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權利消滅主義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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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30 20: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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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https://wp.me/pd1HGm-na

    重點整理來嚕❤️順手分享好人一生平安♡

    【直播重點整理EP30】 台澎小堅果

    時間:8/28(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

    2. 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

    3. 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我的想法:

    這次會來聊軍事佔領也是因為社群上有多次討論過,在某次直播有說明清楚同盟國與中華民國政權的關係、《一般命令第一號》的重要性,大家可以先行回顧這篇👉🏻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再來是要特別說明國際法上對軍事佔領的規範,有哪些事情是可以做的,哪些事情則是違反佔領法。

    由這來延伸討論八二三炮戰的真相,前幾天臉書河道上不同政黨的人都有發文講八二三,其實我在看台澎人敘述自己打八二三保衛「台灣」時我也不忍潑冷水,但又不得不說明清楚,身為法理建國論述推廣者的我也有發一篇文,我自己的外公是原日籍台澎人他有被徵召,但中國內戰只能在中國領土上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也不是中國內戰的地方,而台澎人在國際法上屬於無國籍人士,屬於被佔領地的人民,根本不可以被徵召去打中國內戰,但因為大多數台澎人不清楚這些原委,所以情感認知上就出現了誤會,感慨錯了這都是因為中華民國政權洗腦的結果,今天我們就好好的來聊國際法上關於軍事佔領的規範吧!
    🍡🍡🍡

    1️⃣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
    軍事佔領(Military occupation)要談兩個部分:一個是軍事、一個是佔領。
    軍事這個部分,佔領行為背後是有軍事力量存在,透過行使軍事力量取得所謂的一種強制力、執行力,以這個為靠山進行佔領的行為。

    軍事佔領行為後面這個佔領的部分,它與其它使用管理行為有很大的差異,佔領行為的佔領者本身是佔領的執行單位,它本身絕對不是被佔領的東西的擁有者,如果這東西是你的,你就不會去佔領這個東西。所以我們不會說某某國在佔領自己的領土。

    《一般命令第一號》第一點a項,就是講中國(不包含滿州) 等等當地的日軍要向蔣介石投降。

    a. The senior Japanese commanders and all ground, sea, air and auxiliary forces within China (excluding Manchuria), Formosa and French Indo-China north of 16 north latitude shall surrender to Generalissimo Chiang Kai-shek.

    👉🏻 General Order No. 1 🔗 https://en.wikisource.org/wiki/General_Order_No._1

    那為什麼在中國的日軍是要向蔣介石投降? 蔣介石接受日軍投降的身分,不是以中國國家元首或中國軍事將領身分,而是以盟軍代表的身分去,就是代表同盟國全體成員,所以它在中國領土上代表盟軍全體成員接受日軍投降,接下來實施軍事佔領。因為佔領者是盟軍全體成員而不是中國這個國家,中國這個國家本身的領土歸屬屬於中國而不是盟軍全體成員,所以這時蔣介石在代表盟軍來接受日軍投降後進行的動作,仍舊是屬於軍事佔領。因為蔣介石是代表盟軍來做這件事情。

    那軍事佔領目的何在?軍事佔領這個發生狀況有非常多,有可能是戰爭進行過程中,某一方贏得一場戰役,有效的控制某個重要據點,它就用軍事武力把這地方控制住,這就是軍事佔領,這是戰爭進行中甚至是彼此還在互打。這時的軍事佔領主要是掌控戰略要地,控制者可以在軍事上得到優勢。

    還有個狀況是,像台澎的狀況:交戰雙方其中一方投降,雙方簽署停戰協定(就是1945.9.2日本簽署的《降伏文書》)讓雙方停火後實施的軍事佔領。這種軍事佔領,是戰勝一方對戰敗一方的領土,或戰敗一方在戰爭過程中侵占的地方進行接管,這也是屬於軍事佔領,這是「投降後的佔領」。這是確保在投降後到簽署和平條約,正式結束法律上的戰爭關係之前,停戰狀態不會發生負面的改變。

    當投降之後,戰勝方對戰敗方的領土或者控制的地方,進行軍事佔領是為了確保這個投降後的過程可以順利,不會有人滋事、不會再出亂子,以免戰爭無法結束。

    所以投降後的軍事佔領的要求,跟戰爭過程中的軍事佔領有很大的差異。

    投降後軍事佔領可以確保不會出亂子,但不代表完全不會發生亂子,所以在這過程中,我們不可能會讓「法律上的永久、確定效力」在軍事佔領時發生,例如:「領土主權移轉」就不可能會在軍事佔領過程中完成。因為若是還在駁火狀態,要是一方透過佔領取得領土主權,然後另一方又開戰奪下被佔領的領土,難道領土主權又要再次移轉嗎?這樣會沒辦法確認領土主權歸屬且很難結束戰爭。

    儘管在投降後實施軍事佔領,還是有可能再次發生戰爭,所以這時也不可能因為簽署降書就認為軍事佔領移轉領土主權,因為戰爭還未真正法律上結束,所以這個投降後軍事佔領動作本身具有很清楚「暫時」屬性,是暫時性的控制措施。對這個動作上就不可能賦予永久性的法律效果,因為隨時會改變。

    所以,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有個非常重要的原則:「佔領行為的本身絕對不會產生移轉領土主權的效果」。

    由於主權平等原則還有領土完整性原則,領土主權的歸屬在國際法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領土完整性原則」是指國家之間要彼此尊重對方的領土完整。這個原則也會與「不干涉(內政)原則」產生連結。

    領土的界線就是一個國家的主權行使範圍的地理界線,領海是領土的延伸、海上的領土。

    領土主權會在國際法上產生非常大的意義,領土主權一但移轉後,這塊土地就會具有非常多的意義,其它國家要尊重這個國家使用管理這塊地的權利,其它國家不可以去干涉。除非這國家做了會侵犯到周圍國家的行為,不然其它國家是不可能多加干預,這就是領土主權在國際法上的意義。

    所以說領土主權在國際法上產生的效力是非常強大的,因此不可能單純透過軍隊進行事實上的佔領行為來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

    如果佔領可以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那這樣就回到原始比拳頭大的狀態了。誰有拳頭就可以亂佔領就可以拿走領土的話,不就是直接與領土完整性衝突了嗎?

    所以一旦跟領土完整性連結起來的話,佔領者就不可能因為佔領而取的領土主權。中華民國政權1945.10.25代表盟軍來台受降並軍事佔領代管台澎,雖然它騙說台灣光復,但事實上並不可能發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不可能產生讓台澎領土主權回歸中國的法律效力。法律上不可能發生這種效果。

    佔領行為不會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

    🍡

    2️⃣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
    進一步來談,國際社會對佔領行為還有設下什麼要求呢?

    國際法上對佔領行為主要規範,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對佔領者於佔領地可以做的事情與不可以做的事情有訂出規範跟要求。

    寫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中的條文是被明文法化的國際慣例!就是說今天就算你沒簽署這些公約,但你也要遵守,因為這已經變成整個國際社會遵守的規範。

    國際法的特殊地方就是,一般的契約只會對簽約者具有約束力,但如果是國際法上的條約,如果條約內容是國際慣例成文法化的結果,一個國家即使沒簽署,也一樣會受到相關國際慣例的拘束,這就是國際法特殊的地方。

    國際規範上威力最大,不一定是成文法後的條文,可能是沒有還沒經過成文法化的過程,但卻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慣例,這樣的國際慣例在國際法上其實是佔很大的比例。

    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裡面的原則、關鍵:軍事佔領不移轉領土主權,這個意義就是這個佔領地不會因此變成你的,所以你不可以把這地方當成自己的領土來使用,這就是關鍵。

    這就會衍伸很多東西佔領者要意識到:佔領地不是佔領者的,戰爭結束就可能要物歸原主,所以你不可以對佔領地做太多改變,包含佔領地上人民國籍、相關法令規定所遵循的規則。基本上佔領者要尊重原本規範,除非原本規範執行會影響佔領狀態,或者是原本國家的法令侵犯國際法上的規範時就可以修改、取消,例如德國納粹原本的法令有侵犯猶太人跟身心障礙者人權。

    佔領地原本的法令如果沒有違反國際社會的規則的話,那是可以繼續執行下去。二戰時德國跟日本在被軍事佔領時都有被改變當地的法令,例如:日本這邊就是軍國主義病態化,人民喪失言論自由,所以戰時體制下對言論自由跟人身自由的管制,在軍事佔領過程中就被去除掉,甚至日本的憲法也在盟總安排下有被調整,日本憲法的修改正是由大日本帝國議會依據《大日本帝國憲法》中所定的修憲程序修改。光從《大日本帝國憲法》中的條文仍舊被遵循,就可以知道,即使修改的憲法的草案是盟總所提供,也並未改變日本憲法是在日本政府行使主權後改變的法律事實。(盟軍對日佔領的作法,是由盟總負責規劃,交由大日本帝國政府(修憲後為日本國政府)依其國家政府身分執行。日本政府仍舊是在行使主權,日本的主權沒有因為在佔領期間被盟軍代理或者取代。)

