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edThursday
之一
人的主體性存在這件事,用靈魂或是意識來描述都可以,
但我傾向用主體性或是存有這樣的說法。
我的意思是,自我的存有之必定,勢必將無法迴避「我」與「他者」的命題,
也就是「我們」與「他們」的相對性。
在這相對性之中存在著張力:
有時彼此消長...
#BookedThursday
之一
人的主體性存在這件事,用靈魂或是意識來描述都可以,
但我傾向用主體性或是存有這樣的說法。
我的意思是,自我的存有之必定,勢必將無法迴避「我」與「他者」的命題,
也就是「我們」與「他們」的相對性。
在這相對性之中存在著張力:
有時彼此消長,透過相對和平的融合、或相對暴力的吞噬,
想像的共同體並不只用在 Anderson 解釋民族主義時,
更可以用在解釋社會集體共識、文化譜系、與社會組成最小單位的自我存有。
之二
也就是說,自我與他者之間的戰爭,或許是永遠無法避免的課題。
在這之上我們看見了文化建構、社會編織、宗教信仰、國家體系下的各式複雜組成,
有時候透過儀式,有時候透過教條,也有時候透過戰爭,
但最終命題或許都是一個,也將回到彼此之差異,
自我存有與他者存有,是否能夠在資源有限的狀態下共存共榮的可能性?
回顧人類歷史,戰爭是一種持續的動態角力,
人與人的戰爭,國家的戰爭,意識型態的戰爭,
在人類歷史上的日常比比皆是。
回到剛剛資源稀缺的脈絡中,
不難推理這是因為人類存有的意識依託於物理上生命中,即是我們的身體。
因為有了身體機器這副渴求活下去的本能,
人類在資源爭奪中必將區分出來他者與自我。
假設身體這樣的物理機器不存在,我們依然會以意識作為區分嗎?
或,假設人人的基本生活物資都被滿足,
我們的主體性還會將自我與他人區分到哪種程度?
精神也同樣滿足的話呢?愛慾、自我期許、成就、尊嚴、獨立性,
假設如上不透過索麻,而是真正的滿足,
人類的主體性還會要求什麼?
我們又回到了千年前的哲學命題了嗎?
伊比鳩魯就會回答我們了嗎?芝諾呢?
之三
想到這我決定擱置這個問題,
還有其他問題也等待著我自己去編織我的後設知識體系。
例如婚禮中的商業價值與文化符號的關係,這點最近讓我很好奇。
之四
近日閱讀感觸。
我無意評斷任何人的任何閱讀,畢竟閱讀是極為私人的經驗,
而每個人舒服、喜歡的方式都有所不同。
以下這段話單純因為有所感觸而想記錄自己的思考。
我想,閱讀對我來說,
是一種吸收他者先驗或後設存有的方式,
雖然我想所有創作形式都維持著這樣的本質。
而閱聽者也都是帶著對存有的有意或無意,
在他人的世界觀當中編織自己的觀看。
某種程度來說,我無法只讀文學作品。
我總認為好的文學作品背後蘊藏的必定是大量的脈絡,
而只看字、去脈絡化的閱讀,捨棄人文史地或是社科素養的邏輯,
其文學性便有著消亡的損耗。
最常見的像是《百年孤寂》其實蘊藏對拉美歷史的悲嘆,
或是《鼠疫》其實也不是在講瘟疫,而是在暗諷法西斯,
以及同樣也很常見的《異鄉人》,我認為必須讀完《薛西弗斯話》,
才有辦法理解為何莫梭的人設是如此、為何漠然、
為何在細節之處上下文必須無因果邏輯,
以及莫梭為何選擇以誠實作為對荒謬的抵抗。
再多的形容詞堆砌,若無通曉背後脈絡,
讀起來便如蕭沆所言之「形容詞的屍體」。
所有好的文學作品都立基在創作者之先驗之上,
而環境與時代造成個體的先驗性與美學的後設性。
