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權力權利權益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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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權力權利權益產品中有91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4萬的網紅王婉諭,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推動 #兒童權入憲!正視兒童權利的重要性! ⠀⠀⠀ 日前我與時代力量委員們一起召開的修憲記者會中,我們正式提出了「基本權入憲」的幾項主張。 ⠀⠀⠀ 當中,我最關心的,就是兒童權。 ⠀⠀⠀ 其實,憲法第二章「人民之權利義務」自從憲法 1947 年公布以來,就完全沒有修正過了。 ⠀⠀⠀ 然而,國...

 同時也有8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7的網紅田雅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路邊舉牌理性訴求的老婦人 #遭20警濫權盤查強帶回偵訊 這兩天因中秋將近 排滿歡慶中秋的活動 昨晚在跑完所有行程 接續在和律師團確認要幫人民上訴的狀紙 一直忙到半夜⋯ 接到民眾慌張的求助電話 說為了稅災戶等稅改問題 他們這段時間 在全國各地都會站路邊舉牌 理性表達訴求 今天有一位60歲的志工媽媽...

權力權利權益 在 BusinessFocus | 商業、投資、創科平台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16 02:30:51

【@businessfocus.io】德州心跳法案遭司法部起訴違憲 避保守派各州爭相效仿 . 美國德州(Texas)本月1日在民衆的反對聲浪下正式令「心跳法案」(heartbeat bill)生效,不但禁止女性懷孕6周,即胎兒開始產生微弱心跳後墮胎,就連被認為協助或參與墮胎的任何人士隨時都面臨被起訴...

權力權利權益 在 BusinessFocus | 商業、投資、創科平台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03 14:27:35

【@businessfocus.io】德州禁懷孕6周女性墮胎 拜登誓言捍衛女性墮胎權 . 美國德州今年5月簽署「心跳法案」禁止女性懷孕6周後墮胎引起民間強烈反彈,人權組織入稟美國最高法院要求阻止該法案生效,但最高法院1日駁回了相關請求,全案即日生效。美國總統拜登(Joe Biden)周四(2日)發表...

權力權利權益 在 烏恩慈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03 11:15:31

上週,針對女性夜間工作的釋憲案,我從產科醫師角度分享了我對孕婦夜間工作權與身體自主權的看法。今天,延續這個主題,我想再分享一個我很常聽的podcast「法客電台」。最新一集節目中,主持人從勞工權益和法律角度提出這個釋憲的不足。 他們認為這條釋憲是有性別意識卻毫無勞權意識,非常荒謬。因為以現行的釋憲...