    佔領者雖然要尊重佔領地的法令,但若佔領地的法令有需要調整,或者正是引發戰爭的原因,就可能被調整。

    佔領者可以在佔領地徵稅,但要依照原本佔領地的稅法去徵收,且基本上只能用於維持佔領地的穩定,而不可以拿去佔領軍所屬國家使用,或用於填補佔領軍所屬國家的財務漏洞。

    但很明顯的,ROC政權在台澎徵收的財產很多都運到中國本土去應付中國發生的第二次內戰,當時1945.8月PRC政權還沒建政,所以那時候屬於中國共產黨以及中國國民黨之間的「黨爭」(國共內戰),PRC政權1949.10.1建政後就是「政府代表權之爭」(一中兩政權)。在當時蔣介石是中國國民黨的,那他就把代表盟軍軍事佔領代管的台澎上的物資、工業生產設備拆一拆運去中國使用,這是不可以的,這件事情台澎建國後要好好算帳。

    另外佔領地不是你的,所以佔領地的財產,你也不可以登記成國有地的財產,所以現在在ROC政權的國有財產局,裡面登記的台澎財產其實都是不屬於它的非法財產。尤其是土地的部分,ROC政權把台澎除了私有地以外的其它土地都登記成國有地 這其實是非法的。

    佔領軍在佔領地如果需要使用物資時,是要付費的喔!不可以搶錢搶糧搶女人。例如:需要交通工具,可以徵用民間的車子,要嘛付錢買下車子取得所有權,要嘛付(使用費)租金,此時所有權還是對方的,使用後最後要物歸原主,絕對不是你要就直接拿走。 

    依ROC政權在台澎的執行任務身分來說,它做了太多它不可以做的事情,而這一切都奠基在「台灣光復謊言」之上,因為大家都相信台澎領土屬於ROC政權想代表的國家(國號「中華民國」的中國),那台灣人就不會質疑為何財產會變成國有財產。

    所以轉型正義中的黨產會,把從KMT手上拿回來的不當黨產放進ROC政權國庫中,收歸國有是在幹嘛呢?這些很多當初都是台澎人的資產,先被ROC政權登記成國有財產,然後KMT透過國庫通黨庫變成自己的又轉賣別人從中獲利,如果追回來不是就應該還給最初被搶的人民手上嗎?

    如果是不動產 應該都會有所有權移轉紀錄。就算找不到原始擁有人,也根本不可以登記成國有財產,而應該另外成立法人單位,來管理台澎地區公共財產。移轉所有權單位,未來台澎建國後,就可以把這個台澎公共財產移轉成建國後的台澎國家。

    ROC政權就是中國政權,登記在他名下的財產就是中國財產。

    所以ROC政權這樣做,如果假設、萬一哪天PRC政權接收ROC政權一切 把ROC政權給消滅掉,那就會被PRC政權拿走,因為這就是中國政府的財產,因為這兩個政權想代表的中國的主權國家法人格是同一個啊!

    上面情況說明,東西所有權的財產與領土主權跟兩回事喔!大家要分清楚。

    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這國家擁有了領土主權可以在上行使國家主權,就可以制定相關法令,去建立所有權、不動產制度,此時就會有土地或房屋所有權的法律上制度存在(ROC政權治理台澎時基本上是延續了日治時期所建立的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

    (某次直播有聊到外國的大使館買下房屋所有權的涵義,大家可以去回顧一下:什麼是「外交關係」?大使館是什麼?蓋亞那設的台灣辦事處/立陶宛設的台灣代表處的法律性質為何? https://wp.me/pd1HGm-mg)

    還有,佔領者因為沒有佔領地的領土主權,所以不可以把佔領者本國人民移居到佔領地來,這樣會有佔地為王的疑慮。雖然可以允許其它國人民暫時停留,但也不可以久留,例如:二戰結束時盟軍戰俘要回到本國之前,都會在不同佔領地移動。

    那如果ROC政權擬訂難民法,這當然屬於國內法層級,不可能去影響到台澎法理地位、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狀態。難民法能產生的法律效果要看它寫了什麼,例如提供政治庇護、人道援助,有的會提供國籍(但若ROC政權提供國籍,那就是中國國籍),但難民也不會因此取得在台澎永久居留的權利。

    ROC政權制定難民法到底要幹嘛呢?就好比:香港,香港領土主權屬於中國主權國家,是ROC政權代表的「中國」這個國家的大陸地區。對ROC政權來說,香港人就是它想代表的中國的國民,也不是其他國家的難民,是中華民國大陸地區裡香港特區的人民,是不必用難民法、直接用港澳特區相關法令就可以處理的。

    在國際上只有15個國家承認ROC政權是它想代表的國家(國號「中華民國」的中國)的政府,這時ROC政權到底可以提供什麼保障?都自身難保了。另外一點接納難民進來的話是否就不會有問題?ROC政權目前是算親美的,如果讓阿富汗難民來的話,那可能會發生的風險是如果想對美國報仇的人以難民身分進到台灣,然後跑到AIT去搞什麼恐怖攻擊,你要怎麼承受風險?人權考量是一點,但現實上不需要這樣做,阿富汗難民去到歐洲會更近,不需要跑到台灣來,而且台澎目前並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能提供的保護有限,還不如低調一點當中轉站。

    🍡

    3️⃣ 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金門是中國領土是中國內戰的範圍,為什麼台澎人會去參與?

    台澎人是以「台灣充員兵」的身分,被抓去打八二三炮戰,這本身違反國際法、佔領法。因為身為佔領者的ROC政權不可以把佔領地人民當成自己國民,讓台澎人變成中國軍人,這是很嚴重的事情。八二三炮戰就是台澎人為了不屬於自己的國家、為了沒有取得台澎領土主權的佔領者去拋頭顱灑熱血打跟自己無關的仗。

    佔領者不可以要求佔領地的人民對佔領者效忠。因為一旦發生佔領地人民被迫效忠佔領者的情形,佔領者若將佔領地人民當成肉盾去對抗佔領地人民母國,那將是很不道德且不人道的。這是嚴重違反國際規範的行為,在台澎建國後一定要處理的!現實上,台澎人被強制徵召去參與823炮戰也導致台澎人在認知及國家認同上發生很大的問題。為了不是你國家而打仗受傷,拿到了張榮民證得到些許被施捨的蠅頭小利,然後就對這個佔領者感恩戴德,這根本就是錯的。

    佔領者除了不可以強制徵召佔領地人民加入自己軍隊外,其實連打廣告募兵也不可以。不管是透過主動、被動的方式都不可以把台澎人變成ROC政權的軍人。唯一的例外是,如果ROC政權在台澎成立「自衛隊、警衛隊」,那就可以,因為這類單位的成立目的是為了維持佔領地的安全穩定。總之,不可以讓佔領地人民為佔領者去死。所以八二三炮戰講白的就是ROC政權非法徵用佔領地台澎人打中國內戰,從一開始就是違反國際法。

    網友留言有說到:「蔣介石本來要放棄金馬,在軍事大會上決定好了,但麥克阿瑟將軍派第七艦隊司令來台灣跟蔣介石說金門守住日後才有機會反攻,所以蔣介石才要守住金馬,這過程有些事情很矛盾。這段歷史在美國國務院跟老蔣日記都有看到雙方都有目的,這歷史鮮少人知道。」

    →那是麥克阿瑟的看法,不能說是美國的看法。麥克阿瑟可能純粹只是從戰略的角度提出建議,不能將麥克阿瑟的意見直接認定為是美國政府的意見。麥克阿瑟是從ROC政權內戰反攻的立場主張金馬不能放。立場是不同的。

    美國「政府」的官方立場是放棄中國領土金馬不要管,你就到台澎這依照自決權來成立另個國家變成一中一台,但蔣介石自己不要啊,還堅持自己是正統中國,更抗拒兩個中國,美國立場就是切乾淨不要牽扯到台澎上,那好在蔣介石拒絕,拒絕得好~不然這樣蔣介石就變成意外的國父!而且很有可能台澎更難切割中國政權引來的問題。

    事實上,蔣介石是以「投降」來逼迫美國幫忙金門的。八二三炮戰的時候,蔣介石說:如果金馬被攻下,台灣這邊的軍隊的士氣會大減(這就是在暗示「我會投降喔」),所以逼迫美國非幫忙不可。

    蔣介石說這種威脅話不是第一次了,第一次是開羅宣言之前就說過了啦!二戰那時中華民國政權要打不打、要投降不投降的,後來才會有這戰時意向聲明,好安撫蔣介石參戰。

    最後結尾,了解台澎法理地位的人,不要在此時申訴不要去當兵。因位ROC政權還沒有老實承認盟佔代管身分,在當下局面去面對ROC政權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解決問題的方法,最終還是要回到推廣台澎法理地位,讓更多人知道以後,形成公民力量體現在ROC政權選舉上,來掌控ROC政權,使它承認盟佔代管身分。

    在還沒建國之前,我們還是要保護台澎,所以當兵若是在台澎上就可以在心態上當作是「自衛隊」,若是被派去金馬就要好好調適心情。我們是要讓大家去理解ROC政權這個台澎代管機構可以成立自衛隊來保護台澎。雖然現在它沒有成立這個,防護台澎的單位在名義仍舊是ROC政權軍隊,但它畢竟還是在保護台澎。所以千萬別誤以為我們現在討論法律上的事情是要慫恿大家兵變。

    ROC政權因為有盟軍授權,具有治理台澎的合法權限,是管理者角色,可以制定法令,我們身為被管理者,遵守管理者制定的法令是合理,若管理者制定的法令不合理,我們去抗爭是ok的!

