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機車任意變換車道定義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機車任意變換車道定義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機車任意變換車道定義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dontSleep (dont Sleep)看板biker標題Re: [閒聊] 道交處罰條例43...



: → jric: 檢舉說明裡明確把法條打出來 08/07 01:00
: → jric: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08/07 01:01
: → jric: 沒開的話,去打電話去問哪邊不符合敘述! 08/07 01:01
: → jric: 不過前提是有明確影片證明,他持續逼近,然後你逼不得已退讓 08/07 01:02
: → jric: 而不是他還沒靠近,你就自己先讓出空間,那當然就很難成立 08/07 01:02

原文部分恕刪,我近期有遇到換車道不管旁邊有沒有車,
就直接A過來逼迫你剎車讓道的,我跟那台汽車是不同車道但平行同方向
我跟同車道前方汽車的距離就差不多一輛車的距離而已
我檢舉的項目是
第43條第一款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第一次檢舉回復如下圖
https://imgur.com/fExtpjc

先上法條https://imgur.com/bdH4Hzy
(紅框是我檢舉的項目法條依據)

照推文講的致電分局詢問原因,該員警重複了約五分鐘
說構成要件是 "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他說他看影片看了很多次對方沒有這樣的行為所以不舉發
我質疑說我現在檢舉是依據第三點,但你用第四點來做為舉發標準?
他回覆他覺得沒有就是沒有,不滿意可以去申訴

這43條第一款下面五點應該是分開獨立的五個狀況沒錯吧?
照這位吳警員的邏輯,"假設"有人做了43條第一款下面的其他三點
"蛇行、超速60KM或者拔消音器製造噪音"
但只要沒有在道路上"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就不構成舉發要件?

