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機慢車優先道汽車可以開嗎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機慢車優先道汽車可以開嗎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機慢車優先道汽車可以開嗎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0萬的網紅高雄好過日,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輕軌公聽會第二場發言整理 很高興以人為本的運輸概念有越來越多市民認同並願意站出來發言! 許多現有問題或未來疑慮,經過討論其實也都有解決的方法,就看主管機關有沒有決心堅持專業來推動~ #輕軌行不行?總整理 這次的輕軌座談交流會採三輪發言制,每輪發言五位。 第一輪針對停車問題。 第二輪...
機慢車優先道汽車可以開嗎 在 高雄好過日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輕軌公聽會第二場發言整理
很高興以人為本的運輸概念有越來越多市民認同並願意站出來發言! 許多現有問題或未來疑慮,經過討論其實也都有解決的方法,就看主管機關有沒有決心堅持專業來推動~
#輕軌行不行?總整理
這次的輕軌座談交流會採三輪發言制,每輪發言五位。
第一輪針對停車問題。
第二輪針對交通問題。
第三輪針對前兩輪皆未提到的問題發表。
~~~~~~~~~~~~~~~~~~~~~~~~~
#第一輪停車問題。
.
1.私有載具應負起自身停車的責任,而非佔用人行道、騎樓,這些地方本身就不是讓人停車的地方。另外人行道要避免停車就應給予人行道與馬路間的高低落差,這樣才能有效阻隔違停。輕軌勢在必行,認為這是必須施作的建設。
.
2.(護樹團體)對身障朋友來說,取消車位不見得最好,肢體健全的人多走幾步路沒有問題,但能否多為身心障礙的朋友多想想,大眾運輸本質上應該是友善的,希望能在設計上善加思考這些需求。路外停車可以善加利用輕軌沿線學校做停車供給。目前機慢車車位的需求應該還是大於汽車車位的。
.
3.目前大順路部分路段以施作臨停灣,近日行經常可看見同一步車違法佔用,這部分是否可以請執法人員勤加巡守,未來若施作輕軌這部分一定會產生問題,這部分是不能怠慢的。另外停車部分除了應多加檢舉違停之外,部分車位也應該提高停車成本,使用者付費。
.
4.(反輕軌聯盟)對身障朋友來說刪減停車位會造成不便,輕軌大順路段行經的70多座路口該怎麼解決?希望輕軌改施作地下化,建議改先做低底盤公車代替。
.
5.就觀察,高雄人較懶於走路,其次不行環境也不友善,鑑於其他都市都沒有必要一定得停車於店門口消費的想法,為什麼刪減車位就會造成人潮無法匯流呢?停車需要使用這付費,在輕軌沿線區域更應該提高違法停車的罰則,並累犯加重。城市在進步,我們必須去看,輕軌能為高雄帶來什麼?地下化對於行動不便者難道不是更不方便,連公車上下車都有高低差,難道平面輕軌本身不是友善身心障礙的交通運輸嗎?如果公車沒有優先路權,與一班車輛都塞在道路上,也同樣無法解決交通壅塞的問題。
.
網友提問:道路沿線取消停車格,但路外停車場的規劃,有請捷運局說明。
.
#捷運局簡短回覆:大順路取消218位停車格,路外停車格可以補足取消的停車格數量。沿線其實都有路外停車場。地下化問題,目前正在評估。輕軌都有符合法律要求。會設置公車彎及臨停彎,會在垂直道路增加機車停車格。針對身障停車需求。可以研擬臨停彎解除臨停規劃,將臨停彎改設身障車位。未來如果臨停彎及停車彎不足會思考橫向道路設置。
~~~~~~~~~~~~~~~~~~~~~~~~~
#第二輪交通問題。
.
1.請問捷運局,凱旋路紅綠燈週期大概是多久,大順路本身機車很多,輕軌紅綠燈的配置應須審慎考量。過多的停等紅燈會造成車流改道,這樣難道被會衝擊店家生意嗎?
