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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 《刑事罪行條例》 第60條,任何人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
根據香港法例第132章 《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04A條,任何人在政府土地展示或張貼招貼或海報,除非獲得政府主管當局書面准許,即屬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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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 《刑事罪行條例》 第60條,任何人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
根據香港法例第132章 《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04A條,任何人在政府土地展示或張貼招貼或海報,除非獲得政府主管當局書面准許,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000, 而所犯罪行如屬持續的罪行, 另再每一天附加罰款。
根據香港法例第 228 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條19節,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在任何公眾地方之內或附近,以雕刻或其他方式,將任何字母、字樣、數字或圖案標記在任何石頭或路塹上,以致其外觀受損,可處罰款$500或監禁3個月。
我們群組内的律師身體力行捍衛法治精神,連同醫生合力清除公衆地方的連儂墻及塗鴉!
Under Section 60 of the Crimes Ordinance (Cap. 200), any person who destroys or damages any property belonging to another, shall, upon conviction, be liable to imprisonment for up to 10 years.
Under section 104A of the Public Health and Municipal Services Ordinance (Cap. 132), any person displaying or affixing a bill or poster on any Government land, except with the written permission of the relevant Authority, commits an offence, and shall be liable to a maximum fine of $10,000 and, where the offence is a continuing one, an additional fine for each day.
Under section 4(19) of the Summary Offences Ordinance (Cap. 228), any person who without lawful authority or excuse, in or near any public place defaces any rock or any roadcutting by carving or otherwise marking thereon any letter, character, figure or device shall be liable to a fine of $500 or to imprisonment for 3 months.
Our lawyers uphold the rule of law and join forces with doctors to clear lennon wall and graffiti in public places!
#LawyersHK #清潔香港 #香港律師 #醫生 #法制精神 #連儂墻 #塗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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曬曬之前去日本旅遊的照片吧❤️
(✪‿✪)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 Q&A
Q182:妳主張盟佔,但舊金山和約後已沒有盟國了,所謂盟國是一個法人,此法人已不存在,就算昨天皮筋兒舉的組屋的例子來說好了,如果有一個人,租房子給你,而那人過世了,沒有繼承人,租約又是不定期租約,你只要依法和平的,合法的佔有那間房子15年,那間房子就變你的,主張盟佔,ROC就可以合法擁有台澎領土主權,ROC就可以大復活拉,不相信我說的你可以問律師。
A182:
我知道你支持台灣民政府。
直播中也有開一集來回應你:詐騙集團台灣民政府論述逐一駁斥 https://wp.me/pd1HGm-55
麻煩看完~
再來,這篇已駁斥盟國是法人的論述: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3645361105556919&id=794597360633322
「同盟國」它只是一個由數個在軍事上具有「對抗在二戰期間對外侵略的法西斯國家」這個共同目的的國家所組成的「軍事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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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你拿「不定期契約租房子」這個例子。
