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機關代碼申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機關代碼申請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機關代碼申請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機關代碼申請產品中有7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0萬的網紅報導者 The Reporter,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今日疫情重點【新增54例本土、8例死亡,確診數降到三級之後新低點;莫德納疫苗明41萬劑抵台,110萬劑陸續配發至各縣市;國衛院將與國外疫苗廠談授權量產,國內廠商量能盤點中;屏東1名Delta變種病毒確診者查無明確感染源】 台灣今(29)日新增54例COVID-19(又稱新冠肺炎、武漢肺炎)本土...

機關代碼申請 在 BusinessFocus | 商業、投資、創科平台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5-14 04:19:34

立即Follow @businessfocus.presslogic 中國國家網信辦昨日(2月2日)公佈《微博客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表示為營造「清朗網路空間」,自3月20日起,微博的個人與團體機關用戶均需實名登記,更要求微博方面建立闢謠機制。 由於中國大陸的手機電話卡已全面實施實名制,因此中國大...

  • 機關代碼申請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6-29 19:24:02
    有 1,067 人按讚

    #今日疫情重點【新增54例本土、8例死亡,確診數降到三級之後新低點;莫德納疫苗明41萬劑抵台,110萬劑陸續配發至各縣市;國衛院將與國外疫苗廠談授權量產,國內廠商量能盤點中;屏東1名Delta變種病毒確診者查無明確感染源】
     
    台灣今(29)日新增54例COVID-19(又稱新冠肺炎、武漢肺炎)本土病例、8例死亡。指揮中心指揮官、衛福部長陳時中表示,疫情與前段時間相比是新低點,從採檢日、發病日、研判日來看,病例數都在慢慢往下降,但不排除跟週日採檢量較低有關。此外,屏東Delta印度變異株病毒群聚事件仍須注意防堵,與祕魯返台祖孫同機者已全數匡列;社區中另有一對夫妻的感染源不明,正積極調查中。
     
    明日下午台灣自行購買的41萬劑莫德納疫苗將抵台,而美國贈送的110萬劑莫德納疫苗也將陸續配發至各縣市,預計7月1日開始施打。另外,國衛院院長梁賡義今日證實,正在盤點國內疫苗廠商的量產能量,爭取與莫德納等國外疫苗廠合作授權量產。陳時中表示,製造量、技術門檻與國外大廠本身的布局策略是關鍵,但台灣仍會積極協商談判。
     
    ■10~19歲年齡層發現3個重症;個案醫療量能舒緩,專責病房回歸一人一室
     
    今日新增54例本土病例,為19例男性、35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5歲至80多歲,發病日介於6月16日至6月28日。個案分布以新北市22例最多,其次為台北市20例,桃園市及新竹縣各4例,彰化縣2例,基隆市及屏東縣各1例;其中31例為已知感染源、5例關聯不明、18例調查中。
     
    今日另新增8例死亡個案,為5例男性、3例女性,年齡介於60多歲至80多歲,發病日介於5月9日至6月19日,確診日介於5月15日至6月20日,死亡日介於6月25日至6月27日。
     
    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指出,目前在10~19歲年齡層發現3個重症個案,在5月至6月發病,分別是2位女性和1位男性,其中一名住在北部的10多歲女性在6月12日發病就醫時確診,有發燒、咳嗽、吞嚥異常等症狀,胸部X光呈現雙側肺炎,在不使用氧氣的情形下,血氧濃度介於83~94%,符合重症定義,申請並使用瑞德西韋治療,住院14天後Ct值已超過30,逐漸改善並持續觀察中;另外兩名患者則有待取得更多病歷資料後判斷。
     
    專家諮詢小組召集人張上淳說明,高年齡者感染COVID-19後的重症率較高,並不代表年輕族群不會出現重症,雖少有慢性共病,但也可能轉為嚴重肺炎,不過年輕人復原能力較好,如前述10多歲女性個案也在瑞德西韋治療後逐漸康復。據指揮中心統計,目前正在使用單株抗體治療者有6人,使用瑞德西韋者則有3人。
     
