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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6 09:48:44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偷了乾洗手,法院如何審判我? 有個人,在新北市的某個全聯偷了一些草莓夾心巧克力、幾瓶瓶洗髮精、1 條乾洗手凝膠。被抓到以後,檢察官對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 ▶︎ 什麼是簡易判決處刑呢? 如果你今天犯罪被抓到,檢察官在偵查之後覺得你有罪,就會起訴你,這時候案件就會進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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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8 02: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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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30 19:37:30#苗博雅 #質詢 #台北市
林森錢櫃惡火奪命,不只消費者受害,現場員工也首當其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第六條第一項規定「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十一、防止水患、風災或火災等引起之危害。」第二項規定「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四、避難、急救、休息或其他為保護勞工身心健康之事項。」
按消防局向議會正式報告,林森錢櫃五大消防系統於災害發生時皆為關閉,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的高度嫌疑。
但勞動局長陳信瑜說「要等檢察官調查完畢」。而勞動局官員表示,依照內部作業流程,如果是比較小的案件,會直接開罰;但重大案件,要將相關報告送中央職安署討論。
刑罰和行政罰性質有別,目的不同,檢察官和地方政府可以各自進行調查,各自依職權處置,不必然要捆綁在一起。地方政府是主管機關,對業者裁罰也不需要經過中央同意。例如開車闖紅燈,撞傷行人,地方政府可以立即開闖紅燈的罰單,不用等檢察官起訴。
林森錢櫃的個案,突顯了勞動局內部SOP的問題:「小案件罰單地方政府立刻開、大案件罰單要和中央討論慢慢開」。越重大的、涉及人命傷亡的案件,越無法展現行政罰「有效率、立竿見影」的特性。也會讓人民認為政府「只打蒼蠅、不打老虎」。
我認為,勞動局應該儘速對林森錢櫃案做事實認定,若有違法,立即開罰,展現台北市政府執法的決心。
另外,也應檢討台北市現行的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事件裁罰流程,矯正輕重失衡的現況。
今天是新上任的勞動局長陳信瑜第一次到議會報告。平心而論,他的表現是誠意有餘,但對業務的熟悉度不足。在整個上午的答詢過程中,經常轉接分機,或是沒有進入狀況,看不出他真正的專業能力。希望在總質詢前,局長可以盡快熟悉業務,展現他的專業,為台北市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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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1 17:29:061. 壢新醫院張煥禎院長,從2007-2015年做假帳逃稅5億元,遭到桃園地檢起訴。財政部打算如何處理這種「高所得、關係好的惡意逃稅大戶」?
現行法規存在嚴重法律漏洞,長期為檢察官、學者詬病。依《所得稅法》規定,除了補稅,還依情節面臨2倍或3倍以下罰鍰。然而,若被告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判刑確定,依據《行政罰法》第26條規定,則無法再處以行政罰鍰。
法院依《稅捐稽徵法》第41條判刑確定,實際上之刑度多為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且得易科罰金。若以張煥禎逃稅案為例,假設張煥禎判刑確定,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依照現行法規定,張煥禎只要繳18萬罰金,還可免罰數億罰鍰,根本是在縱放惡意逃稅大戶。對此,我要求財政部蘇建榮部長表態是否支持修法。
2. 2018年民間消費、民間投資,皆不如主計總處原先預測,淪為配合政策宣傳、報喜不報憂。
物價連年飛漲、薪資成長卻原地踏步,根據主計總處統計,物價上漲對中低所得家庭所造成衝擊最大。而所謂的薪資成長,卻大多出現在高所得族群。這個明顯對比,清楚反映年輕人的困境。
此外,台灣家庭債務不斷攀升,目前家庭48%的可支配所得,都用來償還債務。家庭債務佔比中,高達63.56%為繳納房貸。這也清楚反映台灣面臨「高房價、低所得」問題日趨嚴重。
3. 針對2020年的政府預算編列,請問核心指導理念為何?
