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機關長官定義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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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機關長官定義產品中有4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4萬的網紅鰻魚家家酒,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 #2030雙語國家政策|國家型級別影響,爸媽你看懂多少?深究兒童英語教育重要性。 我猜,絕大多數家長對這個新聞是很無感的。 一來,時間還很久;二來,孩子才在念小學,甚至剛要念小學,國家要不要有第二官方語言,跟孩子有什麼關係。 關係可大的呢! 雙語國家的意思,是2030年起,台灣會開始把英文...

機關長官定義 在 當過警察的查克律師 ????? ????? ???.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4-04 17:17:26

#變相吃案?第1集 (IG不讓我一次說完) 開事務所後,有幾件受告訴人(被害人)的委任,有好幾次陪同當事人到派出所報案 要不是我親自陪當事人去,我也不敢相信,實務上還有各式各樣「勸退」當事人不要報案的情況。 我想了很久,不知道要不要寫這篇文,因為大家都很辛苦,我不想置喙在第一線的同仁 但我的...

機關長官定義 在 Beginneros|每日分享冷知識?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5-09 11:59:44

【#法律冷知識︱#香港法治的定義】⠀ 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亦是香港的核心價值,那甚麼是法治?⠀ ⠀ 在英文中,法治可根據以下的定義,加上民主自由,平等,博愛,正義等價值觀後,稱為Rule of Law。如果只根據法律治理,不考慮那條法律是否有缺陷,該種「依法辦事」的做法則會稱為Rule by Law...

機關長官定義 在 廖郁賢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5-03 23:45:30

#程序正義之情人節快樂 只要是對的,為雲林縣民好的,我,廖郁賢不可能為反對而反對,當您因爲阿賢提出「麥寮港公投」疑慮而說我是狗屁議員時可曾思考過,雲林的地方自治法是沒有公投法的?為什麼雲林的港口要全台灣來決定?另外,若決定的好也罷,可看過有任何配套或完整說明、SWOT 分析嗎?出了問題,擔的是全雲...

  • 機關長官定義 在 鰻魚家家酒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6-24 14: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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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30雙語國家政策|國家型級別影響,爸媽你看懂多少?深究兒童英語教育重要性。
    我猜,絕大多數家長對這個新聞是很無感的。

    一來,時間還很久;二來,孩子才在念小學,甚至剛要念小學,國家要不要有第二官方語言,跟孩子有什麼關係。

    關係可大的呢!

    雙語國家的意思,是2030年起,台灣會開始把英文當做第二官方語言。

    這意思是,很多正式的文件與場合,是可以使用英文來表達的。例如說,目前政府機關開會,如果與會來賓只懂英文,不懂中文,會議主辦方是有義務要準備中英口譯的,各級議會的議員也不可以用英文來質詢。

    簡單的說,目前你要當公務員或政務官或議員,全程使用中文是個義務,即使完全不懂英文也沒關係的;但如果英文被視為官方語言,那麼使用中英文就是可以自由選擇了。比方說,某個新任長官喜歡用英文,這個時候如果屬下英文程度不好以致於影響工作表現,就是個人的能力問題了。

    政府機關如此,大型民營企業也會連帶如此。

    類似的道理,目前正式的教科書一定只能用中文編寫,所以台灣的出版社即使教科書寫的再差,也不怕英美來的競爭者。但雙語國家之後就不一樣的,一定有出版社會直接送審國外的教科書,反正108課綱根本就是抄 CCSS 的,所以審過也不會難,然後一定就會有學校採用英文版的教科書,這時候學生看不看得懂就是學生自己的問題了。

    然後,大學端兼負培育國家與企業未來人才,與引導中小學教育方向的雙重責任。自然也會大規模的朝向培養雙語人才邁進,因此對入學新生的雙語能力要求標準,自然也會大幅提高。

    ❚ 遠的先不說,說點短期與現實一點的改變。

    這個學年度起,教育部將選擇四所重點大學,提供獎勵與補助,要求這四所大學在四年後,博士班有九成,碩士班有七成,大學部有五成的課程,需要全部用英文來進行。

    可以想見的,這四所大學都是所謂的頂大。
    但是今天,即使是台大新生的平均英文能力,也還無法執行這樣的授課方式,更別說是其他學校了。可以想見的,#未來四年這四所頂尖大學對入學新生的英文能力最低要求以及影響的比重,一定會是逐年大幅提高的。