    另外,因近兩週確診數逐步下降,醫療量能相對舒緩,目前雙北有1,088床、全國共1,546床正收治確診患者治療中。副指揮官、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表示,經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討論後,專責病房回歸「一人一室」原則,確保患者有更好的照護品質,也減少院內感染風險。經重新盤點後,雙北將有810床空床,全國則有3,963床空床可供使用。
     
    ■屏東Delta變異株確診夫妻尚未找到感染源,台南確診案與屏東無關
     
    屏東出現Delta印度變異株病毒群聚感染後,設立前進指揮所並擴大全面篩檢,目前總計已篩檢3,697人,其中2,916人PCR檢驗結果已確認為陰性,其餘781人仍在檢驗中,指揮中心表示今日應可全數完成。
     
    6月26日確診的案14734,在基因定序後確認感染Delta印度變異株病毒,其妻(案14816)也在今日確診,但基因定序結果還未出爐。陳時中表示,案14734的疫調仍在積極進行中,尚未找到確切的關聯感染源,但已有初步假設。夫妻兩人曾就醫的枋寮醫院在6月28至30日暫停門診,急診全面清消,相關接觸者(院內醫療人員、住院病人、同時門診就醫民眾、非醫院場域接觸者)共398人已全數匡列並入住集中檢疫所隔離,其中36人已確認PCR檢驗陰性,有362人待採檢。
     
    另外,祕魯返台祖孫關聯的群聚事件已居家隔離176人,其中171人PCR結果為陰性,其餘5人檢驗中。面對Delta印度變異株病毒的高傳染力,指揮中心也匡列祖孫的同班機接觸者共38位,其中37位PCR陰性,1位已出境。
     
    張上淳強調,雖然大家一致同意Delta變種病毒的傳播力更強,可能較原先高出40~60%,但傳播模式仍是飛沫或是其他直接及間接接觸,對於媒體報導接觸多久時間就可能被傳染的說法,他提醒應該要有更詳細的疫調資料與分析,不應單看時間點認定。羅一鈞則指出,目前Delta變異株的確診者有些個案是無症狀,以防萬一都收治專責病房觀察,還沒有患者住進加護病房,但醫院都已提升感控措施。至於台南確診者的基因定序,確認是英國變異株,與屏東群聚事件應無關聯。
     
    ■與莫德納談授權量產?指揮中心、國衛院:盤點國內量能,盡力爭取
     
    對於外界傳聞台灣有意與莫德納洽談授權量產疫苗,國家衛生研究院院長梁賡義今日在記者會上回應確實有意願,但無論跟哪個廠商協商,最重要的是國內廠商要有足夠的量產能量,目前已跟食品藥物管理署及經濟部工業局積極盤點中,廠商也有意願,「這是重要的第一步。」但梁賡義也坦言,授權量產對全球任一國家的機會都不見得高,外交人員非常努力在牽線。對此,陳時中也表示,成敗牽涉製造量、技術門檻及疫苗大廠本身對全球的布局,只要有機會都不會放棄,盤點量能和分工後才能更順利談判,「我們保證會竭盡所能,有可能性就去談,但無法保證都會成功。」
     
    梁賡義也藉此說明疫苗二廠的進度,他表示國衛院本身就有生物製劑廠(現疫苗一廠),但去年疫情發展便發現量能短缺,光提供國內產、學、研的臨床實驗就已非常擁擠,若未來任何新興傳染病有疫苗緊急量產需要,要生產供第一線防疫人員使用的數量絕對不足,因此今年4月國家發展委員會通過計畫,預計3年半可以完成廠區建設,1年半至2年可取得GMP認證。梁賡義也澄清,國衛院是任務導向單位,假如未來爭取到授權量產,疫苗二廠不會與民爭利,而是扮演協助角色。
     
    ■明配送110萬劑莫德納疫苗,施打對象以第五類及65~74歲長者為主
     
    因應7月1日擴大疫苗公費施打對象,明日起指揮中心將陸續配送美方贈送的110萬劑莫德納疫苗。陳時中說明,此批疫苗分配數量是基於「各縣市第五類『居家式和社區式長照機構及身障服務照服員及服務對象』與『其他機構(含矯正機關工作人員)』尚未接種人數」、「莫德納第一劑疫苗已分配數」,以及「65~74歲長者30%人口數」考量。至於第七類「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者」的造冊對象,則由主管單位聯絡醫療院所或縣市衛生局來辦理,不在上列。
     