避免將文學去脈絡的解讀,
於我而言是一種自我警惕,切莫犯了輕蔑文字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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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鳩斯構意思 在 陳學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道德經》名言、綱要 上課地點:大鑑禪堂,二○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第十二堂課之一 梁寒衣老師撰筆,黃麗月聽寫
(《道德經》弘法第12堂二○○八年六月六日授課錄音)
〈第十三章〉
◎寵、辱,若驚。貴,大患,若身。何謂寵辱若驚?寵為下,得之若驚,失之若驚,是謂寵辱若驚。何謂貴大患若身?吾之所以有大患者,為吾有身;及吾無身,吾有何患?故貴以身為天下,則可寄於天下;愛以身為天下,乃可託於天下。
──人類一生孜孜,皆不離「寵/辱,愛/憎」、「名利榮華」,本章剖析其華熠皮貌下之於性靈、精神的戕害,直如「繡囊盛糞」;要哉教人「重道忘身」、「愛人忘我」以祛除重累、不負己靈。
◎寵、辱若驚。
──何謂「寵、辱若驚」?〈憨山註〉謂「望外之榮(望外的榮耀),名為『寵』」,意思是,凡需要外在的「加持」:外在的鍍金、鎏光、榮耀、崇拜、光環,或慕愛、眷顧,乃至他者的眼光和青睞,即已是在「邀寵」、「希冀、希望寵」了!──一旦希冀他者美好的眼光與讚許時,即已是在「求寵、望寵」了!即使是一名上師亦然,當他期待弟子的眼光、崇拜、與頂禮時,便已形成某種程度的「求寵」、「邀寵」──「寵」的幅度、範疇廣袤,外在的榮耀、富貴、權位、聲名……固是一種「寵」,愛與美麗、憐惜、掌聲、喝采、評價、恭維、嘆賞……又何嘗不是另一種更精微地「寵」?世間之人皆希望得「寵」,愈多愈好,更希冀能永永擁有這份恩威、這份美麗、珍愛、與閃光!
──殊不知「寵」往往即是「辱」的來源,在於無常、變異。今日的「寵」,可能即是明日的「辱」,唯因「諸法無我」,人性、人心本就是無常、變異、念念遷流的。取決於要不要「被寵」、「得寵」,本來自於「他者之心」,問題在於「沒有誰能夠把捉另一個人的心(連當人都不能,況乎他者!)」──即使那人是你的父母,是你的丈夫、情人、妻子,乃或是你的上師、道友、菩薩。而建立、依倚在他者的禪柱子皆是不穩的:緣於,取、拔由他,與、奪由他,自作不了主!由是,靠他家的寵愛而建立、形塑出來的自我,定也靠他家的侮辱而崩毀、坍塌。
──「驚」,即「恓惶不安」的樣子。凡夫愛「寵」懼「辱」,恒將「寵/辱」視為一生關鍵、追索的主題,一個命運的手勢。以致既期待、又徬徨,既渴欲、又驚動……太期待、太敏感,由是總於此「境界風」中搖擺熾劇……故用「若驚」來形容:既搖擺、又希望,既騷動、又渴求,且永永難以把捉、主宰!(人類所謂的「煩惱、痛苦」指的即未曾得到所期待的「寵」吧!── 那份期待的愛,期待的位置、聲名、威望與眼目!);也由是「來時歡喜去時迷」:得「寵」,固是驚喜、驚詫;得「辱」時,一樣也是驚怕、驚狂。不知「寵/辱」、「愛/憎」(寵就是「愛」,辱就是「憎」)本是一把刀的兩面,兩頭蛇的各一端──你才執起一端,另一只蛇頭已舔著紅信翻轉過來啃嚙了!
