利與法律的關係。又有人人應為維護法律而作鬥爭的意義。有了這一句話,事件便由舍洛克之要求權利,一變而為威尼斯的法律問題了。當他發出這個喊聲之時,他已經不是要求一磅肉的猶太人而是凜然不可侵犯的威尼斯法律的化身,他的權利與威尼斯的法律成為一體。他的權利消滅之時,威尼斯的法律也歸消滅。不幸得很,法官竟用詭計,拒絕舍洛克履行契約。契約內容苟有反於善良風俗,自得謂其無效。法官不根據這個理由,既承認契約為有效,而又附以割肉而不出血的條件。這猶如法官承認地役權人得行使權利,又不許地役權人留足印子地上。這種判決,舍洛克何能心服。當他悄然離開法庭之時,威尼斯的法律也俏然毀滅了。
說到這裏,我又想起另一作家克萊斯特(Henrich von Kleist) 所寫的小說《米刻爾.科爾哈斯》(Michael Kohlass)了。舍洛克悄然走出,失去反抗之力而服從法院的判決。反之,科爾哈斯則不然了。他應得的權利受到侵害,法官曲解法律,不予保護,領主又左袒法官,不作正義的主張。他悲憤極了,說道:「為人而受蹂躪,不如為狗」,「禁止法律保護吾身,便是驅逐吾身於蠻人之中。他們是把棍子給我,叫我自己保護自己」。於是憤然而起,由正義的神那裏,奪得寶劍,揮之舞之,全國為之震駭,腐化的制度為之動搖,君主的地位為之戰慄。暴動的號角已經鳴了。權利感情受到侵害,無異於對人類全體宣戰。但是驅使科爾哈斯作此行動,並不是單單報仇而已,而是基於正義的觀念。即余當為自己目前所受的侮辱,恢復名譽;並為同胞將來所受的侵害,要求保護,這是余的義務。結果,他便對於從前宣告他為有罪的人——君主、領主及法官,科以2倍、3倍以上的私刑。世上不法之事莫過於執行法律的人自己破壞法律。法律的看守人變為法律的殺人犯,醫生毒死病人,監護人絞殺被監護人,這是天下最悖理的事。在古代羅馬,法官受賄,便處死刑。法官審判,不肯根據,而惟視金錢多少,勢力大小,法律消滅了,人民就由政治社會回歸到自然世界,各人均用自己的腕力以保護自己的權利,這是勢之必然。
人類的權利感情不能得到滿足,往往採取非常手段。蓋國家權力乃所以保護人民的權利感情,而今人民的權利感情反為國家權力所侵害,則人民放棄法律途徑,用自助行為以求權利感情的滿足,不能不說是出於萬不得已。然此又不是毫無結果.教徒的殉難可使羅馬皇帝承認基督教,歐洲各國的民主憲政何一不是由流血得來。科爾哈斯揮動寶劍實是「法治」發生的基礎。
五
國民只是個人的總和,個人之感覺如何,思想如何,行動如何,常表現為國民的感覺思想和行動。個人關於私權的主張,冷淡而又卑怯,受了惡法律和惡制度的壓迫,只有忍氣吞聲,不敢反抗,終必成為習慣,而喪失權利感情。一旦遇到政府破壞憲法或外國侵略領土,而希望他們奮然而起,為憲政而鬥爭,為祖國而鬥爭,爭所難能。凡沉於安樂,怯於抗鬥,不能勇敢保護自己權利的人,哪肯為國家的名譽,為民族的利益.犧牲自己的生命。至於名譽或人格也會因而受到損害,此輩是不瞭解的。此輩關於權利,只知其為物質上的利益,我們何能希望他們另用別的尺度以考慮國民的權利及名譽。所以國法上能夠爭取民權,國際法上能夠爭取主權的人,常是私權上勇敢善戰之士。前曾述過,英國人願為區區一便士之微而願付出十倍以上的金錢,與加害人從事鬥爭。有這鬥爭精神,故在國內能夠爭取民主政治,於國外能夠爭取國家聲望。
對於國民施行政治教育的是私法,絕不是公法。國民在必要時,若能知道如何保護政治的權利,如何於各國之間,防衛國家的獨立.必須該國人民在私人生活方面,能夠知道如何主張他們自己的權利。自己權利受到侵害,不問來自何方,是來自個人乎,來自政治乎,來自外國乎,若對之毫無感覺,必是該國人民沒有權利情感。是故反抗侵害,不是因為侵害屬於那一種類,而是懸於權利感情之有無。
依上所述,我們可以得到簡單的結論,即對國外要發揚國家的聲望,對國內要建立強國的基礎,莫貴於保護國民的權利感情;且應施以教育,使國民的權利感情能夠生長滋蔓。