.
2.大順路上沿途學生多、車多、商場也多,正因如此,才需要這條大眾運輸,解析目前的168輕軌先導公車,不就是因為目前公車早已無法負載才需要興建輕軌的嗎?這段路的交通早已無法負荷,才需要改建成輕軌的。高雄捷運與台北捷運同時期規劃,看看高雄多久才通車?目前台北正以兩年一條線的速度擴增路網,我們卻連一條輕軌都吵吵鬧鬧,高雄還有多少時間能夠等下去?
.
3.針對路線圖,該如何解決左轉右轉的問題?目前大順的阻塞還有因為沒有轉彎的專用道。目前輕軌的號誌連鎖也做的並不完善,該怎麼改善需要多加研擬。是不是未來可以移植樹木做出左轉專用道。如果我們沒有辦法用原本的生活方式搭配輕軌,那我們又該怎麼與輕軌共生?我們難道不該改變自己的習慣?我們的城市是否真的需要這麼多私有載具?這都是我們該思考的問題。
.
4.目前大順路本身設計不良,沒有左轉專用道。參考愛丁堡,輕軌的路軌是否可以與左轉道共用。在行控上,輕軌快來時開放左轉通行,增加道路使用效率。地下化輕軌問題,經費與建造速度都有差距,我們還有多少時間等待交通黑暗期?
.
5.目前高雄的財政無法支援,在高雄沒什麼錢的情況下,執意該這些有點不符合效益。目前一階一階出現不少問題,顯見二階的問題一定會更大。
.
網友提問:目前輕軌的行控的改善完成了沒,會不會大家都要等紅燈?
.
#捷運局簡短回覆:輕軌的設計原則就是以輕軌代替車道。號誌問題在次要道路都有做號誌聯通。左轉共用是屬於C型路權,目前也在研擬。目前以不動到樹為原則。
.
#交通局簡短回覆:左轉問題,在部分路口會取消左轉。是否可以跟輕軌共用,不失為解決的辦法,但它屬於C型路權。路樹移除的問題,需要捷運局評估。輕軌號誌上,具有優先權,的確是會影響橫向道路的號誌時間。
.
市民插播發言:城市的道路空間是屬於公共財,應屬每個人,道路使用應該是要給誰?私家車可以改道,那沒有車的人呢?今天你不給需要公共運輸的人滿足難道不會產生三寶?大順路是幹道,也是人口稠密區,但大順路並非私家車的唯一路徑,今天需要輕軌,是為了避免穿越性車流,把路真正還給市民。讓車道越寬,只會有越來越多車通過,徒有車流通過是無助於商業發展的。日本的「四条通」,縮減了車道才讓當地的商業熱絡;紐約時代廣場也是同等道理。他們都提供了友善人行環境。講難聽點,輕軌就是要讓開車的人不方便,只有車子多並不會造成商業發達,大家應該多去比較其他人行環境的地方。
~~~~~~~~~~~~~~~~~~~~~~~~~
#第三輪針對前兩輪皆未提到的問題發表。
.
1.關於財政預算早就已經編好了,不蓋就是繳回中央,不會施予市民。大順路經過相當多文教場域,最繁忙的168是輕軌的先導公車,如果回過頭才要去規劃公車,這才是再走回頭路。
.
2.高雄即便改變市府,人行道的問題依舊沒有改變。是怎樣?高雄的觀念變成是汽車優先、機車第二、行人最差。我們的思考才是急需改變的地方。專家學者應該先提供意見交由我們市民決定,才不會最後我們的意見被屏蔽掉了。
.
3.大眾運輸很好,但是希望高架化,高架化才可以杜絕問題。輕軌蓋下去人口密度就這麼高,不會改變什麼問題。鐵路地下化了。應該先連貫鐵路南北連貫道路。應該道路應該先接起來。
.