    盟軍授權不是空白支票,超出佔領者佔領權限的部分就變成非法行為。就像經過公司董事會指定的總經理監守自盜。董事會指定他當總經理沒問題,這個人也能當總經理,但監守自盜則是犯法行為。又或者考到駕照可以合法上路啊,但不表示可以開車撞人。

    所以要認清楚ROC政權是盟軍讓它可以來到台澎的,所以不管你再怎樣討厭它,也不可以否認它有合法代管權限。但承認他有合法代管權限,並不影響你對它的不當管理行為表示反對、以合理、適當的方式進行抗爭的權利。

    🍡🍡🍡

    與台澎法理地位有關的問答:
    台澎歷史脈絡時間序圖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06951200886768/

    Q&A13台灣主權未定論只是理論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46594352040147/?d=n

    Q&A19光復節等於台澎主權移轉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63376373695278/?d=n

    Q&A31開羅宣言了解一下啊中美英三公報不就是說台灣是中華民國的!: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95963593769889/?d=n

    Q&A32 中華民國可依開羅宣言取得台澎主權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98512726848309/?d=n

    Q&A33日本降伏文書可以讓中華民國取得台澎主權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101312156568366/?d=n

    Q&A34 中華民國政權佔領台澎可以讓中華民國取得台澎主權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103847962981452/?d=n

    Q&A42:中華民國可以透過中日和約取得台澎領土主權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126285760737672/?d=n

    Q&A52: 中日和約寫馬關條約失效主權回歸給原本國家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66503688264853/?d=n

    Q&A30台灣派代表去南京制憲所以台灣是中國的啊: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93436047355977/?d=n

    Q183:皮筋兒 Journey 不管你怎麼吹,台灣主權早定論囉!開羅宣言就嗯!有承認具有法律效力就好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42657223982832/?d=n

    Q&A25台灣的地理範圍有哪些?哪個是領土主權未定?: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79690472063868/?d=n

    🍡1949年來台的中國人後代,為什麼要支持法理建國的論述?https://wp.me/pd1HGm-gC

  • 權利消滅主義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16 07: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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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書推薦《#造局者》部落格文末抽獎贈書 2 本
    這是我今年讀過最喜歡的書之一,作者探討在這個 AI 崛起和時局飄渺動盪的年代,人類已經無法跟演算法和電腦的計算速度競爭。但是,身為人類的我們仍然擁有一項電腦無法取代的優勢:「懂得建立、想像、創造各種思考框架的能力」,掌握這項能力的人在未來會愈來愈有優勢。
    部落格文章 https://readingoutpost.com/fram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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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本書在說什麼?】
    《造局者》這本書的作者是三位學者共筆,他們都是在 AI 和 大數據領域有卓越的成就,分別是《經濟學人》雜誌資深編輯庫基耶(Kenneth Cukier)、英國牛津大學網路研究所教授麥爾.荀伯格(Viktor Mayer-Schönberger)、歐洲管理科技學院教授,決策、模型暨數據中心主任德菲爾利科德(Francis de Véricourt)。

    他們發現在 AI 崛起和世局動盪的現在,人類最無可取代的能力之一就是「決策能力」,而要擁有好的決策能力就必須掌握許多不同的「思考框架」。因為當一個人能提出正確的思考框架,就能找出更多的選項,做出更好的決策,創造更好的局勢。深諳此道的人就被稱之為「造局者」。

    這本書從人類如何做出好的決策出發,談到建立思考框架的重要性,也提供我們三種最重要的建立思考框架的方式。在書本中段,則說明了遇到瓶頸的時候,如何重啟另一個思考框架。在後半段則說明了我們該如何學習更多的思考框架,以及讓自己擁抱更加多元性的策略,並且培養敏銳的心智。

    如同這本書的介紹影片裡談到的:生活中一切都需要抉擇,而做出更好抉擇的秘訣,就在於思考框架。駕馭這種思考方式可以讓你更瞭解世界、改善工作表現和人際關係、促進社會進步。這也是人類之所以能夠勝過機器和 AI 的因素。成為「造局者」正是未來人才必不可缺的關鍵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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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麼是造局者?】
    以標準的定義來說,「造局者」(Framer)指的就是起草美國憲法的那一群人,他們建立了聯邦政府的框架。因為美國憲法就像是一個思考框架,用來定義和界定聯邦政府的職權及程序。而在這本書中,造局者指的就是那些「懂得建立和運用思考框架的能手」。

    這本書要講的重點之一,就是無論人們的地位高低,每個人都可以成為造局者:「能夠發揮和建立思考框架,或是重啟思考框架的能力,讓自己的生活乃至於整個世界有所不同。」作者也不斷強調建立思考框架所需要的技巧,可以靠著訓練與經驗不斷進步。這本書就像是一本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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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麼是思考框架?】
    在1970年代,「心智模型」(Mental Model)的概念開始流行,人類的推理並非以邏輯形式在運作,反而更像是在模擬現實:人們評估各種選項的方式,是去想像可能發生的種種情況。我們對於世界萬物的思考方式,會受到你「相信」這個世界如何運作而影響。因此,面對同樣一件事情,用不同心智模型在思考的人會有不同的觀點。

    而在這本書中所謂的「思考框架」(Frame)就是我們選擇和應用的心智模型,這會決定我們如何理解世界、決定我們如何行動。面對一個新的情境,我們也可以用思考框架去歸納和歸類,並且想出一個抽象的概念,在應用到這個全新的情境裡面。

    舉例來說,當我們要畫地圖的時候,經常會採取「笛卡爾直角坐標」的思考框架,這上面有X軸和Y軸的維度可以幫我們用2D的觀念畫出相對的距離和位置。可是當你要在台北市搭捷運從A地到B地的時候,反而採用「捷運地圖」的思考框架比較有效,雖然捷運地圖的站點之間,距離和位置都不是真實的呈現,可是卻能幫助乘客直覺地理解:下一站要去哪裡。這時的重點就不是距離和位置,而是清楚地辨認出目的地的站點該搭乘哪一條線。

    所以當我們問:「哪一種地圖最好?」這個問題本身並沒有意義,而是會因為使用的情境和目的的不同,而產生不同的答案。所以,也沒有什麼叫做最正確的思考框架,都是要看情況和目的而定。讓自己成為建立思考框架的能手——也就是造局者,就能懂得如何選擇並且應用思考框架,這會是各種決定與行動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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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考框架的轉變】
    在聊主動建立思考框架之前,讓我們先看一個被動轉換思考框架的真實故事,這是書中提到一段關於朗讀到默讀的閱讀框架轉變。在西元11世紀之前,歐洲大部分都是在教堂才會有閱讀的行為,而且都是以「集體朗誦」的方式在進行,主要的目的是讓大家參與一個讚頌神的集體活動。但是到了11世紀之後,開始出現另外一種閱讀的框架,也就是「默讀」。

    默讀讓閱讀這件事情不再是集體的體驗,而是一種個人的經歷。每個讀者都可以控制自己要讀快一點或慢一點,你也可以重複閱讀某一些篇章,自己可以慢慢思考書裡面的內容,產生新的點子,促進獨立思考。到底,是什麼東西造成了人們從朗讀的閱讀框架,轉移到默讀的閱讀框架呢?

    在早期的書籍和文章裡面,常常沒有標點符號,字跟字之間也沒有空格,就像是一連串的字母之間不斷地延續。這種情況下光是要閱讀就非常困難了,想要默讀更是不可能的任務。這個時候集體朗讀就有它的功能,因為在一群人裡面,總會有人過去曾經讀過這篇本文,還記得某些字跟段落該怎麼念,就可以帶領大家一起朗讀下去。

    在後來才出現了一項創新,書籍的字裡行間,開始有了「空格」和簡單的「標點符號」,這個時候就不再需要有人帶領,許多讀者可以自己進行斷句,獨自閱讀一本書了。於是,在這個時候人們就可以切換到另外一種閱讀框架。這件事情的影響非常的深遠,因為這一整個新世代的讀者都可以自行默讀,有助於人們自己的獨立思考,進而激發出更多元的思考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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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思考框架的三個方式】
    建立思考框架的方式有三個:想清楚因果關係,想像出平行現實,運用物理學定律制定適合的限制條件。這三個特色正是應用思考框架的時候最重要的因素。值得注意的是,思考框架本身並不是解決方案,而且是尋找解決方案的工具。以下分別介紹這三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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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因果關係
    人類運用因果思維來看待這個世界,可以更容易理解世界,也有助於預測未來可能發生的事情,可以說人類是天生「因果推理」的機器。相較起來,AI 科技就無法擁有自己的因果思維,而是需要人類幫忙設定。舉經典的 Dota 電腦遊戲來說,這是一個兩隊人馬 5 vs. 5 互相廝殺,力求破壞對方大本營的遊戲。

    科學家找來遊戲高手擔任 AI 策略的開發人員,設計了一些獎勵因素,讓 AI 跟自己進行的數百萬次的對戰,反覆嘗試錯誤,找出最好的操作手法。但是當 AI 跟人類正式交鋒的時候,人類還是取得了上風,尤其在團隊合作上面 AI 顯得像一團散沙。

