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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檢察官謬誤產品中有1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除六法全書 也得看臉書 張升星/法官(台中市) 美國非裔男子佛洛伊德遭白人警察壓頸致死案,陪審團認定三項罪名全成立,被告在宣判有罪後,法官當庭撤銷保釋,收押入監。 該案對種族平權的劇烈衝擊,論者各有高見。但其司法程序審理模式,對檢視司法實務現況和形塑國民法官願景,具有比較法制參考價值,自應深論。...
檢察官謬誤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除六法全書 也得看臉書
張升星/法官(台中市)
美國非裔男子佛洛伊德遭白人警察壓頸致死案,陪審團認定三項罪名全成立,被告在宣判有罪後,法官當庭撤銷保釋,收押入監。
該案對種族平權的劇烈衝擊,論者各有高見。但其司法程序審理模式,對檢視司法實務現況和形塑國民法官願景,具有比較法制參考價值,自應深論。
該案被告雖然涉及「故意殺人」,但在嚴守「無罪推定」美國法制下,四名警察起訴後全部獲得保釋。這種情形如在台灣,網路鄉民肯定聲討,掀翻法院。反觀造成多人死亡的太魯閣號事故,雖然包商僅涉「過失致死」輕罪,但輿情沸騰,檢察官聲請偵查中羈押,法官認為現場蒐證完成,勾串滅證風險不高,無羈押必要,諭知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罹難者家屬旋即指責恐龍法官,抗告後法院認定確有滅證風險諭知羈押。起訴移審法院後,法官發現除六法全書,也得經常關注臉書,始能「符合社會期待」繼續羈押。
包商輕忽草率行徑令人憤恨,但若將社會激情全部歸咎民粹理盲,則是見樹不見林謬誤。其實,民怨真正根源還是冗長而荒謬的司法程序。眾所周知,「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是司法本土特色,因為司法程序令人不耐,社會必然充斥「羈押先行」的報復聲量。既然正義永遠遲來,那就只能透過羈押被告「假執行」,才能滿足些許社會公平。
其中關鍵在於:刑事訴訟法制對「無罪推定」的錯誤詮釋!首先必須澄清的是:「無罪推定」和「公開審判」具此消彼長互動關係。從英美法系觀點言,案件「公開審理」認定有罪後,法律預設「無罪推定」就遭推翻,因此被告「定罪(conviction)」後就不能再主張「無罪推定」。就像涉案員警,陪審團認定有罪,被告雖然有權上訴,但是法官拒絕保釋,收押入監。換句話說,「無罪推定」乃裁判心證「超越合理懷疑」門檻,絕不是必須窮盡審級救濟,才算符合正當程序。
然而刑事訴訟法第一五四條第一項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誤將「有罪判決」不當迻譯為「有罪確定」,完全無視「公開審判」應有嚴肅意義。結果導致被告雖經多次更審均認有罪,但是只要持續上訴避免確定,就能援引無罪推定豁免羈押,豈不荒謬?此中,當然也和刑事上訴採「覆審制」有關,既認定犯罪有「多次」事實審可隨時翻案,法官當然不願宣判有罪羈押,否則他日案情逆轉,反而無端揹負寃獄賠償責任,何苦來哉?
司法實務沿襲上述錯誤,但又苦於大咖利用判決確定後空檔逃匿,於是修法增訂「防逃機制」,規定必要時得由檢察官逕行拘提。就保全執行終局目的言,兩者雖殊途同歸,但和英美法制執簡馭繁司法實務相較,錯誤法理詮釋和迂迴修法矯正,實屬治絲益棼。
未來國民法官制度,承審案件都是「最輕本刑十年以上」或者「故意致死」重罪。如果國民法官參與判決有罪的被告,仍然援引無罪推定主張人身自由,恐將導致國民法官擔心自身安全的心理反差。
司法改革除了制度引介,更須思維反芻,法官如果因循舊例,良法美意亦屬枉然。
檢察官謬誤 在 蘇震清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兩年前,有人刻意登報甚至發文宣,指控我涉及誠美材掏空案,那時候我就向鄉親保證,阿忠絕對沒有不法。
當時因為誠美材案,阿忠請求廉政會調查,也主動給檢察官陳報狀,其間以證人身份傳訊過一次,現在之所以為不起訴處分,是因為又有人刻意去提告才讓我成為被告,然而檢察官調查的結果,已還我清白,更證明當時此事是被有心人惡意操作的事實。
今天有許多媒體報導蘇震清在誠美材案中獲不起訴的新聞,但仍有部份謬誤,可能是過去那些錯誤指控造成的誤解,阿忠向各位鄉親再次說明:
1️⃣蘇震清完全沒有賣出個人股票,也沒有從中獲利。售出的那些股票是其他共同投資人所出售,金流清清楚楚,檢方亦已明察。
2️⃣沒有密約,這是當時被刻意誤導的結果。當初所指涉的密約實際上是「代持股證明」,這是正式的法律文件而非甚麼密約。
3️⃣共同投資人出售股票時,持股時間已將近一年左右,部份媒體指持股一個月就賣出而獲利,並非事實。
阿忠感觸很深,這段時間以來,總會有人刻意放出錯誤訊息給媒體,操作輿論,從誠美材案至最近SOGO案都是如此。
是否是政治動機,都不再重要,阿忠行得正坐得端,不畏人言,不忘初心。
人生本就充滿挑戰,阿忠的行事爲人,鄉親們都懂我。
阿忠心存感激,感謝上天為我開啟這扇窗,我從屏北出發,因為這起事件,讓阿忠跟屏南更加貼近,讓我有機會深入了解我愛的這塊鄉土。
這既是考驗,也是恩賜!
#忠於人民
檢察官謬誤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一起來讀書】「檢察官的工作是『人』的工作」
網路通路陸續將新書送到讀者們手上,不少小夥伴們在粉專曬出收到的熱騰騰的新書照片。
收到新書(不論是紙本或電子書)的小夥伴們,#大家的閱讀進度 到第幾章了呢?
在這裡我們分享一則Readmoo讀墨讀者的劃線內容:https://bit.ly/3t6EcVz
這段內容收錄《扭曲的正義》在第一部之前的〈檢察官執掌概說〉(紙本書第42頁)
〔檢察官的工作是「人」的工作,是在人力可及的範圍內去蒐證、努力防止受到人力誤導、辨別真偽、尋找真實,而既然是「人」的工作,當然有其極限,更不可能像連續劇《包青天》那樣,進行各類光怪陸離的「日審人、夜審鬼」等不符合科學與法定程序的超自然辦案。......也不能僅憑個人或公眾道德感判斷起訴與否,而需要東奔西跑、協調並指揮各單位、反覆確認與思量和案件相關的證據或線索,並從法律與偵查學的角度來擬訂偵查計畫,目的是盡力確保每一個案件都符合程序正義、人們的權利不受侵犯、能夠得到公正的對待。〕
在過去,大家是否也曾經誤會這個工作呢?
以為檢察官可以跟連續劇裡一樣進行「拷問」?跟當事人或民眾「打架」?
大家以為的正義,是什麼呢?是不明就裡之下看著螢幕敲著鍵盤的直覺思考,還是在正當法律程序中找到實體正義?覺得自己是無所不知、看看新聞就全知全能的神,還是能力有限的凡人?
歡迎大家來吐槽電視、網路上曾經出現的各種荒謬「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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