  • 權力權利權益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16 1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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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動 #兒童權入憲!正視兒童權利的重要性!
    ⠀⠀⠀
    日前我與時代力量委員們一起召開的修憲記者會中,我們正式提出了「基本權入憲」的幾項主張。
    ⠀⠀⠀
    當中,我最關心的,就是兒童權。
    ⠀⠀⠀
    其實,憲法第二章「人民之權利義務」自從憲法 1947 年公布以來,就完全沒有修正過了。
    ⠀⠀⠀
    然而,國際憲政潮流早就對人權的保障都有了長足進步。例如第二代人權的健康權、工作權、對婦女兒童之保障、經濟社會弱勢團體之實質平等保障等權利,以及第三代人權的環境權。
    ⠀⠀⠀
    在歷次的憲法增修條文,雖然嘗試將一些價值納入增修條文第 10 條的規定,但性質上是屬於「基本國策」,和人民基本權的保障程度有相當落差。也讓大法官需要屢次透過憲法解釋的方式,重新納入各種新興人權。
    ⠀⠀⠀
    因此,我們希望透過修憲的方式,系統性地建立、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範圍。
    ⠀⠀⠀
    而和成年人相比,兒童是更需要我們重視權利的個體。特別是因為兒童和成年人之間在掌握資源和權力的落差,讓兒童的意見和需求往往不被重視,甚至可能危害其生存和發展的權利。
    ⠀⠀⠀
    因此,除了勞動三權、環境權之外,我們決定在修憲草案中,納入「兒童權」!
    ⠀⠀⠀
    在實質內容的部分,我們以聯合國 1989 年通過「兒童權利公約」的「四大原則」為主軸,納入「保障兒童生存及發展權」、「不受歧視」、「兒童最佳利益」以及「表意權」等內容,同時為了進一步保障孩子們的安全與健康,我們則另外新增了「免遭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
    ⠀⠀⠀
    👉 #保障兒童生存及發展權
    🔎兒童和成人最大的差異,就是兒童身在一個成長的過程。也因為兒童之身心尚未成熟,所以要給兒童特別的保護和照顧,尤其是兒童健全生存和發展人格的權利,讓兒童有一個安心生存與成長的環境。
    ⠀⠀⠀
    👉 #不受歧視
    🔎台灣是一個多元的社會,但是多元不必然會帶來包容。事實上,在不少兒童的成長經驗中,都面臨到因為種族、家庭狀況等,而被「特別對待」。而對於兒童的歧視,除了會嚴重影響兒童的發展之外,更是有害整體社會的融合和發展。因此,兒童的平等權應該受到特別的保障,尤其是不應該讓兒童因為父母、監護人或家庭成員的因素,受到任何歧視或懲罰。
    ⠀⠀⠀
    👉 #兒童最佳利益
    🔎在涉及兒童事務的決策過程中,可能會涉及非常多的價值衝突,成年人和兒童的利益,也未必往往一致。為了確保兒童的需求被充分的考慮和獲得滿足,關於涉及兒童的事務上,都應該確立將「兒童最佳利益」,放在優先考量的原則。
    ⠀⠀⠀
    👉 #表意權
    🔎在社會權力的分配上,兒童掌握的權力非常有限。兒童更因為身心尚未成熟,而不具備成人所享有的充分自主權。但是,兒童仍然是權利主體。為了讓兒童的意見被充分考慮,也為了儘可能滿足兒童最佳利益的原則,在直接涉及兒童權益之程序,應該讓兒童享有充分表示意見的權利,兒童的意見也應該受到適當的考量和對待,
    ⠀⠀⠀
    👉 #免遭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
    🔎任何人都不應受任何形式的身心暴力對待。而身心暴力對兒童的影響更是深遠。然而,在過去的觀念中,往往誤以為只要因為管教、教養,就能採取上對兒童有害的暴力手段。事實上,無論是任何形式、程度的身心暴力行為,都對兒童身心有不良的影響。因此,應該將兒童不應該受到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的權利寫入憲法。
    ⠀⠀⠀
    兒童過去常常在政策擬定、法律制訂的過程中被忽略,為了避免這樣的情況重演,我認為,將兒童權納入憲法是有充分必要的。
    ⠀⠀⠀
    兒童權入憲,需要大家的共同支持!

  • 權力權利權益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14 08: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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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世界沒有應該,只有活該]

    在職場上,很多人都習慣說「老闆/主管應該如何如何」、或是「公司應該怎樣怎樣」,如果不符合他們想像中的「應該」,他們就會抱怨,認為這世界不公不義,不符合理想的世界應該有的模樣、遵守應該有的規則。最後,他們都成為委屈的人。

    但是我想說的是,這世界上本來就沒有「應該」;如果你想不通這點,後面發生的一切不如意、不順遂,只有「活該」可以形容。

    而且我要強調,人生是你的,只有你能幫自己勇敢、幫自己爭取權益、幫自己得到公平,其他的人不會幫你,因為他們很忙!光是忙他們自己的工作和人生,就沒有時間來照顧你的狀況、你的心情。

    如果連你都不幫自己,那麼誰還能幫你?不是別人忽略你、欺負你、對你大小眼、待你不公平;因為重視你、注意到你的心情、關心你的權益是不是受損⋯⋯這些都不是他們的義務。相反地,這些是你的責任,如果你沒有擔起責任,以至於發生不應該的事情,是你失責、是你的錯誤,不要責怪別人。

    在職場上,你是唯一的武士,捍衛自己的只有你一個人!當你放棄戰鬥,不只是失去人生,也失去對自己的信心,以及失去對別人的信賴。要知道別人可以幫助你,那是人情,而且前提是你自己要先幫助自己,他們才會尊敬你,然後伸出援手站在你這邊。

    我為什麼有這麼多感慨?因為昨天教課之後,又有一位學員來跟我談在職場發生的不公平,然而整件事聽下來,問題不是出在別人身上,而是自己太懦弱、太懶惰。對於自己的權益,太懦弱於捍衛,因為害怕別人不高興或討厭自己;對於自己的基本立場,太懶惰於堅持,因為這樣做太辛苦或有壓力。

    這樣說,可能很傷人,但這就是弱者的思維和行為!這個世界這麼的競爭,請問弱者有什麼條件跟別人談權利和公義?更何況權利和公義不是天上掉下來的,而是自己爭取來的,對於這件事,你做了什麼?如果沒有做,代表你把權力讓出來,有什麼好抱怨的!