    陳時中表示,因路程遠近,各地分配速度可能不一致,開打時間以地方政府的準備為主。至於接種率如何估計,可參考過往流感疫苗的經驗,COVID-19疫情下當然意願會增加,不過因近期的疫苗反應不良事件,長者的施打意願有些「猶疑」。目前75歲以上長者共144萬人,有50萬人完成接種。
     
    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今日公布,新增14例接種疫苗後死亡事件,另有3例嚴重不良反應轉死亡個案,年齡介於56歲至89歲,75歲以上佔10例,其中3例住在機構、4例洗腎,13例有慢性病史。目前國內累計240例疫苗接種後死亡事件,根據最新報告顯示,在累計解剖的44例死亡個案中,33例有慢性病、1例吸入食物窒息、2例頸椎骨折、1例嗆噎窒息、1例顱內出血、2例疑似肺炎、2例待釐清。
     
    陳時中指出,疫苗施打從高年齡層開始,雖有不良事件,但該族群死亡背景值也相對高,未必和疫苗有直接關聯,隨著施打對象逐漸擴大,青壯年接種比例增高,民眾疑慮應會減少。
     
    ■16縣市調簡訊實聯制資料查足跡,指揮中心:輔助為主,仍須精準疫調
     
    有關民眾對簡訊實聯制的隱私和使用疑慮,指揮中心強調簡訊實聯制是依據《傳染病防治法》所公告的「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辦理,簡訊中僅會記載場所代碼及個人抵達的時間點,沒有其他資訊,內容僅供指揮中心疫調使用。
     
    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統計,自5月19日至6月27日,共發送6億1,945萬6,723則簡訊,依《電信事業法》規定,電信業者僅能保留簡訊28天,5月19日至5月29日期間發送的訊息已依法刪除,共計1億2,470萬8,848則。
     
    截至今日,共有16個縣市的衛生局向指揮中心調用303項資料,其中以桃園市、高雄市和台中市為最多。陳宗彥強調,簡訊實聯制設計的目的是要輔助而非取代疫調,除了到訪場所和抵達時間外,仍有其他資訊得要縣市衛生局進一步調查,才能根據確切的停留時間和接觸對象完整匡列可能的感染者。
     
    ■雙北市場群聚:設置前進指揮所,全面篩檢並施打疫苗
     
    目前雙北市場群聚事件及屏東Delta印度變異株病毒群聚事件,作法皆是擴大篩檢及匡列,並且針對檢驗陰性者優先施打疫苗。陳時中表示,熱區篩檢匡列仍可能有漏網之魚,為避免疫情復燃影響社區才採取如此策略,例如北農案例多,傳播鏈已經形成,逐圈向外調查也難以清零;而Delta變異株病毒傳播力強,不希望延燒至其他區域,因此都希望透過施打疫苗避免復發,但決策前會審慎考慮,不任意擴大施打對象,未來如遇大型群聚事件也未必依此模式辦理。
     
    因應北農及旗下第一、第二市場的群聚感染,台北市分別在濱江市場和萬大區民活動中心設置前進指揮所。台北市長柯文哲表示,截至今日中午批發市場專案已經有10,766人完成疫苗接種,對於外界質疑疫苗無法如期打完,他依目前進度判斷,認為這兩天完成13,000人的施打沒有問題。另外,為避免遺漏,本週四和週五將再進行一次大規模的PCR檢驗。
     
    新北市長侯友宜表示,市內至少有5處大型批發市場,未來都會快篩並施打疫苗,現階段作法是分流降載,減少人員及車輛移動。而針對泰山家禽市場、樹林肉品市場和淡水清水街市場進行「重點風險方案篩檢」,目前共篩檢2,184人,其中21人陽性確診,其餘皆為陰性。泰山家禽市場匡列150名接觸者全數隔離,市場內移工亦全面停工,侯友宜指出,27日的人流成功減少4成。樹林肉品市場已全數完成疫苗接種,規定拍賣員須採梅花座、佩戴面罩工作,市場每日清消2次。至於北農批貨確診攤商所在的淡水清水街市場,則在先前休市2日加強清消,目前已恢復營業。
     