去年,紐西蘭Jacinda Ardern總理在World Economic Forum 報告「幸福預算」概念,並落實在其2019年的施政。政府將不再只以GDP成長作為目標,而是以照顧人民實際生活需要、重視可支配所得與社會福祉作為指導理念,足供我國政府借鏡。
我認為,任何有志參選總統的人,也應該說明其未來如何透過預算編列實現其政策與理念。不應再發生像去年縣市長選舉時亂開支票騙票,現在馬上跳票的離譜現象。
附註:
2019-4-7 懂法之人,如何幫權貴玩法?
https://reurl.cc/rYx0O
2019-4-1 財政委員會:奇葩的牌照稅線上繳納流程、權貴假帳逃稅的責任追究
https://reurl.cc/EQ7WR
2019-3-7 財政委員會:面對中國債務危機 台灣應該如何應對
https://reurl.cc/A3qbY -
檢察官起訴流程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9-04-01 17:30:031. 民眾繳納停車費、罰單、燃料稅等,僅需身分證字號、車號即可查詢繳費。然而,財政部線上繳納牌照稅流程卻很「奇葩」。如果手上沒拿「銷帳編號」,還無法繳款,完全喪失網路繳稅的便利性。對此,我要求財政部長承諾,盡速改善此種毫不便利的系統。
2. 炒房大戶黃勇義,2003年至2011年間利用人頭做假帳、逃漏稅17億元,2017年遭地方法院判刑4年。財政部依《所得稅法》規定,應追繳17億元漏稅,還可以再裁罰51億元罰鍰。
然而,卻有媒體報導:「國稅局官員直言,依《行政罰法》規定有刑事罰,行政罰將免罰;換言之,黃勇義關一天竟然可以抵13萬罰金」。請問財政部立場:這是假新聞嗎?坐牢後,到底還能不能進行行政裁罰?
3. 壢新醫院張煥禎院長,從2007-2015年做假帳逃稅5億元,遭到桃園地檢起訴。在此逃漏稅長達九年的期間,國稅局都不知道嗎?已經要求補稅了嗎?是否已經依法裁罰?還是遇到權貴就縱放?財政部所屬單位是否接到有力人士替本案關說?我要求財政部蘇建榮部長徹查到底。
附註:
2019-3-28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基層檢察官指控檢察長關說 法務部徹查決心在哪?
https://reurl.cc/A6jMj
檢察官起訴流程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看到許多不實的新聞了! 我確定我是合法的,但是為了讓相信我的朋友,以及抵擋故意來栽臟的不實報導、惡勢力、假帳號,我必須發表我的聲明稿。
簡單的前情提要,我週一突然被大陣仗抓去高雄問話,問完話後不給手機,讓我自己自費從高雄想辦法回台北。加上顯然有不明的力量,大動作要特地來黑我的,所以我簡單聲明三點。
先幫你摘要 #三件事:
1. 檢察官認定: 無保請回 (我就是去協助調查的)
2. 並無在台販售大麻,是代訂代付美國CBD產品,合法!
3. 警察還沒來,記者先到? 說好的偵查不公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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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三點聲明細細說明:
1.【檢察官認定: #無保請回 】
這次去是配合調查,記者想拍我被上銬帶走,可惜沒得逞。在檢察官聽完我的說法,釐清案情後,讓我「無保請回」。
(幫翻譯:就是不用交保證金就能離開。)
由於無重大證據、非涉犯重罪,亦沒有逃亡串供的可能與風險,所以不用交保金。只是,未來後續還有需要詢問我的事情,我還是要去說明。
這點我也很樂意澄清事實,雖然跑高雄有點擾民,但是這是合法程序,我同意也接受配合。
重點就是「無保請回」。
上次我被警察瞎掰說「你身上散發大麻味」的案子,我還交保了三萬元在那邊壓,後來也證明了我無罪,就是警察亂抓。
當初新聞也是報得轟轟烈烈,說什麼警局打我臉,完全在亂報。後來事實出來,我就檢驗全過,檢察官確定不起訴,然後新聞媒體就都不報導囉~好棒棒呢。
那這次,我就是去協助調查、「無保請回」,其實媒體也知道,但是某些媒體就是惡意下標,真的是...