    因此對於你的職場人生,不要站在原地不動,繼續委屈,而是做點什麼事情來改變。你要學會的是用聰明的方法、和善的態度,改變身處的環境。我們每個人都是有力量的人!

    事情是這樣的:

    他說他的努力,公司都沒有看見,甚至認為他沒在做事!問題是事情都他在做,卻是掛別人的名字,以至於他的貢獻被隱匿不見。這使得他氣憤不平,認為公司「應該」知道事情的真相、主管「應該」站出來維持職場的公益、那個搶他功勞的人「應該」受到告誡。

    然後我問他怎麼會發生這樣的情形?他說報告的時候,都是那個人去開會,他沒有去。我就反問他,既然他沒去開會,別人怎麼會知道事情是他做的?他傻住了!好像從來沒想過這件事似的。接下來我問他,下次他也去參加會議,並且至少一半由他來報告,這件事情是不是就可以解決?

    接下來我聽到的,卻是一堆理由,說什麼依照公司的制度,他沒辦法去開會,沒辦法證明這些工作其實是由他完成的⋯⋯

    講到這裡,不就無解嗎?「應該」他做的事,他都歸責於其他的原因;即使不合理,他也不去想辦法改變,任由事情的發生。最後別人當然不知道工作是他做的,功勞怎麼會掉在他頭上?這是很容易理解的後果。

    結論是,如果一個人總是認為別人應該如何如何、公司應該怎樣怎樣,代表的是他放棄自己的責任,得到的一切只有兩個字:活該!

    讀了本文有受益,請留言+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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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權力權利權益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04 15: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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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性參政的世代對談及前行

    昨天晚上,很榮幸受到女書店的邀請,能夠主持「2021 眾女成城:世代對談」系列座談會的第一場「婦運與民主政治的交會:跨世代女性公共事務參與」。

    這個場次名副其實邀請了4位 #跨世代女性參政者 對話交流:

    #李元貞
    #成令方教授X台灣基進
    張淑惠-歐巴桑來了(歐巴桑聯盟)
    苗博雅 MiaoPoya

    大家的參與前後跨越近四十年,見證台灣女性參政歷程並實踐其中。整個座談會實在是太精彩了,感謝兩三百位與會者一起渡過了精彩的150分鐘。

    #婦女運動在台灣民主化進程中的重要影響

    現在的年輕人可能對「性平運動」比較認識,但其實台灣發展性別平等,是從婦運開始的。

    這場座談會世代傳承的意義格外重要,關心性別議題的各世代,可以直接由運動者的分享,了解婦運在台灣民主化過程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包含台灣成為 #亞州最性別平等國家 的歷程。
     
    #女性參政所帶來的改變與意義

    今天座談會主題是「跨世代女性公共事務參與」,「參政」只是其中一種實踐路徑。

    女性參政不是只為了女人要平等的權利,而是一個女性邁向平權的象徵與過程。如果性別真的已經很平等,以佔據人口一半來看,應該要有一半的決策者是女性,但實際並沒有。

    此外,女人參與公共事務,也會改變政治的結果。許多研究都看到,女性參與公共事務會讓公共政策不一樣;因為女性會更關心和家庭相關的公共政策與下一代,例如托育、健康、照顧和教育。
     
    #四起女性參政的重要事件
    台灣在女性參政上有許多重要的事件,以下列舉我自己最熟悉的4起事件作為分享:
     
    1️⃣1996年,彭婉如女士擔任婦女發展部主任時,成功推動「婦女參政四分之一保障條款」,要求民進黨內各類公職選舉提名,保障女性名額佔1/4,這是歷史性的突破。
     
    2️⃣2000年,當時婦女團體遊說了所有總統候選人承諾,當選後,女性內閣比例要1/4。陳水扁當選總統後,女性內閣比例21.4%,是首次台灣內閣女性超過20%(42位中有9位是女性)。
     
    3️⃣2005年,修憲的關鍵突破之一是「不分區立委中必須要有一半的婦女保障名額」,這件事我自己有親身參與推動。

    當時,立委要從「複數選區」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我們提出實證研究,說明單一選區對於女性不利,所以做出要求, #成功獲得跨黨派支持。

    這個關鍵改變,保障了全國113位立委中,即使區域立委皆無女性當選,至少還有17位女性能擔任不分區立委,佔整體的15%。

    也因此,愈來愈多女性的努力與傑出表現 #能被看見(之前是連機會都沒有);連帶影響更多女性能夠進入國會,到我們這屆女性立委比例已突破4成,不只是有史以來最高,也是亞洲之冠。
     