    (文/陳德倫;設計與資料整理/江世民、戴淨妍;攝影/中央社)
     
    #延伸閱讀
    【國產疫苗二期期中報告出爐後兩大難題:專家委員利益衝突爭議、交貨期程排到年底】https://bit.ly/3dgKAUD
    【疫苗進行式:COVID-19全球疫苗接種即時追蹤】https://bit.ly/2TFeFX0
    【從武漢到世界──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即時脈動】http://bit.ly/2HMR2T6
     
    #報導者 #COVID19 #本土案例 #確診 #死亡個案 #疫苗 #PCR #Delta變異株 #莫德納 #國產疫苗 #簡訊實聯制 #北農

  • 機關代碼申請 在 台灣夯創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6-02 16:59:37
    有 15 人按讚

    😎110年度疫情紓困補貼方案出爐啦! 敬請各位服用! 內容很多,慢慢看~~
    Q1. 申請資格為何?
    Ans:
    1.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註:非營利團體及其附設組織非屬「營利事業」,故不符合本補貼申請資格。※參考Q24)
    2. 須為商業服務業※參考Q2;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參考Q23
    3. 營業額衰退達50%:※參考Q4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4. 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參考Q3
    Q2. 哪些行業可以申請?如何認定行業別?
    Ans:
    1. 本補貼所稱之商業服務業,例如:批發(文具批發、玩具批發、服飾批發)、零售(超商、服飾店、文具店)、餐飲(餐廳、咖啡廳、飲料店)、倉儲、視聽歌唱(KTV)、洗衣(傳統洗衣店)、婚紗、攝影、美髮及美容業等行業,可參考須知附表一所列之適用行業。
    2. 行業別之認定方式:
    (1) 以事業申請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事業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即可依統一編號查詢營業項目),或
    (2) 以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所載之「行業標準代號」為準。(以此方式認定者需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參考Q9)
    3. 本部就申請事業行業別之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申請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
    4.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參考Q23
    5. 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其申請: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參考Q22
    [例如] 遊覽車客運業(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3. 能以個別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單一門市)來申請嗎?營業額能否分開計算?
    Ans:※參考Q1、Q4、Q25、Q26、Q27
    1. 不能,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2.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 營業額之計算與認定
    Q4. 業營業額減少達50%如何比較?
    Ans:
    1. 營業額衰退符合下列之一者: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2.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3.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之總公司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5. 補貼期間為何?
    Ans:
    1. 本補貼期間為110年5-6月。
    Q6. 補貼內容為何?金額如何計算?
    Ans:
    1. 本補貼為一次性核給之營運衝擊補貼,以本國全職員工人數(下稱員工)乘以4萬元計算之。
    2. 員工人數之認定:以110年4月30日之投保全職員工人數認定。※參考Q7(員工須在申請事業110年4月30日之員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或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內,且不含部分工時者;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且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Q7. 全職員工如何認定?負責人(雇主)是否亦可計入?
    Ans:
    1. 企業為其投保勞保的員工,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負責人如有於企業投保勞保、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則亦可計入。
    3. 以上資料將由本部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之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故申請事業只需提供完整且正確的投保單位之保險證號(應於申請書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不需自行檢附清冊。
    Q8. 本補貼如何申請?
    Ans:
    1. 為避免紙本送件之接觸及感染風險,本補貼一律採線上申請(並請於公告截止受理日下午6時前完成),且以線上申請可以加速資格確認之速度,使事業得更快獲得補貼款。
    2. 本部已於本補貼申請網站提供完整懶人包、教學影片等,業者可參考相關資料操作。如仍有疑問,亦可撥打客服專線(02-77523522)詢問。
    Q9. 申請補貼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ns:只需準備申請書、營業額衰退證明文件、存摺影本。
    1. 申請書(附件一)。
    (1) 符合商業服務業之證明文件:
    A. 以申請補貼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資料將自財政部勾稽,無須檢附證明文件。
    B. 非以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請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2) 載明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於申請書(附件一)中填寫公司完整且正確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本部將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計算員工人數。※參考Q36 2. 符合艱困要件之下列證明文件:
    (1)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參考Q10
    A.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期數比較者,應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
    B. 申請事業以單月比較者:
    I.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應於各期申報書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II.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I.)衰退月份文件者,應檢附該單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2) 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參考Q11 無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且無須開立統一發票者,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及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
    (3) 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無法提供401、403或405書表,檢附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參考Q12 3. 申請事業存摺影本(須含事業名稱、銀行分行、帳號);如為獨資商號,則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須含戶名、銀行分行、帳號)。
    Q10. 我是開統一發票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
    Ans:
    401或403申報書:
    1. 以期數比較者,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401或403申報書。
    2. 欲以單月認定營業額衰退者:
    (1)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除檢附上述期間各期之401或403申報書外,並應於各期401或403申報書中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2) 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衰退月份文件者:
    A. 檢附上述比較期間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並應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B. 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1或403申報書,並於申報書中註明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Q11.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開統一發票(查定課稅)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最近一期」405繳款書+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 應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5繳款書,以及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
    Q12.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稅(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 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且其上應有「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或免稅營業人,無查定稅額」之相關註記)。
    Q13. 資格確認流程為何?
    Ans:
    分為「文件確認」及「資格確認」二階段進行:
    1. 文件確認:就所提供之申請文件是否齊備進行確認,有下列情事者,視為文件不齊備不予受理:
    (1) 未依本須知之格式上傳應備文件或文件缺漏。
    (2) 申請書、拆分各單月營業額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或自結營收報表等應加蓋大小章之文件(※參考Q47),未用印並掃描或拍照上傳。
    2. 資格確認:就申請事業提供之申請文件確認其申請資格、條件及補貼金額等,且確認過程如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
    (1) 資料需補正者,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補正,申請事業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2) 營業額衰退之確認:※參考Q4、Q9
    A. 申請事業之艱困要件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B.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C. 本部對申請事業之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例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有關之銷貨退回及折讓明細表、免稅銷售額明細表、出售固定資產明細表、零稅率清單或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行業別之確認:※參考Q2、Q22
    A. 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即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B. 本部就申請事業之行業別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其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資料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Q14. 於「文件確認」階段被通知不受理怎麼辦?
    Ans:
    事業因申請文件不齊備經本部通知不受理者,可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5. 於「資格確認」階段被通知應補正或提供佐證資料,應於多久前補正或提供?
    Ans:
    1. 事業於「資格確認」階段文件需補正者,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將駁回申請。
    2. 本部於「資格確認」階段對事業之行業別、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事業應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事業之申請經本部駁回後,仍得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6. 受補貼的業者,要特別遵守什麼規定嗎?
    Ans:
    1. 事業應遵循事項 (1) 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補貼期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A.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參考Q45
    I.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II.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III.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IV.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B. 有解散或歇業情事。
    C. 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
    D.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E. 屬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規定公告之工業區閒置土地清冊之土地所有權人,但不含屬閒置土地繼受人經認定於法定期間有積極建廠事實者。
    F. 屬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第1項規定之新增未登記工廠。
    (2) 不可有其他本部公告禁止之事項。
    2. 應配合本部查核作業:※參考Q17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7. 申請事業應配合哪些查核作業?
    Ans: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8. 哪些情況補貼款被追回?
    Ans: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部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
    1. 申請文件之內容不實。
    2.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未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或所提交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未能證明營業額減少達50%。
    3. 未配合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之查核。※參考Q17
    4. 110年5月至6月期間有違反本須知「伍、事業應遵行事項」之情事。※參考Q16
    5. 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 6. 其他有不符合本須知規定之情事。
    Q19. 補貼款會如何撥付?
    Ans:
    1. 營業衝擊補貼一次撥付,完成申請經資格確認無誤,並與勞保資料勾稽後,以匯款之方式撥付至申請事業指定之帳戶(匯款手續費由補貼款項中扣除)。
    2. 申請事業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20. 本補貼款是給事業還是給員工?
    Ans:
    給事業,本補貼目的為協助因疫情受營業衝擊之事業,但事業仍須保障員工之就業權利,因此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1.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
    (1)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2)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3)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4)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2. 解散或歇業情事。
    3.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Q21. 本補貼為應稅或免稅?
    Ans:
    補貼款為免稅,依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
    Q22. 如何知道是不是屬特許行業?
    Ans:
    1. 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於登記前應取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為特許行業。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2. 簡易判斷方式:依本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之末碼為1者即為特許行業。 (例如:遊覽車客運業(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即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23. 批發業者從事貿易服務業並符合一定條件者,應申請本補貼或經濟部貿易局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Ans:
    1.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 者,應向本部貿易局申請。