專制國家的門戶常開放給敵人進來。蓋專制政府無不蔑視私權,賦稅任意增加,沒有人反對;徭役任意延長,沒有人抗議。人民養成了盲從的習慣,一旦遇到外敵來侵,人民必萎靡不振,移其過去盲從專制政府者以盲從敵人政府。到了這個時候,政治家方才覺悟,要培養對外民氣,須先培養對內民氣,亦已晚矣。
刊載於王澤鑒著作《民法總則》(增訂版)。
歐協德文老師 在 文茜的世界周報 Sisy's World New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生命的領悟》一個願意為了自己的身後,此生吃盡苦頭,全力以赴的音樂家。—Esquire
*陳瑞斌,你可能不熟悉,也可能因為對古典音樂涉獵,你早已如雷貫耳的名字。
他曾經在三十歲前得了近二十個國際大獎,其中五個是鋼琴大賽首獎,他是華裔、台灣、説中文的人史上得最多國際大獎的鋼琴家。但面對其他以色列、俄羅斯、德國、中國、日本、猶太人,有文化部、企業全力協助其古典音樂家在國際樂壇,那些人不必參加比賽,已在國際朗朗乾坤、大放異采。而出生台灣,台灣的文化部對所有國際得音樂大獎的得主幾乎沒有作為,陳瑞斌只是其中之一,加上家境清寒,他註定要走一個人的路,沒有後援,自己努力。於是堅持演奏角色的他,生不逢時,更生不逢地,為了理想,咬著牙走上了難以想像孤獨的路。
「以前我一直作夢,以為比賽完,拿到獎,一切問題就迎刃而解,因為從音樂歷史上看來,很多偉大音樂家彷彿都是得了獎就平步青雲。我以為只要做到那樣,就與他們畫上等號,但事實不然。」
*陳瑞斌說,學音樂的他至今不理解也不擅長台灣的商業社交時代,即使如此,他仍得勉強了解音樂以外的世界,與社會、企業打交道:僅管多數時刻在社交場合他是害羞且退卻的。他仍然得想辦法適應,因為沒有人支持,音樂演奏會,根本開不成。
*從童年吃他人所不能吃的苦,不到三十歲得別人難以項背的獎⋯⋯五十歲的陳瑞斌說:「我要面對的不只是音樂而已,我覺得我現在是一個人生半失敗的階段。」
*面對現實的挫折,陳瑞斌換了一個角度看事情。「我不是為了現在而活的,而是為了死了以後而活。」
「如果是為現在而活,我的日子這麼苦,我大概老早就轉行了。」
*音樂的主流已經不在音樂會的舞台上,而是教學收入。但陳瑞斌堅持不走這條路,因為收了學生收入高了,少了練琴時間,琴藝一定會退步。
*他希望「有一天如果我走了,可以留些演奏、聲音給社會,那麼從我手上出來的東西就會跟別人不同。這也是我對此生的交待,不然我13歲吃盡苦頭、窮苦到難以置信,一個孩子孤零漂泊海外,意義在哪?」
*許多年輕人不知道如何選擇人生方向,陳瑞斌相信,一個人對自己所做的事情不感興趣,即使成功了,也很痛苦。「我不相信那樣的成功,會很快樂。」
「成功對我而言,不是一個時刻,而是一條路。」陳瑞斌說,很多人看成功,是看一時的,但他看的長遠的,甚至身後的。「對一個音樂奉獻者,成功不是一時的。」
他也指出,人生在世,靠工作賺錢,通常不難,但「如果我做的東西是最好的,你賺再多錢也買不到,那才是真正的可貴,當然後者通常是傻瓜。」而他正是這樣一個儍瓜。
「我這一生留下的絕對不是錢,而是與音樂有關的東西。」
在音樂演奏路上,他選擇當一個不悔的獨行俠。
Hope you like this interview by Esquire Magazine
🤓 "What I’ve Learned"
揚名國際鋼琴家陳瑞斌 - 孤獨鄉愁下的熱情音符
天使的手指、Lazar Berman唯一亞裔弟子、音樂外交使者 #Esquire #pianist #君子雜誌
>我從小就碰鋼琴(5歲),但在出國以前,其實沒受過什麼正統音樂教育,就是土法煉鋼地練,直到後來去了維也納讀音樂,才開始能比較能夠享受在音樂裡。
>細漢時,父親規定每天練琴都要用錄音機錄音起來給他聽,後來我學會把電視轉靜音,一邊彈琴一邊看卡通。
>剛到維也納時很苦,那時我13歲,德文還不會說幾句,一年只打兩通電話回家(長途電話太貴),申請居留證什麼的都得自己來。到各個國家比賽也是自費,機票食宿幾乎就把贏來的獎金花光了。
