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分鐘開始講從警的大小故事(被撞、車禍、死亡案件、開槍、跳樓、酒駕)
143分鐘開始竟然教健身🤣
小弟下單位就來到許多人避之唯恐不及的地方,新北三重!
以下就讓小弟為大家分享、解析如何上榜吧!
今年真的很幸運能在拼盡全力的第三年考到了刑事系榜首!
考了三年,名額從20個到14個,到今年僅存的...
66分鐘開始講從警的大小故事(被撞、車禍、死亡案件、開槍、跳樓、酒駕)
143分鐘開始竟然教健身🤣
小弟下單位就來到許多人避之唯恐不及的地方,新北三重!
以下就讓小弟為大家分享、解析如何上榜吧!
今年真的很幸運能在拼盡全力的第三年考到了刑事系榜首!
考了三年,名額從20個到14個,到今年僅存的9個名額= =
真的是讓人越來越心驚膽跳,但是天下無難事!不要被名額給嚇到以及警正資格才派官,就這樣放棄不考了!
我108年第一次考完,分析完榜單、成績單後就知道,只要繼續努力、堅持下去,兩年內一定會考上!
「高見」每年都會Po出榜單及成績單,我就會把每年的成績單對照榜單,把能考上的落點分數都算出來!第幾名分別考了幾分,大概需要多少積分、多少筆試分數!越了解這項考試,你就越容易上榜!
「積分」:
學歷、考試、年資、勤區分數、特殊警力年資、近三年的考績分數、近三年功獎,這些你都要會精打細算!
再來英檢、多益等等語言檢定是可以加積分的(最高可以加到4分,原則上是五年內的都有效)
還有學習時數上滿140小時的課程,積分可以直接加2分(我在108年上完到現在加的2分都還在)交接班的時候開電腦掛一下,一個月就可以完成了!
其他的功獎積分來源,就得靠你平時的累積,要自己去熟悉各單位可以爭取的獎勵!
筆試:
很多人最常問:學長你怎麼準備筆試的?
108年第一次考試的時候,想說積分還很低,可以說是沒什麼準備,寫了一些考古題就上陣了!
但沒想到意外的考的不錯,國文憲法77.8分、刑法刑訴73分,
英文:
但是我的英文只有29分...
我一直都知道英文是我的弱項,所以第二次109年的時候就買了高見的英文年度版,以及全科考猜班,不斷加強單字的背誦,還買了以往學長姐都推薦的柯慶忠老師「執法英文字彙手冊」
開始把書裡的英文單字、考古題都出現的單字一個一個寫下來,但最好是把單字接著的前後單字一起背才有效率,選擇題出來的時候就可以馬上選出那個單字前後需要加上的單字了!
然後因為有多選題,我的方式是直接用Google翻譯,把單字相近的全都寫在一起背誦,比如說最常考的:arrest、bust、apprehend、tackle、catch都可以用來稱為逮捕、抓!
雖然英文從第一次29分進步到56分,到這次61分,還是考得挺差的,但因為只有考四科,每一科都很關鍵不能放棄!
還有英文的基礎文法也都會出現在考題,推薦大家YouTube搜尋:秒殺英文文法,10部影片中就涵蓋了許多文法!
憲法:
考猜班中,老師會帶你把最新的釋字都讀過一遍,因為是考選擇題,寫過考古題之後,你就會發現你可以把釋字做成簡單的條列式:
比如說:釋字791號刑法239通姦罪>第22條性自主權>不符第23條比例原則>公布日失效。刑訴239對配偶撤告效力不及於相姦人>不符第7條平等權>公布日失效。
另外考很多的就是人事同意權幾分之幾、大法官解釋憲法需要出席幾分之幾...等等的各種數字,這些你可以在寫阿摩測驗題的時候,從下方詳解處找到很多歸類出來的重點筆記!
你可以開一個只有你一人的Line群組(我是設:上警大)
然後把這些重點分科目的丟進去相簿裡,考前可以迅速品嚐一番!
此外還有增修條文、五院組織法、地方制度法、選罷法、公投法、公懲法、國賠法、國籍法等等都會出現在考題中!把考古題全部寫一次你就能大概的歸類出來常考的了!
國文:
其實我高中的國文、國學常識、歷史都還不錯,考題也蠻常考作品排序,記得複習一下「朝代歌」,然後各家流派闡述內容、各種史書、形音義、成語、借代、年紀代稱、季節等,都是考題!每天增加一點國學常識,拿到基本分不是問題!
我補的考前猜題班也會提供考前衝刺講義,都給他看熟就對了!
刑法刑訴:
除了法條要熟記,每個題目一定要搞懂他的意思!還會出了一些司律的選擇題!(直接複製貼上...)
刑法三階論、罪刑法定原則、各種構成要件錯誤、保安處分、作為不作為犯、競合關係、緩起訴、緩刑、假釋、羈押、搜索、拘提、逮捕、扣押、傳聞法則、傳聞例外、證人詰問、各種期日等等,都是出題重點!
