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機車危險駕駛罰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機車危險駕駛罰則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機車危險駕駛罰則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機車危險駕駛罰則產品中有2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36萬的網紅聯合報,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法院:法規未規範雙手需握在把手上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內並沒有規範,機車騎士需無時無刻將雙手握在機車把手上,也無相關罰則,另外,該規則也規定,機車駕駛人可在轉向、減速暫停、讓車、倒車、變換車道等行為時,以單手握機車手把騎乘,而另手做出相關手勢,以提醒其他用路人。 #會員...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的網紅台南市議員林易瑩,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02:05 #品格教育可能是宗教入校破口? 今日市議員林易瑩針對國小校園晨光時間志工入校教導品格教育的課程內容提出疑慮,根據中央品格教育網內容指出,品格教育具體推動內容結合了三好校園、靜思語、彩虹品格教育、弟子規及讀經教育等,其中三好校園的前身為1998年星雲大師與時任國民黨副總統連戰共同推動的三好...

機車危險駕駛罰則 在 一線三的日常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7-11 08:54:00

#一線三的心情抒發 #二輪賤民  退去制服,我是個熱愛騎車的肥宅, 趁天氣好,難得輪休遇假日,出門騎一波, 出門前小助理就叮嚀我,欸今天是周末哦, 「猴子」會很多,要格外注意。  果不其然,兩輪的、四輪的、落單成群的, 甚至騎著Honda Monkey的,都很常見, 各種剪線、任意...

機車危險駕駛罰則 在 鄭寶清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5-04 00:05:23

今天在交通委員會,我針對酒駕問題,特地質詢了林佳龍部長。根據數據顯示,酒駕案件中,機車約佔7成,汽車則佔3成,而從2016年起,每年機車酒駕件數逐漸下降,但汽車卻不斷增加,我認為,因為危害程度不同、罰金繳納的能力也不同,機車、汽車應分別討論加重的空間,才能真正有效嚇阻駕駛人。林佳龍部長也同意我的看法...

  • 機車危險駕駛罰則 在 聯合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11 05:13:40
    有 82 人按讚

    法院:法規未規範雙手需握在把手上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內並沒有規範,機車騎士需無時無刻將雙手握在機車把手上,也無相關罰則,另外,該規則也規定,機車駕駛人可在轉向、減速暫停、讓車、倒車、變換車道等行為時,以單手握機車手把騎乘,而另手做出相關手勢,以提醒其他用路人。

    #會員

  • 機車危險駕駛罰則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14 13:16:12
    有 4 人按讚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酒後駕車與機車騎士擦撞,酒測值每公升0.23毫克,雖然酒測值未達移送法辦的每公升0.25毫克,但已經發生酒駕肇事交通事件,因此移(函)檢察機關。​

    看到這則新聞微震驚,對於執法的嚴謹震驚(講這種話會被罵嗎​
    總之,酒駕標準很容易就達到,大家真的不要僥倖~​
    -​

    🔻酒駕標準值🔻​

    🔹行政告發:(有每公升0.02毫克的勸導值)​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3以上。​

    🔹刑法公共危險罪:(無勸導值)​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
    -​

    🔻酒駕罰則🔻​

    🔹初犯:​
    ➜機車駕駛人:15,000~90,000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30,000~120,000元以下罰鍰​
    ➜不論汽機車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扣其駕駛執照1至2年​

    🔹再犯:5年內再犯第2次或以上​
    ➜機車駕駛人:​
     第2次:90,000元罰鍰(依最高罰鍰額處罰)​
     第3次:按前次罰鍰金額「再加罰」90,000元​
    ➜汽車駕駛人:​
     第2次: 120,000元罰鍰(依最高罰鍰額處罰)​
     第3次:按前次罰鍰金額「再加罰」90,000元​
    ➜不論汽機車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造成人重傷或死亡:吊銷其駕駛執照,不能再考領​
    -​

    假設真的離家不遠,小編推薦喝完酒走路回家,順便吹個風醒酒​
    因為就算是騎腳踏車,酒駕也會被罰300~600元喔​
    有點距離的話,大家還是乖乖找代駕或搭TAXI吧~​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1項第2款​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駕車:​
     二、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一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三以上。​

    《#刑法》第185-3條第1項第1款​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5條第1項​
    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至四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第35條第3項​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汽機車駕駛人於五年內第二次違反第一項規定者,依其駕駛車輛分別依第一項所定罰鍰最高額處罰之,第三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九萬元,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第35條第7項​
    汽機車所有人,明知汽機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並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三個月。​