那台澎這個房屋所有權,並不適用無主地先佔,領土上還有住民可以行使住民自決權。
這個回答過了
👉🏻Q&A26:台灣適用「無主地先佔」嗎?住民自決權與國民主權差別是?:https://reurl.cc/4yXNVK
無主地先佔的定義是,因為國際法上面所謂的無主地、可以主張無主地先佔的地方是上面是無人島,才有辦法去主張無主地先佔。
你要先搞清楚定義。
無主地先佔的佔是指用這個佔來「取得」領土主權。這是在早期國際法上對領土主權取得的方法之一,與現今規範不同。
國際法上關於領土主權的取得、移轉規則在二十世紀有非常大的轉變。法律規則必須與時俱進,但為了避免破壞法律狀態的安定,所以除非有非常正當的理由,否則嚴禁以今是論昨非。換句話說,即使過去所發生的事情在今天看來並不正確,但過去那些事情既然依據當時的時空背景是合法正當而有效的,就不能輕易否定過去發生的事情所具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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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政權是依盟軍授權被派來的,代表盟軍的身分,並不是什麼繼承者。
1945年9月2日《降伏文書》停戰協定簽署的同一天,由盟軍總部司令麥克阿瑟,發佈《一般指令第一號 (Directive No. 1 )》,要求「中華民國政權的代表蔣介石依照命令中的安排,在中國(不包含滿洲)、台灣、澎湖、北緯 16 度以北法屬印度支那,去接受日軍投降」,所以中華民國政權蔣介石他到這些地方的工作是接受日本投降,代表盟軍的身分,而非代表中國。
《一般指令第一號 》的內容是指示日本發布 《一般命令第一號》;換句話說,《一般指令第一號》中寫了:「日本你把這份 《一般命令第一號 》,即刻公布出去。」
《一般命令第一號 》是 《一般指令第一號》的附件。文件在這👉🏻 https://www.mofa.go.jp/mofaj/files/0000970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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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建國派主張的「盟佔」的佔是「授權代管」,並不是「取得」領土主權。
要說英文解釋的話就是用administer 管理權限的意思,僅具有治理權,不可能有領土主權。
(這邊注意⚠️不是「統治」這個詞,統治蘊含著擁有著領土主權的含意,比如日治時期的治是統治。)
👉🏻美國立場這篇也說的很清楚: “Now, we regard the Republic of China as exercising legitimate authority over Taiwan and the Pescadores by virtue of the fact” 中華民國被「授權」具有的合法治理台澎的權限。
https://www.taipeitimes.com/News/editorials/archives/2021/04/26/2003756348
👉🏻Q&A34 中華民國政權佔領台澎可以讓中華民國取得台澎主權嗎?:https://reurl.cc/Gdeg9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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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要用台澎領土主權作為假設是房屋所有權,那也不能直接說是屬於台澎人民的,因為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不是一群人或是一個政治組織可以來主張的。
中華民國流亡政權不是主權國家,是中國流亡政權,它的法律身分是可以作為中國主權國家的合法政府。
所以按房屋所有權的例子來說,盟軍全體把台澎房屋所有權定位在不屬於任何人的,盟軍全體成員先派某位來代管這間房屋,這位代管執行機構代表的是盟軍成員,不是中國國家政府。
同盟國組成的份子(各個主權國家)沒有死亡或著消失,其二戰和平條約文件具有國際法效力不可抹滅,所以前提是《舊金山和約》對台澎領土主權處置就是歸屬未定。
然後,房屋所有權不屬於任何人,不適用無主地先佔,更不適用你舉例的組屋不定期契約,這是比喻,你當真以為租房子?當真以為房客是ROC政權?別反客為主啦!
《舊金山和約》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包括ROC政權/PR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就是要給國際社會介入的依據,ROC自己也很清楚。
為什麼法理建國派要不斷強調《舊金山和約》所建構出來的狀態?因為那是共識的基礎。其他政治層面的東西都有可能隨便改變,但透過國際條約所建構出來的東西,可不是你說不存在就會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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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房屋所有權不屬於任何人,台澎領土主權不屬於任何國家,不適用哪個遊民進去住就可以主張房屋是他的,為什麼?
因為台澎上早已存在住民,對土地有感情有連結,從而產生的叫做住民自決權;同理,房屋所有權不屬於任何人,但這間房屋早已存在四百年以上的家族,這家族早在國際法形成前就在這裡了,這些住民雖然不能直接說這間屋子屬於他們的,但他們可以行使住民自決權,依國際法法理程序來建國主張房屋所有權屬於他們。
那我們可以主張的是什麼?