    4️⃣2016年,社會民主黨提名的區域立委,候選人中6位中有5位是女性,只有1位是男性,女性佔83%。

    當時還有人質疑說:女性候選人這麼多,社民黨是不是厭男?但反過來,過往常見許多候選人提名多為男性時,卻鮮少遭受質疑。

    #女性參政還要更往前

    過去,婦女運動為台灣女性參政打下重要基礎。現在,我們還可以做更多,為下一個世代創造更加性別平等的公共參與環境。

    我在立法院,有兩個相關的修法提案:

    🍀 內閣單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的修法草案:

    台灣在2007年就簽署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公約),其中第23號一般性建議便指出,女性參與政治和公共生活的比例應達30%至35%。

    我已提出「行政院組織法增訂第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希望台灣的內閣比例,#任一性別不得低於1/3,本草案已於去年9月一讀通過。

    🍀 政黨補助款5%培育多元人才參政的政黨法修法草案:

    促進女性參政已是國際潮流。以韓國為例,2004年起,政府對各政黨所補助的經常費之10%必須用來促進婦女參政,約占政黨補助款總額的2.5%。

    台灣應參考南韓培育女性參政之作法,培育多元族群(含女性)參政人才制度性的財源應更加擴大。因此我將提案,建議「多元參政人才培育」費用比例,應占政黨補助款總額的5%。
      
    #座談會精彩分享摘要

    昨天4位重量級與談人以及1位神秘嘉賓的精彩分享及回應,我就自己印象最深的點盡量摘要,希望能為這場豐富座談留下一些紀錄,也跟大家分享:

    🙋♀李元貞

    1982年婦女新知雜誌創辦人/台灣婦運先驅/淡大中文系榮譽教授/《眾女成城》作者

    20世紀70年代,台灣民主運動興盛,人權觀念開始被提出,但當時很少討論兩性平等,也缺少對於婦女議題的重視。

    所以我和好幾個婦運夥伴就在80年代婦女新知基金會知基金會,把全台各方面的婦女議題,包含兩性平權、女性各類議題(婚姻、家庭、就業、參政等),一方面研究,一方面提出主張及批判,讓社會能夠看見。

    我在威權時代做婦運時,常常被人家罵說:「你那什麼問題啊?!女人都已經有婦女節了,台灣哪裡有什麼兩性不平等?!」等話語。

    也因為我離婚,所以那時大家就說:「元貞就是因為離婚,心理有問題,一天到晚要講兩性平等。」

    當時的我面對人家這樣說,就覺得更要去提兩性平權;當人家說婦女哪有什麼情慾好談時,我就更要去談。
     
    婦運的努力從早期,一直到後來好多婦女團體紛紛成立,推廣各種不同面向的婦女議題,真的愈來愈好。

    當然推動過程中,也有很多的競爭與辯論,例如早期提出的婦女就業較無爭議,後來情慾部分的爭議就比較多。但整體來說,現在整個社會對女性權益愈加關注與提升,尤其是年輕人,對此我相當開心。

    🙋♀ #成令方教授X台灣基進

    2001年創立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2018年教授退休/2020代表台灣基進參選不分區立委/現任台灣基進黨 性別發展部 顧問
     
    今天的主題「眾女成城」雖然是「女」性為主,但這之中也有男性的參與。

    元貞寫的《眾女成城》這本書中就有提到,早期消基會的創辦人之一柴松林,每次婦女運動時,他就是一個白髮蒼蒼的男人站在一群女性中,跟大家一起遊行與支持。

    有人會說你們都不包括男人,我覺得不是,重點是以女性為主體,任何支持性別平等的男性,也都會是我們的好夥伴。

    談到女性的參與,公共事務的認定應該要很寬廣,我們的發言、開會、上街遊行、課堂教學、在外演講或寫書等,這些都是公共事務;我們不應該只將參選和擔任公職當成參與公共事務。

    例如當時劉毓秀堅持要從母姓,這個行動和發言就改變了大家的思考,去反思為什麼姓一定要用父親的姓?為什麼不能用母親的姓?
     
    另外,我自己的親身經驗是,1983年的暑假,我和婦女新知的夥伴聚在一起,大家開會討論 sexual harassment 這詞要怎麼翻譯?後來決定要翻成「性騷擾」;隔年,華航空服員做身體檢查時遭到醫師性騷擾,這個詞就開始有意義、成了公共議題。

    🙋♀ 張淑惠-歐巴桑來了(歐巴桑聯盟)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黨召集人/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創會理事長

    為什麼歐巴桑會參選?一個是身為小民的不服氣,另一個是做為一位女性的不服氣。

    不久前富比世雜誌指出,女性在領導國家時,比較具有公開透明、當機立斷、富同情心、鼓勵對話與交流等特質,也使得許多國家遠離新冠肺炎的疫情威脅。

    我們很希望女性能夠帶進不同的政治文化,因為父權文化其實影響我們生活各個層面,也影響了政治的場域,比方說逞凶好鬥真的是唯一的樣子嗎?