4.程序問題,因為市長的一句話就停了,才不符合時代。民意部分,市長曾經說過,反對的民意較多,但他到目前根本沒有召開會議聽取民意,如果他真的有心,他就應該以個人的名義開公聽會聽取意見。
.
5.輕軌應該建於市郊,大眾運輸的用意應該是為了便利,並不是拿來綁架商機。道路的使用權為什麼我要改道?陸橋要退役了,現在這個時代,還需要建輕軌在路面上嗎?
.
6.我們必須好好珍惜大順路的雨豆樹!
.
7.分享深圳的空鐵,大順路本身就很塞,經過市區也會刻意閃開,如果讓小孩搭輕軌上學,但是都沒考慮停車,小孩接駁該怎麼接駁?難道讓小孩自己搭輕軌上學嗎?是否可以考慮空鐵。
.
8.特別去搭乘淡海輕軌,它不是因為交通壅塞採高架化,他是因為高速公路與砂石車才架高,回到新市鎮就回歸平面了。
.
9.想請教說高架跟地下化會有多黑暗,難道高雄沒辦法等待嗎?
.
10.是否可以解除禁行機車。機車跟公車搶道問題、危停問題、自行車的問題該怎麼辦?
.
11.針對攜童問題,這次參與座談是因為小孩堅持讓我來我才參與的,覺得高雄的輕軌很棒,如果沒有大眾交通運輸,這些小孩該怎麼自己探索城市,不能每次詢問意見都不問這些沒有發言權幼童的意見,這些沒有投票權的人權利在哪裡?
.
12.支持輕軌但是希望地下化,大順路塞車的原因是左轉問題。如果轉移車流,會不會造成其他道路更塞。高雄已經很塞,我們應該騰空路面讓車輛通行。
.
13.google才不會要你走大順路,如果建輕軌的話,要走那邊也不用騎車了,直接坐輕軌就可以了。
.
14.一個偉大的城市,應該讓人都到得了,大眾運輸應該服務眾人,住在那邊開車沒有問題,但沒住在那邊難道不能改道嗎?發展觀光,卻讓人走不進去,怎麼發大財?
.
15.高雄每年因為車禍死傷的人數有多少大家心理有數,希望大家可以以生命無價的角度來思考一下。
.
16.交通黑暗期一定有,台北也經過黑暗期,這些是一定要面對。平面輕軌問題最大的應該是好市多的部分,如果在未來平面化的話,需要好好處理。如果現在平面喊停,經費也撥了,如果非得更改計畫,錢的問題應該考慮清楚。如果高架化能解決所有問題,那就做啊。
.
17.(護樹團體)希望不要再提高架了,樹一定會完蛋。關於車站的部分,需要好好顧慮樹根的需求,不然會害死它。如果最後要蓋輕軌,認為公車應該要離開大順路。附近的騎樓佔用狀況跟人行步道,不能只有硬體到位,人行道必須施以鐵腕來處理,否則會非常悲觀。
.
18.如果你是大順路的居民,你是想住在楠梓高架捷運旁邊還是和平路綠廊旁邊?台北市規劃的是六節車廂,當時捷運顧問曾說應該必須施作8-10節車廂,但到目前負載已經不足了。這難道就不是規劃不足嗎?如果今天因為一小群的人反對就不做,那我們還能做什麼?往後我們的世界正在計畫施作輕軌,高雄一定是可以改變的。我們不能只侷限於習慣,而不去考慮我們應該擁有即失去的。
.
#吳益政:感謝大家參與,各個國家在第一次興建輕軌都會經歷這樣的問題,但經過大家的討論蓋出來的,通常滿意度會是最高的。我們希望可以經過跟多想這樣的公聽會來決定生活方式,相信高雄市可以成為偉大的城市之一。
.
