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ovemaybe (呵呵)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請問地下室漏水問題?
時間Tue Apr 26 15:39:41 2016
我們家是一樓,樓下地下室b1停車場的車主的說我們有漏水
找人來看是說我們的熱水管可能有破,想請問一下
如果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二條
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
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
權人負擔。
我們可以要求樓下地下室有漏到水的那個車位主人一起分擔一半
修繕費用嗎,還是我們要全部自行吸收,因為我們也不是故意把熱
水管弄壞的,可能是年久自然損壞。
上網有查別人的案例是說各出一半,但我們的情況是
一樓與地下室停車場,想請教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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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pravity: 熱水管是妳專用的不是共用 = = 04/26 16:48
→ depravity: 那條水管 繕修妥當 是妳們的責任 = = 04/26 16:49
→ ilovemaybe: 這是一般人的認知,但我上網查了法律條文和案例,卻不 04/26 16:55
→ ilovemaybe: 是這樣,希望有律師,能幫忙解答,謝謝 04/26 16:55
推 maniaque: 付費律師諮詢,不難 04/26 17:31
→ saltlake: 原波打算倚賴的案例的案號跟摘要如何? 也許法條適用的 04/26 17:41
→ saltlake: 狀況有別於原波的狀況 04/26 17:41
→ niceshotse: 年久自然損壞?所以你要負責在他損壞前就修好啊 04/26 18:11
→ niceshotse: 這不只是一般人的認知,法律上也是以責任來認定的 04/26 18:12
→ niceshotse: 你說的那個共用壁管線,說的是共用管線,不是專用管線 04/26 18:13
→ niceshotse: 所以有可能是你對法規有誤解喔 04/26 18:13
→ ilovemaybe: 我的問題在於「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法規上並沒有寫是 04/26 18:22
→ ilovemaybe: 什麼的管線,不知道法律上有比較明確的定義嗎? 04/26 18:22
→ ilovemaybe: (三)樓下漏水原因,如不可歸責於樓上樓下雙方,係因 04/26 18:26
→ ilovemaybe: 天然災害或管線老舊所致,即由雙方住戶平均負擔修繕費 04/26 18:26
→ ilovemaybe: 法令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前段 04/26 18:27
→ Afei: 現在已經歸責於樓上了不是? 不要只看你想要的部份 04/26 18:59
→ Afei: 你們家專用的管線就是要自己出錢,先抓看看哪裡漏吧 04/26 19:49
→ Afei: 樓下已經提醒了,如果你們還不處理,造成什麼損失也是要一起 04/26 19:52
→ Afei: 賠的 04/26 19:52
→ saltlake: 準備或執行訴訟 只看對自己有利的法條和採用對己有利的 04/27 06:05
→ saltlake: 解釋和證據 訴訟失敗的風險很高的 04/27 06:06
→ saltlake: 原波引的法條前段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 04/27 06:08
→ saltlake: 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 04/27 06:09
→ saltlake: 權人共同負擔。 <-請原波朝對對方有利方向解釋 04/27 06:09
→ saltlake: 原波引法的後段 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 04/27 06:11
→ saltlake: 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原波不引不代表 04/27 06:11
→ saltlake: 這些規定在原波的案子必然不適用 04/27 06:11
→ saltlake: 原波現在自認為管線老舊所指管線乃包括共同管線與自己 04/27 06:17
→ saltlake: 專有管線 但所引法條並未明確如此列舉 參以上所列法原文 04/27 06:18
→ saltlake: 至於原波所引(三)樓下漏水原因... 也不足支持原波論點 04/27 06:19
→ saltlake: 因為所指的管是否僅限共同者還是如原波所要含私有者 04/27 06:19
→ saltlake: 並未明確指明 事實上 原波那段似乎引自崔媽媽公寓大廈 04/27 06:20
→ saltlake: 相關網頁裡面某律師的文 仔細閱讀該律師的文章其他部分 04/27 06:20
→ saltlake: 會發現該律師的論點其實更支持僅限共有管線 04/27 06:21
推 pajero: 專用管線你要負責修理 04/28 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