    ━━━━━━━━━━━━━━━━━━━━━━━━​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法律新聞 #時事​
    #酒駕 #醉態駕駛 #酒後不開車 #代駕 #高雄 #丁允恭​
    -​
    ◤𝗙𝗢𝗟𝗟𝗢𝗪 𝗨𝗦 ◢​
    ▸𝗙𝗕 ⇨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𝗜𝗚 ⇨ @hugowulaw​
    ▸𝗟𝗜𝗡𝗘 ⇨ @hugowulaw

  • 機車危險駕駛罰則 在 一線三的日常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5-05 07:37:53
    有 1,072 人按讚

    #一線三的心情抒發 #二輪賤民
    
    退去制服,我是個熱愛騎車的肥宅,
    趁天氣好,難得輪休遇假日,出門騎一波,
    出門前小助理就叮嚀我,欸今天是周末哦,
    「猴子」會很多,要格外注意。
    
    果不其然,兩輪的、四輪的、落單成群的,
    甚至騎著Honda Monkey的,都很常見,
    各種剪線、任意變道、飆車拉轉不計其數,
    甚至在山間小路對向轉彎外拋到你面前,
    緊急煞車後還好意思對你揮手點頭的那種。
    
    扣掉技術太爛造成的,剩下的是惡意為之,
    每次出門騎車遇到大大小小的交通違規,
    心裡第一個閃過的念頭是三字經的國罵,
    第二個念頭是,幹他為什麼敢這樣開/騎啊?
    
    該不會是因為警察都不開單吧?
    
    一瞬間,我認同了仇警粉絲專頁的宗旨─
    
    「台灣交通這麼爛,因為警察都不取締。」
    
    還好,理性是個好東西,希望大家都,
    要弄懂台灣的交通這麼爛,首先要先搞懂,
    那些違規成癮、不違規不舒服的用路人,
    違規當下,心裡想的到底是什麼?
    
    「一下下而已,又不會怎麼樣。」
    自私心態,把自身便利建立在他人不便上。
    
    「沒差啦,有這麼嚴重嗎?」
    法學素養低落,漠視遵守規則帶來的安全。
    
    「反正這裡又沒警察,沒這麼倒楣啦!」
    僥倖心態,認為沒這麼衰,相信自身運氣。
    
    突然覺得有股滿滿的既視感,
    這些臨停、跨雙黃線、惡意逼車的違規,
    心理狀態跟那些酒後駕車、的嫌疑人,
    好像沒什麼兩樣。
    
    主因是─沒差啦、沒事啦、警察不會抓啦。
    我撞到人了嗎?沒有嘛!那你在靠杯什麼?
    
    不 爽 就 去 檢 舉 我 啊 !
    
    交通違規的氾濫,仇警人士說警察不開單,
    認為只會勸導慣壞了這些違規魔人的行為;
    酒駕肇事的主因,民眾覺得是罰則太輕了,
    鮮少有人認為「酒駕是因為警察沒在抓」。
    
    都是僥倖心態,這帽子可不太一樣啊。
    
    你想,帶著老婆出了城,吃著火鍋唱著歌,
    突然就被一隻小R魯的猴子貼超近還刷卡,
    把出遊的興致一下消磨殆盡,還逼出氣來,
    猴子繼續拉轉,一邊跨雙黃線逆向超車,
    而這些違規態樣都被行車紀錄器盡收眼底。
    
    回家後你花了自己的時間把檔案拉出來,
    簡單編輯後,上傳到交大的網頁提出檢舉,
    結果一星期後收到承辦人的回覆:不舉發。
    
    一次兩次,三次四次,五六七八次,
    每次被侵犯,每次費時檢舉,每次不舉發,
    騎在市區看到巡邏員警縱放汽車違規駕駛、
    下個路口卻蹲了兩個警察在抓機車未待轉,
    不把矛頭指向警察才難吧!
    
    平行時空中,你的檢舉成功舉發了,
    違規人收到罰單的第一個念頭是:
    
    啊,我違規了,影響到其他人真是抱歉,
    我一定深刻反省,修正自己的開/騎車習慣,
    成為更好的人,為台灣的交通盡一份心力。
    
    檢舉達人的馬桶爆炸!生兒子沒屁眼!
    
