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檢察署觀護人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檢察署觀護人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檢察署觀護人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檢察署觀護人產品中有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徵才機關: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每月薪資30,300元)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7/30~110/08/09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以法律、心理、諮商輔導、社會工作、教育、犯罪防治、人力管理等相關...

  • 檢察署觀護人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30 15:07:19
    有 11 人按讚

    徵才機關: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每月薪資30,300元)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7/30~110/08/09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以法律、心理、諮商輔導、社會工作、教育、犯罪防治、人力管理等相關科系或具司法保護相關實務經驗者為優先。
    (二)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三)經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四)品行端正、熱忱務實、態度積極、配合度高且擅溝通協調及抗壓性高。
    (五)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文書作業軟體並能運用且具繪圖軟體(photoshop、photoimpact等)圖片編輯、文圖美編能力尤佳。
    (六)具汽車或機車駕照,自備汽(機)車。
    (七)凡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消極條件者,不得報名。
    工作項目:
    (一)執行社會勞動之相關事項。
    (二)其他觀護業務輔佐事項。
    (三)協助辦理司法保護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本署(屏東市棒球路11號)及第二辦公室(屏東市棒球路10號)並須配合訪查本署轄區內33個行政區之執行機關(構)。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及相關事項:
    (一)即日起至110年8月9日(星期一)前通訊報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於完成寄送後,來電告知承辦人「報考人姓名及聯絡電話」,以利掌握報考人數。
    (二)報名方式:以掛號郵寄「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室鄭博介觀護人收」(地址:900屏東市棒球路11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臨時人員(觀護佐理員)」字樣,恕不接受親自報名。
    (三)報名所附之文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報名人私章,並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四)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取消甄選資格。又所檢附資料如 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承辦人聯絡電話:08-7535255轉3508鄭博介觀護人。
    二、甄選方式:分兩階段甄選。
    (一)第一階段:本署就相關資料書面審查,初審符合資格者擇優參加面試,請自行上網查閱,本署不另書面或電話通知。
    (二)第二階段:請於面試當日攜帶身分證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以供查驗。面試就應試人之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專業知能與實務經驗等綜合評分。
    三、甄選結果公告:
    (一)甄選結果正、備取名單將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電子公佈欄,3個月內未獲遴用者,即喪失甄選錄取資格。
    (二)錄取人員應於公告指定之日期、時間報到,因故未能按期報到者,以棄權論。
    四、工作待遇:依「法務部支應各地方檢察署辦理易服社會勞動制度經費-自僱臨時人員(觀護佐理員)人力費」支給,每月薪資30,300元(內含勞工依法應自行負擔之勞、健保等費用)。
    五、僱用期間:自報到當日起開始僱用,試用期間為3個月,經考核通過則予以正式僱用,試用或正式僱用期間,如須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本署臨時人員工作規則、勞動契約及相關規定辦理。
    六、其他未盡事宜,請隨時注意本署網站公告事項。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 檢察署觀護人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2-09 11:02:18
    有 5 人按讚

