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機車被撞倒和解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機車被撞倒和解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機車被撞倒和解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機車被撞倒和解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850的網紅Saint ‧ 聖吃遊 ‧ 回憶倉儲,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最近有立委跳出來替貨運司機說話,請拖吊單位跟正義魔人高抬貴手,不要為難貨運司機。 台灣交通亂象頻傳,開車的亂開、騎車的亂鑽比比皆是,每天都有什麼二輪、四輪互戰的廢文在吵。 尤其台灣對於貨運司機的工作環境是真的很不友善,路就這麼大條,就真的也沒地方停車,說真的也不可能把車停到幾百公尺遠的地方,再把貨...

  • 機車被撞倒和解 在 Saint ‧ 聖吃遊 ‧ 回憶倉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25 14: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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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有立委跳出來替貨運司機說話,請拖吊單位跟正義魔人高抬貴手,不要為難貨運司機。

    台灣交通亂象頻傳,開車的亂開、騎車的亂鑽比比皆是,每天都有什麼二輪、四輪互戰的廢文在吵。
    尤其台灣對於貨運司機的工作環境是真的很不友善,路就這麼大條,就真的也沒地方停車,說真的也不可能把車停到幾百公尺遠的地方,再把貨卸到幾百公尺遠的商家,是你你會願意?

    但要用情緒勒索的方式來要求全民、警察機關跟拖吊單位,我是覺得對於身為一個曾經常任立委的人來說,說這種話是真的有失格局,偏偏他還PO第二篇文堅持自己的立場。

    今天如果是民眾發這種文,那當然無可厚非,說真的,有在開車騎車的人,誰沒有違規臨停過?我是不相信有人沒做過啦。

    但你曾經是立委,你現在也是政黨高幹,該做的是督促有關機關交通改革、聯合黨內同志研擬適當的法規、呼籲民眾放棄自家長期侵占的騎樓或是公有用地、每條路段設立貨車卸貨區,而不是在那邊噴容易引人訕笑的口水。

    違規停車害人致死是危言聳聽嗎?

    全台灣有多少衰尾人就是因為把車臨停在車上買個東西、吃個麵,結果吃上過失致死的官司?

    司法院判決書隨便抓都一堆,每年都百來件你信不信?

    隨便google打「違停致死」的關鍵字,就跑出了一大串新聞,你還會覺得是危言聳聽?小事情?

    我隨意挑了一件我google頁面上的第一則新聞,是位於屏東,因為違規停車導致過失致死的案件。

    「汽車違停害機車騎士撞倒致死,判刑6個月」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512/FYDZKAUPD6O7KJMXQ57IBROZ3E/?fbclid=IwAR2-0wN5LT0ljH9-5zTMSdX-UHOqhJFAChXnf3juOavYG_gbpHNcFttczOU

    屏東地夠大了吧?路夠大條了吧?

    我依循新聞的內容提示,到司法院的網站找當初到判決書,案號是屏東地方法院 109 年交訴字第 30 號刑事判決。

    司法院判決書連結:https://law.judicial.gov.tw/LAW_MOBILE/FJUD/data.aspx?page=19&kw=109%e4%ba%a4%e8%a8%b430&judtype=JUDBOOK&sys=M&q=d173a2ec7522ddfaf91733258593f25a

    簡單講,就是一個叫陳琮賀的人,當天把車違規停放在路邊,偏偏這時候有一個機車騎士騎機車撞上這台車,結果就過世了。

    6個月很輕阿,但雙方沒有達成和解,後續的賠償跟訴訟應該也很有得跑。

    誠如這位立委所說,以駕駛違業真的很辛苦,路邊買個便當都有可能被別人檢舉,一天的收入甚至數天的收入都會化為烏有。
    甚至他還舉例子,計程車司機幫女兒買便當違停,結果為了追車子跑到去世,這類新聞固然讓人心酸。

    但你們知道如果因為違停,結果害別人死了,這個違停者後面要面對的是什麼嗎?

    他需要面對的是被害者家屬的索賠,隨便賠都是幾百萬。
    他需要面對的是良心的譴責。
    他需要面對的是官司的纏訟。
    他需要面對的是親友的指責。
    他可能要賣房子籌措賠償金。
    他可能被公司解雇。
    他可能因為籌不出錢而讓自己也家破人亡。
    假如被害人堅持不原諒,他甚至要進監獄關,出來之後也找不到工作,他從此貼上更生人的標籤。

    當然我不是說違規停車罪該萬死,就跟裘千仞在華山之巔厲聲向武林群豪喝問:武林中人誰沒犯過行?誰沒殺過人?搬到現在這個場合,誰開車沒違停過?但被拍照、被抓到收到罰單,鼻子摸摸也就認了。

    只是如果要把拖吊違停歸類為惡,把執法當作禿鷹覓食、官民拆帳、上下交相賊,我想這種言論有些過了吧?

    另外,你還覺得真的不幸害別人死傷這件事情,跟繳罰單相比,你覺得這樣鄉愿會比較好嗎?

  • 機車被撞倒和解 在 蘋果即時新聞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1-27 2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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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貨車駕駛從內側車道跨越雙白線逼車,2秒就撞倒重機騎士,騎士當場慘摔滾至內側車道
    【殺人式超車 | 貨車擊落重機 騎士差點被收掉!闖禍駕駛下場出爐】
    https://bit.ly/33lHwS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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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機車被撞倒和解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0-12 18:15:44
    有 150 人按讚

    車禍傷者在請領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理賠後,跟肇事者和解,會不會影響保險公司行使代位求償權?

    小華無照騎乘機車,不小心撞倒路人,導致路人第一級殘廢,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賠給路人二百萬後,向小華行使代位求償權,小華主張在保險公司理賠前,已經跟路人和解,所以保險公司沒有權利代位求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上字第369號認為:

    1、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於94年2月5日增訂第30條:「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和解、拋棄或其他約定,有妨礙保險人依前條規定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被保險人之請求權,而未經保險人同意者,保險人不受其拘束」規定,揆其規範意旨乃在確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人之代位求償權,以合乎事理,是該條意旨有別於保險法第93條應屬特別規定。

    2、如強制汽車責任險之受害者未經保險人同意而與肇事者和解,致有礙保險人行使代位權者,無論和解契約當事人成立和解之真意如何,其和解均無拘束保險人之效力。

    3、小華與路人雖於104年4月14日成立和解,約定由上訴人賠付○○○○1萬元及所有醫藥費用後,路人不能再提起刑事及民事訴訟,固有該和解書,且拋棄對上訴人其餘請求,並未經保險公司事先同意或事後承認,路人對小華之和解、拋棄或其他約定內容,顯已妨礙保險公司之請求權,保險公司應不受其效力之拘束,仍得於給付保險金後,代位路人向小華主張權利。

    #保險行銷
    #車禍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保險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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