「若驚」二字表述了兩層意思:既摩劃了生命於此境風兩頭潮起潮落、拍翅掙扎、惴惴不安的形貌;也表達智者智照於此,所採取的敬慎與審慎:「寵」來時,固然諦觀慎明,不必歡喜絕倒、「與之俱去」;「辱」來時,亦一樣諦觀慎明,無庸憤憒絕倒,與之俱去!也只恁麼,平淡如常。(佛法謂:「功德天」與「黑暗女」,有智主人,二俱不隨。參見《達摩四行觀》)
◎貴,大患,若身
──「貴」,〈憨山註〉釋為「崇高之位曰貴,即君相之位」,當然,別忘記〈憨山註〉書於明代,如是忍不住以政治體相來思索。就當代,所謂「貴」所指的,應是各個領域,浮在檯面上,具足光環,能為各類媒體(電視、報紙、雜誌、網路……)報導,集注榮寵、光芒、與注視的,都算是某種程度的「貴」了!無論是商業、政治、文化、藝術、教育、環保各項……自然,也必須是此領域的尖鋒、翹楚、或精英;比如各種閣員、院長、局長……各種影歌星、舞蹈家、音樂家、設計師,或環保鬥士、運動選手……等等。於此多元的世代,「貴」的樣貌,亦開展、分歧而多元。萬頭鑽動,進取、拚搏……無不渴望抵達「貴」、競求「貴」、實踐「貴」(「貴」就是「功成,名遂」的量尺);可老子卻要說「貴,大患,若身」:此「貴」,如同此「身」一般,皆是眾患所集、眾病所至、眾惱所生之處。
──為什麼呢?在於無此肉軀、肉胎,則疾病、災難、饑餓、燒惱、苦迫……向何處啃咬?無此權貴、尊貴,則醜聞、弊案、謀殺、盜賊、敵手、媒體……又向何處啃咬?──端看世界各國的政治人物,隨其權位、影響的飈漲,則警衛、保全、維安系統更層層嚴嚴、密不透風,即連散步,也得如囚犯般,有個「保全者」監管、照看,即知誠然「貴,大患,若身」了!而一旦為其「貴」──成為各類領域的焦點人物、尖峰人物,即就「隱私」而言,便可能處於全面性地侵奪與敞開中……你的一舉一動、聚聚散散、恩愛情讎……所有所有最最糾結、痛苦、美麗、扭曲、或醜陋、煩惱的……皆刨屍曝骨、點滴晰微地以放大鏡掃瞄、檢視了,同時,繪形繪影、加油添醋,供人笑罵與娛樂。
──古德謂「黃金自有黃金價」,出世間的「貴」與世間的「貴」皆如此,皆有屬於生命、心魂的重資與重價、包袱與責任。而屬「貴」的位置──具足光環與威勢的權力核心,一向如是少而有限,永永浪頭洶湧、擠兌,為無數人類覬覦、艷羨、競奪、構陷、嫉忌、怨害的場域……由是激湍兇險,漂滿人性的棘刺與坑坎。
──「寵」與「貴」,世間之所嗜欲、嚮慕,本章老子卻開宗明義以「若驚」、「大患」定義此二者的本質,要人認清榮貴背底飄搖、燒惱的真相,審視此患禍叢結的淵藪。
以下則是更進一步地揭開、詮解此「寶篋中的毒蛇」。
◎何謂寵辱若驚?寵為下,得之若驚,失之若驚,是謂寵辱若驚。
──前以略釋,正因為諸心無常,境緣、境風不定,以是「寵辱若驚」:未得時,固然朝思暮想、忐忑起伏、驚惶不安、思惟揣測;一旦獲得,卻也一樣驚惶不安、難致安穩──懼怕眼前的榮寵、幸福,被各種無常、各種自然、天災、人禍……所剝奪、瓦解(縱使他者不叛變、移易,於此無常器世,也仍叢集著各式各樣儻來的災禍,一個車禍、一場飛機失事、一個突來的癌症病變、不慎的意外牽連……),自身所握的幸福(那份眷愛、成就或光環)也不過僅如一只玻璃珠、一顆汽泡、一閃煙火而已。