身為原日籍及其後代的台澎住民,我們擁有的是台澎自決權,就是我們可以透過自決權決定台灣跟澎湖的未來、主權歸屬。
這並不表示說台灣跟澎湖的主權現在是在住民手上。
再說一次,領土主權是國家才能夠主張的權利。它不是個人或一群人去主張的東西,譬如說像我一個人,我來主張:「我是台灣人、我主張說台澎的主權屬於台灣人民!」然後我跑去其他國家說我要主張台灣跟澎湖的主權,不會有人要理我。
還是需要有國際法法理程序,選三條路:1. 建國;2. 成為另主權國家的自由邦;3. 併入另主權國家的部分。
選建立一個主權國家,再用這個主權國家來主張行使台澎領土主權,雖然權利的根源必須是台澎住民來完成,但不能直接說台澎主權等於台灣人的。
舉例:
如果要開統一發票,必須要成立公司才可以。
統一發票等於台澎主權,公司行號等於國家,成立公司行號的人等於台澎住民。
所以台澎住民行使住民自決權建立一個國家,就好像我們成立一家公司來開統一發票。
我們都知道一個人不可以開統一發票,換句話說台澎居民沒辦法擁有台澎主權。
但一個人可以開設公司來開統一發票,換句話說,台澎住民可以行使自決權建立國家,才能行使對台澎土地的主權。
#延伸閱讀
台灣光復的騙局 https://wp.me/pd1HGm-10
內部自決權 vs 外部自決權、民族自決權 vs 住民自決權、自決權的行使 https://wp.me/pd1HGm-5S
我接觸法理建國論述的初衷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7648758483679/
Q&A180:同盟國都解散了授權還有意義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40695500845671/?d=n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關鍵字搜尋🔍國際法法理建國,敬請期待明天的問與答)
希望大家可以看的資訊❣️
🙌🏻🙌🏻🙌🏻[英語繁中字]為什麼台灣在國際上無法加入WHO?原因與解決方法:https://youtu.be/lss2OdMhi90
👉🏻部落格 https://journeyshin.wordpre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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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youtu.be/-a_qHXh_U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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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Local Election,咩黎㗎?
睇到好多啱啱黎到英國嘅朋友响黎緊5月6號嘅Local Election選民登記,唔打算批評或者恥笑任何睇法,反而想認真咁講解下Local Election嘅性質,英國地區議會嘅組成、職責同權限。
英國嘅地方議會選舉(Local Election),顧名思義就係比選民挑選自己所住區域嘅地區議員。全個英國嘅地方議會因為結構、權力或者任期唔同,主要分為四大區域,英格蘭、蘇格蘭、威爾斯、北愛爾蘭。北愛爾蘭响1922就擁有自己嘅議會,而响1999年,英國議會下放部份權力比蘇格蘭同威爾斯,呢三個議會負責分配整個地區嘅教育、醫療衛生、民生等等事務,因為歷史同文化背景,呢三個議會當然會牽涉比較多權力以外嘅國內政治議題例如蘇格蘭獨立公投或者北愛同愛爾蘭邊界問題。
英格蘭本身有339地區議會,根據唔同地方同人口結構細分為25郡議會(County Council上級議會),部份郡再分配地區事務比188個分區(District Council下級議會)。36都會市議會(Metropolitan Borough),32個倫敦市議會(London Borough)同56個單一區議會(Unitary authority)。
上面所講嘅裡面超過20,000個上下級議員同24個直選市長,而大倫敦(Greater London,即係倫敦中心區域)就會有個叫London Assembly(25個成員)嘅民選機構負責制衡倫敦市長嘅權力同決策。
因為任期唔同嘅關系,所以今年嘅Local Election並唔係每個區嘅國民都有份參與,只係上年疫情將部份選舉推到今年,令今次Local Election嘅規模比平時大。當中包括蘇格蘭同威爾斯議會,英格蘭143個Council議會(大概4,600個議員),13個直選市長(包括倫敦市長同London Assembly)同埋39個警務專員(分配同審視地區警務資源)。因為Hartlepool選區下議院議員辭職,今次選舉仲包括呢區嘅補選。
Local Council嘅職責主要係以下呢啲:長者同殘疾人士嘅看護,學生交通,社區設施,區內垃圾處理,餐廳食店衛生,食品安全,地區建設批核,道路管理維修,推廣本地文化旅遊等等。每個區嘅財政來源有大概一半係來自英國政府,而另一半就係靠本地稅收,即係Council Tax同Rates...
