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機車擦撞和解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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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擦撞和解 在 大雨日誌 BrainCast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19 02:26:34

2021.02.13 #今日穿搭 #大年初二 春節連假的溫差不是普通地大耶,這時候雪紡洋裝搭個毛呢外套挺剛好。 . #出遊插曲 前陣子在批踢踢看到網友問:「如何確認另一半能共患難?」當時我的想法是,如果還沒遇到大困難,從一些小突發狀況應該也能觀察吧。 初二出發嘉義的路上,在竹山某個路口就遇到...

機車擦撞和解 在 ? ????? ?٭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7-11 09:35:16

♥♥  38婦女節之文長的紀念  我老公今天真的超帥  老公1月騎車跟人家發生小擦撞,人跌落乾涸的水溝狗吃屎就算了正巧也想換機車一併報廢!今天去警局簽和解書,老公肇責三成,本來對方理應賠7000多左右的金額,但她好像沒有加保保險,所以導致他必須自掏腰包補足保險不足部分,賠給我們維修機車費用,...

  • 機車擦撞和解 在 傅志遠 Peter Fu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29 2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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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門診的病人中,有一類算是大宗:先前因外傷看過急診,幾天後回診看傷口、追蹤外傷後續、或是一些診斷書文件的需求。

    一個年輕機車騎士跟汽車發生擦撞,第一時間送到急診,處理傷口後就出院了。一週後到我的門診回診,看起來沒什麼大礙,於是我幫他開了一張「多處挫傷」的診斷書。

    病:「醫生,請問如果要照全身X光,要去哪邊申請?」

    P:「全身X光?為什麼你想照這個?」很少有病人跟我提出這樣的要求,所以我有點疑惑。

    病:「受傷到現在,我還是全身都很痛,我懷疑有哪邊骨折,所以想說照一下....」

    P:「不用啦!肢體活動都沒有問題,能走能站能舉,不用擔心骨折。」

    病:「可是保險公司說,有骨折的話給付比較多;而且我要跟肇事者談和解,也必需確定沒事。」

    P:「你的臨床表現已經證實沒事了,所以不用再照,況且我也不知道要照什麼?」

    病:「你怎麼能『確定』沒有事?所以我才要求照『全身X光』!」

    P:「醫療的部份到此為止,做檢查是治病需要,不是拿來替健康背書用的。或者,你可以去自費的健檢中心,那邊可以做詳細的健康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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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一天門診,有個以前開膽囊的老病人,又回來掛號。

    P:「好久不見,有什麼不舒服嗎?」

    病:「一切都好,不過我想照個胃鏡。」

    P:「怎麼了嗎?」

    病:「我樓上的鄰居前陣子胃癌過世了,他之前也看起來好好的,結果一生病就再也出不了院,所以我也想來做個檢查。」

    P:「完全沒有症狀,我很難幫你排。而且沒有任何症狀,也很難跟癌症連結在一起。」

    病:「不做怎麼知道沒有?我那個鄰居也沒有症狀。」

    P:「檢查是用來『證明有』,而不是『證明沒有』。你如果有任何在醫療上值得懷疑的症狀,做檢查是說得過去,完全沒有症狀還要做檢查,那可能要去一般的健康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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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個急診的前輩遇上醫療糾紛,官司一打好幾年,最後好像還是賠了一點錢。

    一個酒鬼騎車摔到田裡,送來急診後照了一堆影像,沒有腦出血、氣血胸或腹腔內出血。病人在急診躺了一夜酒醒之後,走路出院。

    後來因為手有點痛,去附近的骨科診所照X光,發現掌骨有一道裂縫,其實不用開刀、也沒有什麼後遺症,但他投訴急診醫師誤診,沒有幫他診斷出骨折。一直鬧一直鬧、媒體、網路、訴訟樣樣來,把前輩搞得不堪其擾。

    「病人從頭到尾,都沒有表達手痛這件事,而且第一時間當然是先把嚴重的問題先解決。」

    「我後來賠錢的時候,很灰心地跟律師說:『醫療到底是治病,還是替病人的健康背書?』」
    前輩告訴我這句話的時候,讓我有很大的震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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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常覺得,民眾(或法規)對醫師有太多的期待,有些合理有些不合理、有些屬醫療範疇有些不是。

    「我上星期剛開完闌尾炎,那我可以打疫苗嗎?」這個問題,某種程度就是要醫師替自己接下來的疫苗注射背書「醫生說我可以打~」

    國家保障本土勞工權益,所以嚴格控管外籍看護工的數量,卻也要醫師用填寫巴式量表的方式,來「專業判斷」是否符合條件,這就是要醫療替勞工政策背書。

    先前提過許多次的診斷書故事,「建議休養xx天」、「不宜去健身房」、「不宜嘿咻」,都是要醫療替病人「想做」或「不想做」的事情背書。

    之前有同事戲言:「急診的保固期是三天~~」意思就是看過急診三天之內的問題,都算是這次看診的。病人因為手被門夾到來掛急診,傷口處理後出院,兩天後腦中風掛掉,家屬還是回來鬧:「前兩天才剛看過急診,為什麼沒有檢查出來?」

    當期待變成背書,醫師的責任就變大了,不管這個責任是不是醫師該背負。

  • 機車擦撞和解 在 赫哥甯妹趴趴走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4-23 13:58:02
    有 31 人按讚

    #行天宮 #行車平安符

    赫爸這三個月出了2次車禍,還好不是像之前露營那樣撞的車損嚴重,都是小凹,人車無大礙

    雖然我本人是白眼翻到後腦勺了🙄🙄🙄還是趁著到附近辦事的時候跟神明求了一個平安符希望之後出門的平平安安的🧚‍♀️

    很多人都說這兩年發生了3.4次的車禍,你怎麼沒有罵死他,沒有吵架嗎?是說,事情都已經發生了,有什麼好吵的,遇到了就來面對

    🚙事故當下要怎麼辦?