    我的母親從小教育我,若有天我開始開車,
    記得要多禮讓機車騎士,原因不為別的,
    既然有能力開車,享受冷氣鐵包肉的待遇,
    機車騎士不只得風吹日曬雨淋,還很危險。
    
    這些話等我成為警察後一一驗證,
    不過驗證的部分是「機車很危險」這句話,
    體諒啊互相啊禮讓什麼的,幾乎不存在,
    更常見的就是「林北四輪大爺啦!」
    
    「二輪賤民閃邊,我要剪線就剪線!」
    然後再補一句經典的:
    「我有打方向燈啊,不爽去檢舉我。」
    
    政府在交通區塊的規劃,對機車很不友善,
    無論是待轉區的存廢,乃至驗車、罰則等,
    儼然就是變相鼓勵社會大眾別騎乘重機吧。
    
    要加油啦,不管是警察,交通部或政府,
    我知道各派出所分局承辦人真的很辛苦,
    但對於民眾檢舉的舉發率真的有進步空間;
    政府再拒絕溝通會造成更嚴重的警民對立,
    舉「行為違法」牌子站在待轉大富翁現場,
    我心裡吶喊,我也支持廢除待轉區啊!
    
    但,也只能吶喊而已,沒有人聽的到,
    上頭要求件數,下周還是乖乖去蹲路口。
    
    說了這麼多,滿腹的委屈跟牢騷無處宣洩,
    比起坐在鐵箱子用龐大體型逼迫二輪讓路,
    我還是咖尬藝和煦陽光暖風吹拂的感覺啦。
    
    題外話,我是支持合法改裝的,
    任何不影響其他用路人的合法改裝,
    但我更支持警方合法取締,無論汽車機車,
    刁難握把的、刁難拉柄的、刁難有的沒的,
    套一句我們主管最愛找我約談時說的話:
    
    「你有這麼缺這張單嗎?」
    
    PS. 老玩童礦坑咖啡真的挺讚,
    牛肉超厚超大塊,還可以順便賞車,
    喜歡騎106縣道的車友別錯過囉。
    
    #不知所云的一篇
    #夜班剛下班還是乖乖睡覺比較好
    #輕檔車幹譙俱樂部
    
    #一線三的日常
    
    Photo by GoPro Hero
    Written by 一線三
    Post by M編

  • 機車危險駕駛罰則 在 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05-28 18:41:56

    02:05
    #品格教育可能是宗教入校破口?
    今日市議員林易瑩針對國小校園晨光時間志工入校教導品格教育的課程內容提出疑慮,根據中央品格教育網內容指出,品格教育具體推動內容結合了三好校園、靜思語、彩虹品格教育、弟子規及讀經教育等,其中三好校園的前身為1998年星雲大師與時任國民黨副總統連戰共同推動的三好運動,其他項目亦帶有強烈宗教色彩,若循此教學內容所言,難保成為志工入校傳教的破口。
     
    市議員林易瑩再三強調,此次質詢非針對特定宗教,而是教育基本法明確指出教育本應中立,不得為特定宗教宣傳,林易瑩更要求教育局應隨時掌握現況,以預防心態嚴謹審查所有志工團體入校使用的教材,保障學童的受教權。
     
    06:25
    #強制講習,勞權教育超前部署
    對今年台南勞檢員正職員工比例在市政團隊和勞工局的努力下即將提升一事,我予以肯定,但台南勞權現狀仍有不少待改進的部分,從去年勞檢清冊,可知仍有許多雇主因不同原因被多次開罰。因此,我提議市長和勞工局在台南勞權教育部分超前部署,比照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道安講習模式,訂定地方自治條例,強制台南雇主於違反勞基法等相關法規時除現有裁罰外必須另參與勞權講習,這樣的做法除使中小企業和新創產業雇主可獲得完整的勞基法基本認知,避免再犯外,更可讓知法犯法的大企業付出額外的時間成本,相較於目前動輒重罰兩萬的勞基法,更能對其達成警戒目的。
     
    依照目前地方制度法,勞資關係及工商輔導本為地方自治事項,且台北和台中都對此有比中央更嚴格的自治條例,在已有前例的情形下,我要求市政府研議於地方自治法規中,在不變動現行勞基法罰則前提下,增加強制勞權教育的可能性。
     