常態 😂
我想也不用多說什麼,大家都知道,看看就好,我沒這閒功夫去改正媒體道德,有興趣的去看《Newsroom》跟《我們與惡的距離》就可以了。
這次會無保請回,就是因為這次他們遠從高雄上來臺北,以為會在我家發現一堆CBD庫存,或是有什麼違禁品,結果都沒找到...
但是啊都已經讓記者大張旗鼓的發新聞了...
所以他們就...
律師朋友也說,藥事法派了六個人加上記者連線,這麼大陣仗有點誇張,而且那個媒體想導風向的動作也太明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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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並無在台販售大麻,是代訂代付美國CBD產品,#合法!】
第二個要澄清的重點,就是我並沒有做報導說的違法事情。
其實我已經很常在粉絲團幫大家科普法普了:
「2020年5月,衛福部公告可以合法「使用」與「持有」CBD 大麻二酚」
所以警察找到我家有一些「自用」的CBD產品,包括了電子煙、軟糖、零食,因為不是一整個倉庫的貨,都還是在自用範圍,這是完全合法的,所以檢察官也沒多什麼。所以警察就只能往我「販售」的角度去查。
問題我就是沒有販售啊! 所以在台灣才沒庫存,因為我們的東西都在美國倉庫。
你們在台灣跟美國網站購買 CBD 產品都是合法的喔!
而我自己的軟糖,也是在美國上架的,你們可以在 #美國通路 上看得到。
我花了一堆錢在 租用美國倉庫、上架費、物流費、藥檢費、律師費、美國工人的包裝費,就是為了確保 LM Chill Gummies 是合法的,這些都是龐大的成本。
因為台灣就是不能販售。
所以我在推廣 CBD 的時候,都會教大家怎麼合法從國外購買(很多眉眉角角),如果真的英文不好、嫌麻煩,我們就有代訂代付的團購服務,這也是合法的。
再次強調,這些都是合法的!
那些媒體亂下標還下錯的,其實蠻丟臉的。
檢方明顯來查就是「#藥事法」,沒有刑責問題(不會被關),就是罰錢(就跟網美推薦藥妝,用詞錯誤會挨罰罰金一樣),不會被關 again!
要不是沒做功課,就是故意下重標題啦,哪個都蠻丟臉的。
建議趕快改,因為找到管道跟NCC講了。
強調第三次,CBD在台灣「使用」「持有」「代訂代付」就是合法的。
有興趣的,自己搜尋 LM Chill Gummies,你真的可以直接在美國訂到我的軟糖,還會附上我的小卡! 如果英文不好的,手續處理覺得麻煩的,也可以繼續敲我的IG: Lefty_life5,我會親自教學「代訂代付」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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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說好的 #偵查不公開, 結果是不給人民拍照錄影,然後自己一直跟媒體洩漏個資?】
最後一點來聊聊 偵查不公開,也是這次親眼目睹了各種荒謬事之一。
這件事情你們要特別注意,因為也是你們未來會碰到的事情,自己的權益自己要學。
先說我觀察到的 #三個 奇妙事情就好:
❓ (1)❓ 警察上門之前,#已經有媒體在那邊等著拍攝
理論上偵查不公開,當警察要去抓人時,不應該有消息走漏,但是,警察在九點到我家樓下時,就已經有媒體在那邊等著要拍攝了?
