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欠缺當事人能力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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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欠缺當事人能力產品中有7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哭窮_越哭越窮 昨天開了新社群,也只在自己的臉書放連結,照理說就是有發摟我的粉~~因為可以匿名,真是想不到立刻就出現了「特別加入來罵我的」留言。 當人可以匿名時,就會出現許多真實面目,而活到這把年紀,看了已經不會生氣,而是從中反觀該種人類,可以用來提醒自己為人處世,以及教育孩子。 一旦匿名就可...

欠缺當事人能力 在 月輪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5-03 21:52:51

《看見死亡時間的男孩》(一) 前言:我特意寫這篇番外有兩個目的:一是豐富原本《看見死亡時間的女孩》的情節,因為只要把這四章順序分別卡在《女孩》第二章至第六章之間,就會發現同一個情節上出現一個全新的視角;二是想它也可作為一篇獨立故事,着眼去寫作為擁有同一種能力的第二個人,會怎樣運用這個能力。沒有誰用...

  • 欠缺當事人能力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27 10: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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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哭窮_越哭越窮
    昨天開了新社群,也只在自己的臉書放連結,照理說就是有發摟我的粉~~因為可以匿名,真是想不到立刻就出現了「特別加入來罵我的」留言。

    當人可以匿名時,就會出現許多真實面目,而活到這把年紀,看了已經不會生氣,而是從中反觀該種人類,可以用來提醒自己為人處世,以及教育孩子。

    一旦匿名就可以攻擊有兩大種人:
    一種是城府太深,所以用來作為達成目標的手段,畢竟帶風向傷人是最快的,引起輿論即使當事人清清白白也會蒙上一臉灰;

    一種人是太蠢,以為在攻擊人其實完全把自己內在的遺憾缺陷曝露出來,以為亂罵人爽到了,其實只是自曝其短,更加深化了內在的傷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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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來聊聊「哭窮」這件事。

    我一直認為「好運」和「財神」是會跟這信念走的,當自己老覺得過得差、嫉妒他人、憤恨不平,就會開始屋漏偏逢連夜雨的衰神纏身感,所有不幸都會降臨到自己身上。這沒什麼不好理解,因為會自怨自艾的人,時間都會在抱怨與自憐,原本可以好好拿來讓自己進步、進修、賺錢的時間都浪費掉了;不然所有積極進取的粉絲說說看,是不是一旦你進入學習狀態,會感覺時間根本不夠用?

    所以說是信念帶來好運、財神照顧愛錢的人也不為過,畢竟化成現實來看,積極的人機會自然變多、專注於事情進展上所以大腦不會處在DMN預設模式上(一種極度耗能、讓你深陷在腦霧中的狀態)。

    昨天看了淡如姐的文章,討論了彭凱平教授的 『積極心理學理論』:人類的心理是漫長的進化歷史選擇的結果,自然選擇和性選擇是產生這些心理機制的主要進化過程, #選擇出來的心理機制的意義是要有利於人類的生存和繁衍。譬如~當人們看見崇高美好的事物時,就會感受到一種積極的力量,這是因為 #迷走神經張開的關系。(以上節取自網路)

    大致來說就是,腦科學是一種能積極改變人生的科學,你的選擇呈現了表現出來的言行,而你的選擇也決定了人生樣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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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於此我從來不哭窮,我還真的很怕自己越哭越窮!

    我記得當初筋肉老爺剛中風時,只有跟一個朋友調過頭寸,好姐妹借我也已經如期還完;其他我都是跟銀行借貸,因為信用良好借貸順利,我連跟銀行哭窮都不需要,因為銀行也是很現實的,你哭窮他會怕你還不出來不借你,你跟銀行展示自己的賺錢力,越高就越好借錢。

    所以我還真的不知道,人生走一遭,哭窮有什麼用。

    當時我也沒把時間拿來哀怨哭窮,而是除了睡覺時間其他都很壓縮的在賺錢與進修同步,不然怎麼一個人賺到兩三倍的薪水?

    斜槓是需要實力累積的;
    看起來過很爽毫不費力是因為我用盡努力;

    如果有網友誤會了我分享自己欠債、賺錢、從韭菜當起的歷程是在哭窮,那還真是欠缺文字閱讀能力,因為那是在鼓勵還沒有投資理財的粉絲,連我都可以,大家也一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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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於囤房與炒房我還真的沒在鼓勵!來說說我為什麼喜歡到處看房子:

    基於以上「積極心理學」和「腦科學」,看房子可以激發自己想要更加向上的慾望,把賺到的錢放在其中作為資產配置,還可以留有後路當成退休後收租固定收入,選擇要不要傳承給小孩,一百種好處都會激發我更想要變強的決心!