    11:05
    #社會住宅,越蓋越多還越少?
    興建社會住宅部分,台南市政府都發局於2019年11月22日「台南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二期計畫記者會」指出公辦都更部分將可提供210戶的社會住宅,但根據2020年5月20日報導,台南市公辦都更完成招商簽約可提供戶數為180戶。黃偉哲市長表示,會在今年內達成210戶的目標,並努力爭取更多的興建戶數。都發局長指出,180戶社會住宅僅是第一期的部分,將在暑假前後開始第二期招商,預期總戶數可以超過210戶,並在3年內完成興建。我再三強調社會住宅的滾動式檢討,總是越滾越少、越滾越慢,台南在社會住宅議題上本就發展較慢,請都發局加緊腳步,迎頭趕上其他城市,另外滾動式檢討應該是隨時現下狀況做策進,而不是當成果未達期許就將未來尚未發生的事物納入現下的政績。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部分,由台南市政府提供資料中顯示,第二期包住代管計畫截至109年3月31日共媒合146件、達成率約12.1%,我能理解在武漢肺炎疫情影響下,業者在開發新房源及媒合房客勢必更加困難,但達成率不佳仍舊是現實狀況,都發局應審慎思考策進方法。都發局長表示,第二期包租代管媒合數量截至今日已有242件,會再繼續努力讓媒合數量提升。
    過去我在業務部門報告及總質詢皆多次提起社會住宅相關議題,希望台南市政府可以將好的政策持續推廣、普及,落實居住正義,也感謝在基層共同努力的夥伴,期待未來可以看見更好的達成率。台南的社會住宅或許是剛開車、開慢車,但只要目標不變,終究可以抵達終點,大家一起努力。
     
    17:35
    #消防員勸募住警器也要算評核?
    針對住警器預算,在108年消防局共編列100萬元以及中央補助暨地方自籌29萬6000元購置5115顆住警器;109年消防局無編列任何預算,中央補助暨地方自籌21萬6千元購置857顆住警器,消防局長指出,目前住警器裝設率已達百分之七十幾,裝設次序第一優先的部分也幾乎完成,由於在庫存還有民間捐贈的2萬6千顆住警器,因此尚不需要編列預算購置。
     
    我非常感謝民間團體捐贈物資、協助市府推動市政所需,我也曾在疫情期間媒合民間力量捐贈C級防護衣予消防局,然而根據「台南市政府消防局109年度防火宣導執行計畫」,消防局將勸募住警器做為消防人員業務評核標準。民間團體的付出我深表感謝,但不該以要求或記功嘉獎的方式促使基層消防夥伴必須負擔勸募的業務。消防局長指出,該份評核表是在過去裝設率較低的時空背景下訂立,目前已經沒有需求,會在總質詢後迅速將該部分廢止。
     
    此外針對住警器裝設部分,我認為消防局在裝設住警器過程中最常接觸的三大族群,過去多由其他局處如民政局、社會局等辦理相關業務及清冊製作,消防局相對不熟悉,民眾也較為陌生,消防員登門輔導裝設住警器被當成詐騙集團或因恐懼拒絕裝設者時有所聞。希望其他局處可以更主動協助消防局,訂立明確執行計畫、建立制度,避免因各區域消防同仁與當地里長或區公所熟識程度不一,造成裝設情況出現區域差異。
     
    透過區公所社會課通報需求、里辦公處開放民眾申請回家自行裝設、里長里幹事陪同消防員到府安裝、社會局社工與消防員聯合到府併行訪視三大族群業務等方式,在不過度增加基層業務的前提下促進各局處的互助協力,形成良性循環,才讓台南市政府的市政推動更加順暢。
     
    27:34
    #公園違停怎麼辦?
    目前台南公園綠地中常有駕駛或違停汽機車之情事發生,儘管公園管理上有負責巡查之人員,但無法24小時都在原地守候,因此常需要倚賴民眾通報或檢舉,來協助取締。
     
    我接獲陳情,陳情人以清楚拍到機車及行為人的照片向工務局檢舉,但卻獲得工務局以「《臺南市公園綠地管理自治條例》內規定違停的罰則對象是行為人,而照片只拍到機車,難以認定機車持有者是否等同行為人。」為由拒絕開罰;但就去年的開罰記錄來看,只要檢舉人提供拍攝到機車的照片就可開罰,並未要求將行為人入鏡,這樣的結果,很明顯有標準不一的狀況,因此我要求工務局對此情形徹查檢討,讓檢舉成案的標準一致,同時也應檢討台南各公園周遭的停車空間,並加強對公園內違停和駕駛的取締,把公園還給使用公園運動、休憩的市民。
     
    34:43
    #T-bike站點怎麼架?
    上述公園違停外,其實台南的人行道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汽車、機車、攤商違停嚴重,民眾無法安心行走在人行道上,常必須冒著危險走至車道外,造成諸多不便及意外險象環生。另外,人行道數量不足也是一項困擾台南很久的大問題,這兩個問題也間接導致T-bike站點的架設無法普及,因為公共自行車站點依規定須設站於公有土地,其中最為常見的公有土地便是人行道,自行車站體的設置要求最少要長度22米、寬度3.5米以上,若人行道長寬不足,便會影響到設站,同時,越少的人行道也就代表越沒有空間可供公共自行車設站,那我們的站數當然也就長不起來了。
     