這個是不是警察故意洩漏查案進度,大張旗鼓地要讓媒體來拍攝我被上銬的畫面呢? (幸好沒被得逞)
❓ (2) ❓ 我跟律師溝通的話,#完全洩露給媒體,而且還扭曲成相反的版本。
(這次我跟律師通話時,他們禁止我單獨通話,一定要在旁邊聽)(這點律師說 #警察違法)
我先說真實的版本,我跟律師對話內容,是律師覺得聽起來就跟「上次」幾乎一模一樣,我這邊是完全合法,所以建議不用花錢請她去高雄一趟。
至於要不要請民代這件事情(因為我之前的文章有寫),同樣也是經過討論,覺得民代來會花更多時間,但是這週我太忙,就先算了,反正就合法。
這些內容就只有當場的警察聽得到,然後再由霉體加工成「民代、律師都不敢來找我」。
完全就是亂報導。
甚至,還腦補了我欠律師費???
拜託,我早就交完了好嗎?
誰都可以惹,#就是不能惹律師啦!
想掰新聞,也要動點腦啊...
你癡,我可不__ __ (猜經典電影台詞)
這種「不實的報導」,加上「警察洩漏個資」(包括我新辦公室的地址...),我覺得蠻嚴重的啦,檢察官是不是要查查,這種明顯奇怪的事情?
❓ (3) ❓ 記者嫌照片不夠聳動,#警察配合重拍?
可能由於在我家找到的CBD產品太少,可能霉體覺得沒話題不聳動,可能要求「內線」的警察重拍吧? (這些都是做夢,非指控)
在我要被送去找檢察官之前,突然被耽擱了一個多小時(非原訂行程),某一位警察未經過我的同意,就自行打開證物袋,重新擺設拍攝...?
幸好被我發現!在我詢問之下,他才說:「喔...就重新拍,拍好看一點」。
結果一小時不到,這個「重新拍 拍好看一點」的照片,就變成「附圖新聞」了呢!
我是不知道這種「警霉合作」的方式合法不合法啦,但是你們一邊說「偵查不公開」,要我不能用手機拍照自保,又一邊大張旗鼓地把所有資料都丟給記者拿去做新聞,是不是有點落差感呢?
偵查不公開應該不是拿來警察自保,然後又來搞人民的手段吧?
如果我的物證都能這樣隨便 #開了又開、開了又開,我是真的蠻擔心我的物證會不會被動手腳啦。
以上三件事情,我覺得高雄警察局新興分局必須回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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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得說,這次再次開箱警察局,我覺得高雄基層員警的素質,真的 #遠勝於台北! 不論是法治素質(上次台北的連法律都講錯...),或是有沒有刻意刁難,真的都是遠勝上次大安分局的體驗。
我也常說電影跟警察一樣,有好的電影也有壞的電影,有好的警察也有壞的警察,就看你有沒有碰到而已。
這次的基層員警我覺得素質很高很好,只做該做的事情,不做不該做的事情(#你以為這是基本的,但是其實不是)。
可惜的是,上面三件事情我還是要理智地分析一下,因為確實在邏輯上不通。我不會因為你們對我好,我就不講出怪怪的事情,但是我願意相信「部分的基層員警」。
只是,確實現在所有證據的都指出,在場的員警有一直跟記者聯絡通報消息的部分...
高雄警察局是否該澄清或是調查呢?
現階段我只提出疑問而已,我無意去捅誰。
我認為,拿放大鏡去看,任誰都有一定有缺失,何況是公開場所的公家單位。
不過目前就先這樣子吧,我無意開更多戰場。
我們雙方都說過「互相互相」嘛!
不過,如果你們真的認為你們完全沒有缺失,都沒有一個警察去聯絡記者,沒有走漏消息,甚至所有流程的「#防疫規範」都做到100分好棒棒,那我就沒意見。
所以,互相互相啦。
建議我們雙方都把時間花在正確的事情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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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我主要想要說的,就是澄清媒體報導不實的部分!
而且刻意串通好媒體來搞我,實在很難讓我不聯想到上次你們亂逮補我部分。
澄清! #我是合法的!