    2018年時南部還有男性議員的候選人,看板設計是把自己和金正恩的照片併在一起,然後下標說:敢說敢做敢爭取。

    但其實民意代表不只是爭取福利,更是要喚起民眾的參與才對。且這個照片雖然下面寫了「傾聽民意」,但金正恩這個人物本身就和民意有所衝突。

    當然,我們也不能認同女性候選人穿著結婚禮服下標說要嫁入議會。

    我們的參選是希望創造一個新的文化,包含女性帶來新的政治文化、更多的對話、溝通、同理.以及讓這個政治不是一個金錢的競賽。推動參政平權,支持更多女性和一般的小民能夠進入政治場域來為大家的生活帶來改善。

    🙋♀ 苗博雅 MiaoPoya
    台北市議員

    我自己剛好是在解嚴的1987年出生,我等於是大家努力奮鬥下的受益者,如果沒有先前二、三十年大家努力做的倡議和教育,今天台灣是不會進入到讓像我這樣子的一個人選上議員的時代。
     
    過去二、三十年,大家一起努力做到了一件工作,就是台灣性別平等法制工程其實是做得相當好。

    尤其是我有時候跟其他亞洲國家,例如香港和日本的朋友經驗交流時,他們常提到台灣有一些在亞洲相當亮眼的數字,比如說女性國會立委的比例、女性政治人物的比例、婦女的就業率及勞動參與率等等,他們常問說到底台灣做什麼麼才有今天的成果?

    我認為過去大家努力推動各種法律制度,顯著提升婦女與各種性少數、LGBT族群的法律地位以及國家公權力的保障,這點非常重要。
     
    包含《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性侵害防治法》等等,正因為台灣有這些相對完整的法律保障,讓我們的婦女不管是在職場、家庭,或我們現在不斷培育出新一代的青少年在學校內,都可以得到更多的保障,更自由地發展自我。

    🙋神秘嘉賓 ♀彭渰雯

    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教授/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理事長

    從現任各級民選政治人物的女性比例:
    總統100%
    立委41.6%
    縣市長31.8%
    縣市議員33.7%
    村里長16.6%

    就可以看到,和我們很驕傲的立委及縣市議員女性比例相比,女性村里長的比例相對很低;且在我們推女里長運動前,更只有13.9%。
     
    保障名額帶來了正面的效應,讓許多女性的亮麗表現被看見,讓愈來愈多女性被提名;但在保障名額制度無法執行的村里長層面,則必須要婦運的陪伴與支持。
     
    2016年的資料顯示,社區女性志工的比例有69%;但女性村里長只有14%、女性社區協會理事長只有19.3%,都不到1/5,這是一個不合理的現況,必須要系統性的改變。

    --------
    以上是 女書店「2021 眾女成城:世代對談」系列的首場摘要分享,接下來還有6場次。

    下一場接棒的是10/8(五)晚上,由紀惠容監委所主持的「女性身體自主權與社會保護機制」,相信精彩可期,請大家持續關注女書店臉書,報名參加!

    婦女運動四十年的歷史,讓我們看到,改變是可能的!

    我也會在國會繼續推動修法與政策監督,讓台灣成為一個讓所有人不分性別與認同,都能平等自在生活的地方!

