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檢察官警察關係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檢察官警察關係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XristianBale (The Dark Knight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
檢察官警察關係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16 09:48:44
#我也是法白才知道:如何躲酒測? 你有沒有想過一個問題? 當你被警察酒測的時候,這時候抓一把酒精往臉上抹,能不能因此主張酒測出來的結果是這把酒精害的,然後因此躲過酒駕? 有個人真的這麼想。 —— 有一個人,某天開車撞到一台機車,送醫後警察對他進行酒測,結果吐氣酒精濃度超標。後來,他因此被檢察官...
※ 引述《dreamsky1026 (囧)》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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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媒體來源:三立
: 3.完整新聞標題:
: 農業部提告!散播黑綠色雞蛋照片 北市警深夜逮發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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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來看一下 逮捕的法律要件
#1 不需要許可文件
逮捕的時候不需要特別的許可文件。相對於此,拘提則需要拘票[3]、緊急拘捕在特定情
況下也需要拘票[4]。
#2 逮捕的對象
限於通緝犯[5]、現行犯[6]、羈押前的被告[7]。相對而言,拘提的對象包含被告、犯罪
嫌疑人、證人[8]。
#3誰可以逮捕?
通緝犯,可以由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者利害關係人(例如犯罪的被害人)逮捕。
現行犯,則任何人都可以逮捕。但一般人逮捕通緝犯之後,需將他送交給檢察官、司法警
察官或司法警察[9]。
對於經過傳喚、自首或自己到場的被告,在羈押前可由檢察官逮捕。
#1#3 沒有問題
問題在#2
請問該員是現行犯嗎?
來看一下現行犯的法律要件
有關現行犯之規定是在刑事訴訟法第88條:「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
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
二、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
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者。
請問一下 上網PO個文 符合"犯罪在實施中" "實施後即時發覺者"
這樣嗎
如果照這標準
行政院長陳建仁 說綠雞蛋是假消息之後 是無論何時何地是不是都可以逮捕他?
副總統賴清德 說他家沒有違建 是不是可以照樣逮捕?
而且照法律標準
"現行犯,則任何人都可以逮捕"
也就是說 一群綠畜說謊的當場
不分你我 任何人當場就可以逮捕他們
照這些綠畜的見解 法律這樣解釋 是對的嗎?
還是只有綠畜的見解 才是對的
一般人的見解 都是錯的?
幹你娘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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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3.89.9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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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講那些五四三 誰行不行的
法律要件就擺在那
你就照法條來解釋阿?
如何?
也不要拿警察來嚇人
警察也是要照法條走的
民眾也應該要了解法律內容
才不會被這些司法畜生欺負
※ 編輯: XristianBale (211.23.89.92 臺灣), 09/28/2023 13:4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