澄清! #媒體報導不實!
澄清! #警察找媒體配合辦案,有點難以相信
幸好一路以來,我都清楚知道法律,知道警察在程序上哪邊怪怪的,#知道哪些是你可以拒絕的。
這次他們也有說「待會回去還要抽血」,我就拒絕了。
很多人就會乖乖聽話回去抽血,因為警察會說這是流程。
(上次有個粉絲分享,他因為持有電子煙,穿得又文青,警察說你吃毒又像gay,一定有梅毒,要驗血)(超扯!但是他乖乖去做了...)
其實警察是沒有強制力要求你驗血的,這些眉眉角角改天繼續分享。
總之,希望後續媒體,可以秉持著良心報導。
上次一堆報我大麻影評,結果我不起訴、無罪的時都不報導,也是蠻詭異的事情。
如果我沒有這個平台發聲,不知道會多慘?
那你一般人更沒有力量發聲,怎麼辦?
沒關係,起碼我會幫你發聲,也會幫你補充法律知識。
假帳號要來亂什麼的都沒關係,我會繼續寫給願意相信我的人。
#法律不會保護弱勢
#法律只保護懂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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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偷了乾洗手,法院如何審判我?
有個人,在新北市的某個全聯偷了一些草莓夾心巧克力、幾瓶瓶洗髮精、1 條乾洗手凝膠。被抓到以後,檢察官對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
▶︎ 什麼是簡易判決處刑呢?
如果你今天犯罪被抓到,檢察官在偵查之後覺得你有罪,就會起訴你,這時候案件就會進到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有一些一定要走的過程,像是證據調查、交互詰問、言詞辯論等等,run 完這一套流程的程序,叫做「通常審判程序」。不過,其實很多案件小到不行,被告犯的罪也沒有多重,如果還要走一套完整的刑事訴訟,其實是在浪費法庭上每個人的時間。
所以《刑事訴訟法》針對輕微犯罪設計了「簡易判決處刑」的程序,簡化了通常程序的很多流程,讓案件能夠迅速確定,被告不用一天到晚去法院、法官也不用花那麼多時間審判,省時省力,節省大家的時間。
——
▶︎ 什麼案件可以走簡易判決處刑?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要走簡易判決處刑,必須具備這兩個條件:
1⃣️ 被告的自白或目前的證據已經足夠認定被告真的有罪。
2⃣️ 被告犯的罪必須是輕罪。
檢察官如果覺得符合條件,可以直接跟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就算檢察官直接起訴了,被告在法庭上自白認罪,法院也可以直接改用簡易判決處刑。
被告也可以在偵查的時候,跟檢察官自白認罪,並且表明願意被判多重(或是緩刑),然後請求簡易判決處刑。檢察官如果同意,就可以根據被告同意的範圍,向法院請求判刑或緩刑,法院原則上只能在檢察官請求的範圍內判決。
檢察官在請求之前,也可以問一下被害人的意見。視情況可以在被害人的同意下,要求被告道歉或是要被告賠錢。
——
▶︎ 可以判多重?
一個進入簡易判決處刑的案件,法院就可以書面審理(意思就是不開庭,被告乖乖在家裡等判決書),而且法院也必須馬上判,不能拖時間。
簡易判決處刑的結果,必須是「可以宣告緩刑」、「可以易科罰金」、「可以易服社會勞動」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法律這樣規定,就像我們前面說的一樣,能用簡易判決處刑的案件真的非常輕微。
因為這樣的結果,簡易判決處刑的案件大部分的時候都不用坐牢,但仍會留下犯罪紀錄(也就是所謂的「前科」)。
而這個在全聯偷東西的當事人,最後也被法院判決拘役 50 天,可以用一天 1000 元易科罰金。
——
大家有發現,被告偷了乾洗手凝膠嗎?