    2. 非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之批發業者(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未達150萬美元),仍可申請本補貼。
    Q24. 請問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組織團體,所附設營業且有稅籍之餐廳、販賣部等,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本補貼之申請事業須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
    2. 而組織如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係依農會法、漁會法、合作社法、人民團體法、財團法人法等設立,其設立之法源已明定其宗旨,並非屬於營利為目的之組織,因此即使該組織團體附設之餐廳、販賣部等機構有營業且有稅籍,仍非屬本補貼對象。
    Q25. 各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分店、門市)有自己的稅籍登記號,還是須以事業總機構(如:本公司、總部)申請嗎?能否由各分支機構各別申請?
    Ans:
    1. 分支機構與事業總機構屬同一家事業,應由總機構合併申請,不得由分支機構自己申請。
    2. 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並非單看分支機構。
    3.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以其在臺分支機構申請本補貼,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6. 連鎖體系直營店(或分公司)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
    Ans:
    不能。直營之分店為分支機構而非獨立的事業,因此直營連鎖體系須以本公司(總部)為申請單位,不能以單店自行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總部及所有分支機構(所有分店)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7. 連鎖體系之加盟店,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須透過總部遞件申請嗎?
    Ans:可以。各加盟店為獨立之事業,有獨立之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者,符合申請資格即可單獨申請。
    Q28. 因108年後有新增展店,應如何比較營業額衰退?
    Ans:本補貼須依事業之整體(含所有分支機構)營業額認定,如有新展店之業者,建議可以110年5月至6月間營業額與110年3月到4月間之營業額比較。
    Q29. 免稅(營業額未達起徵點)的小規模營業人,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免稅並非無稅籍,只要有稅籍就可以申請本補貼。
    2. 營業額未達起徵點之小規模營業人仍需辦理稅籍登記,只是提供勞務之服務業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買賣業未達8萬元者,得免稅。
    Q30. 我是合法免辦理稅籍登記的業者,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1. 事業在須知公告後才補申請稅籍,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不可以,需在110/4/30(含)前設立稅籍者才符合申請資格。
    Q32. 有稅籍但沒有開立發票(查定課稅)的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可以,有稅籍就可以申請。
    Q33. 無稅籍但有加入職業工會之自營工作者或小規模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4. 小型業者有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但雇主及員工均無勞保、就業保險或勞工退休金提繳,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1. 可以,有以上登記且符合營業額衰退達50%即可申請。
    2. 未以事業名義為投保單位為員工投保者,補貼金額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營運衝擊補貼4萬元,且該負責人不可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3. 該負責人如同時為多個事業之稅籍負責人,且於該等事業均因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而應以負責人1人計者,該稅籍負責人只能受領1間事業之補貼(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5. 同一負責人有4家店,都分別有營業登記及稅籍登記,是否4家店都可以以申請補貼?
    Ans:
    1. 如有員工以事業名義為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依照4間企業實際投保情形計算補貼金額。
    2. 如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補貼4萬元,且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6. 如事業有多個保險證號要怎麼提供?
    Ans:
    應於申請書(附件一)中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有多個證號整應全部填列,本部以事業申請時所提供之勞保證號為準,未填列之保險證號本部無法勾稽,亦無法計算補貼,請確實填寫完整勞保證號。
    Q37. 填錯或少填勞保證號,可以補正嗎?
    Ans:
    於核准公文核發前(以發文日期為準),事業發現提供之申請資料有誤,可主動洽專案辦公室(02-77523522)提供正確資料。
    Q38. 所稱之員工是否包含兼職人員?打工?時薪人員?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39. 如果員工為計時,但是符合每週40小時每天8小時,是否也算全時員工?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0. 建教生可以列入補貼的員工人數嗎?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1. 有一些員工是在職業工會投勞保,有一些是雇主投保,都可以列入計算嗎?一定要有勞保才能申請嗎?
    Ans:
    1. 以企業名義幫員工投保勞保者,以投保名冊員額計算,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惟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若沒有於企業投勞保(或投保於職業工會),可以就業保險、勞退之全職員工認定。亦即,員工雖於職業工會投勞保,但雇主如有為該員工投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亦可計入。
    3. 企業沒有幫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而是各自於職業工會投保者,無法列入員額計算。
    Q42. 超過投保的年資上限的勞工,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有投保就業保險或勞退,且員工之投保特殊身分別代碼非為P0(部分工時員工)、S0(外籍員工)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皆可列入計算。
    Q43. 若現在幫員工納保,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不可以,只有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可以列入。
    Q44. 員工留職停薪,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補貼以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認定,留職停薪的員工於110/4/30在投保狀態即可計入補貼。
    Q45. 離職員工人數如何認定?
    Ans:
    以110/4/30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之本國全職員工為準,離職員工人數以勞保、就保或勞退之本國全職員工「退保人數」認定,包含資遣、解僱及自願離職者。
    Q46. 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可以依照公司自己內部格式提供嗎?
    Ans:
    可以,但須知附件二所規定之欄位內容都要具備,且須蓋大小章。 [例如] 自行產製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如欄位資訊完整包含開立日、發票號碼、銷售金額、稅額、發票總計金額,亦可作為證明文件。
    Q47. 哪些文件要蓋大小章?
    Ans:
    1. 申請書。
    2. 拆分各單月之401或403申報書。
    3. 統一發票明細表。
    4. 自結營收報表。
    Q48. 獨資事業沒有大章怎麼辦?
    Ans:
    獨資事業可以「負責人印章」代替大章;非屬獨資事業者,仍應加蓋申請事業大章。
    Q49. 事業有積欠政府費用,這樣還能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如係積欠本部以外其他政府機關費用(如:健保費),仍得申請本補貼。
    2. 但申請事業如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本部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之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50. 受補貼事業或其員工如果有申請勞動部充電再出發計畫、安心就業計畫,是否屬重複補貼?
    Ans:
    非屬重複補貼,因
    1. 充電再出發計畫:該計畫係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為長期性計畫而非僅針對疫情期間之紓困措施。
    2. 安心就業計畫之補貼對象為減班休息員工,本補貼對象為事業,無重複補貼問題。