>維也納是座非常神奇的城市,我的音樂視野一下子被打開,身在那樣的環境──就像被雷打到一樣被點醒,關於音樂,我什麼都想要,不停地學、不停地聽。
>現在比較不會了,早期歐洲人會覺得在古典音樂殿堂他們才是「正統」,我們這種東方臉孔上台都是異類,我不服氣,我就用比賽去證明他們是錯的。
>第一次離開家鄉,一相隔就是十來年,我在機場等我家人時,我好怕我爸認不出我。
>我很珍惜我每次表演的機會,那不僅僅是一場演奏會,它可以承載著更多有意義的事情,例如公益、例如外交。表演之外我還可以做很多有影響力的事,這樣的結果其實遠超過我當初單純彈琴的初衷了。
>在音樂面前所有人都是一視同仁的,音樂無國界這句話是真的,它可以打破疆界、國籍、種族的藩籬,不管出身底層或上流、身分是總統、女皇還是大企業家,人人都可以是我演奏會的座上賓、人人都能為音樂所感動。
>音樂是讓世界認識台灣的重要籌碼,我現在演出常常會跟我們傳統音樂表演者一起巡迴,我們在世界諸多大型音樂廳裡演奏過《愛河暢想曲》、《福爾摩沙敘事曲》等,我希望能讓更多人聽見台灣土生土長的音樂作品。
>關於琴藝,以前是老師教的占七成、領悟占三成,年紀越來越大以後則相反,當然這個道理老師也很早就跟我說了,但沒經過歲月洗禮的無法體會。
>音樂比賽是很殘忍的,我看過太多這種心碎的場合,每個選手準備、練習時間都是以年為單位,但輸了就是輸了,很現實。
>我的老師Lazar Berman年過半百後才揚名國際,大器晚成,成名前他都被蘇聯共產黨鎖在國內,可他就是一直彈一直彈,那種對於音樂的執著,深深地影響了、也支撐了我在音樂這條路上的熱情。
>我是首位受邀去東歐演出的台灣音樂家,亦是羅馬尼亞文化部簽約表演的音樂家。我去烏克蘭表演的時候,他們文化部與外交部長在後台和我聊了三個多小時,談設立在台代表處的事。
>上彈演奏前唯一要做的事:就是不要彈琴。沒有啦!其實都在檢查硬體設備,空調、燈光等因素其實蠻影響演奏狀況的。
>我不太善於言詞,對我來說,音符的想像勝過語言文字,是我連接整個世界的最好媒介。現在想想,這條路的確是蠻適合我的。
>戰鬥民族俄羅斯的聽眾是地球上最難討好的,也不是說他們難搞,因為古典音樂對他們來說是日常娛樂,難免會用高規格耳朵去檢視。有次我在俄羅斯演出,一位老太太淚流滿面地來到後台找我,哭哭啼啼地對我說了很多話,我聽不太懂,透過翻譯才知道她深受剛才演奏而感動。
>人一定要能接受孤獨,唯有在獨處的時候,你才能夠反思自我。
>我第一次遠離家鄉還未成年,多年之後才歸國,這段年齡理應是一般人青春最重要的時刻,然而我是孤身一人,沒有長輩教我要怎麼「做人」,我以東方遊子的身分在西方國家闖蕩,人生的處事應對都是自己摸索出來的。
>我非常享受搭長途飛機的時光,我靜靜地待在座位上,發呆、思考、也可以寫些東西。
>音樂路很苦,因為它沒有一個標準,我覺得我能夠這樣堅持,就是──別想太多。
>我覺得學音樂,興趣培養很重要,但不要設立目標,華人的習慣好像投資一定要有報酬──學音樂就是要換取某種價值,這是不好的,會扼殺小朋友對藝術的參與心。我看過太多例子:小時候學了好久的樂器在長大後因為達不到所期望的地步而放棄,太可惜了。
>樂譜終究是工具,怎麼彈?怎麼詮釋?我想最終還是得靠人生的體悟吧!我大概每半年就會喜歡不同的東西、或說稍稍改變一下演奏方式,音樂的情感很容易還諸在生活的經歷上。
>人生如果遇到了什麼瓶頸,我只要坐回到鋼琴前彈琴,很多事就會有所解。
陳瑞斌,揚名國際的鋼琴家,台灣台南出身,13歲時以跨級之姿攻讀維也納音樂學院(正取生,後以第一名成績畢業),獨身一人在外闖蕩,16歲便在義大利拉赫曼尼諾夫國際鋼琴大賽中成為有史以來最年輕的得獎者,登上歐洲最著名維也納愛樂廳首演,不到20歲就奪得各大國際權威性鋼琴大賽5項金牌、18項國際鋼琴音樂大賽得主,堪稱是重量級國際鋼琴競賽中的常勝軍,被譽為神童,後成為已故俄羅斯鋼琴大師Lazar Berman唯一一位亞裔直傳弟子,並獲德國漢諾威音樂院最高獨奏家殊榮。其精湛而令人心醉的演奏技巧被國際傳媒讚譽為是「天使之手指」,深具舞台魅力,廣受全球古典樂迷與樂評推崇。