    我要求市府,末端運輸網路的規劃要盡快完成,行人的路權當然也不能忽視,透過人行道跟公共自行車站的建設以及違規取締,才是快速建置完善大眾運輸系統的捷徑。
     
    38:41
    #永康親子館咧?
    永康的新生兒數量,近幾年都是台南市行政區裡數一數二多的,卻一直無法設立在地的親子館,在上次我的總質詢當中,市長也提到目前的方向之一,是針對現有閒置空間進行盤點,從中尋找適合的場地,而我在這次大會期間也督請財稅局盤點永康地區的低度利用空間,我們若有閒置的空間,就應該要有效率的運用。
     
    在總質詢當中,我也質詢社會局長,目前永康設立親子館的規劃進度到哪裡了,局長提到在未來可能會朝向搭配社會住宅新建的空間,規劃設立親子館。我理解目前永康寸土寸金,在找尋適合設立親子館場地的方向上,不管是搭配新建社會住宅,還是閒置空間再利用,都希望市府可以加緊腳步找到適合的空間進行規劃,讓永康的小朋友能夠早日擁有自己的親子館。
     
    40:11
    #無障礙廁所空間有障礙!
    永康探索公園內的無障礙廁所長久沒有維護,廁所內堆積雜物、欄杆鏽蝕嚴重,根本幾乎無法供身障者使用,且緊急按鈕離馬桶過遠,若如廁發生意外,身障者也難以觸碰求援,我認為這些缺失如果是台南各地區公園的常態,那是對身障者的需求極不尊重,因此要求工務局針對全台南所有無障礙廁所進行盤點,務必將失修的設備改善,讓身障者的生理需求也能受到保障。
     
    41:30
    #祥合公園景觀做半套!?
    公七公園在今年二月風光地啟用,但近期有民眾和我反映,公園周遭的排水渠道環境仍然處於未完工狀態,今天在總質詢確認該區的負責單位為水利局,我希望市府盡快解決,應將公園裡進入排水渠道的入口圍籬設置齊全,以免有民眾或孩子誤入發生事故;接下來是登革熱好發的季節,未完成的疏濬工程導致水流阻塞易孳生蚊蟲,應盡速處理,莫讓渠道環境成為病媒蚊繁衍的溫床。水利局長則承諾,會責請相關廠商進行改善。
     
    42:57
    #公車站整修,公車停不停要說啦!
    我接獲民眾陳情,近日永康區內因為有道路工程施作導致公車暫停靠站的狀況,民眾早起出門工作才發現公車不會經過,必須步行到下一站才可以搭乘,並且該路公車行經奇美及成大醫院是許多需要看診的長輩時常搭乘的路線,公車管理處卻沒有在站牌有任何標示告訴大家暫停停靠的預計時間,也沒有任何臨時停靠站的設置,造成許多民眾的生活受影響。
     
    我一直希望台南能夠逐步培養民眾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的觀念,但倘若政府不將大眾運輸的品質提升,我們如何讓市民產生對大眾運輸的信賴感,我相信許多人都有因為公車誤點或班次過少造成時間安排延誤的經驗,這也是我一直提出要檢討的問題,希望交通局好好努力。
     
    45:08
    #工策會,若亂來不違法?
    工策會長年爭議不斷,我已經在之前的會期中指出工策會的諸多疑問,但至今仍沒有改善的跡象。於是,我於今日質詢時提出幾個疑問,針對工策會成員是否為公務員及兼職是否違法一事,詢問南市府人事處、法制處及政風處,並得到三個局處回應,表明工策會並非市府法定機關,因此也不具有公務員身分,在該情況下若兼職經營其他生意,無違法問題。
     
    這樣的狀況非常荒謬,工策會請領市府數千萬經費補助,其成員卻不像公務員受法規規範,若利用職務之便經營自己的事業也無法可罰、完全無法監督,這些結果的出現都係因於:目前台南沒有針對工策會的法源依據,對此我也一再要求市府,盡快完善工策會的相關法源,同時也要納入日落條款,讓工策會業務逐步回歸經發局。若經發局因為業務回歸而導致工作量增加無法負擔,也應該盡快研擬增加員額編制,以補齊空缺。請黃市長拿出道德勇氣,解決工策會長年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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