#捷運局:感謝大家關心軌道建設,輕軌其實是友善的交通工具,只是我們的城市不太一樣,該怎麼做,我們會回收寶貴意見,帶回捷運局去做檢討。
.
#交通局:感謝大家參與,如果未來決定續建,未來我們也會降低傷害,好市多問題,會要求好市多從龍德興路進大順路出。(反正如果塞就是塞在他們裡面。
~~~~~~~~~~~~~~~~~~~~~~~~~
.
座談會到這裡就結束了,其實很慶幸,這次座談會有這麼多願意為輕軌發聲的人站了出來,為交通平權及大眾運輸爭了一口氣,雖然,高雄輕軌在市長的命令下部份停工了,但也因為停工,看到了更多討論與辯論,輕軌不是單純的硬體建設問題,而是乃至於觀念、習慣種種的複合問題,也因為這次的座談,看見了這個城市的人們,為了新的觀念去參與研討,在這個角度上,或許停工,真的能激盪出更多好的想法,希望大家在往後輕軌的討論上,也能以城市發展的角度,去看輕軌。感謝大家讀到這裡,未來若還有輕軌相關的活動,會再做相對應的整理,感謝大家。
機慢車優先道汽車可以開嗎 在 忍者無尾熊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在台灣,正常騎車都會被謾罵 指點....好可悲 拜託哪個良心媒體宣導一下.....汽車道是甚麼拉?????
雖然我來自遠方,但我在台灣騎摩托車也好幾年了。
其實這不是我第一次遇到影片中的情況,我也知道只要我繼續在台灣騎車,這也不會是最後一次。但之所以覺得值得分享,是因為後來我們到了警察局之後,警察的態度讓我很驚訝……
因為這件事,導致我昨天騎同樣的路段時,心裡都還有陰影,很怕又發生同樣的事,然後又申訴無門。
8/28 那天在往七星潭路上,我準備在下個路口左轉,所以騎在左邊沒有禁行機車的車道上,突然遇到後方小貨車快速追上,對我們長鳴喇叭,並高速逼近,最後近距離跨過雙黃線刷卡超車。在我意識到並能做出任何對應行為前,他已在我們後方非常近的距離,我根本來不及反應,坐在我後面的乘客也嚇死了!
如果當下我們需要剎車,貨車絕對會撞上來,甚至把我們碾過去。我們的生命可能在那一瞬間就沒了……
在前面紅綠燈停下來後,我們上前跟司機理論,司機不服,提議叫警察來。
結果兩位警察來了,根本都還沒看影片,就執意說我們不該騎在快車道上!爭論一番後,最後連同貨車駕駛一起回民意派出所(府前路上)看行車記錄器。
在警局看完雙方行車記錄器畫面後,派出所裡沒有警察 (當時至少有五名警察在場) 認為對方的行為是危險的,且認為對方在後方長鳴喇叭只是提醒我們他要超車要我們讓道,沒有惡意的意思,說我們不該擋路。
我想要分享這個經驗,是因為在台灣很多人正在面對同樣的問題:危險駕駛、機車長期被汽車霸凌、警察對法規不了解也不作為……
我不知道在這裡分享這些,能夠改變什麼,但如果能夠促進討論,那說不定會影響到一些人,讓更多人重視這個問題,更多人一起參與改變。
我認為這些行為,不該被視為理所當然,也不該被社會廣泛接受。
如果是你們,遇到這個情形,你會怎麼做呢?
如果前方是砂石車,後方貨車駕駛還會有同樣的行為嗎?
如果前面騎機車的人是你的家人朋友,你會希望後車用這種方式逼車嗎?
註:希望大家可以針對「危險的駕駛行為」、「執法單位處置此事件不當的流程」、「後續我可以採取什麼維權行為」來討論,切勿針對駕駛人及承辦警員,也懇請不要肉搜做私人攻擊,謝謝。如有涉及公開個人資料的留言,將逕行刪除。
-\-\-\-\-\-\-\-\
(新增後座乘客留言)
謝謝大家的留言建議及討論!英國騎士都一一看過了!