Patreon原文:
一程飛機即時擁有嘅民主,2021 Local Election係咩黎?
https://bit.ly/3s9uj8z
#藍紅黃是政見
#選舉制度是常識
#帶著XX去YY
如有任何問題,可以睇下《BBC》嘅幾個Simple Guide:
Local elections 2021: A really simple guide
https://www.bbc.co.uk/news/uk-politics-56286643
Local elections 2021: A simple guide to English council elections
https://www.bbc.co.uk/news/uk-politics-56562354
Scottish Parliament election 2021: A really simple guide
https://www.bbc.co.uk/news/uk-scotland-scotland-politics-54825291
Wales elections 2021: A simple guide
https://www.bbc.co.uk/news/uk-wales-politics-56414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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拗到永遠嘅English Tea落奶先後問題,可以同硬水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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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式狠辣言論嘅代表,菲臘親王語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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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愛暴力衝突再重現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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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kTok 賣給微軟的啟示之二:杜爾沙事件和難以控制的社群後座力
是這樣的。話說先前我寫了「TikTok 賣給微軟的啟示:主流社群媒體平台從三大變成四大」。後來,隔不到幾小時,我在美國NBC政治記者 Josh Lederman 的推特上,看到一則這樣的快訊:
川普告訴在空軍一號上的記者們說他打算禁掉TikTok(Trump tells reporters aboard Air Force One he is banning TikTok)
https://twitter.com/JoshNBCNews/status/1289385534545043456?s=20
接下來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了。就是華爾街日報寫的那樣:微軟已經暫停與TikTok 的磋商。
到底中間發生了什麼事?
華爾街日報獨家披露了更多細節。報導引述多位匿名知情人士的說法,兩家公司正在努力弄清白宮的立場。更簡潔一點的說法是:本來這兩家公司想說,恩,理論上這項交易應該是符合白宮的期待吧?既然是的話,那整件事應該很快(甚至動作再快一點的話8月3日星期一左右)就可以搞定了吧。但結果不是這樣。
總統川普說,他更喜歡完全禁止使這個app。他說,「就TikTok而言,我們正在禁止它們進入美國。」「 好吧,我有那個權限。」
(“As far as TikTok is concerned we’re banning them from the United States,” he said. “Well, I have that authority.”)
華爾街日報引述知情人士的說法:這一連串混合訊號反映出白宮內部對此事意見分歧。報導指出,美國財政部長姆努欽(Steven Mnuchin)和國務卿彭佩奧(Mike Pompeo)贊成 TikTok 賣給微軟。但另一方面,白宮也有其他人士的立場是反對的。貿易顧問納瓦羅(Peter Navarro)敦促川普對TikTok採取更強硬的立場。
目前TikTok在美國約有1,500名員工,用戶數約1億,而且資金都拿去獲客成本,也就沒獲利。著名科技分析家 Ben Thompson 認為,TikTok一直讓川普那麼不爽,有很大部分是因為「杜爾沙事件」的意識形態而來。
「杜爾沙事件」與「社群後座力」
所謂的「杜爾沙事件」,是今年6月20日,在奧克拉荷馬州的杜爾沙市的造勢活動。有大量年輕人透過 TikTok 展開惡作劇社群計畫:號召大眾註冊登記活動,到了當天通通缺席。這件事有多慘烈呢?根據《富比士》引述當地消防局的數字,整個預計有19000 人出席的場子,結果到場的竟然不到 6200 人。整件事就炸開了。