    高中端呢?
    當然也會有所應變。今年起,我們看到很多二線的公立高中已經開始加入了特色英語學程,IFY 國際預科學程,雙聯學制,甚至是IB 中學的行列。很明顯的希望從雙語化及國際化,來與傳統的明星高中做出區隔。這當然也意味著,英語好的學生,在未來的選擇及可以獲得的資源將會越來越多。然後他們在大學入學的競爭中,也會因此有新的優勢。

    而上面所提的,只是眼前已經可以看到的改變。未來九年,在政策導引人才需求,人才需求導引大學教育後,整個大學入學,到高中入學,對學生英文能力的要求方向與訓練方式,勢必會有天翻地覆的改變。

    這,就是 #國家級政策的力量。

    也許有人會覺得9年還很久!
    不,如果九年後的大學必須做出重大的改變,那六年後的高中入學就會提早有改變,甚至三年後各地明星私中的入學也會跟著改變。像現在,一般的國中是程度好的學生在畢業前會通過全民英檢初級,但很多知名私中希望學生在國二就要有類似的程度,我相信在前述的趨勢下,三年後這應該會是私中入學的基本門檻了。

    問題來了,現在可以在小學階段就通過類似檢定的,多半都是從學齡前就在全美語幼稚園或者使用DWE 的孩子,然後繼續在私小的國際班就讀,或者有神級家長在家帶孩子自學。

    至於傳統英文教學方式與密度,不論是學校或補習班,其實都很難讓小學生在畢業之前就通過這個門檻。

    所以,如果您的孩子已經上小學了,甚至已經中年級了,而且你很重視未來的升學,但你卻還在用傳統的角度與方式讓孩子學英文,不斷的背單字,背文法,寫評量...⋯那其實你並沒有多少時間來讓孩子面對這個巨大的衝擊!

    這其實就跟當年「108課綱」在討論之際,很多家長覺得反正就是念書,課綱改什麼念什麼而已;卻低估了課綱的精神,其實是要幫大學挑選更有思考與研究能力的學生,而不是只會在考卷上作答的學生。

    所以,「108課綱」的落實,必然會涉及大學入學評比方式的變革。果不其然,大考中心做出了一連串的變動,然後很多家長開始抱怨這些變動太突然,不知如何教孩子適應。

    關於雙語國家政策,我相信很多類似的抱怨也會在三年後大量出現在沒有警覺也沒有做好準備的家長身上。

    最後,讓我們回到 #兒童英語教育 這個主題。基本上,我們預期雙語國家政策會徹底改變我們對什麼是「學好英文」的定義。

    事實上,台灣有很多老師與專家都知道台灣的英語教育的成果不好,也知道問題出在哪裡。所以,在過去十年來,我們發現有很多優秀的老師,在他們的崗位上,默默的為「正確的英語學習觀念與方法」在付出。然而,不論他們多努力,成果其實極其有限,只能改變一小部分的學生。

    這中間關鍵原因在於,在教育生態系裡,有三個主要的角色,「政府─老師─學生家長」,而這三者之間,其實位於中間的老師是最無力的。當政策不改變,或者學生家長端的觀念不改變,老師其實什麼也不能做。這也是為什麼過去三年來,我們在中文家庭雙語小孩這個社團裡,選擇從改變家長端的觀念著手。

    如今,政策的風向終於變了,時間與改變的壓力回到家長這一邊了。

    而你,做好準備了嗎?

    (歡迎轉分享)

    #中文家庭雙語小孩
    #2030雙語國家 #兒童英語教育
    #拒絕填鴨

  • 機關長官定義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6-20 16: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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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課和同學分享,記得端午節那天,習俗想掛上艾草來除瘟疫,但當我前一兩天去市場不是我的號碼,進不去,只好作罷,後來上網查才知道有人掛榕樹葉。
    不掛艾草,而現在全台灣幾乎家家戶戶門口都是 QR code,這可能是個創新的好機會,但最重要的是留下來 近乎是實名制的資料使用,會不會照原有規定來銷毀處理等。而許多人會用簽名的方式,這之後的資料保存處理也是關鍵,重視的人不多,也缺乏主管機關來監管。
    這當中有法令的探討與實務的缺憾,長官承諾保證不做別的使用,卻是開始有人想到這個資料非常棒,為什麼不用?
    剛好有看到全家便利商店的定義寫得非常清楚,讓我也更為放心,要給個讚,或許還有其他家的,歡迎提供參考。