  • 權力權利權益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09-20 23:31:26

    #路邊舉牌理性訴求的老婦人
    #遭20警濫權盤查強帶回偵訊

    這兩天因中秋將近
    排滿歡慶中秋的活動
    昨晚在跑完所有行程
    接續在和律師團確認要幫人民上訴的狀紙
    一直忙到半夜⋯
    接到民眾慌張的求助電話
    說為了稅災戶等稅改問題
    他們這段時間
    在全國各地都會站路邊舉牌
    理性表達訴求
    今天有一位60歲的志工媽媽
    也是在路邊舉牌,理性表達稅改訴求
    準備離去時,突遭20名警察攔住斥責交出身分證
    其他附近舉牌志工見狀
    都過來關心發生什麼事
    據現場志工表示
    因警察一度對該志工媽媽吼叫
    甚至未經志工媽媽同意
    翻包包將牌子拿出
    其他志工便拿出手機搜證
    警察見狀便恐嚇拍攝志工是妨礙公務
    並要求拍攝志工拿出證件
    且嗆誰拿手機錄影就盤查誰
    不配合的就帶回派出所三個小時⋯
    雅芳非常驚訝
    台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
    人民有言論自由
    況且牌子上寫的
    都是可受公評的事情
    現竟成警察治國,濫權迫害人民
    2017年時任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往超商購物時,遭5、6名警察包圍要求看證件臨檢,怒批台灣是「警察國家」,而警察濫權行為台引發外界抨擊,法院對多起警方盤查事件,判定是違法執行勤務
    後來該志工媽媽直接被20名警察帶回派出所
    因志工們至派出所抗議
    警察才說是因為有人提告
    至於提告罪名說法一直在變
    一下說是恐嚇罪
    一下說是妨礙名譽
    志工媽媽在派出所待了至少六小時
    又被警察移送新竹地檢
    #結果⋯無保釋回
    但是⋯志工媽媽因過度驚嚇昏倒
    現在還在醫院治療。
    #台灣還能說是個民主國家?
    警察明顯違法濫權的行為為
    1.無明確表明盤查原因,用大聲斥責方式迫使人民拿出證件
    2.未經人民同意,而強行搜索人民的私人物品
    3.未有明確證據提告妨礙名譽,不應以現行犯逮捕
    4.妨礙名譽為一年以下之微罪,可以用函送,警察違反比例原則,堅持移送⋯

    #行使職權應遵循比例原則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第1項已明確規定:「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對於這些違法的警察,雅芳今天陪同志工們至新竹地檢署提告,端正警察執法行為,尤為重要,人民受憲法保障,有權拒絕違法公權力的侵害。 

    #當遇到警察無故盤查時,警察應主動表明因何原因需進行盤查,若警察都無說明,人民可以要求警察必須表明何原因要盤查。如果警察說不出所以然,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各款的話,警察的行為,就是違法盤查,人民可以嚴正拒絕出示證件。

    #法稅改革聯盟
    是關心在台灣不同角落暗自哭泣的稅災故事,傳布不可不知的法稅基本權益,力邀不同領域學者專家提出改革建言,要制約暴走的公權力 要喚醒法稅權利意識,為人民爭取公平正義的團體。

    #應嚴懲違法警察,讓真正保護人民的好警察不被拖累

    「我是田雅芳,我以公益青年從政,堅持為無助人民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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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權力權利權益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05-15 22:00:23