    一個自住、一個收租,我的規劃是未來要是能力許可,會再看第三間,畢竟要照顧筋肉老爺,可能需要兩間租金比較能維持退休後生活。

    所以基於這個夢想,都會讓自己更專注於現在的自我進修,提升能力去賺到更多合理報酬,這跟炒房不太有關聯呢~而是積極理財的一環。

    一邊看房、一邊玩台灣,這是非常棒的週末休閒,也讓我多理解未來想要居住的處所~譬如買在青埔後,搬出了台北市那種輕鬆快樂還真是難以言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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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抱怨與哭窮唱衰,對自己的人生是沒什麼好處的;該位酸粉我知道你會看,畢竟你也是昨天看了我的貼文才加入社群不是嗎?

    這篇我不是在罵你,是希望你換腦思考,這樣人生才會過得更美好;而你自己過的美好了以後,就不會處處看人不順眼,還要花時間特別加入社群,等了一天讓我核准你加入,在趕緊發文罵我了~~

    浪費了一整天只為了罵我,時間有夠浪費哩!
    #時間就是金錢呢

  • 欠缺當事人能力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22 18: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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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院長承諾研議協助疫苗接種受害民眾、完善生物病源災害救助制度,請儘速落實」
     
    今天的院會質詢,蘇院長承諾要提供疫苗接種受害救濟爭議當事人法律協助,以及研議訂定「生物病源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讓整體防疫制度更加完善!
     
    一、疫苗接種受害救濟爭議當事人的法律協助
     
    自從Covid-19疫苗施打以來,嚴重不良事件的通報數量已經達到將近七千五百例,其中有將近八百件死亡案例。
     
    雖然不是所有通報的事件都真的和疫苗相關,但是通報事件越多,就表示有越多潛在的疫苗接種受害救濟爭議案件。現在也有830件進行中的救濟申請案件。
     
    施打疫苗,是達成群體免疫的公益行為,因此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給予受害者補償救濟,由整體社會分攤接種疫苗的風險。
     
    除了實體法上的風險之外,當事人進行救濟爭議程序的風險以及正當法律程序的權益,也應該要保障。
     
    事實上,過去就曾經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認為當事人的死亡和預防接種無關,但被行政法院判命核給補償的案例。這些行政和司法程序的成本,不該由受害者獨自承擔。
     
    因此,我建議蘇院長,可以如行政院各部會目前的法律扶助專案,為遭遇到疫苗接種受害救濟爭議案件而陷入困難的當事人提供協助。
     
    院長也承諾,會交由相關部會研議,盡量給遭遇相關困難的民眾實際的幫助。
     
    二、訂定「生物病源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第二個問題,則是衛福部遲遲未訂定的「生物病源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依據災害防救法第48條規定,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應該要會商地方政府,統一訂定災害救助的種類和標準。
     
    但是,衛福部在2016年的「立法院105年3月25日三讀通過『災害防救法修正案』後續應配合訂定、修正或廢止之法律、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分工會議」中表示,依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處置傳染病媒介物補償辦法」、「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傳染病防治財物徵用徵調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就能處理,因此沒有規定的必要。
     
    問題在於,這些規定並沒有處理「受災民眾」的救助。這也就是為什麼在疫情爆發一年半後,衛福部才另外制定一個慰問金發給要點,並溯及回疫情發生時適用。
     
    雖然Covid-19的受災人民,因為要點的訂定而可以領到死亡慰問金,但還有其他生物病原災害發生的可能性。
     
    在災害防救法已經有授權規定的狀況下,主管機關可以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斟酌政府能力和救助必要性,訂定救助種類及標準,但不應該完全怠於訂定法規命令。否則就會違反立憲法治國依法行政原則,更因為欠缺法源依據,讓受災民眾沒辦法及時受到政府的救助。
     
