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看板biker
標題[閒聊] 無實施機車退出騎樓 但阻礙通行 可檢舉嗎
時間Tue Jan 21 22:37:36 2020
想問一個問題
如果騎樓的本身可通行寬度很小,大概只比一台G4在長個50CM上下
但這條通路並沒有被設定為不可停機車的騎樓
那這樣如果今天有一台機車用垂直道路通行方向的方式停車
留下來的騎樓前後通行距離連60CM都不到時
可以用56條第5款: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來檢舉開罰嗎?亦或是應該用其他條?
如果這個行為確實違規的話
檢舉有需要付上比例尺 以證明顯有妨礙其他行人通行?
還是被檢舉的機車本身就可以當成比例尺了?
(一台125的機車 平均大概長170-200CM吧,
對比騎樓寬就能用肉眼分辨剩下來的通行距離大概剩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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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Radiomir: 想檢舉就檢舉阿...騎樓這種私人土地, 個人是不太想理. 01/21 22:53
→ andy3580: 我想先知道這有沒有違法 不然沒違法就是浪費我時間了 01/21 22:54
→ loveappear: 騎樓就是人行道,依法就不能停車 01/21 23:19
→ loveappear: 檯面上你打去交通的問會跟你說不能停,檯面下沒有強 01/21 23:26
→ loveappear: 制退出騎樓路段,警察會跟你說騎樓可以停機車,這時你 01/21 23:26
→ loveappear: 只要搬出交通法規說騎樓不能停,請警察告訴你哪條規定 01/21 23:26
→ loveappear: 能停,警察就會說不清了,有的會搬出地方自治法,例如 01/21 23:26
→ loveappear: 台南,警察會說台南自治法規定機車可以停騎樓,這時你 01/21 23:26
→ loveappear: 只要說違反中央法規的自治法無效即可(此台南自治條 01/21 23:26
→ loveappear: 例因違反交通道路管理條例早就宣告無效,但仍是很多 01/21 23:26
→ loveappear: 警察在唬弄民眾的手法) 01/21 23:26
推 zhtsai: 中央法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和第3款規定,該條 01/22 00:06
→ zhtsai: 例將騎樓納入"道路'"範圍,又同時劃入"人行道"之範圍,使 01/22 00:06
→ zhtsai: 的騎樓究屬道路或人行道產生岐異 (住高雄習慣看自治條例) 01/22 00:06
→ zhtsai: 騎樓地未經本府交通局設置禁停標誌(線)者,於不妨礙行 01/22 00:06
→ zhtsai: 人通行之情形下,得沿騎樓地外緣橫向停放於騎樓地,並以一 01/22 00:06
→ zhtsai: 排為限。(高雄除騎樓外有收費停車格的騎樓不能停,其他大 01/22 00:06
→ zhtsai: 部分的騎樓都可以停) 01/22 00:07
推 a0913: 平行道路可以檢舉 01/22 00:49
→ Samuellu: 騎樓就是給人走的,檢舉吧 01/22 10:33
推 infinitem35: 呵呵 台北市紅線警察認證都可以停車了 01/22 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