    這週的琪斐大放送我們要來談談,「不自由,毋寧死」,是人權還是毒藥?
    我以前最討厭有人講什麼民情不同。比如民主在中國一定行不通的啦,民情不同。禁槍在美國一定行不通的啦,民情不同。禁掉蹲式馬桶在台灣,一定行不通的啦,民情不同。那麼多民情不同,人不都是一樣的,認真想做就一定行得通。而且,沒錯,我真的很討厭蹲式馬桶,我每次蹲下去就站不起來,不小心還會尿不準。
    但是這一次肺炎疫情,我真的同意,民情真的不同。像台灣,在對抗疫情三個半月後,最近台灣終於傳出好消息,一個月沒有新增本土病例,社區安全第一階段達標,過去這段時間,大家犧牲了一部分個人自由,換取盡快回到原本的自由生活,才能有這樣的好成績,也就是以自由換自由,我好像在繞口令,不過對於許多西方國家的民眾來說,要他們犧牲一點點個人自由,就好像割肉一樣痛苦,連戴個口罩都不要,更別提保持社交距離,甚至還拿知名口號「不自由,毋寧死」,當作抗議政府封城行動的標語。
    give me liberty or give me death!
    這句話來自1775年,美國當時還是大英帝國的殖民地,一名美國人發表演說,喊出「不自由,毋寧死」這個口號,呼籲大家不要當奴隸苟且偷生,應該挺身而出,為自由奮戰,精神等同於「起來!不願做奴隸的人們!」咦!這好像是對岸的禁歌。
    總之呢,這句話現在竟然被當成歐美放仼自由主義者的示威標語,改編成「給我自由,不然乾脆給我Covid-19」,但偏偏這種個人自由凌駕一切的觀念,成為防疫工作一大絆腳石。我們先看美國。
    要談美國的自由,就必須從他們的憲法講起。1791年美國憲法修正條款,保障人民有1.言論、2.集會、3.宗教及4.結社的自由,也使美國成為世界上第一個,沒有在憲法中明文設立國教的國家,「自由」可以說是美國的建國基礎,也根深蒂固在老美的心中,不過隨著時代演變,美國個人自由主義也逐漸膨脹到不可思議的程度,我小時候有一首廣告歌非常流行,「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現在聽起來「中二」到令人白眼翻到後腦勺,但這句話真的是美國這一派精神的最佳寫照。
    世界各地實施不同程度的封鎖政策,美國拖拖拉拉的終於在3月19日由加州開始,各州陸續發布禁足令,封城封得比別人晚,解封又解得比別人早。還有一堆人上街抗議政府封城令,包括賓州、密西根州、科羅拉多州、維吉尼亞州等地,都爆發反封城示威潮,說強制隔離違反憲法啦~影響他們的人身自由啦~還說1918年西班牙流感那麼嚴重,當時也沒封城啊!我們的川貴人還帶頭搖旗吶喊,推文「解放明尼蘇達」、「解放密西根」、「解放維吉尼亞」,這是嫌美國人太多啊?
    而示威者當然沒在戴口罩,也沒在遵守「社交疏離」政策,果不其然,北卡州的活動發起人(Audrey Whitlock)沒多久就確診了,直接打臉示威訴求。要自由還是要病毒?
    「小孩子才做選擇,他們全都要!」
    這就很像政府規定騎機車要戴安全帽、開車要繫安全帶,全都為了民眾的人身安全,但就是會有人覺得,哎唷~我才不會這麼衰咧,而且就算撞死了也是他家的事!
    I will do what I want. 是很多美國人的口頭禪,但很多美國人在這次疫情中,卻也真的就有這種態度。
    像一位三十歲的女性Katie Williams一個爆紅的推特,就說:我們美國人,本來就愛做什麼就做什麼,我們一直都是這樣,如果我們給人們壓力要他們待在家裡,或是出門就像壞人,我們就失去了一些我們的民族性,我們對權利的概念。
    結果是什麼呢?截至台灣時間5月12日,美國確診人數137萬8548人,穩居世界第一。病毒甚至侵門踏戶,直接殺入白宮,川普隨從、副總統彭斯發言人、第一千金伊凡卡個人助理,都相繼確診,就連負責白宮維安的聯邦特勤局,也傳出至少34人感染。讓堅持不戴口罩的美國防疫指揮官彭斯,終於鬆口說他會開始保持「一咪咪的社交距離」,很多評論家就指出,這跟很多美國人這句:I will do what I want 很有關係。
    我們剛剛看到的是全球第一名,死亡人數第一名,我們現在再來看看歐洲的第一名。
    英國首相強生是自稱「自由」的擁護者,然後他就中鏢了。3月27日,強生宣布自己確診,10天後還把自己送進加護病房(4/7),帶頭免疫做得真成功啊。英國自由主義雖然不像美國那麼強烈,但1980年代後勢力逐漸抬頭,尤其近期右派崛起,今年的「脫歐」就被解讀為,英國重返放任自由主義懷抱,回歸小政府以維護個人自由。而病毒奪走全球28萬人性命,英國還是有示威者認為病毒根本不存在,甚至指控5G會傳播病毒,放火焚燒基地台。
    愛爾蘭政治評論家奧圖指出,個人自由被英國人視為民族的象徵,導致當局遲遲不肯實施社交禁令,例如上酒吧對他們來說就是一種「古老且不可剝奪的權利」,也就是傳說中的「自古以來就是英國神聖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過英國目前確診人數已經衝破20萬大關,排名全球第三,死亡人數3萬2065人,甩開義大利成為歐洲最多。直到最近5月10日強生才終於宣布,未來入境英國的旅客必須居家檢疫14天,被網友大酸,「太好了!只慢了兩個月!」、「噢!原來是為了秋冬二次爆發的超前部署啊!」。
    但不只美國和英國,現在世界各地都爆發「反封城、討自由」的示威浪潮。
    歐洲模範生德國,因為歷經過納粹教訓,在政治上高度重視人民權益,最近就有部分民眾不滿政府封城令,趁著二戰紀念日發動示威,指控梅克爾是希特勒2.0。
    斯洛維尼亞則是發起單車示威,同樣指控政府假藉疫情限制人民自由。
    而澳洲逐步解封後,再度爆發屠宰場疫情,導致維多利亞州延後鬆綁,結果氣憤的民眾指控政府捏造疫情,企圖繼續掌控人民。
    《經濟學人》曾經指出,任何社會出現戰爭或瘟疫時,政府的權力都會擴張。在緊急狀態下,政府不會依照原來的法律、憲政體制統治,所以過去全球瘟疫恐慌後,人類往往都會迎來專制極權的時代。我們曾經討論過疫情衍生出的威權,人民擔心把權力借給政府防疫後,有去無回,但一味主張個人自由,難道不會釀成另一種危機嗎?
    在民主社會中,人民當然有權不受政府干預,但是在享受自由的同時,也有義務不要讓身邊的人暴露在病毒威脅中。自由的尺度,在個人與國家之間,一直存在矛盾,你認為在對抗大規模疫情的時候,個人自由應該要重於國家自由嗎?
    今天琪斐大放送的關鍵字是 #個人濫權 #自由釀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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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權力權利權益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04-13 13:34:44

    這次凱莉出張嘴的單元我們想來討論防疫與隱私權,到底是不是無法相交的平行線呢?
     