    1.停車打雙黃燈拿三角警示牌
    2.報警🚔(不論事故大小)
    3.不要隨意移動車輛,可以先拍照
    4.注意筆錄內容,跟警察拿三聯單
    5.通知保險公司
    6.不要私下和解不用道歉不承諾任何事情

    #還好有保險
    保險需注意的是
    1.道路救援費用 (上次從山上拖下來還好我的保險足夠不用補錢,對方補了好幾千)
    2.超額責任險(就怕你撞太貴的如果可以以身相許也不錯)

    乙式主要是自己不小心擦撞路邊也可以賠
    丙式就一定要車子跟車子碰撞

    #明年保費不知要被加多少
    #暫時不要跟我討論換車
    #以下歡迎保險業務補充說明

    👉補充,如何領行車平安符
    想領取行車平安袋的信眾,請向 恩主公稟報自己的基本資料(姓名、年齡、住址)、車種(汽車、機車...)及車號之後,擲筊請示可否請領行車平安袋,若得
    恩主公聖允,即可至事務所領取。

    #祝福看到這篇的人一生平安

  • 機車擦撞和解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3-23 15:37:20
    有 2,306 人按讚

    說到弱勢,讓我想起一件事情。

    n年前在某法院提供法律諮詢的時候,
    碰到一個阿伯來問車禍問題,
    看了一下初判表,就是擦撞到機車騎士,
    阿伯跟機車騎士都有過失,
    可是機車騎士有受傷,阿伯沒有,
    那對方就提過失傷害告訴。

    我說這個很麻煩,
    只要你有1%過失,那就是會成立犯罪,
    除非跟對方和解,讓對方撤告,
    阿伯說對方只有小擦傷,醫療費不到1萬元,
    機車修理費也只有幾千元,
    可是對方要求80萬元,
    他沒辦法負擔,他小孩在念大學,也需要用錢,
    我說如果是10-20萬,你就跟對方談看看,
    不然你被判刑,易科罰金也是9-18萬元,
    還不如拿去跟對方和解,
    阿伯說對方堅持就是要這個錢,
    我說沒辦法,那個金額差太多,
    對方就是看準了你會有一個前科,
    才會提一個這麼高的數字,
    沒辦法和解的話,也只好被檢察官起訴,
    看看法官會不會同情你給你緩刑。
    (不過根據我的經驗,如果告訴人堅持的話,
    法官通常不會給緩刑。)

    阿伯後來是蠻沮喪的離開,
    看了他的背影,我心情也很不好,
    雖然我們是律師,但有時候我們真的幫不上忙。

    那你說這個阿伯是強勢還是弱勢?
    他是開車沒錯啊,有板金保護,
    但發生事情後,他在法庭裡面反而是弱勢,
    因為對方有受傷,他沒有,
    板金在馬路上保護了他免於受傷,
    但他也因此在法院裡面面臨對方的敲竹槓,
    還是合法的敲竹槓。

    如果你不是一天到晚處理
    這些人世間無奈且醜陋的事情,
    請別跟我說誰是弱勢者,
    你還太淺了,
    戲沒走完,誰是弱勢者還很難說呢!

    #別在我面前裝模作樣我看多了
    #同情心很寶貴別濫用了

  • 機車擦撞和解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1-03-21 21:29:04

    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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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自行車族愈來愈多,但如果自行車和自行車發生事故,或是自行車和行人相撞,卻無法比照汽機車,申請事故鑑定委會員來鑑定,因此有立委提案,要求交通部三個月內,修正事故鑑定辦法,將自行車事故納入鑑定範圍。至於修法門檻也不高,只要將條文修正,納入慢車與慢車,以及慢車與行人的事故範圍,執行上應該不會有太大問題。

    騎自行車運動的風氣,愈來愈盛,不過自行車也容易發生車禍事故,不是兩車互撞,就是騎上人行道,與人爭道的結果,變成人車擦撞,但卻不能比照汽機車,申請事故鑑定,因此有立委提案修法,要讓自行車在三個月內,也納入鑑定範圍。

    實務上來說,自行車一旦發生事故,報警後,警察會到現場作初步事故分析,作為責任歸屬依據,讓雙方私下和解;但如果不滿意結果,只能告上法院。CGIN以去年台北市來說,一年自行車事故626件,平均一個月52件,而全台灣因為自行車故而死亡的,平均就有140人。

    自行車族對於將事故納入鑑定規範,多半持肯定態度,至於交通部表示,將研議修法方向,把"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三條,將慢車與慢車,和慢車與行人的行車事故納入鑑定,執行上應該不會有太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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