█ 後續處理
已根據大家建議在週六花了四個小時完成線上檢舉、寫信給花蓮縣警察局督察組與署長信箱。如有後續處理結果,會再跟大家說明,感謝大家的協助。
我們的目的並不是為難承辦員警,因為這不是個人問題而是系統問題(當整個派出所都這樣認為時,針對個別員警並不能改變什麼),希望這個事件能讓身為「執法者」的花蓮縣警方在往後遇到相同情況是能以法規為基礎來討論,並針對違規行為依法辦理,而非將個人觀感凌駕與法規之上。
當時民意派出所已備份雙方行車記錄器畫面,也已告知如交通隊承辦人員有需要,可向民意派出所索取檔案。
█ 關於為什麼不讓
提醒我們讓後車先行的朋友,我們知道這是一個基於「安全考量」的建議,真的謝謝你們!我們一直以來都以「安全」為最優先考量。如果我們意識到後方來車有超車需求,並給予我們安全禮讓的空間與時間,我們一定會讓。
但後車要前車讓車需:
(1) 提前輕按喇叭或閃燈一次提醒並保持安全距離
(2) 前車示意允讓(慢慢靠右)
(3) 再行超越
不然都是未依規定超車或迫使前車讓道。
英國騎士有每 5-10 秒確認後照鏡一次的習慣,第一次看到後車時,後車仍距離我們非常遠,十秒後再次確認後照鏡時,後車已經貼在屁股後面,緊接着就是長鳴喇叭並近距離超車。
在整個過程中並沒有給我們空間與時間讓道。
█ 關於機車騎在平面道路的混合車道上,而非劃設之機、慢車道
首先,右邊是「機車或慢車道」而不是「機車等於慢車道」。機車為快車一種,可行駛於未標示「禁行機車」之一般平面道路上。該平面道路是混合車道。
更早之前,我們是騎在機、慢車道上,但因為要在下一個路口左轉,而該路口沒有強制兩段式左轉,所以提前至左邊車道準備左轉上橋。(左轉靠左,右轉靠右)
當時車速並不慢,大約在 50-60 之間,並非龜速。
我們不會拿自己生命安全開玩笑,也絕對無意擋路,但請用安全的方式告知,並保持安全距離超車。
█ 退一萬步來說
就算今天機車騎在「禁行機車」的車道上,或是騎上「高速公路」,任何人都沒有權力用這種方式「超車」或「逼車」。
機車騎士騎在錯誤的車道,從來都不會造成任何人的危險;但是其他駕駛對於機車的行為,卻會造成機車騎士的危險。
「機車不能騎在這裡!」
「為什麼?」
「肉包鐵的,如果不小心被撞到的話,很危險!」
「那為什麼明知道他是肉包鐵,不小心一點保護他,還要去撞他呢?誰才是真正造成危險的人?」
---
參考資料: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
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新聞:不爽騎士走內側 運將狂叭逼車!走入警局後當場被吊扣牌照》
https://news.ebc.net.tw/news.php?nid=127736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條第一款》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亦即機車屬於快車,在法律上隸屬於汽車類別,在無禁行機車表示之一般道路上,與汽車享有同等路權。
《新聞:沒禁行機車卻被警察糾正 警方坦承說法不正確》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Uv-D-TuUPo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2條,除非汽車遇到以下的狀況,才可以按鳴喇叭。
一、行近急彎,上坡道頂端視距不良者。
二、在郊外道路同一車道上行車欲超越前行車時。
三、遇有緊急或危險情況時。