    蘇院長也表示,現行規範可能已經不足使用,應該要在讓規範不易發生爭議的情況下,制定生物病原災害的救助種類及標準。

  • 欠缺當事人能力 在 陳允萍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6-28 2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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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民服務,協助新住民報案~
    下班時電話那頭傳來急促的求救,是一個新住民的姊妹, 他很害怕的跑來向我求救, 內容大意是說有一個人要企圖性騷擾他之後又連續去恐嚇他, 因為案情表達不是很清楚,因此請我幫忙協助到派出所說明, 我因此特地陪他到派出所走了一趟,同時聽他說整個故事, 也聽了一下派出所的員警處理的情形和經過
    感覺上新住民就算來了台灣一二十年之後 ,對於意思的表達能力還是有欠缺,因此對於案情的重點部分也沒有說得很清楚,因此受理的員警並沒有特別丟注意到這一點!
    但因為性騷擾的案件,它是屬於告訴乃論的性質,這個我在上司法通譯課的時候有和課程學員說過了,但是實際上遇到自己的案件,我想大家都會慌了手腳不知所措,更何況是新住民
    所謂告訴乃論的案件,就是你有決定要提出告訴了員警才會受理,另外不告也就不會再受理,學理上叫做「不告不理」,另外有一些案子他並不是告訴乃論,經當事人報案之後,執法人員就必須受理,並且移送到地檢署經檢察官進行偵辦!
    這現實的情況當中,性騷擾( 就是還沒有達到性侵害程度的案件),車禍的傷害( 就是發生車禍以後兩車的駕駛人或乘客有受傷),還有妨害名譽( 就是吵架之後互控)這種案件,大部分都是屬於告訴乃論,雙方當事人都會大吵大鬧吵到派出所警員警當公親,之後也百分之八九十後來都不會提告,所以這也不能怪基層員警當和事佬勸說雙方息事寧人,因為經驗使之然!
    搞了半天之後才明白,原來派出所他們兩天前就已經受理了但是新住民當時在家人及各方的壓力之下並沒有提出告訴, 然而派出所另外再用社會秩序維護法將那一個人移送法辦裁處( 這點有點相刑事案件的「公訴亅,不需要經過當事人的同意~ 換句話說派出所 對於這件案件他們是有作為,並不是毫無作為,並且後來我得知他們也有請當事人過來進行約制( 就是警告的意思),到底有沒有用這就不得而知,只是一般的人不是很了解這當中案件的流程, 所以會恐慌 自己會不會再度受害所以才四處求救, 這是可以理解的心態! 案件做了將近做一個多鐘頭,帶班的學長請值班員警先做受理案件的一個證明開立動作,再請當事人的家屬拿相關的證據前來派出所做進一步的案件調查程序。講到這裡可能會被誤會成警方在吃案, 其實事實上不是這樣, 是因為當事人被恐嚇的時候也是傳聞(heasay), 所以還是要請有掌握直接證據的當事人到案說明才能釐清真相!
    關於傳聞證據能不能變成直接證據是有例外的但這個說來話長,恐怕另外 要再開一版向各位看倌說明在此不再重複!
    Anyway 今天晚上總算有在製作一份報案紀錄證明,等待明天決定好下一步動作的時候再做打算, 這個案件講到這裡,可能大家會搞不清楚為什麼會繞來繞去, 我相信執法者所說的告訴乃論罪或是公訴,還有傳聞證據等等的法律名詞,一般人恐怕聽不懂,更何況是新住民, 這也就是司法通譯的竅門了,您翻譯的是正確的可是對方聽不懂你在說什麼, 這種情況對一般人來說也是適用的
    一般人對於來到派出所這個小衙門來說,心裡還是有一分戒慎恐懼的, 我想有一個懂法律的人在後面告訴他整個情況會讓他安心不少, 也可以適時地給他一些法律建議並且可以協助指法則進行案件的流暢,有益無害,唯一比較不方便的是,我們因為疫情的關係,在門口協調瞭解案情的時候,會被無情的蚊子叮, 白天的話有時候還曬太陽 這對於女士來說恐怕回去要擦不少保養品
    比較令人氣結的是警政署這個e化平台真的很爛,剛打好的報案紀錄結果並不出來之後又當機,整個又要重打 一次,真是浪費很多時間! 關於這點真的是可以再好好的改善一下
    以上是今天晚上到派出所去為民服務的心得和觀察
    #舊地重遊心情複雜不少但是也駕輕就熟
    #法律是一種抽象的文字和語言正常人不會了解更何況是法律程序複雜難懂
    #一般政治人物或公眾人物顯少了解法律程序跟法律語言但這剛好是我的專業
    #相對於大部分的民意代表或是政治人物而言我才是最專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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