    後來,開發人員發現說,一般玩家會分成三個階段來安排戰鬥,所以開發人員就依照這樣的順序安排程式,在不同的階段給予不同的策略,調整獎勵的優先次序。然後開發人員就發現說一開始機器人通常只會照顧自己,所以還得幫他們建立「團隊合作」精神的框架。他們建立起了一些跨越個人遊戲角色的「超參數」,調整成一隻要達成共同獎勵的團隊。經過這一些修改之後,AI 反過來把人類打得落花流水。

    值得注意的是,電腦不是自己學會這些事情的,而是因為人類先輸入了一些「因果框架」的獎勵因素,才可以讓這些運算發揮它的功效。同樣的現象發生在其他像是圍棋和西洋棋遊戲的對決,真正的突破並不在於機器高速的數字運算,而在於人類調整了 AI 對於因果關係(獎勵)的思考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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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平行現實
    書中的說法是「反事實思考」,但我認為有點難懂,用「想像出另一個平行現實」比較好理解。這個方法可以讓我們跳脫當下對世界的認知,想像出一個全新的情境,問自己:「如果……會怎樣?」就像是小孩子在玩扮家家酒,或者是科學家透過抽象理論設計出全新的實驗。透過想像出一個平行現實,我們可以將因果關係轉換成實際行動,測試看看可能有什麼影響,帶來什麼後果。

    心理學家高普尼克(Gopnik)認為這種能力其實在人類孩童時期就已經具備了,他還把嬰兒稱為「搖籃裡的科學家」,她設計過一個很有趣的實驗名叫「贊多測試」的假裝遊戲(贊多指的是顏色鮮豔、形狀可愛的物體)。

    實驗的第一階段,高普尼克和孩童待在同一個房間,孩童會學到一個因果關係:把贊多放到一個機器上面,機器就會播放生日快樂歌,幫一隻猴子玩偶慶生。然後,在實驗的第二階段,會有實驗人員走進來把機器和贊多拿走,高普尼克和孩童一起露出失望的表情。

    這時候高普尼克會拿出一個「盒子」、兩個不同顏色的「積木」,並對孩童說:「我們假裝這個盒子是機器,這塊積木是贊多,另一塊積木不是贊多。」接著她鼓勵孩童繼續幫猴子玩偶慶生。此時,孩童挑選了正確的積木,放到盒子上。即使她把兩塊積木的定義互相對調,孩童都能夠選到正確的積木。

    這個假裝遊戲的實驗,證實了人類自幼就擁有了反事實思考的能力,也就是有能力可以想像出另一個平行現實。高普尼克發現,更會玩假裝遊戲的孩子,就能對平行現實做出更好的推論。她說:「嬰兒和幼兒就像人類社會的研發部門,至於成人這是那些單調無聊的製造與行銷部門。」許多人在成年之後,反而容易落入單一現實的思考方式,而忘記了我們天生就有想像平行現實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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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限制條件
    作者提到,所謂的建立思考框架,並不是任由想像力無邊無際地飛翔,也不是像斷了線的氣球到處亂飄,而是要有一定程度的「條件限制」,有助於約束我們的想像力,讓平行現實的想像維持在可以執行的程度,這才能讓思考光架真正發揮效用。

    書中舉了一個很像電影裡才會發生的真實故事「恩德培行動」,這是一個以色列精銳部隊在恩德培機場的行動中,從恐怖分子手裡救出人質的戰鬥情節。1976年,恐怖分子綁架了飛機上106名人質,關押在烏干達的恩德培機場航廈中。當時烏干達獨裁者跟以色列當局並不友好,出動軍隊肯定不是好的選項。另一個方案是讓突擊隊員假裝成獲釋的巴基斯坦犯人,但太容易被看穿了。還有人提議讓突擊隊員降落在機場旁的湖裡,但是湖裡有許多鱷魚,而且任務結束之後這麼多人該怎麼全身而退?

    評估了各種可能選項後,在種種條件限制之下,以色列想出了一個奇招:讓突擊隊搭乘運輸機在夜間降落到機場,搭乘機場內常見的車輛前往航廈,消滅恐怖份子、救出人質之後搭乘運輸機直接回國。他們在空軍基地搭建了航廈的等比例模型,透過少數獲釋的人質口中知道人質的大約位置,並且一次又一次地排練所有行動,講究到每一秒、每一步該怎麼進行。

    在一個沒有烏雲的午夜,29位突擊隊員搭乘運輸機降落機場,他們身穿烏干達軍隊的服裝開著機場車輛前往航廈。突擊隊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突擊航廈,只花了十分鐘就解決所有的恐怖分子,然後就帶著人質直接搭乘運輸機返回以色列。整場行動中只有三位人質喪生,而且連烏干達政府都還來不及反應。這個故事從天馬行空的平行現實裡,限縮了各種條件,找出了最可行的方案,最後成功執行了這次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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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啟另一種思考框架】
    當你想要解決一個全新問題的時候,尤其是還沒有人曾經解決過的問題,你可能會感到不知所措。這個時候,先透過兩個步驟來思考:(1) 先從自己腦袋裡的框架庫找找看,有沒有其他適用和類似的框架、(2) 檢查其他不同領域的框架庫,看看有沒有能夠直接借用,小幅度調整就可以使用的框架。

    如果這兩個步驟都找不到適合的框架庫,那麼才嘗試最困難、也是最後的殺手鐧:「發明新的思考框架」。作者提醒道:「切換到不同的思考框架,能讓你對世界有不同的觀點,但這也有風險。」一旦你重新找到一個新的思考框架,帶來的報酬可以是相當可觀的。

    書中有一個重啟框架的例子很值得我們參考,美國紐澤西南邊的小城市康登市為了改善當地的犯罪率,直接解散整個警察隊伍並且重整執勤策略。當時城市的治安非常糟糕,市容也很破舊,到處都會發生大小程度不同的犯罪。這還不是最慘的,警方栽贓、造假、暴力執法的情況更是屢見不鮮。民眾除了害怕黑道,也非常害怕警察。

    當地首長找來社區領袖和居民共同商討,最後決定放棄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貼膏藥方式,採取全新的執法策略。解散警隊之後,他們精挑細選和新聘任的警察,改變了巡邏的方式。他們逐家登門拜訪、自我介紹、談談可以幫忙居民什麼。警察在街頭舉辦派對,和民眾聚餐,和小孩打籃球。

    過去的思考框架是「警方將人民視為罪犯」,但是新的思考框架則是「警民一家親」的社區群體,警察從原本打擊犯罪的戰士,搖身一變成了社區當中親切的守護者。最後,康登市的犯罪率下少了一半,謀殺率少了六成,警方過度使用武力的案件少了九成五。重啟思考框架的方式,獲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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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造多元性的四種策略】
    作者指出,很多人可能會認為,想要擁有多元性就代表要接觸大量的想法和觀點,其實那是抓錯了重點。多元性的優勢不是來自於數量,而是來自於差異。找出七百個類似的想法,不如找出七個不同的想法來得有價值。如果一個工具箱可以有七種不同的工具,絕對會比擁有七百把錘子的工具箱更加實用。

    如果我們想要擁有多元的思考框架,就是要刻意的去營造,以及一起維護,這並不是一次的成功就可以高枕無憂。如同貝佐斯在《創造與漫想》書中提到的:「這個世界要你與眾無異,千方百計把你拉向跟大家一樣,別讓它得逞。」人類本能的從眾傾向,以及社會自然而然的同質化趨勢,都需要我們自己刻意地、有意識地選擇,才能夠擺脫與眾趨同的自然發展,擁抱更加多元化的觀點和想法。

    如果你想為自己的生活、家庭、工作環境創造出多元性的樣貌,可以採取以下四種策略:擁抱變化,運用教育,鼓勵遷徙,容許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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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擁抱變化
    如果一個思考框架一直以來都行不通,最好的做法就是擁抱改變,試試看別種思考框架。書中舉例同性戀婚姻的推動者,把美國從1995年支持同婚的人從25%提高到2020年將近70%。以前的同志運動一直把婚姻當成是核心議題,也一直把爭取這種「法律權利」當作是重點。但是進展並不顯著。

    當時那種法律思考的框架,講究的是「法律權利」,但就是沒有效果。那種框架太缺乏想像力、太唯物主義,沒有說服力。到了2000年,他們研究很多民意調查還有焦點團體的意見,想弄清楚大家到底還有什麼疑慮。他們去思考說要怎麼樣用大眾的思考模式來談。最後他們選定了一個價值觀的思考框架,鎖定大部分的人結婚的原因:「愛、奉獻、家庭」。

    他們把同性戀婚姻不再當成一種自由或者是權利,而是對於愛的表達與承諾。他們漸漸的讓大家知道,世界上有許許多多不同的框架,而且都同樣正當。到了2011年,第一次出現的黃金交叉,支持的人數正式超過了反對的人數。根據調查,只有14%的人會說這是一種「自由」,而有32%的人會說這是一種「愛」,是一種人類的情感。最後在2015年聯邦最高法院正式裁定的用憲法來保障同性伴侶的結婚權利。這並不是強迫民眾接受某種特定的思考框架,而是讓各種不同的思考方式能夠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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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運用教育
    要建立起多元的思考框架,從教育著手是非常有效的模式。美國有一個很有趣的研究,就是去看美國的白人父母和黑人父母怎麼跟孩子談論種族。發自內心一片好意的白人父母,通常不會去刻意談到種族議題,因為他們相信「種族色盲」這種做法比較能夠讓孩子避免成為種族主義者。