另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3款,如果想要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必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在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上逼車,或者突然變換車道、減速等行為,很有可能導致其他駕駛人反應不及,而發生車禍,已嚴重影響到用路人的行車安全,足以構成刑法185條第1項「以他法致生公眾往來之危險」之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最重五年以下;若導致有人因而死亡,最重更可處無期徒刑;致重傷最重十年以下,最輕三年以上。(來源:http://www.justlaw.com.tw/)
機慢車優先道汽車可以開嗎 在 第四維度 Photography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先來看一下這台貨車違反了哪些交通規則:
1.不依規定使用喇叭
2.跨越雙黃線
3.超車未保持安全間距
然後還有就是可能成立刑法強制罪或是公共危險罪
建議原PO直接將本支影片拿去網路檢舉(有人要幫他更好),然後投訴該派出所員警,請他們給媒體一個說詞。
另外我也針對原PO的駕駛方式給個建議,雖然沒有劃設禁行機車就有行駛的權力,但是火花羅在世界各國看到的,就是在這種單線車道如果後方有快車接近,前方車主都會盡可能地在安全的情況下禮讓後方快車超車(不像台灣的山路上小烏龜死都不讓)
原PO也許應該加強檢查後照鏡的頻率,多留意後方路況,在有快車逼近的時候在安全無虞的情況下稍微靠邊讓對方先過,之後再回到既有行駛路線,這才是最安全同時也是讓車流更順暢的行駛方式
雖然我來自遠方,但我在台灣騎摩托車也好幾年了。
其實這不是我第一次遇到影片中的情況,我也知道只要我繼續在台灣騎車,這也不會是最後一次。但之所以覺得值得分享,是因為後來我們到了警察局之後,警察的態度讓我很驚訝……
因為這件事,導致我昨天騎同樣的路段時,心裡都還有陰影,很怕又發生同樣的事,然後又申訴無門。
8/28 那天在往七星潭路上,我準備在下個路口左轉,所以騎在左邊沒有禁行機車的車道上,突然遇到後方小貨車快速追上,對我們長鳴喇叭,並高速逼近,最後近距離跨過雙黃線刷卡超車。在我意識到並能做出任何對應行為前,他已在我們後方非常近的距離,我根本來不及反應,坐在我後面的乘客也嚇死了!
如果當下我們需要剎車,貨車絕對會撞上來,甚至把我們碾過去。我們的生命可能在那一瞬間就沒了……
在前面紅綠燈停下來後,我們上前跟司機理論,司機不服,提議叫警察來。
結果兩位警察來了,根本都還沒看影片,就執意說我們不該騎在快車道上!爭論一番後,最後連同貨車駕駛一起回民意派出所(府前路上)看行車記錄器。
在警局看完雙方行車記錄器畫面後,派出所裡沒有警察 (當時至少有五名警察在場) 認為對方的行為是危險的,且認為對方在後方長鳴喇叭只是提醒我們他要超車要我們讓道,沒有惡意的意思,說我們不該擋路。
我想要分享這個經驗,是因為在台灣很多人正在面對同樣的問題:危險駕駛、機車長期被汽車霸凌、警察對法規不了解也不作為……
我不知道在這裡分享這些,能夠改變什麼,但如果能夠促進討論,那說不定會影響到一些人,讓更多人重視這個問題,更多人一起參與改變。
我認為這些行為,不該被視為理所當然,也不該被社會廣泛接受。
如果是你們,遇到這個情形,你會怎麼做呢?
如果前方是砂石車,後方貨車駕駛還會有同樣的行為嗎?
如果前面騎機車的人是你的家人朋友,你會希望後車用這種方式逼車嗎?
註:希望大家可以針對「危險的駕駛行為」、「執法單位處置此事件不當的流程」、「後續我可以採取什麼維權行為」來討論,切勿針對駕駛人及承辦警員,也懇請不要肉搜做私人攻擊,謝謝。如有涉及公開個人資料的留言,將逕行刪除。
-\-\-\-\-\-\-\-\
(新增後座乘客留言)
謝謝大家的留言建議及討論!英國騎士都一一看過了!
