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kate (A ZA)
看板tax
標題[問題] 檢舉逃漏稅
時間Sat Mar 10 02:30:5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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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曾檢舉成功的網友或在國稅局服務的朋友,所謂的整體事實及證據到底是什麼??
國稅局自己都不查的嗎?
我已經提供買賣發票店家公司名稱及統編及金流匯出再匯回的模式及買發票扣除之%數,
並提供雙方的金流帳號。為何還要我再提供發票日期及金額??不是營業稅可調出營業人
開立予買發票人之統編之發票,再按發票去核對雙方金流匯款後又匯回記錄,得知係買賣
發票嗎?
如果這都要提供,國稅局查什麼?檢舉人冒這麼大風險拿到這些資料已經很不容易了,獎
金才一點點,是否真的很難檢舉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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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2.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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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ukate (39.12.165.3), 03/10/2018 02:31:29
推 adey40: 難喔,你說的那些資料如果是ㄧ般大眾皆能知道的事實 03/10 09:06
→ adey40: 例如金流帳號在店家網站上有提供,例如交易模式廣而週知 03/10 09:07
→ adey40: 那就僅是提供外部資訊給國稅局而已,國稅局如果自己想要 03/10 09:07
→ adey40: 稅收成績的話自己出動也行,何必靠你檢舉? 當然除非你是內 03/10 09:08
→ adey40: 部員工會計人員有會計帳匯款憑單等一槍斃命的資料,就另當 03/10 09:09
→ adey40: 別論了,不過你也別太灰心,就算你沒提供具體事證,檢舉獎 03/10 09:09
→ adey40: 金不發給你,也不代表這些經營模式資料不會被國稅局人員 03/10 09:09
→ adey40: 收集,讓他們自己去出擊抓逃漏稅公司,結局可能是真的會抓 03/10 09:10
→ adey40: 到補稅處罰,但你拿不到獎金而已 03/10 09:10
推 wsyfish: 難的是證據啊,現在的稅法設計就是對納稅義務人有利的, 03/10 16:21
→ wsyfish: 只要金流、文件藏好,一皮天下無難事 03/10 16:21
→ aguey: 一般都是業務,會計,銷方,甚至是小三,因關係結束,把國 03/12 05:51
→ aguey: 稅局當作教訓對方的工具 03/12 05:51
→ basebo11: 檢舉9成都是報復工具。。。 04/12 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