歐協德文老師 在 芭娜娜 Banane Stunde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https://tw.amazingtalker.com/teachers-and-tut…/hung-yu-chen…
💎 學習能力保證 : 已指導多位學生成功考取德語A1 及A2 檢定
💫 主打課程德文檢定、兒童德語、生活德語
♥️華語文教學研究所♥️文藻德語系🇩🇪畢業🎓♥️曾到海外交換及實習
♥️擁有德文德福檢定證照♥️實體與線上教學經驗♥️擁有成人及孩童教學經驗
-----------------------------------
來看看為甚麼選擇雨蓁老師 ➤➤➤ ➤➤➤ ➤➤➤
♥️老師餵養學生成就感 ➤➤➤ 學生說:老師對孩子的鼓勵透徹著真誠變變花樣的各種鼓勵,真是一個愉快的課課呀,大人都忍不住想報名上課了
♥️老師十分有耐心➤➤➤學生說 : 以前學習語言,總是非常枯燥乏味而且有很大的壓力,但是雨蓁的課顛覆我的經驗 !
♥️老師營造愉快的教學體驗➤➤➤學生說 : 老師很有熱誠,友善,易親近有耐心。課程也安排得很有趣。
♥️老師備課超完整➤➤➤學生說 : 雨蓁老師非常用心地設計課程,我是上第一堂體驗課。老師在事前就會先了解學生的程度、學習目的,提供預習教材。
♥️老師總是為學生設想 ➤➤➤學生說 : 不是只用德文問問題,然後讓學生回答;而是,老師本身也會用德文回應互動
♥️老師善於即時檢測並給予反饋➤➤➤學生說 : 課程內容配套的材料非常豐富,令人驚豔的是課程每一步都有清晰的目標並配套及時的檢測與反饋。
-----------------------------------
洽詢方式:
☎️ LINE :hung840207💬或網站私訊聊天
👩你是否有以下需求呢 ?
👱想幫幼兒找啟蒙老師?➤➤➤雨蓁的課非常生動活潑,孩子都很喜歡老師!
👱想讓孩子去德國留學?➤➤➤讓雨蓁的豐富經驗協助你
👱想移民德國?➤➤➤雨蓁曾經幫助很多短長期實習需求者,讓你快速融入歐洲生活
-----------------------------------
👩 雨蓁適性化教學,🔑精心客製化課程
🐣幼童25分鐘互動德語
🐝 兒童日常生活德語
🌍 旅遊日常溝通
🔆 情境生活會話
🏆 德語檢定衝刺(A1~B1)
-----------------------------------
👩雨蓁 教學Style
🏅 多媒體混成式教學,結合聲音影像活化情境
🏅 零基礎學生「5~6個月」的密集訓練後(1周2堂到達A1)
🏅於情境中自然使用「聽說技能」,並進行角色扮演
🏅高互動活動設計,不間斷透過各類活動類型語句及生詞
🏅兒童及小小孩沈浸式教學,TPR肢體反應教學法,做中學
-----------------------------------
📚 試聽課學什麼??
💡 試聽課程,保證讓您滿載而歸
💡利用口語對話評估語言能力➤➤➤學生說 : 雨蓁老師經驗非常豐富,能快速套出學生的程度。並予以調整課程內容。一級推薦
💡深入了解學生學習需求,客製課程規劃進度➤➤➤學生說 : 上課時根據我的學習背景,直接以德文提問並提供單句、生詞的逐字稿,再設計小活動直接複習、幫助學生應用所學。
💡 精簡本課重點生詞語法再次複習,指派預習自學功課
-----------------------------------
👩雨蓁課後仍做你學習的後盾
💌 即時回覆問題及解決疑惑
📝 獨家專業教材免費送
🎥 提供上課錄音檔,方便預習
📋 課後重點筆記整理,學習無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