我就照他講得去署長信箱申訴,
回覆來了還是一樣的邏輯 https://imgur.com/9UpCmwW
後面再補一句"應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
意思沒撞到就不算,切換車道想切就切不用保持安全距離
小車就是應該要禮讓大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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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213.2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662037456.A.EEB.html
phoenixzro: 警察就是用你的結論當標準 61.228.160.222 09/01 21:06
phoenixzro: 超可悲 61.228.160.222 09/01 21:06
fonce: 檢舉過一台右方幾乎跟我平行硬切的(大安 118.168.194.95 09/01 21:17
fonce: 區),他大概是前門在我車頭就開始硬切, 118.168.194.95 09/01 21:17
fonce: 警察回我要有「惡意」才算舉發= =,後來送 118.168.194.95 09/01 21:17
fonce: 署長信箱有改舉發。 118.168.194.95 09/01 21:17
送署長信箱以為會換一個處理,結果是同一個法盲處理
zong780405: 加送總統信箱223.140.251.238 09/01 21:41
好像不錯 我來試試看
gjcl6: 任意變換車道這種檢舉通常不會過 真的爛 111.255.103.32 09/01 21:42
gjcl6: https://youtu.be/BbxQSV3x-6s 之前送的 111.255.103.32 09/01 21:48
gjcl6: https://i.imgur.com/qqruOfO.jpg 呵呵 111.255.103.32 09/01 21:49
乾 強烈既視感,我的影片跟你狀況差不多,車牌拍得很清楚
然後遇到廢警曲解法條,反正警察比較喜歡到場處理事故啦 沒出事就當沒看到
ballcat: 有碰到就算事故,腿張開點有碰到 114.24.70.53 09/01 22:12
ballcat: 要開單也比較有理由 114.24.70.53 09/01 22:12
Duke200: 樓上g大 台南市不期不待 呵呵 220.142.79.111 09/01 22:15
士林區注定沒救了啦,有個連法條都看不懂的再處理檢舉 真的讚
Duke200: 之前檢舉一個邊滑手機邊騎車的 220.142.79.111 09/01 22:16
Duke200: 送43條危險駕駛 也明確附上2條路的路口 220.142.79.111 09/01 22:16
Duke200: 結果回覆說 位置不明確 所以不舉發 笑死 220.142.79.111 09/01 22:17
Duke200: 害我以後還特地額外加經緯度 送檢舉 220.142.79.111 09/01 22:17
整天一堆理由不舉發,坐辦公室吹冷氣真的爽,檢舉來了 通通不舉發
反正掰不出理由再用你的行車紀錄器舉證不清楚,無法證明範圍距離...etc當理由
※ 編輯: dontSleep (111.71.213.209 臺灣), 09/01/2022 22:27:52
yesyesyesyes: 根本因人而異啊 27.52.69.58 09/01 23:01
yesyesyesyes: 反正沒撞到,多數不會理你 27.52.69.58 09/01 23:01
perry7996: http://youtu.be/sCzrAGi0yw0 114.34.152.241 09/01 23:24
perry7996: 我這個也是 幾乎都要撞到了 不成立 114.34.152.241 09/01 23:24
joe30543: 我比較幸運檢舉兩次都有過 125.230.41.105 09/01 23:25
joe30543: 尤其這件原本不報希望 125.230.41.105 09/01 23:25
perry7996: 打電話去詢問承辦人員 回應我的人是說 114.34.152.241 09/01 23:25
joe30543: https://youtu.be/lb9i2Omt3vU 125.230.41.105 09/01 23:25
perry7996: "你們這種就互相讓一下就好了吧" 114.34.152.241 09/01 23:26
TCLanLanLu: 北投的也是 111.241.121.88 09/01 23:28
sm981512: 43條你還要去電或市長信箱確定223.139.248.195 09/01 23:54
sm981512: 我就遇過送43.3舉發查證原來是開45.1.4223.139.248.195 09/01 23:54
max123: 覺得逼車就上網檢舉啊 反正警察不開就檢舉 42.77.118.227 09/02 00:16
max123: 他 ok的 42.77.118.227 09/02 00:16
toyamaka: 不止士林區爛,台北幾乎都這樣不舉發一 114.24.96.22 09/02 07:12
toyamaka: 樣爛 114.24.96.22 09/02 07:12
slsamg7112: 全台灣不都這樣,沒撞到就好啦 114.35.31.44 09/02 08:17
Yjizz: 我也蠻好奇除了 再送沒甚麼用的署長信箱 42.76.119.133 09/02 08:48
Yjizz: 還有哪裡比較有用的 42.76.119.133 09/02 08:48
Yjizz: 如果只是強迫丟回原承辦 感覺只是鬼打牆 42.76.119.133 09/02 08:53
star1023: 加送交通部 玩一下鴿子承辦 118.231.210.46 09/02 09:06
Apologize924: 喇叭按下去118.231.161.153 09/02 09:15
Apologize924: 之前被公車逼過 後來請警察當場來118.231.161.153 09/02 09:16
Apologize924: 看也是說沒怎樣 最後公車公司打來道118.231.161.153 09/02 09:16
Apologize924: 歉 直接到派出所洗警察臉118.231.161.153 09/02 09:16
a901922001: 有攔停煞車燈亮才算 要麻你讓他要麻他 1.161.52.65 09/02 09:18
a901922001: 讓你 試過幾次了 1.161.52.65 09/02 09:18
a9910330: #1XkPh3Ih 說真的..看承辦人認定而已 114.35.224.98 09/02 09:18
a9910330: 承辦員警認為沒有,就會幫汽車找藉口了 114.35.224.98 09/02 09:18
austin0353: 有裁量權沒辦法,檢舉沒一次過,只因 49.216.31.244 09/02 09:29
austin0353: 我避免了碰撞以及沒有激烈反應 49.216.31.244 09/02 09:29
HsihHan: 都看不出來惡意了 那要怎麼知道沒有? 122.121.88.141 09/02 09:31
HsihHan: 祝警察別遇上板金主義的汽車 拖車 122.121.88.141 09/02 09:31
Anyotw: 在你上法院前,都是先原處分機關處理。簡 49.216.129.116 09/02 09:51
Anyotw: 稱同一個人 49.216.129.116 09/02 09:51
shuo19971203: 警察裁量權超級大 看法規根本沒用 1.172.92.159 09/02 11:31
shuo19971203: 我以前也檢舉過惡意逼車 但普遍承 1.172.92.159 09/02 11:31
shuo19971203: 辦人的認定是 要連續重踩煞車 甚至 1.172.92.159 09/02 11:31
shuo19971203: 逼迫到停下才算逼 我已經心死 現在 1.172.92.159 09/02 11:31
shuo19971203: 不檢舉了 1.172.92.159 09/02 11:31
a9910330: 如果很明顯..去署長信箱投訴會換人判.. 114.35.224.98 09/02 11:47
a9910330: 換承辦人有機會變成案就是了 114.35.224.98 09/02 11:48
oa0416: https://i.imgur.com/DHKqxkr.jpg 49.216.42.145 09/02 11:49
oa0416: 看來是跟在後面一直逼近按喇叭要你讓開這 49.216.42.145 09/02 11:50
oa0416: 種比較容易檢舉成功 49.216.42.145 09/02 11:50
ultratimes: 檢舉成功就成功,失敗就算了 36.238.146.107 09/02 12:15
ultratimes: 還在那邊搞這麼多東西 36.238.146.107 09/02 12:15
sbw: 車版檢舉硬擠汽車的經驗是,要做出「閃避」 223.137.80.4 09/02 12:46
sbw: 或是「急煞」動作才會檢舉成功,成功率又是 223.137.80.4 09/02 12:46
sbw: 國道>快速道路>其他省道。不爽讓的時候,汽 223.137.80.4 09/02 12:46
sbw: 車不減速可以更容易創造這種機會,但要機車 223.137.80.4 09/02 12:46
sbw: 做出這種動作應該都摔了吧….無言警鴿 223.137.80.4 09/02 12:46
YuTeaNe: 我檢舉有過欸,感謝永和分局 42.73.105.68 09/02 13:47
Fxxkyou5566: 有名的孫不舉啊 59.124.153.167 09/02 15:38
Duke200: 檢舉43條有過的也不用高興 說不定是開違 42.75.92.124 09/02 15:42
Duke200: 規超車之類的 42.75.92.124 09/02 15:42
Duke200: 如同29樓那樣 感覺警察開這種高罰緩的檢 42.75.92.124 09/02 15:46
Duke200: 舉 42.75.92.124 09/02 15:46
Duke200: 大概只有闖平交道這種比較敢舉發 42.75.92.124 09/02 15:46
Duke200: 43條會扯一堆理由 他們能不舉發就不舉發 42.75.92.124 09/02 15:48
shja0714: 感覺還是有點模糊的空間? 49.215.47.50 09/02 21:02
aika5512308: 檢舉這東西看分局承辦人 223.138.7.116 09/03 01:32
lime1207: 我遇過跟你一樣的狀況,同樣檢舉沒過。 114.47.193.173 09/03 09:57
lime1207: 反正當時我沒閃開就是我被撞 114.47.193.173 09/03 09:57
yayaorz: 我開四輪的時候錄到對方硬切+我右閃,檢 42.74.115.235 09/03 14:03
yayaorz: 舉43-3就過了。(我猜承辦會看車種再決定 42.74.115.235 09/03 14:03
yayaorz: 舉發與否。) 42.74.115.235 09/03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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