https://www.forbes.com/sites/andrewsolender/2020/06/21/turnout-at-trumps-tulsa-rally-was-just-under-6200a-fraction-of-the-venues-19200-capacity/#4c9311bc1fed
故事的教訓是,社群是聚眾的,但社群是難以控制的。事件中,一位「抖音阿嬤」(TikTok Grandma)成為全球的焦點:她是51歲的 Mary Jo Laupp。她是有在玩tikTok,但並不是什麼了不起的大咖網紅。在這事件之前,基本上應該沒有多少地球人聽過這個名字。她的粉絲數到現在不過就是20.7K。 如果翻查她帳號上的一系列影片,沒什麼「跳舞片」,也沒有創作音樂,內容形式普通到不行,最多的就是對著鏡頭巴拉巴拉講話;觀看數平均也是落在幾千個view,有些甚至才幾百view,少數幾支影片破萬view。但她的名字被挖出來,被確認就是那個「搞串個 party」的搞手,因為她運用 TikTok 社群發布影片,做了一件事:
https://www.tiktok.com/@maryjolaupp/video/6837592986621070597?lang=zh_Hant
她的影片語速超快對吧。但聽懂一個重點就好:呼籲粉絲們,快去申請杜爾沙集會的門票,但是到了活動當天,拜託千萬不要出現。拜託拜託拜託。
我們可以想像一個場景:如果是在台灣,操作「社群行銷」,一定會想說「才兩萬粉能幹嘛啊?」但結果就是真的做到了。這一位僅有兩萬粉的歐巴桑,就這樣搞砸了川普的造勢大會。
集會後的隔天,Mary Jo Laupp 又錄了一段影片。她在影片中這樣說:
「我的一個朋友在臉書上tag 我說,你看那些空蕩蕩的座位!我說,蛤?然後趕快上網查新聞,天哪你們做了什麼!對於二十幾歲,甚至十多歲的你們,你們要記住這個時刻,記得這個感覺,要記住,你們人生中或許有喪志的時候,但是只要你們持續分享訊息,就會帶來影響力的!或許你認為政治離你很遠,但其實不是。一定要發聲,一定要持續發聲!你可以做到!」
https://www.tiktok.com/@maryjolaupp/video/6840619115585998085?lang=zh_Hant
這位歐巴桑不但高調的出來承認這一切作為,還拍片鼓勵年輕人一定要持續在社群上發言。現在她已經轉投拜登陣營。
分析家 Ben Thompson 認為,要理解川普對 TikTok 的態度,必須從杜爾沙事件看起,因為這正好反映出,TikTok雖是社群工具,卻與某一種意識形態深深連結,而這對川普團隊造成衝擊與影響。
https://stratechery.com/2020/the-tiktok-war/
也正因此,TikTok不能留。
網紅與社群,其實是一種「言論產品」
無論你同不同意,你都得承認一件事:網紅與社群,販售的就是「言論影響力」,所以它是「言論產品」,不完全是「娛樂」。這種影響力不只是影響人們的衝動購物行為,也會影響購物之外的事:像是政黨偏好、投票意向。兩萬粉有兩萬人的影響力,二十萬粉有二十萬人的影響力。但就如同 Mary Jo Laupp 所說,只要持續發聲,就會帶來影響。所以網紅與社群不是只有「賣貨」或「業配」,他們其實能運用己身的影響力做到更多事:在川普的杜爾沙事件,那就是選舉。這恐怕是當時很多人始料未及的。
美國發展「網紅」與「社群」,比台灣早了很多年。目前的三大主流平臺Facebook,IG,TouTube也是源自美國。許多發生在美國的案例,不一定會發生在台灣,卻值得我們思考與借鏡。
回顧2016年,中國「抖音」正式上線。2017年,字節跳動以10億美元併購「musical.ly」,TikTok於2018年8月2日與musical.ly合併,一個龐大的影片社群從此開始。相對於那個時候的FB,YT生態系已經逐漸成熟,TikTok才剛剛開始進入這個世界,如果用一個擬人化的比喻,那就像是有著十多歲年齡代溝的兩大群體,在各自的小宇宙中並行著。當時問題不大,但現在這兩個宇宙,發生了一些在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方面的碰撞與衝突了。
在台灣,社會與政治結構與美國不同,民情各異,所以表現在政治訴求的行為上也不一樣。在台灣社會,相對也比較看不到這麼激烈的社群次文化對社會造成的衝擊。但對於操作社群行銷或網紅行銷,我會覺得,某種程度上也必須先理解「言論產品的嚴肅性」,無論是商業上的或是政治上的。這些工具與應用場景,都是這幾年出現的新題材,很多事情我們沒有經歷過。從一開始的野蠻生長,到立法規範,到運作成熟,那是一個很長的過程。美國「杜爾沙事件」是一個轉戾點,加上選舉,加上中資背景,中美衝突,讓很多過去被忽略的議題,一次過的攤開了來。
TikTok 是一個擁有與主流三平台全然不同次文化的新世界,上面的主力達人/創作者和用戶,有不少是1995後,甚至2000後出生的。所以,我還是相信,TikTok就是那個會在全世界網路社群掀起新波瀾的第四大平台。
好吧!或許現在,該是我們好好認識那個世界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