    徵才機關: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2/08~110/02/19
    資格條件:
    (一)需具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者,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諳電腦操作、具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三)經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四)品行端正、熱忱務實、態度積極、配合度高且擅溝通協調及抗壓性高。
    (五)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六)凡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消極條件者,不得報名。
    (七)經徵選合格進用者,不得在外兼職。
    薪資:依「109年11月20日法保字第10905516330號-自僱臨時人員(觀護心理處遇師)人力費」支給,每月薪資46,887元(內含勞工依法應自行負擔之勞、健保等費用)。
    僱用期間:自報到當日起開始僱用,試用期間為3個月,經考核通過則予以正式僱用,試用或正式僱用期間,如須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本署臨時人員工作規則、勞動契約及相關規定辦理。
    工作項目:
    (一)擔任心理師之角色:個別晤談、團體心理治療/諮商。
    1.個別晤談(含個別心理治療/諮商與初步精神疾病篩檢)。
    2.團體心理治療/諮商:視本署需求開辦團體(如:家暴、性侵、藥/酒癮等團體)。
    (二)辦理本署心理師相關行政業務:
    1.規劃並執行年度心理師相關業務。
    2.盤點本署現有相關社會資源。
    3.協助性侵害案件受保護管束人社區監督輔導網絡會議。
    4.協助心理師相關業務之行政事務(如:核銷、成果報告…等)。
    (三)其他交辦之觀護、司法保護行政業務。
    (四)為維持人員之專業性,心理師得請公假進修,半年時數不超過16小時,每年時數不超過32小時。
    工作地址:
    工作地點:本署(屏東市棒球路11號)、第二辦公室(屏東市棒球路10號)及配合辦理觀護、司法保護業務等地點。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即日起至110年2月19日(星期五)前通訊報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於完成寄送後,來電告知承辦人「報考人姓名及聯絡電話」,以利掌握報考人數。
    (二)報名方式:以掛號郵寄「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室鄭博介觀護人收」(地址:900屏東市棒球路11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臨時人員(觀護心理處遇師)」字樣,恕不接受親自報名。
    (三)報名所附之文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報名人私章,並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四)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取消甄選資格。又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承辦人聯絡電話:08-7535255轉3508鄭博介觀護人。
    甄選方式:分兩階段甄選。
    (一)第一階段:本署就相關資料書面審查,初審符合資格者參加面試,由本署電話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
    (二)第二階段:請於面試當日攜帶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心理師證書以供查驗。面試就應試人之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專業知能與實務經驗等綜合評分。
    甄選結果公告:
    (一)甄選結果正、備取名單將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電子公佈欄,6個月內未獲遴用者,即喪失甄選錄取資格。
    (二)錄取人員應於公告指定之日期、時間報到,因故未能按期報到者,以棄權論。
    其他未盡事宜,請隨時注意本署網站公告事項。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 檢察署觀護人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1-26 16:44:35
    有 3 人按讚

    徵才機關: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1/26~110/02/03
    資格條件:
    (一)需具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者,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諳電腦操作、具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三)經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四)品行端正、熱忱務實、態度積極、配合度高且擅溝通協調及抗壓性高。
    (五)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六)凡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消極條件者,不得報名。
    (七)經徵選合格進用者,不得在外兼職。
    工作項目:
    (一)擔任心理師之角色:個別晤談、團體心理治療/諮商。
    1.個別晤談(含個別心理治療/諮商與初步精神疾病篩檢)。
    2.團體心理治療/諮商:視本署需求開辦團體(如:家暴、性侵、藥/酒癮等團體)。
    (二)辦理本署心理師相關行政業務:
    1.規劃並執行年度心理師相關業務。
    2.盤點本署現有相關社會資源。
    3.協助性侵害案件受保護管束人社區監督輔導網絡會議。
    4.協助心理師相關業務之行政事務(如:核銷、成果報告…等)。
    (三)其他交辦之觀護、司法保護行政業務。
    (四)為維持人員之專業性,心理師得請公假進修,半年時數不超過16小時,每年時數不超過32小時。
    工作地址:
    本署(屏東市棒球路11號)、第二辦公室(屏東市棒球路10號)及配合辦理觀護、司法保護業務等地點。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即日起至110年2月3日(星期三)前通訊報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於完成寄送後,來電告知承辦人「報考人姓名及聯絡電話」,以利掌握報考人數。
    (二)報名方式:以掛號郵寄「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室鄭博介觀護人收」(地址:900屏東市棒球路11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臨時人員(觀護心理處遇師)」字樣,恕不接受親自報名。
    (三)報名所附之文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報名人私章,並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四)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取消甄選資格。又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承辦人聯絡電話:08-7535255轉3508鄭博介觀護人。
    ( 六 ) 甄選方式:分兩階段甄選。
    1、第一階段:本署就相關資料書面審查,初審符合資格者參加面試,由本署電話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
    2、第二階段:請於面試當日攜帶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心理師證書以供查驗。面試就應試人之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專業知能與實務經驗等綜合評分。
    ( 七 ) 甄選結果公告:
    1、甄選結果正、備取名單將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電子公佈欄,6個月內未獲遴用者,即喪失甄選錄取資格。
    2、錄取人員應於公告指定之日期、時間報到,因故未能按期報到者,以棄權論。
    ( 八 ) 僱用期間:自報到當日起開始僱用,試用期間為3個月,經考核通過則予以正式僱用,試用或正式僱用期間,如須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本署臨時人員工作規則、勞動契約及相關規定辦理。
    ( 九 ) 薪資:依「109年11月20日法保字第10905516330號-自僱臨時人員(觀護心理處遇師)人力費」支給,每月薪資46,887元(內含勞工依法應自行負擔之勞、健保等費用)。
    ( 十 ) 其他未盡事宜,請隨時注意本署網站公告事項。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