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applejone (haha)看板Road標題Re: [問題] 關於道路設計的陳情,有人成功過...
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在 曾俊傑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5-02 19:30:15
交通部門質詢 高雄市這幾年陸續有新的觀光景點完成,例如高雄流行音樂中心、大港橋等,市議員曾俊傑今天(20日)質詢要求市府要規劃串連這些景點形成觀光帶,並透過即將舉辦的國慶煙火、台灣燈會來促銷、推廣高雄之美,才能吸引更多的觀光客並創造產值。 曾俊傑議員表示,走一遍高雄市最近可說說火紅的駁二特區周遭,...
※ 引述《ataidx (好人兼朋友的阿泰)》之銘言:
: 98.04.29辦理現勘,並請岡山分局加強勤務於該路口進行勸導取締。
: 機車什麼時候降格和慢車同等??
: 3/4比例的禁行機車... 還認為很合理?
: 禁行機車的條件我去找,沒看到法源規範... 難到真的是爽就可以?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及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
依下列規定行駛:
(1)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得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得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2)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得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得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3)同向三車道以上道路,均應以二段方式進行左轉彎,單行道道路,
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二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
應以二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寫
第四十五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
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者。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者。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者。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者。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者。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者。
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
行者。
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者。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或兩線均為幹線道或
支線道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者。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者。
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
,不立即避讓或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
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者。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者。
十三、機器腳踏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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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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