    另一方面,黑人父母卻常常和孩子討論種族議題,在他們看來,這種種族色盲的做法就是在故意忽視各種明顯的歧視現象。例如逛超市的黑人被懷疑是小偷,開著車子卻無緣無故被警察攔下來,黑人孩子的家庭教育就是要強調看到「種族的各種顏色」在日常生活的各種影響。

    最後,這些社會學家發現,種族色盲的框架正好是種族歧視的主要來源,白人父母雖然出自於好意不想強調種族之間的差異,但也在無意之間,否認了有色人種遭受到歧視的真實狀況。這種教育方式忽略了差異,抹去了多元性。要培養多元的思考,就必須認識到差異的存在,承認仍然存在的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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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鼓勵遷徙
    如果我們能夠鼓勵遷徙及流動,人們會把自己的文化和思考方式帶到別的地方,促進融合和變化。曾經有學者研究各個區域和城市的經濟成敗因素,發現了這些地區成功背後的原因有三個主要的因素:「科技、人才、寬容」。作者認為,「寬容」是其中最關鍵的一項,那些現在最開放的地方,經濟表現就最好。因為這些地方有更大的思考地圖,會讓人能夠放手冒險,這也是思考框架多元化所造成的經濟紅利。

    像是美國被譽為一個民族「熔爐」,但是最近比較像一個「燉湯」,也就是讓裡面的好料都還維持各自的形狀。像是韓國人會住在洛杉磯的韓國城,華人會住在舊金山的唐人街,拉丁美洲的族群住在德州南方,古巴人住在佛羅里達州,巴西人就住在波士頓。雖然這種文化融合的速度不像我們想像中的快速,但是不同的文化激盪之下,也為美國社會注入了很多元的觀點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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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容許摩擦
    把社會上的摩擦,看成是這個社會的優勢、而非缺點。作者說到:「如果在社會裡面維持思考框架的多元化,確實會讓人們彼此之間感覺到不安很衝突,就是因為大家要看到彼此的不同,而且還要可以彼此互動。但畢竟,大家觀點不同、意見相對,本來就是正常生活該有的模樣。」

    哈佛法律學院的昂格(Unger)教授認為,如果要讓政治進一步的去中心化,就必須要用一些反事實的模型來做思考。他說:「當社會很果斷地沿著一條路前進的時候,應該要多方下注,以避免損失,也就是要允許在特定的地點或部門,跳脫一般的解決方案,實驗看看不同的國家走向會怎樣。」

    昂格鼓勵讓社會充滿摩擦,也鼓勵教育上面要用辯證式的討論方式,不要讓社會被束縛在單一的版本,而是可以嘗試其他的社會組織方式。運用和擁抱多元的思考框架,才能擁有多樣化的各種策略,再從中選取適合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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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思考框架保持警覺】
    這本書告訴我們,幾乎沒有錯誤的思考框架,只有不適合某種情況的思考框架。而且各種框架應該要有共同存在的權利。但是作者們提醒我們要保持一個警覺,他們說:「唯一要注意的是,這種慷慨的態度要有一個前提,也就是說:『唯一』的一種錯誤的思考框架,就是拒絕其他的思考框架。」

    要讓框架多元性的目的,就是為了讓各種框架可以彼此競爭、互補、對抗、共存。然而,如果有某一套思考框架的目的在於完全抹煞其他框架的存在,這就是不可被接受的。所以作者們才說:「如果你聽到有任何人或團體,說只有自己的思考框架放諸四海皆準,只有自己說的是真理的時候,千萬別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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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記:拓展想像的邊界】
    如果說另一本我很喜歡的《超級思維》那本書是心智模型的「百科全書」,那麼《造局者》就像是心智模型的「使用指南」。書中有清楚的概念和步驟,讓我們了解為什麼要學習更多的心智模型,以及該怎麼樣活用各種心智模型,並且在必要的時刻推翻自己的假設,重新啟動一個新的心智模型。

    這本書是今年我讀過的書裡面感到非常印象深刻,也讓我的思考方式深受啟發的。作者們把故事和理論的比例搭配得恰到好處,從一則又一則的故事和研究案例當中,會自然而然地理解作者們要帶給我們的觀點,也讓我感受到什麼叫做多元性,以及為何要擁抱差異。

    從書中也可以發現,AI 並不會削弱心智模型的重要性,反而是增強了心智模型的重要性。因為 AI 無法自己建立思考框架,仍然只能依靠人類。人類最重要的特色就是可以處理「假設之外」的新問題,能夠把心智模型的空間拓展到可以親身體驗的範圍之外,也就是能夠做到抽象與推理。人類只靠著極少數的資料,甚至是完全沒有新的資料,就能夠適應全新的、過去從來沒有體驗過的情境。

    作者最後提醒到:「這是一個救贖也是一個警訊:一個人如果擁有建立思考框架的能力,就會保有價值。但要是放棄了努力,沒有辦法做好這件事情,就會失去現在人類的特權地位。」我們能夠想像的邊界,就是我們世界的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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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權利消滅主義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14 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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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直播重點整理來了♡ 順手分享好人一生平安~~

    【直播EP23重點整理】 台澎小堅果

    時間:7/10(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同盟國是什麼?

    2. 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3. 如果ROC政權與PRC政權簽訂和平協議,假設ROC政權併入PRC政權而消失,那台澎的盟佔代管機構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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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同盟國是什麼?
    同盟國當初怎麼出現的?扮演什麼角色?但因為它的中文翻譯有個「國」、讓人以為是法人,這其實都是文字造成的誤解。同盟國的英文是 Allied Powers,這個 s 是複數,意指由很多國家組成的軍事同盟。

    在1941年,針對法西斯主義(納粹德國)以及軍國主義(義大利、日本帝國)等等的侵略,一開始是由26個國家集合起來合作簽署這份聯合國家宣言(Declaration by United Nations),這些簽署多邊國家條約的國家彼此之間達成協議,在軍事上合作約定來對抗共同敵人。

    同盟國只是軍事政治結盟並不是國際組織喔!也不是法人喔!也沒有組織架構!

    聯合國則是二戰結束後組成的國際組織,具有國際組織法人格,聯合國憲章就是組織章程,加入的成員必須簽署並遵守組織章程。

    同盟國成員基於法律上平等原則共同建立軍事同盟,彼此地位平等,這些國家建立起來的軍事同盟,這之中不一定都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其中還有大英國協的自治領喔!例如加拿大、澳洲等。

    我們在看到同盟國的行動時,要知道這是所有成員的行動集合。每一個成員都有其獨立性,是基於共同目標進行軍事合作。關於戰區分配、軍事戰略合作等等就是彼此一起協調,達成合意後而作出共同決定。

    那什麼是盟軍?只要是加入同盟國的這些成員(國家或政治實體),他們的軍隊在執行與軍事同盟目的有關的軍事行動任務時,就是盟軍、同盟國軍隊。

    「同盟國軍隊」指的是參與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的各個成員的軍隊。盟軍成員的軍隊必須聽命於各盟軍成員。

    本質上這些軍隊仍舊是參與同盟國成員的軍隊,只是在執行同盟國任務時取得盟軍的身分。像美軍在二戰執行同盟國的任務時,它的身分會是美軍也同時會是盟軍身分。

    這些盟軍成員的軍隊彼此基於聯合國家宣言互相協助,並在執行同盟國任務時同時多了盟軍身分。

    任何以軍事同盟名義執行的行動,本質是參與同盟國的各個成員行動的集合。就像二戰美軍執行同盟國任務打日本時,這個過程中美國軍事行動跟策略,法律上的效力會向上延伸到所有同盟國成員。

    原則上,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要對所有盟軍的行為負責,而加入同盟國的所有成員也要為此負責,但在責任追究上,最終仍舊會回歸到實際做出該行動的成員身上。

    所以才會說每一個參與成員的獨立性是存在的,同盟國的行動是所有成員行動的集結。如果同盟國是法人,責任會規屬於該法人。一旦法人解散了,就找不到對象可以負責。但情況不是這樣。由於同盟國不是法人,如果有哪個盟軍成員出問題,追究責任時不會「只是」停留在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上,而是可以追究到實際發生問題的成員身上。

    同盟國要執行哪些任務,原則上也必須是經由相關成員討論好才會執行,所以每個成員當然多多少少要對任務造成的結果負些責任,但最終責任還是由實際造成結果的成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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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同盟國陣營眼中的中國代表政府是以蔣介石為首的ROC政權。

    軸心國陣營眼中的中國代表政府則是汪精衛在中國南京成立的ROC政權。

    在國際法上,蔣介石這個ROC政權才會是國際承認的中國合法政府。

    而1937年日本把中國南京拿下來還佔領下來,日本扶持的汪精衛這個ROC政權本身是由佔領者在佔領地扶植成立的政權,在法律定性上會認定傀儡政權。在國際法上是不會得到承認的,因為傀儡政府沒辦法展現一個主權國家必須具備的獨立自主性。