█ 後續處理
已根據大家建議在週六花了四個小時完成線上檢舉、寫信給花蓮縣警察局督察組與署長信箱。如有後續處理結果,會再跟大家說明,感謝大家的協助。
我們的目的並不是為難承辦員警,因為這不是個人問題而是系統問題(當整個派出所都這樣認為時,針對個別員警並不能改變什麼),希望這個事件能讓身為「執法者」的花蓮縣警方在往後遇到相同情況是能以法規為基礎來討論,並針對違規行為依法辦理,而非將個人觀感凌駕與法規之上。
當時民意派出所已備份雙方行車記錄器畫面,也已告知如交通隊承辦人員有需要,可向民意派出所索取檔案。
█ 關於為什麼不讓
提醒我們讓後車先行的朋友,我們知道這是一個基於「安全考量」的建議,真的謝謝你們!我們一直以來都以「安全」為最優先考量。如果我們意識到後方來車有超車需求,並給予我們安全禮讓的空間與時間,我們一定會讓。
但後車要前車讓車需:
(1) 提前輕按喇叭或閃燈一次提醒並保持安全距離
(2) 前車示意允讓(慢慢靠右)
(3) 再行超越
不然都是未依規定超車或迫使前車讓道。
英國騎士有每 5-10 秒確認後照鏡一次的習慣,第一次看到後車時,後車仍距離我們非常遠,十秒後再次確認後照鏡時,後車已經貼在屁股後面,緊接着就是長鳴喇叭並近距離超車。
在整個過程中並沒有給我們空間與時間讓道。
█ 關於機車騎在平面道路的混合車道上,而非劃設之機、慢車道
首先,右邊是「機車或慢車道」而不是「機車等於慢車道」。機車為快車一種,可行駛於未標示「禁行機車」之一般平面道路上。該平面道路是混合車道。
更早之前,我們是騎在機、慢車道上,但因為要在下一個路口左轉,而該路口沒有強制兩段式左轉,所以提前至左邊車道準備左轉上橋。(左轉靠左,右轉靠右)
當時車速並不慢,大約在 50-60 之間,並非龜速。
我們不會拿自己生命安全開玩笑,也絕對無意擋路,但請用安全的方式告知,並保持安全距離超車。
█ 退一萬步來說
就算今天機車騎在「禁行機車」的車道上,或是騎上「高速公路」,任何人都沒有權力用這種方式「超車」或「逼車」。
機車騎士騎在錯誤的車道,從來都不會造成任何人的危險;但是其他駕駛對於機車的行為,卻會造成機車騎士的危險。
「機車不能騎在這裡!」
「為什麼?」
「肉包鐵的,如果不小心被撞到的話,很危險!」
「那為什麼明知道他是肉包鐵,不小心一點保護他,還要去撞他呢?誰才是真正造成危險的人?」
---
參考資料: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
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新聞:不爽騎士走內側 運將狂叭逼車!走入警局後當場被吊扣牌照》
https://news.ebc.net.tw/news.php?nid=127736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條第一款》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亦即機車屬於快車,在法律上隸屬於汽車類別,在無禁行機車表示之一般道路上,與汽車享有同等路權。
《新聞:沒禁行機車卻被警察糾正 警方坦承說法不正確》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Uv-D-TuUPo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2條,除非汽車遇到以下的狀況,才可以按鳴喇叭。
一、行近急彎,上坡道頂端視距不良者。
二、在郊外道路同一車道上行車欲超越前行車時。
三、遇有緊急或危險情況時。
另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3款,如果想要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必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在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上逼車,或者突然變換車道、減速等行為,很有可能導致其他駕駛人反應不及,而發生車禍,已嚴重影響到用路人的行車安全,足以構成刑法185條第1項「以他法致生公眾往來之危險」之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最重五年以下;若導致有人因而死亡,最重更可處無期徒刑;致重傷最重十年以下,最輕三年以上。(來源:http://www.justlaw.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