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機車被撞倒民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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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機車被撞倒民事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劉北元的保險世界,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車禍傷者在請領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理賠後,跟肇事者和解,會不會影響保險公司行使代位求償權? 小華無照騎乘機車,不小心撞倒路人,導致路人第一級殘廢,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賠給路人二百萬後,向小華行使代位求償權,小華主張在保險公司理賠前,已經跟路人和解,所以保險公司沒有權利代位求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

  • 機車被撞倒民事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0-12 18: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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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禍傷者在請領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理賠後,跟肇事者和解,會不會影響保險公司行使代位求償權?

    小華無照騎乘機車,不小心撞倒路人,導致路人第一級殘廢,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賠給路人二百萬後,向小華行使代位求償權,小華主張在保險公司理賠前,已經跟路人和解,所以保險公司沒有權利代位求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上字第369號認為:

    1、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於94年2月5日增訂第30條:「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和解、拋棄或其他約定,有妨礙保險人依前條規定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被保險人之請求權,而未經保險人同意者,保險人不受其拘束」規定,揆其規範意旨乃在確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人之代位求償權,以合乎事理,是該條意旨有別於保險法第93條應屬特別規定。

    2、如強制汽車責任險之受害者未經保險人同意而與肇事者和解,致有礙保險人行使代位權者,無論和解契約當事人成立和解之真意如何,其和解均無拘束保險人之效力。

    3、小華與路人雖於104年4月14日成立和解,約定由上訴人賠付○○○○1萬元及所有醫藥費用後,路人不能再提起刑事及民事訴訟,固有該和解書,且拋棄對上訴人其餘請求,並未經保險公司事先同意或事後承認,路人對小華之和解、拋棄或其他約定內容,顯已妨礙保險公司之請求權,保險公司應不受其效力之拘束,仍得於給付保險金後,代位路人向小華主張權利。

    #保險行銷
    #車禍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保險代位

  • 機車被撞倒民事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04-10 13: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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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撞的就一定是對的?>

    包偉銘的26歲獨子包庭政前年駕駛賓士轎車撞到騎機車的朱姓婦人,遭對方提告,昨士林地院再開庭,雙方和解不成,朱婦並痛批包庭政「不懂事!沒禮貌」!包庭政前年10月駕駛賓士轎車行經台北市承德、民族西路口,閃避不及撞倒騎機車的朱婦並波及另5輛機車,造成7人受傷,事後包庭政花500萬元和6名傷者和解,朱婦認為包庭政只願賠她30萬元「沒誠意」,堅持提告。

    如果我是朱姓婦人的律師,
    我會勸她趕快收下這30萬,
    並且簽署和解協議,約定這件事情到此為止!

    為什麼?

    1.如果記者畫的圖沒錯的話,
    朱姓婦人闖紅燈突然竄出,應該是整起車禍的主因,
    而根據朱姓婦人律師轉述內容,
    「檢方雖指控她闖紅燈違規左轉,導致後方包庭政座車追撞...」
    檢察官應該也是做這樣的認定,
    不然朱姓婦人也不需要跟其他機車騎士用6萬元和解了~

    2.朱姓婦人跟包庭政都要為這起車禍負責,
    朱姓婦人闖紅燈,導致包庭政閃躲不及撞倒一堆人,
    朱姓婦人與包庭政對6個騎士要負共同侵權行為責任的,
    那就是要對其他6個機車騎士負連帶賠償責任,
    那包庭政跟6個機車騎士用500萬元和解了,
    等於是免除了朱姓婦人的民事責任,
    (都免除民事連帶賠償責任了,
    為什麼朱姓婦人還要白花6萬元再次和解勒?
    這個你去問朱姓婦人的律師,我不知道喔~)

    根據連帶債務人內部分攤規定(民法281條),
    包庭政其實可以就這部分,
    根據內部分攤比例向朱姓婦人請求償還的!
    如果車禍鑑定報告認為朱姓婦人要負7~8成責任,
    那包庭政用500萬元和解掉兩個人應負的連帶賠償責任,
    朱姓婦人應該負擔350~400萬的~

    3.走筆至此,利害關係應該很清楚了,
    這起事件處理下來,
    包庭政不但不需要賠朱姓婦人錢,
    還可以跟她要350~400萬元,
    結果這個年輕人不但不跟朱姓婦人要錢,
    還願意賠償她30萬元,
    天下怎麼會有這麼好康的事情?
    當然是要趕快同意和解,把30萬收下來,確認雙方到此為止,
    確保包庭政不會向自己要那內部分攤額350萬~400萬元
    只有傻子才會拒絕和解還嗆聲一堆!

    4.即使不處理內部分攤額,朱姓婦人也是肇事原因之一,
    一旦上法院讓法官判,朱姓婦人會碰到兩個問題,
    (1)湊不到什麼單據,
    現在都健保給付,自負費用其實不會太高,
    看護費用一般都找家人,
    除非真的有找看護還給錢,不然這個部分很難要~
    (2)過失比例問題,
    就算朱姓婦人證明自己支出費用50萬元,
    她的過失占70%的話,
    包庭政也只需要負擔30%費用,即15萬元

    和解,現拿30萬元,雙方刑事撤告,沒前科,
    不和解,打官司打到底,拿15萬元,
    還有一個刑事前科,還要繳罰金(通常是6萬至18萬)給國家
    傻子才不和解!

    結語:
    誰說被撞的就一定是對的?
    現在都馬是看路權,
    如果照新聞講的或檢察官判斷的,
    是朱姓婦人突然竄出,那朱姓婦人就有問題了,
    (騎機車還把自己當行人走斑馬線,不是很奇怪嗎?)
    自己有問題沒關係,
    有問題還搞不清楚狀況,沒想清楚,堅持不和解打到底,
    最後吃虧的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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