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機車超車定義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機車超車定義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zuzu3852 (怎麼一點都不長進)站內biker標題[閒聊] 究竟機車在同車道可不可以超車呢...
早先在#1GwKnV0R和#1H2h-27h這兩篇被噓到爆炸的同主題回文內
常常可以見到版友們對於機車在同車道內能否超車有所爭執
於是我乾脆寫信給台北市交通大隊詢問
今天終於回我了(1/31問的)
以下我就將問題和回答原封不動貼上來
希望能一解大家疑惑
======================================問題====================================
大隊長您好:
近日觀看到兩個發生於機慢車優先道的車禍影片後
1. http://www.youtube.com/watch?v=8k3WHVDMsNo&feature=youtu.be
2. http://www.youtube.com/watch?v=wrPXzY5pX9M
對以下的問題有所疑問,但翻閱『道路交通規則』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仍不甚了
解
我的問題是:
重型或輕型機車(小於250cc者)行駛於『單車道』或『機慢車優先道』時,能否進行超
車之行為?
若不能超車則依據的法規為何?若可以超車則哪些行為又是違法呢?
煩請大隊長解惑,謝謝回答。
==========================================回答================================
zuzu3852君你好:
您於102年2月1日寄至本大隊的電子郵件,我們已經收到了,案經派員深入查處,茲說明如
下:
有關「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條規定汽車包括機車,係一般性規定,如在條文內另
指明機車者,即在以特別規定排除對汽車規定之適用,先予敘明。
車輛超車係規範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規定,倘機車騎士駕駛於單車道或
機慢車優先道時,欲超越前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
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且於設有彎道、陡坡、狹橋、
隧道、交岔路口、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道路施工地段,或其他設有禁止
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違
者,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舉發,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
百元以下罰鍰。
感謝您關心本轄交通秩序問題,對於以上所答復之內容如仍有疑問,請來電與承辦人
警員陳品樺聯絡(電話:23214666轉2312)當竭誠為您詳細說明,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大隊長張夢麟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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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是:
不是不能超,只是有不少要符合安全性的"前提"
希望那些說同車道不能超車的版友注意一下了
祝大家行車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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