    這張圖說明了「同盟國(軍事同盟)」、「盟軍成員(軍事同盟參與者)」、「盟佔代管(軍事同盟參與者共同授權特定對象代全體參與者實施的佔領及管理)」之間的關係。

    蔣介石代表的ROC政權就是當時同盟國軍事同盟中所有成員認定的中國合法政府。當日本投降,舊金山和約還沒簽時,1945.9.2《降伏文書》簽署當天,盟軍總部發布《指令第一號》裡面的附件《一般命令第一號》有指派蔣介石的ROC政權代表盟軍全體來台受降並軍事占領台澎。

    《一般命令第一號》寫得很清楚就是同盟國分區佔領日本的軍事安排。

    ROC政權履行盟軍的任務,在1945.10.25在台北辦受降典禮,同時「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在這一天開始運作。提醒大家,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中的「台灣省」這三個字,看起來很像是RO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中的內部組織。但它其實是為了執行盟佔代管任務所成立的機構,所行使的權限是同盟國所有成員所授予的權限,並不是中國自己的權限,有權佔領戰敗國日本領土的是同盟國所有成員。任何為了佔領成立的機構,無論是那個國家、編制如何,這個機構在法律上的性質就是盟佔機構。

    換句話說,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這個盟佔代管機構的職權是獨立於ROC政權代表的中國之外的。ROC政權就是盟軍全體成員的「代理人」的身分,即使它故意將成立的機構名稱裡加上「台灣省」也沒辦法改變盟佔代管機構的本質。

    補充聖峰在社群提過的:

    蔣介石(同盟國成員X的軍事將領)被指派代表盟軍到台澎受降,之後在台澎成立軍事佔領機構A實施軍事佔領,這個軍事佔領機構A在實施軍事佔領時,可以運用同盟國任何一個成員的軍隊,只是因為蔣介石是同盟國成員X的軍事將領,所以蔣介石使用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

    真正具有佔領權限的單位,是蔣介石在盟軍全體成員授權下在台澎成立的「為盟軍全體成員實施軍事佔領的」軍事佔領機構A,而不是蔣介石所屬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

    所以假設:

    1.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政變另立軍事政府,與ROC執政黨對立,則此新的軍事政府/組織還有依據《一般命令第一號》佔領台澎的權力嗎?

    答:佔領台澎的權限在軍事佔領機構A,不在派員運作軍事佔領機構A的同盟國成員X的政府,所以即使同盟國成員X內部出現有別於原中央政府a的其他政權b,政權b也不會因此取得佔領台澎的權力。

    2.ROC將軍隊裁撤,ROC政權可以代表盟軍佔領台澎嗎?

    答:軍事佔領機構A可以運用任何盟軍成員的軍隊,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裁撤,軍事佔領機構A可以使用同盟國成員Y的軍隊。

    「軍事佔領是幹嘛用的、在什麼狀況下才會結束?」是國際社會長期運作之下形成的慣例規則,不是由英國內閣的報告來決定,也不是由美國國務院的發言來決定。

    這就好比我說:在台澎殺人(依照目前治理台澎的治理當局的刑法規定)可能會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時,之所以在台澎殺人會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是因為「我」這麼說,而是因為目前治理台澎的治理當局的刑法如此規定。

    同理,美國國務院提到ROC政權在代表盟軍受降之後合法治理台澎,英國內閣提到軍事佔領要在戰後最終處置確定才結束、就只是相關國家在闡述「(依照國際法及國際慣例)軍事佔領會以什麼方式開始、在什麼狀況下才會結束」,而不是因為他們這麼說,軍事佔領才有這樣的作用、才會那樣結束。

    「軍事佔領的作用,是在戰爭正式結束,戰後相關處置確定前,維持被佔領地區的正常運作」,這是國際社會數百年來進行大大小小成千上萬次的戰爭所形成的規則、慣例。

    所以,在戰後最終處置確定前,軍事佔領不會結束。

    另外,由於軍事佔領本來就只是「最終處置確定前,維持相關地區在正常運作狀態」的「手段」,所以,規範軍事佔領要如何進行的《一般命令第一號》當然不會有決定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的效果。

    至於佔領何時會結束,取決於最後處置何時確定。

    實施軍事佔領的命令本來就不會特別寫何時結束,因為在下命令的當下沒有人知道最終處置何時才能確定。

    因此,實施軍事佔領的命令一定都是有開始時點,沒有結束時點的命令。

    至於《舊金山和約》第六條指的是「《舊金山和約》生效時『日本』的軍事佔領」該怎麼結束,由於台澎在《舊金山和約》生效時,已經不是「日本」的一部份,規範《舊金山和約》生效時的「日本」的軍事佔領何時結束的《舊金山和約》第六條,與在《舊金山和約》生效時已經不是「日本」的台澎的軍事佔領該怎麼處理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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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如果ROC政權與PRC政權簽訂和平協議,假設ROC政權併入PRC政權而消失,那台澎的盟佔代管機構怎麼辦?
    盟佔代管機構即使一開始是由ROC政權成立的,由於盟佔代管機構是在盟軍全體成員授權下成立的單位,法律上是有別於ROC政權而獨立存在,所以不會被ROC政權發生的任何事情改變。

    假設如果真的發現ROC政權消失了,沒人運作盟佔代管機構,那同盟國成員中就會有人接手了。在所有盟軍成員中,與台灣距離最近的就是美國了,美軍在沖繩有部署。萬一ROC政權說要跟PRC政權合併,那當然同盟國成員之一美國就會出手。

    但我們要強調,法理建國派從未主張己願他力或要等到別的同盟國成員接手。

    法理建國派主張的「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由台澎住民以身為原日本殖民地駐民及其後代的身分趕快來行使去殖民化住民自決權決定未來,這時候就會確定台澎的戰後最終處置,那這個盟佔代管就可以終止了,因為台澎戰後最終處置到此也算確定了。

    ➖➖➖➖➖以下進階思考➖➖➖➖➖

    #進階思考:分享社群中聖峰曾說過的

    盟佔的實際執行單位是中華民國政權成立的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後來改制為台灣省政府),這個單位雖然在組織架構上列在中華民國政權的組織內,但實際法律上屬性是「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與中國國家政府是誰無關的盟軍機構」。

    這個盟軍佔領機構是「由中華民國政權以盟軍代理人身分」設立,並「由中華民國政權以盟軍代理人身分派自身人員實際運作」。而目前因為中華民國政權實質凍結「省」這個層級,所以中華民國政權可以說已經沒有派自身人員運作這個盟軍佔領機構,而是把這個盟軍佔領機構的工作移轉到中華民國政權其他單位來執行。

    在中華民國政權因自主宣布解散,或因選擇與PRC政權合併而消滅的場合,由於盟軍佔領機構是「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的盟軍機構」,所以中華民國政權若在法律上消滅,這個「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的盟軍機構」並不會跟著消滅。機構仍舊存在,只是沒有人實際運作。此時,二戰盟軍成員可直接派員到台澎接手運作該機構。由於這個盟軍機構當初成立時所依附的中華民國政權已經不存在,到台澎接手的盟軍成員自然會將其名稱做適當的修改。

    另外,PRC政權並不會因為ROC政權消滅或併入該政權而取得派員接管的資格。講白了,二戰盟軍成員本來就沒有打算讓PRC政權接管台澎。

    其實,大多數二戰成員早就已經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因此,對大多數二戰成員來說,「中國主權國家『早就』是由PRC 政權代表」。英國在 1950 就已經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美國也在1979年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但它們從來就不曾考量過要將台澎的代管權限移交給他們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PRC政權。

    總之,ROC政權之所以能夠佔領代管台澎,本來就不是因為它是中國代表政府,而是因為盟軍授權它來台澎受降、讓它成立並運作盟軍佔領代管機構。這個盟軍代管機構在法律上是盟軍機構,不是ROC政權的內部單位。只是因為這是ROC在盟軍授權下成立的,裡面的人員又是以ROC政權的人為主,所以被ROC政權塞進自己的政府組織編制裡。當然,ROC政權為了把「台灣光復」的戲演下去,也必然會將這個盟佔機構放在自己的政府組織編制裡。但無論ROC政權把盟佔機構放在自身組織內部的哪個地方、叫什麼名字,盟佔機構始終就是一個獨立於ROC政權的存在。

    所以就算ROC政權解散了,當初它為了執行盟佔任務所成立的盟佔機構「在法律上」仍舊存在,即使沒有人運作,這個盟佔機構仍舊存在。而任何在後來得到二戰盟軍成員任命接手的單位,都可以直接讓這個盟佔機構復活,並發揮所有的作用。

    事實上,二戰盟軍成員在任命接手者這件事情上,享有極高的自由度。它們可以任命任何可以履行法律責任、承擔法律上義務的法律上行為主體來接手。因此,任何國家政府、任何國際組織,乃至於任何個人,都可以被任命來接手運作盟佔機構。

    《舊金山和約》的未定安排就是將台澎戰後最終安排「留待日後處置」。

    在這情況下,因為盟軍成員是將本來該在和約中處理的事留到日後才處理,佔領當然「必須」要繼續。

    如果《舊金山和約》生效後,最終處置沒確定的台澎的佔領就結束了,那日後要回來處理的時候,如果台澎被其他沒得到授權的單位強佔,盟軍成員豈不是要先打一仗奪回控制權才能處理?