    現在世界上的疫情越來越嚴重,全球確診人數已經超過百萬人了,許多國家都在檢討跟修正自己的防疫措施。但是這種人傳人的傳染病防治,要追蹤確診病患過去跟未來的接觸對象,都會牽涉到隱私權的問題。尤其是現在科技越來越發達,紀錄人跟人之間的往來歷史越來越容易,而現在對於國民監控最嚴密的就是中國了
     
    姑且先不論好壞的話,對人民的監控本來就是中國政府的老本行,追蹤跟記錄人民行動的軟硬體設施本身就很完善。它們在二月中的時候配合微信跟支付寶推出的「健康碼」,系統會追蹤記錄你到過哪些地方,有沒有跟高風險的人長時間待在一起,然後系統會自動把你分類到健康或是有傳染風險的類別裡。
     
    這個系統會產生一組只屬於你的 QR Code,然後用不同顏色來代表你是屬於哪個類別,比如說綠色就是安全的好棒棒,黃色是需要隔離7天,紅色就是得需要隔離14天。你不管是去公共場所、搭大眾運輸或是去巷口便利商店買東西,都要出示這個 QR Code,如果你的顏色顯示是紅色,你就是哪裡都去不了,只能乖乖待在家隔離。
     
    第二名大概就是南韓了吧。韓國也一樣是用手機。確診病患的手機GPS會被記錄下來,再加上監視攝影機跟信用卡的交易紀錄會畫出你整個活動的足跡,就像是一個病毒地圖。大家一看就知道哪裡是比較危險的地方。確診地圖上只會有一個代號標明你的性別和年齡範圍。不過的確就是只要確診就有可能被知道你在哪裡活動過。
     
    還有就是新加坡。但是新加坡的就不是強制的了。新加坡是有一家公司也是推出了一個防疫用的app,這個app就是你只要下載到手機裡,系統就會自動用藍芽幫你跟附近的其他手機配對,就一直配對一直配對,然後把配對的加密紀錄上傳到後台,如果你確診了,政府就可以去跟公司的後台撈你的配對紀錄,就會知道有誰曾經跟你接觸過。
     
    雖然說這不是強制的,不過它們公司的官網說,在新加坡它們已經有超過一百萬的使用者,已經是將近所有國民的五分之一了,而且當然數量越多追蹤的工作就越輕鬆。
     
    剛剛講的例子有中國、韓國、新加坡。這都是最近西方媒體不斷在呼籲要學習的對象。但西方國家嘴上這樣說,如果真的照著做就會出現很多爭議,畢竟有政府侵犯個人隱私的問題。義大利已經有類似的系統會追蹤國民移動的距離了,光是這個也是引起一些爭議。何況是像英國、美國、德國這些國家就沒辦法說做就做。
     
    而且西方國家的人對隱私權本來就比較敏感,美國911之後通過的愛國者法案,就是為了防範恐怖分子,擴張了美國政府種種搜索人民個人資料及活動紀錄的權利。結果2013年時就有一位叫愛德華·史諾登跳出來爆料說,美國政府根本就在無上限全面蒐集跟監控所有人民幾乎全部的電子訊息資料,很多跟反恐完全無關,只是被拿來維護美國政府自己的利益。弄到現在大家都對「政府可以蒐集人民資料」這件事情很感冒。
     
    雖然追蹤民眾對政府來說可以更直接的調查到接觸史,之後要檢測要隔離要治療都可以第一時間就有動作。但這就是隱私權跟生命安全的取捨啊。也是要看到底嚴格是嚴格到什麼程度。而到底在嚴重的傳染病防治上,政府應該可以掌握多少權力,人民又應該保護自己的權益到什麼程度,需要我們每一個人拿出理性與智慧來判斷。
     
    東西方世界在個人與群體之間,優先權的程度上有著根本的差異,相同的做法也不見得能夠直接搬來使用。世界各國能不能盡快打破現在的困境,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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