  • 機關長官定義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4-30 12:00:01
    有 2,179 人按讚

    最近因為警察執法屢屢發生爭議,星期三的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也臨時變更議程,加入「警察近期多起執法爭議事件侵害人權」專題報告。
     
    面對因為身分查證而起的爭議,其實贏回民眾信任的方法很簡單,就是 #訂定指定臨檢地點具體準則 、#落實異議程序和追蹤改進 ,還有 #不要動不動拿侮辱公務員罪壓人民。
     
    1️⃣ 建立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的具體準則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第6款規定:「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中壢分局盤查事件的起因,是因為當事人經過被指定的新興路。現任文化部長李永得,幾年前也是在被指定的台北轉運站遭到警方盤查。指定的程序,以及地點是不是合理、範圍有沒有過大,實務上也往往引發爭議。
     
    事實上,警職法第6條第2項明確規定:「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因此,指定必須可以達到「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的目的,以符合比例原則中的「適當性」要件,還必須是最小侵害的手段(必要性)。
     
    然而,對於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的指定,警政署迄今沒有具體的指引或標準,全部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分局長以上)自行決定。
     
    為了讓分局長的指定合理適法,我建議警政署考慮建立指定的具體準則,以避免再度發生執法的紛爭。
     
    2️⃣ 系統性追蹤分析異議,持續歸納勤務經驗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雖然異議涉及警察職權行使界線的判斷,但實務上並沒有系統性地追蹤管考。例如統計異議次數、異議理由和成立與否等等,也難以歸納出常見的案例,更別說作為教案讓員警知道應該怎麼處理。
     
    只有系統性分析蒐集異議的情況,才能知道員警執法會遇到什麼問題,並進而可以建立更具體的指引,明確警察職權行使的界線。
     
    此外,不少人在行使異議權的時候,都遇到員警表示沒有帶異議單、要請同事送過來。甚至連臨檢也有這樣的狀況。
     
    既然異議是警察職權行使法中,人民救濟最基本的程序,出勤時當然也應該準備異議單,以免虛耗時間和警力。
     
    3️⃣ 避免浮濫移送侮辱公務員罪
     
    刑法第140條第1項規定:「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不少民眾在員警值勤時,可能自認沒有做虧心事,並因認為員警作法不當、心有不滿,進而口出惡言,因而被用侮辱公務員罪偵辦。「侮辱公務員罪」甚至可能是這些奉公守法的人,人生中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犯罪。
     
    為了知道相關案件的數量和情況,我請警政署研究,最近五個年度,警察移送幾件侮辱公務員罪?有多少是因為盤查而起?而移送之案件,不起訴及無罪之比率多少?
      
    以我當律師的經驗,過去絕大多數的案件中,人民只要和員警發生爭執而言語不慎,就非常可能被認定該當侮辱公務員罪。然而,近年越來越多法院判決,認為行為員警當時既然是在執行職務,勤務行為的良窳,本即屬於可受公評之事,因此判決人民無罪。
     
    除了希望警政署釐清法律適用的狀況,我也希望警政署能好好思考:動輒因口角移送人民,究竟能維護員警尊嚴,還是升高警民對立?
    畢竟對經過這一趟司法程序的民眾,無論是有罪或無罪,恐怕都難以重拾對警察的信心。
     
    對於這些問題,警政署陳署長表示,關於盤查指定地點部分,會為警察機關主管長官們訂定指引。異議案件也的確需要進行管考,以知道員警執法有什麼問題。而妨害公務部分,雖然有統計資料,但也沒有追蹤檢討,未來會再改進。 立法委員葉毓蘭 召集委員也當場裁示,希望警政署能夠將相關的建議 #照單全收。
     
    希望這些的改善措施,可以讓員警有明確的執法依據,更把無謂的衝突降到最低。
     
    也只有贏得人民的支持和信任,警察才能在這複雜多變的現代社會中,達成 #社區警政 #控制犯罪 的治安目標。
     
    ⚠️ 最後,造成基層員警疲於奔命,甚至執法不擇手段,還有非常重要的制度性因素:#績效 和 #警民比。這些題目要比質詢當天談的盤查執法更深更大,我也會持續追蹤改善。

    延伸閱讀:【警政高層負起改革責任,別再演戲假挺基層】
    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HandyChiu/posts/260293206661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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