如果很久沒讀書的你,要先從頭了解架構,才有辦法繼續深入考題,可以上youtube找撲馬刑法!免費課程超多堂,一堂超過2小時!
還有不少考題是名詞解釋!有很多類似的名詞會把你搞混,所以要去理解意義,多看幾次對照實例題,就可以事半功倍了!
另外我有買上「周易」老師的刑法、刑訴的選擇題線上課程!根本解題的超級有條理!邏輯清晰又好懂!但是原課程觀看期限到8月底,不知道會不會出新的!
犯罪偵查:
最重要的當然就是偵查犯罪手冊(最少考5成)、蒐證法、刑事鑑識手冊、數位蒐證手冊指紋、指紋辨識採集、指紋手冊、逐級報告規定、偵查不公開辦法、各種光源採證、犯罪剖繪、犯罪模式手法、跟監技術、毒品分級種類術語、通保法、控制下交付、組織犯罪條例、少年事件處理法、殺竊性詐騙犯罪、詐騙術語、新興犯罪,會考的大部分都列舉下來了!安排好你的時間,一點一點的吸收,這科要拿到好分數不難!
最後我想說:考上真的沒有比較厲害,只是我一直用盡全力的堅持著!每個人每天都只有24小時,好好善用時間,我們都可以很不一樣!
因為「成績真的不會陪你演戲!」
祝各位學長姐上班一定要平安!
#榜首 #警大 #中央警察大學
#警大二技 #刑事系 #警察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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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要件錯誤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大家好,我是周易老師。今年司律一試延期,還剩一個多月,接下來,老師會不定期解析重點的司律一試刑法考題,並補充重要的實務見解,讓同學們接下來衝刺階段能更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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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司律一試刑法第10題】
警員甲見A形跡可疑,乃攔下查驗證件身分,A伸手掏摸大衣口袋,甲誤以為A要取槍,遂開槍射擊,致其死亡。隨後發現,A只是欲取口袋中之香菸。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係誤想防衛應阻卻殺人故意,僅成立過失致死罪
(B)甲雖係誤想防衛,仍應成立故意殺人罪
(C)甲雖應成立故意殺人,但僅負過失致死之罪責
(D)甲係依法執行職務,雖屬故意殺人,但可阻卻其違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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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分析】
這題應該不太難,測驗誤想防衛(容許構成要件錯誤)的法律效果。雖然學說對此爭議有頗多的理論,但選擇題考試只要選實務見解就好了,也就選項(A),阻卻(罪責)故意,另論過失犯。
【相關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29年度上字第509號刑事判決
1、防衛是否過當,應以防衛權存在為前提,若其行為與正當防衛之要件不合,僅係 #錯覺防衛,當然不生是否過當之問題。被告充當聯保處壯丁,奉命緝捕盜匪,正向被人誣指為匪之某甲盤問,因見其伸手撈衣,疑為取搶抗拒,遂向之開槍射擊,當時某甲既未對被告加以如何不法之侵害,則被告之防衛權,根本無從成立,自無防衛行為過當之可言。
2、至被告因見某甲伸手撈衣,疑其取槍抗拒,誤為具有正當防衛權,向其槍擊,固係出於 #錯覺防衛,而難認為有犯罪之故意,惟被告目睹某甲伸手撈衣,究竟是否取槍抗拒,自應加以注意,又非不能注意之事,乃竟貿然開槍,致某甲受傷身死,#核其所為,#仍與過失致人於死之情形相當,原審竟認為防衛過當之傷人致死,於法殊有違誤。
(編按:標號為筆者所加)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989號刑事判決
1、行為是否成立犯罪,係以不法與罪責為前提,故行為雖適合於犯罪構成要件之規定,但如欠缺實質的違法性,仍不成罪,故不論學術界或實務界,均普遍承認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其中,得被害人承諾或同意,即是一例,於受保護之法益具有可處分性時(例如身體、自由、財產、隱私等),在一定要件下,容許被保護人基於自主決定權,捨棄法律的保護;而犯罪行為,既屬行為人受意思決定與意思活動所主宰支配的人類行止,就有可能發生錯誤或失誤的問題,學理上乃有錯誤理論之發展,並對於不同的錯誤態樣,給予不同的評價。
2、就阻卻違法事由的錯誤而言,苟行為人誤認有阻卻違法事由的行為情狀存在(例如:誤想防衛、誤想避難、誤認得被害人承諾或同意等等)而為防衛、避難、毀損財物、侵害人之身體、自由等行為,依目前實務見解,認應 #阻卻犯罪故意(主觀構成要件),#緩解其罪責;就其行為因過失造成錯誤,於法條有處罰過失行為時,祇論以過失犯;法無過失犯處罰者,不為罪。
(編按:標號為筆者所加)
#刑法司律一試考題分析:EP1
#讀享周易刑事法
構成要件錯誤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周易老師的【爭點小說法】系列,出第2集啦!!
影片在這兒:https://youtu.be/_lfDrGyEkEs
(簡報PDF檔在影片說明欄,可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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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看第1集嗎?來看看吧:
https://youtu.be/GltPXAkXA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