    盟佔不結束就是要確保盟軍成員之後處理時控制權仍在手上。

    《一般命令第一號》就是二戰後所有對日軍事佔領、讓日軍繳械的法律根據(甚至包括駐日本本土的盟軍總部在內),當然非常重要。

    依照《一般命令第一號》實施的軍事佔領,必須遇到具有可以結束戰爭關係的法律效力,且對相關地區的戰後安排有辦法做出最終決定的文件或動作出現才會結束。

    「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法律根據是48個盟軍成員跟日本簽署的《舊金山和約》,不是《一般命令第一號》。

    《一般命令第一號》是所有盟軍成員實施軍事佔領的法律上根據。

    另外,請注意一件事:

    《一般命令第一號》是對日本及全體盟軍成員都具有效力的軍事命令,是只用幾個字就能指示數百萬軍人的行動,影響上千萬人權利義務關係的軍事命令。

    請對這份命令給予應有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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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基本原則就只有一個而已:只有在法律上具有適當權限的主體,採取足以產生法律上效果的行動,才有可能改變法律上的狀態。
    要解決「在國際法下,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問題,只能透過在國際法中可以確立領土歸屬的方式來進行:由具有領土主權歸屬決定權的法律上主體來決定。

    要結束「台澎的盟佔狀態」,只能透過讓「盟軍全體成員對台澎進行軍事佔領的理由」消失來進行:讓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讓台澎戰後領土主權歸屬確定。

    所以,只要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盟佔就不會結束。

    而要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確定,兩條線:

    1.盟軍全體成員聚在一起決議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或議定一個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的程序,然後依據該程序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

    2.直接依據二戰後「去殖民化」國際共識,讓原日本殖民地台澎的住民,行使在國際法架構下得到認可的自決權直接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

    盟軍成員身為戰爭勝利者所具有的「戰勝者決定戰敗者領土(台澎)未來」的權利,跟曾受日本殖民的台澎住民在「去殖民化」脈絡下,「殖民地住民決定殖民地(台澎)未來』的權利兩者相互獨立,在法律上存在「競合」狀態。

    任何一個權利行使之後,都能夠確定台澎的領土主權歸屬,也都能夠產生「讓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進而使盟軍佔領狀態結束的效果。

    至於ROC政權跟PRC政權之間,不管怎麼私相授受,或甚至是讓PRC政權派解放軍來掌控台澎,都無法改變「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是盟軍佔領地」的法律狀態。

    這就好比你的房子,被從某黑幫被趕出來的黑幫前幫主佔據,然後這個前幫主某天跑回自己的黑幫,然後跟現任幫主講好,說要讓現任幫主用你家的房子。

    來,請問你家的房子會因為這樣就變成黑幫的財產嗎?

    不管黑幫前幫主、現任幫主住多久、用多久,你的房子,始終是你的房子。

    ROC政權具有兩個身分:

    可以被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中國(流亡)政權跟盟軍佔領任務的執行者。

    中國政權身分讓它能以中國政府的身分合法治理中國領土金馬東沙,甚至可以處分中國領土金馬東沙。

    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的身分讓它可以成立、運作佔領機構來合法治理台澎,但這個身分只能治理台澎,而沒有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權限。

    所以,就算它掩飾自己身為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的身分,始終以中國政權的身分示人,還扯「台灣光復」說台澎領土主權屬於自己要代表的國家,它在台澎,仍舊是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它也仍舊沒有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權限。

    今天你在公司委託下管理公司車,就算你平常都開著公司車在外面跑,還很無恥地說這台車是自己花多少錢買的,甚至還將這台公司車依照自己的喜好進行改裝,公司車仍舊是公司車。

    你不會因為把公司車依照自己的喜好改裝、你的街訪鄰居親友都「相信」這台車是你的,就能把這台公司車轉手賣給你的混帳兄弟。

    這樣應該就可以瞭解為什麼法理建國派會一再強調並說明「台灣地位未定/盟佔」狀態持續至今了吧?

    法理建國派之所以會一再強調「盟佔狀態」持續至今,

    就是因為至今都不曾發生過可以改變/終結「盟佔狀態」的事件。

    法理建國派提出來的,是「法律上的狀態」。

    -

    法律上的狀態(應然)與現實上的狀況(實然)未必是一致的。
    但這並不表示「當現實上的狀態與法律上的狀態不一致時,法律上的狀態不存在」,也不表示「當現實上的狀態與法律上的狀態不一致時,現實上的狀態不存在」。

    應然與實然之間如果出現差距,連結出來的是兩個行動方向:

    1.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法律狀態的行為,讓法律狀態與現實狀態相符。

    2.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現實狀況的行為,讓現實狀態與法律狀態相符。

    舉例來說:

    某甲偷偷開著只能用於公務的公司車A上下班,親朋好友也都以為那台車是他的

     應然:公司車A屬於公司,且只能用於公務。

     實然:某甲將公司車A當成自己的車用於私務,親朋好友也認為那台車是他的。

    此時,讓應然與實然一致的方法有兩個方向,至於要朝哪個方向走,自然要做利弊評估:

    1.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法律狀態的行為,讓法律狀態與現實狀態相符:讓公司車A變成某甲的車,能自由使用於私務。

    做法:某甲跟公司把公司車A買下來,自此取得該車所有權。

    2.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現實狀況的行為,讓現實狀態與法律狀態相符:讓公司車A維持公司車狀態,只能使用於公務。

    做法:某甲停止將公司車A用於私務,並老實告訴親朋好友那台車是公司的,不是自己的。

    回到台澎的狀態:

    法律上,應然面: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中華民國政權只是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

    現實上,實然面:中華民國政權不斷宣稱自己所代表的國家擁有台澎領土主權,並把台澎當自己的領土在利用。

    若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那就必須採取行動讓ROC政權代表的國家(中國)擁有台澎領土主權。而完成這個路線的直接結果,是讓主張自己繼承ROC政權的PRC政權可以合法主張統一台澎。

    若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那就必須採取行動讓ROC政權承認自己沒有台澎領土主權,只是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而完成這個路線的直接結果,是讓「台澎還不是國家」的法律狀態被清楚認知,此時,希望台灣是主權國家的人就會去採取行動完成建國程序,讓台澎成為國家。

    存在不等於真理。

    一個現實狀況存在,不代表這個現實狀況的存在本身合理、但這個現實狀況的存在一定有它的理由。至於這個理由合不合理,那是另一回事。

    類比到台澎的狀況:

    PRC政權威脅行使武力侵略台澎,這個威脅雖然存在,但它存在並不表示這個威脅是合理的。

    而這個威脅的存在,確實有它的理由:

    因為ROC政權主張它已經為自己代表的國家(中國)取得台澎領土主權,而PRC政權主張它繼承ROC政權的中國代表政府身分,所以PRC政權主張身為中國代表政府的它可以行使武力為擁有台澎主權的中國掌控台彭。

    所以,PRC政權威脅行使武力侵略台澎,確實有理由。但這個理由合不合理呢?史實跟國際法告訴我們,不合理。
    -
    雖然資料裡面都講過了ROC政權可以主動終止代管了,

    不過我想順便藉這個機會「法普」一下,講一下相關的基本法律知識。

    在基本法律關係中,有個關係稱之為「代理」:代理人以本人的名義為法律行為,該法律行為則對本人產生法律效力,也就是產生如同本人自己親自做這個法律行為所產生的法律效果。

    而在基本契約關係中,有種契約稱為「委任/託」:當事人A(委任/託人)與當事人B(受任/託人)間約定,由當事人B為當事人A完成一定事務。這就是委任/託。

    由於委任/託關係是由雙方「合意」所形成的「契約」關係,所以在概念上,契約任何一方都可以結束這個關係。

    如果今天有兩個人約定成立一個「委任/託」契約,而契約的內容,是由委託人A(本人)請受託人B(代理人)以委託人A的名義去完成一定行為,而且這個行為對委託人A產生法律效力,這個關係就是所謂的「代理委託關係」。也由於「代理委託關係」是一個委託契約,所以,委託人A(本人)跟受託人B(代理人)都可以主動結束這個關係。

    在「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管理台澎」這件事來說,盟軍全體成員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就是代理委託關係:

    盟軍全體成員(本人)委託ROC政權(代理人)以盟軍全體成員的名義去佔領、管理台澎。

    由於是代理委託關係,所以無論是做出這項委託的盟軍全體成員,還是接受委託的ROC政權,都可以主動結束這個關係。

    因此,ROC政權當然可以終止自己被委託交付的代管任務。

    但在這裡要注意的是,

    「盟軍全體成員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的結束」跟「盟軍全體成員跟ROC政權之間代理委託關係的終止」是兩回事。

    由於「在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前」盟軍全體成員都會具有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

    因此,就算ROC政權自己主動宣布終止與盟軍全體成員的代理委託關係,

    只要「台澎戰後最終處置尚未確定」,盟軍全體成員仍舊具有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

    如果要舉例的話,就好比:

    父母在法律上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必須要子女成年,父母身為法定代理人的權責才會結束。

    假設某對父母需要離開自己的小孩到海外工作,於是委託友人甲代行其法定代理人職務,

    然後友人甲覺得這對父母的小孩一天到晚搞事,不想管了,於是跟他們的父母表示自己不願意繼續當代理人了。

    此時,雖然父母與友人甲之間的代理委託關係因為友人甲終止契約而終止,但父母的法定代理人權責仍舊存在。

    所以,父母可以另行委託友人乙代替自己行使、履行法定代理人的權責。

    另外,法律上的關係並不會因為實際執行者的主觀認知而改變。

    這就好比,我今天叫你去開「我的車子」,你「主觀上」把這台車子當成自己的車子在用,這台車子也不會因為你「主觀上」把這台車子當成自己的車子在用,就變成你的車子啊。

    在盟佔任務的執行上,中華民國政權是依照它本身的運作規則,運用自己的人去「執行這項任務」。所以不管它主觀上怎麼想,總之任務是被執行了。

    這就好比你今天委託某個工匠為你做一個雕像,這個工匠用他手邊的工具、叫他的學徒來雕刻這個雕像,然後這個工匠把這個雕像當成為自己製作的那樣來雕刻。但無論如何工匠在過程中使用多少工具、找了多少人來幫忙、投注了多少感情,那個工匠始終只是在為你製作雕像。

    -

    經過數百年的實踐,國際社會對於軍事佔領該怎麼進行、要遵守什麼規範,已經形成一些必須遵循的規則。具體明文化的內容可參考《海牙公約》及《日內瓦第四公約》。
    ROC政權在執行佔領代管台澎這項任務時,所運用的人員、工具、規則(憲法、法律、命令)及手段,只有在符合國際法中關於軍事佔領所形成的規則與慣例的範圍裏面,才能合法產生法律效果。如果是超出或違反相關規則慣例的行為,就會產生相應的法律責任。若要追究ROC政權在執行過程中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基本上要在自決建國之後才有辦法有效追究。

    舉例來說,在關於軍事佔領的規範中,佔領者可以「『有償』徵用佔領地人民的財產」來應付佔領管理之需。如果佔領者今天訂了一個規定說可以「『無償』取用佔領地人民的財產」,這個規定違反佔領規則,不會被認定是合法的管理措施。佔領者依據這個規定無償取用的財產都是非法取得、非法使用,並會因此產生返還徵用物並支付使用費,或支付收購徵用物費用的法律責任。雖然在仍處於佔領狀態下去要求佔領者面對錯誤給予賠償並不是不可能,但成功機率不高。現實上,這類法律責任的追究,基本上要等到在法律上可以合法代表佔領地人民的單位出現之後,才能有效向佔領者追究責任。

    最後一點要提的是,對盟軍全體成員來說,ROC政權在佔領代管台澎過程中所做的一切違反國際法中佔領規則及慣例的行為,都必須由ROC政權負最終責任。

    盟軍全體成員確實「可能」會因為明知ROC政權違規,卻還放任它這麼做而必須負上連帶責任,但最終仍舊必須由ROC政權負最終責任。而ROC政權的繼承者,則必須繼承它的法律上責任。

    舉例來說,

    你委託自己的朋友甲照顧自己的車子A,結果朋友甲在做例行保養的時候,用了劣質的產品導致車子引擎受損,朋友甲因此必須負責將車子A的引擎修好。

    後來你在甲修好車子之前就把它賣給朋友乙,因為甲的責任是把車子A的引擎修好,誰擁有車子A就能要求某甲把車修好,所以乙可以要求甲將車子引擎修好。

    後來某甲不小心因為吃麻糬噎死,他的兒子小甲身為他的繼承人,就必須擔下將車子A引擎修好的責任。

    另外,朋友乙當然也可以要求賣車給他的你跟甲一起負責把引擎修好,但因為把引擎弄壞的是甲,所以即使你幫忙把引擎修好,最終也會向甲/小甲追討修理費用。

    在上例中,委託人是委託朋友甲照顧自己的車子。

    在盟佔的例子中,盟軍全體成員委託ROC政權佔領管理的台澎,雖然在法律上並不是盟軍全體成員的領土,但盟軍全體成員在法律上可以決定台澎領土要歸屬給誰,所以雖然不是「台澎領土主權的法律上擁有者」,但在法律上具有的權利,與「台澎領土主權擁有者『相當』」。

    所以,「委託他人照顧自己的車子」的例子雖然與「盟軍全體成員委託ROC政權佔領管理台澎」在「所有權」的角度上不一致,但在「決定所有權歸屬的權利」這點,在法律上是一致的。

  • 權利消滅主義 在 那我懂你意思了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5-01-20 12:00:07

    〈遺忘不是我們的專長〉這首歌是主唱陳修澤經歷過文林苑強拆那一夜,徹夜守護士林王家,早晨被警察拖走後的反思創品。歌曲並不直接控訴單一事件的正義與否,而是透過對文林苑事件的參與與反省,並沒有做出對特定事件的評價,而是反求於每個個體對自己回憶、生活軌跡的珍惜與重視,進而質疑,在發展主義的城市規畫下,人們有沒有說不的權利?這首歌的錄音拉至位於台東都蘭廢棄糖廠的愛人錄音室,鼓手陸大爆用的是現場隨手取得的水桶、鉆板、刀子去做出打擊部份的音響效果,讓整首歌透露出生活真實的氛圍,卻意外得到比真鼓錄音更有震撼力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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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崩壞的時代,一段尋找希望的旅程。

    「那我懂你意思了」是四人編制的搖滾樂團,創作風格不受侷限,龐克、民謠、搖滾、實驗等不同的音樂元素經常被交叉運用在不同作品裡。他們的音樂簡單直白的描述出生活裡的失落、哀傷、憤怒,也總是在絕望中拼命尋找希望,不斷自我辯詰的歌詞透過朗朗上口的主旋律,觸及當代年輕人內在的脆弱與騷動。成名曲〈所以我停下來〉自發表以來,在Youtube上已經有超過三百七十萬次的點閱。

    當代樂評人一致認定最具發展潛力的獨立樂團「那我懂你意思了」2014年上半年獲邀至北京、上海迷笛音樂節大舞台演出,年中在Legacy Taipei的專場演出創下1200張開演前兩周完售的精彩記錄,下半年除了遠征上海簡單生活節,更在臺北簡單生活節首次站上最重要的天空舞台擔任開場演出。

    《沒有人在乎你在乎的事》是「那我懂你意思了」第三張專輯,以第一人稱的角度,描述生活在崩壞時代的年輕人尋找希望的旅程。美術設計扣合音樂內容逐步揭露一個災難後的世界,人們居住在狹小的沒有天空的格子城市,緊密相處卻更加孤單。為了不要讓自己連自己都忘記了,只能在這個無法理解、不可理喻,情感疏離的壓迫時空裡,拼命找尋出路。

    「那我懂你意思了」向來擅長描繪年輕人與社會價值觀衝撞下,寂寞的掙扎心境,同名單曲〈沒有人在乎你在乎的事〉表達了整個年輕世代被上一個世代輕忽的抗議;〈Yes I’m in Love〉、〈不負責任(男人)的挽留〉是該團難得的情歌,用荒謬的態度與說法來呈現極度彆扭的現代男女關係。〈遺忘不是我們的專長〉與〈失去記憶的人〉則緊扣在城市快速發展下,人們與成長的土地、自身的歷史的疏離焦慮。

    專輯發行日期:201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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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詞/曲:陳修澤
    編曲:那我懂你意思了
    製作人:奇哥Chico Tsai
    錄音室:愛人錄音室
    攝影/剪輯:鄧又銘

    起床的時候越來越捨不得睜開眼
    需要幾秒鐘確定這是我的房間
    遍尋不著原來已經扔掉的球鞋
    出門才發現陽光依舊那麼刺眼

    同條路上柏油鋪了一遍又一遍
    巷口的商店也換了一間又一間
    到處都是工地他們又拆掉了什麼
    好像美麗的記憶再也沒有人想了解

    他們說忘掉吧 他們說忘掉吧
    說除了忘記它 又還能有什麼辦法
    那就讓酒精暢快的消滅這個城市吧
    而那美麗的記憶就留在醉的夢裡吧

    越來越少人能夠真正陪在身邊
    了解自己的誰不知不覺已經遙遠
    恍然大悟原來這就是夢想的世界
    拖著我的明天又該怎麼去改變

    他們說忘掉吧 他們說忘掉吧
    說除了忘記它 又還能有什麼辦法
    那就讓酒精暢快的消滅這個城市吧
    而那美麗的記憶就留在醉的夢裡吧

    我能說不要嗎 我能說不要吧
    至少我不要忘記說不要的自己啊
    嘿你還在嗎 是否能站在我身旁
    拍手吧大聲唱遺忘不是我們的專長

    我能說不要嗎 我能說不要吧
    至少我不要忘記說不要的自己啊
    嘿你還在嗎 是否能站在我身旁
    拍手吧大聲唱遺忘不是我們的專長

    嘿你還在嗎 是否能站在我身旁
    拍手吧大聲唱遺忘不是我們的專長
    拍手吧大聲唱遺忘不是我們的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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