  • 機關代碼申請 在 微笑台灣319鄉+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5-21 14:40:00
    有 222 人按讚

    全國通用的 #簡訊實聯制 3種使用方法|#科技防疫

    行政院宣布推出的「#簡訊實聯制」,可廣泛應用於 #店家、#攤商、#公務機關 及 #公共運輸 等。不僅容易上手操作,且免費、快速。可以取代有些店家的實聯制所使用的紙筆。

    可於第一時間掌握染疫者及其接觸者的足跡,避免疫情擴散。

    而台北捷運配合防疫 「簡訊實聯制」QR-Code預計5月23日開始。

    ▍一起善用這款工具防範疫情。使用方式:

    1. 透過 #手機相機內建的掃碼功能
    掃描店家的QR Code,並按下其中的連結,發送簡訊給1922,5秒3步驟即可完成實聯。

    2. 在 #LINE加入「#疾管家」官方帳號
    開啟疾管家頻道上的「實聯制掃碼」功能,掃描店家QR Code,按下連結並發送簡訊。

    3. 若使用無照相功能的手機
    只要打開簡訊功能,收件人輸入1922,並在訊息內文欄位,輸入店家代碼,發送簡訊,亦可完成。

    ▍店家申請「簡訊實聯制」QR Code
    進入「簡訊實聯制」系統(https://emask.taiwan.gov.tw/real/)到店家頁面登錄,填寫相關資料與手機號碼認證,即可下載申請QR Code使用。

    ▍完整資訊→https://bit.ly/3f14owA

    圖片來源:行政院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