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權利車發生車禍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權利車發生車禍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alen0110 (Alen)看板car標題[情報] 什麼是"流當車"!(三)-...
(三)、權利車的使用--僅違規不違法!
如上所述,此種「權利車」之交易模式依照目前法令規範,並不涉及違法的問題
;它既不是贓車、也不是AB車,只是車子在銀行有債權,是以購買者貼牌行駛,至多
僅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而被處以罰鍰。
1.利害衡量
(1)購買權利車的好處
A、價格低廉:權利車可以以低價體會高價車的享受車並能實現年年換車,換車
如換衣的夢想XD
B、少了折舊的困擾:一般購買新車,一落地即折損一二十萬,權利車沒有這個
困擾,若買全新的權利車開個二、三年在車子出現問題前
賣出,更可少去維修的麻煩。
(2)購買權利車的風險
A、車牌他掛若遭警攔查,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有罰款損失
之風險。
B、得隨時擔小心金融機構所委託的找車人將車拖回,平白損失購車花費。
C、倘因此而受刑事訴訟官司之累,平添麻煩,
D、如發生車禍除本身車損無法獲得理賠外,強制責任險也是一筆負擔。
2.自行為人立場觀之
(1)權利車的原車主
對原車主而言,該車輛係屬已設定動產擔保抵押或附條件買賣登記,債務人因
未清償債務,為躲避債權人取回擔保車輛,而私自將車輛遷移、出賣。出質、移
轉、抵押或為其他處分,該等行為顯已觸犯「動產擔保交易法」第三十八條,「
動產擔保交易之債務人,意圖不法之利益,將標的物遷移、出賣、出質、移轉、
抵押或為其他處分,致生損害於債權人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六千元以下之罰金。」
(2)購買權利車者或居間仲介者
對權利車之買主而言,由於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罰則,車輛懸掛不屬
於車籍的車牌,僅規定處以罰鍰三千元,因此屬於「僅違規而不違法」的模糊地
帶!而權利車車主在「貼牌」後只要小心,在路上不被警方查到,平日停放在室
內停車場、自有車庫內,以躲開債權銀行、若過了動產擔保設定期限,即可成功
過戶,進而取得車籍所有權;但在這期問萬一遭抵押權人取回,就只能自認倒楣
、血本無歸。因此這類車主都很擔心車籍資料曝光,權利車如果被竊、被擄車勒
贖,通常也不願或不敢報警,權利車的車主持有的係當鋪開的流當證明或原車主
的讓渡書,嚴格來說在法律上只是「保管人」,不是「所有權人」,因此無權向
警方報案,只可以備案,然而備案一旦留下紀錄,債權銀行或尋車公司就可能循
流當證明、讓渡書等線索,查出權利車的新車號、車主的住址;即使尋回,權利
車也會被債權人聲請假扣押。所以權利車被偷、被擄車勒贖,車主往往得「啞巴
吃黃蓮」,認栽了。此外,購買權利車者或居間仲介者,也可能有協助不法犯罪
之嫌疑,而有可能,有可能會被視同共犯起訴,受訴訟官司之累。囧!!!
--En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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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
這一陣子看很多人在討論「權利車」「流當車」
一時技癢就收集了相關的資料
大概有關的資訊就是這些
其他比較深入法律層次的討論就不PO了
免得大家看不懂~那我就回火星去了...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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