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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機車被撞倒民事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劉北元的保險世界,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車禍傷者在請領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理賠後,跟肇事者和解,會不會影響保險公司行使代位求償權? 小華無照騎乘機車,不小心撞倒路人,導致路人第一級殘廢,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賠給路人二百萬後,向小華行使代位求償權,小華主張在保險公司理賠前,已經跟路人和解,所以保險公司沒有權利代位求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
機車被撞倒民事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車禍傷者在請領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理賠後,跟肇事者和解,會不會影響保險公司行使代位求償權?
小華無照騎乘機車,不小心撞倒路人,導致路人第一級殘廢,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賠給路人二百萬後,向小華行使代位求償權,小華主張在保險公司理賠前,已經跟路人和解,所以保險公司沒有權利代位求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上字第369號認為:
1、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於94年2月5日增訂第30條:「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和解、拋棄或其他約定,有妨礙保險人依前條規定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被保險人之請求權,而未經保險人同意者,保險人不受其拘束」規定,揆其規範意旨乃在確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人之代位求償權,以合乎事理,是該條意旨有別於保險法第93條應屬特別規定。
2、如強制汽車責任險之受害者未經保險人同意而與肇事者和解,致有礙保險人行使代位權者,無論和解契約當事人成立和解之真意如何,其和解均無拘束保險人之效力。
3、小華與路人雖於104年4月14日成立和解,約定由上訴人賠付○○○○1萬元及所有醫藥費用後,路人不能再提起刑事及民事訴訟,固有該和解書,且拋棄對上訴人其餘請求,並未經保險公司事先同意或事後承認,路人對小華之和解、拋棄或其他約定內容,顯已妨礙保險公司之請求權,保險公司應不受其效力之拘束,仍得於給付保險金後,代位路人向小華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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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被撞倒民事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被撞的就一定是對的?>
包偉銘的26歲獨子包庭政前年駕駛賓士轎車撞到騎機車的朱姓婦人,遭對方提告,昨士林地院再開庭,雙方和解不成,朱婦並痛批包庭政「不懂事!沒禮貌」!包庭政前年10月駕駛賓士轎車行經台北市承德、民族西路口,閃避不及撞倒騎機車的朱婦並波及另5輛機車,造成7人受傷,事後包庭政花500萬元和6名傷者和解,朱婦認為包庭政只願賠她30萬元「沒誠意」,堅持提告。
如果我是朱姓婦人的律師,
我會勸她趕快收下這30萬,
並且簽署和解協議,約定這件事情到此為止!
為什麼?
1.如果記者畫的圖沒錯的話,
朱姓婦人闖紅燈突然竄出,應該是整起車禍的主因,
而根據朱姓婦人律師轉述內容,
「檢方雖指控她闖紅燈違規左轉,導致後方包庭政座車追撞...」
檢察官應該也是做這樣的認定,
不然朱姓婦人也不需要跟其他機車騎士用6萬元和解了~
2.朱姓婦人跟包庭政都要為這起車禍負責,
朱姓婦人闖紅燈,導致包庭政閃躲不及撞倒一堆人,
朱姓婦人與包庭政對6個騎士要負共同侵權行為責任的,
那就是要對其他6個機車騎士負連帶賠償責任,
那包庭政跟6個機車騎士用500萬元和解了,
等於是免除了朱姓婦人的民事責任,
(都免除民事連帶賠償責任了,
為什麼朱姓婦人還要白花6萬元再次和解勒?
這個你去問朱姓婦人的律師,我不知道喔~)
根據連帶債務人內部分攤規定(民法281條),
包庭政其實可以就這部分,
根據內部分攤比例向朱姓婦人請求償還的!
如果車禍鑑定報告認為朱姓婦人要負7~8成責任,
那包庭政用500萬元和解掉兩個人應負的連帶賠償責任,
朱姓婦人應該負擔350~400萬的~
3.走筆至此,利害關係應該很清楚了,
這起事件處理下來,
包庭政不但不需要賠朱姓婦人錢,
還可以跟她要350~400萬元,
結果這個年輕人不但不跟朱姓婦人要錢,
還願意賠償她30萬元,
天下怎麼會有這麼好康的事情?
當然是要趕快同意和解,把30萬收下來,確認雙方到此為止,
確保包庭政不會向自己要那內部分攤額350萬~400萬元
只有傻子才會拒絕和解還嗆聲一堆!
4.即使不處理內部分攤額,朱姓婦人也是肇事原因之一,
一旦上法院讓法官判,朱姓婦人會碰到兩個問題,
(1)湊不到什麼單據,
現在都健保給付,自負費用其實不會太高,
看護費用一般都找家人,
除非真的有找看護還給錢,不然這個部分很難要~
(2)過失比例問題,
就算朱姓婦人證明自己支出費用50萬元,
她的過失占70%的話,
包庭政也只需要負擔30%費用,即15萬元
和解,現拿30萬元,雙方刑事撤告,沒前科,
不和解,打官司打到底,拿15萬元,
還有一個刑事前科,還要繳罰金(通常是6萬至18萬)給國家
傻子才不和解!
結語:
誰說被撞的就一定是對的?
現在都馬是看路權,
如果照新聞講的或檢察官判斷的,
是朱姓婦人突然竄出,那朱姓婦人就有問題了,
(騎機車還把自己當行人走斑馬線,不是很奇怪嗎?)
自己有問題沒關係,
有問題還搞不清楚狀況,沒想清楚,堅持不和解打到底,
最後吃虧的還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