剛好 SÉCHIÚ 的月影中秋「乾洗手」禮盒,有全新香味的「茶屋」、「高原」乾洗手,還有限量冷製手工皂:
🍵 清甜的綠茶香氣加入薄荷的清爽,演繹著夏日的午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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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清潔配方與保濕成分,和獨特的香氛設計,解決過去皮膚乾燥與黏手的問題,讓你雙手保持清爽、乾淨。而且,在家的時間多了,這次還多了手工冷製皂,讓你多多洗手。
——
SÉCHIÚ 的乾洗手,不只是乾洗手,還是香香的乾洗手。
想像一個狀況,當別人在用普通的乾洗手(甚至味道還有點刺鼻),而你卻拿處 SÉCHIÚ,無論是清甜綠茶香、還是沉穩的雪松,一樣是洗手,用了SÉCHIÚ 讓你看起來非常假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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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白話文運動 #SÉCHIÚ SECH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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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鏡週刊繼續追調查局的毒品內鬼案,報導內鬼長期調包毒品外賣的離譜劇情。
其實,這些可能性從制度面都可以推理出來,我在歷次質詢時都有提出,現在只是印證。今天提供0401愚人節的質詢逐字稿,調查局要當愚人,黑心內鬼絕對不是笨蛋。
這是名偵探運鵬摩斯的[超完美的推理]嗎?其實不算,應該說我的推理就是[合理],調查局相信同仁的自律才是[不合理]。
我的質詢也不是只有指出問題,我的自律是也要[提出方案]!我的方案[集中管理和外部稽核],調查局還不願意採納,那大家就等著看下次的出包吧!
今天我再提醒一點:
『目前這個黑官被起訴的,還不是6.5公斤的本案,都是槓上開花的案外案,不過,距離不遠了,檢察官和調查局要再加油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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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1司法委員會質詢逐字稿]
鄭委員運鵬:他涉有重嫌,經手的案件我都合理懷疑有問題!現在是都沒有找到 6.5 公斤的毒品!
他手上有沒有毒品短缺的紀錄?你們有統計總量,那有沒有短缺的紀錄?
呂局長文忠:在這一件案發後有進行全面性清點,是沒有短缺紀錄。
鄭委員運鵬:都沒有?
呂局長文忠:對,沒有。
鄭委員運鵬:好,如果沒有的話,我再推論一個問題,如果你們從無短缺,我合理懷疑這些無主郵件毒品包在你們裡面尌被調包了,都拿去賺錢了,你可不可以跟我說沒有這個可能?
呂局長文忠:跟委員報告,因為毒品分好幾個項目,如果屬於一、二類是放在毒品庫內,有一定的程序……
如果不是一、二類,而是屬於其他,例如安非他命是會送到地檢署的贓物庫做最後處理。我們處站自己處理只有三、四……
鄭委員運鵬:去年11月18 日質詢時我就分幾種態樣,相信你們還有印象,我就不贅述。在 3 月 19 日你們給我的報告,我要求幾項你們統統不做。如果你們現在的制度有用,這 6.5 公斤的毒品不會不見,也不會在警察局的天花板找到毒品。你現在跟我說要做 RFID、要電子化、要拍照,倘若裡面已經調包,即使外形一樣又有什麼功效?我實在不太相信你們這一套流程,我沒有要求你們要辭職、負責,這不是你們的錯,我也不信局長會包庇。
但是我要求你們二件事:[集中管理及外部稽核]。我不知道你們 3 月 19 日送來的這份資料,但我猜測 2 個星期前,你們根本就知道昨天報紙報導的這個案子。但你們的態度還是「難以」、「不行」、「不要」,然後跟我說要拍照、要數位化,我才不信,在拍照之前早就被調包了。
部長,你回去再檢討一下,到現在還沒有查到 6.5 公斤毒品,查到的也跟本案無關,只是財產來源不明罪,沒有毒品就什麼都沒有,我不信調查局這麼乾淨!
截圖自 #鏡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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