由是,未得時固然憂懼輾惻;一旦得致,也一樣憂危怔忡:懼怕不能鞏固、牢守,亦懼怕失卻、剝奪的痛苦與愁惱──這就是「得之若驚,失之若驚」:倘若想邀寵,想受青眼、青睞,那麼,便打算一生成為一名「驚弓之鳥」吧!唯因世間恩寵不定,「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則也「天予之,天奪之」:不知什麼時候將飛走或崩壞,緣於,取決點未必是你!──未必是你的才華,也未必是你的美麗、或能力(難道此世沒有第二個、或其他一樣具足才華、美麗、能力而卻明珠埋滅的嗎?),而多半為「心風」與「境風」──乃「緣命所之」:是因緣、機宜、甚或他者的一念愛憎與僥倖。
──「寵在下」,唯因準擬「爭寵」、「求寵」、「製造寵」的時候,已使一己處於下方、下風、下位了,僅能依循他者的心風,決定自體的拂擺──無論現實的位階、才華、知識、學養如何,即已打算「矮化」自體,由著他者心風作主、捏塑,決定一己的憂悲愁惱了!……即使一名國王亦然,當他絕望地渴求一名妓女的愛時,便已是她的「俎上肉」了!僅能任她憑藉著自我的愚蠻,把玩、捉捏他的心,嘲弄、羞辱他的愛情與人品(毛姆的小說《人性的枷鎖》,珍˙奧斯汀的《傲慢與偏見》,威瓦第的《阿依達》……等等皆表述了這一類的愛情──或該正確地說,無量愛情皆如此,一旦求其「愛寵」,便自動化地落入下風地帶。)
──「寵」與「辱」的關係,正如親信的佞臣、寵臣、愛妃一般,當君主愛寵之際,即小小一杯酒、一塊肉、一點菓餅……正吃到嘴邊,也不惜忉忉留下與「所寵」共享;即起牀之際,見衣袖尚壓枕在那人頭下,便不惜斷袖,也捨不得喚醒對方(如漢哀帝與董賢),非如此,不足以表達「寵到極致」、「愛到最高點」!然,一朝失寵,任你「擺爛」,任你積灰塵、長虱子、打到冷宮,也至死皆不相逢,更遑論墓前顧盼上一眼了!〈憨山註〉解釋,古代君主恩賜、恩賞,受寵者一定低伏跪拜、叩謝皇恩、高呼「萬歲!」,未被寵者便只依前高高站立,杵在一旁看著──即知「受寵」的當下,本身就已即是「辱」了(即已不免叩首、頂禮了!)──可惜常人無法直下看穿這件事,只可能又羨又忌望著這個下跪頂禮的人,恨不得跪著受寵的便是一己!──依此觀點,「寵」實就是「辱」之甚!緣於,與/奪由他,愛/憎由他!愈是寵捧至高峯,則其跌墜也必顯得更慘烈、更痛迫、屈辱!
˙寵辱若驚,舉例
一、憨山與太后:太后恩寵憨山,即若宮苑的限制,也寧可摩畫肖相,對著畫相頂禮、皈命,自為弟子。更為了協助他重建火焚的「報恩寺」,不惜日日減食、刪存宮中食饘經費以籌蓋寺宇。沒有太后的恩信、崇仰,於宮闈鬥爭之際,則不可能之於憨山構陷冤獄、重刑拷打,借此牽連、誣陷太后入罪,更不致有此後十餘年的嶺南流放,即連僧衣也徹底剝除。於明神宗母子的矛盾中,太后的「寵」愈深,則神宗的「辱」愈切!──這殊獨的緣命與枷鎖並不屬於尋常普通的僧侶。
二、五祖弘忍與慧能:無五祖弘忍的慧目灼巨、大開大闔,則不可能將衣缽、法信傳承給始來八個月、踏碓修行、連字也不識的「南蠻子」慧能。五祖無所謂的「寵」──唯因禪門風格、體氣如是,誰悟道、誰便傳承;與識不識字、讀多少經藏了無交涉,亦斬決毫不「留情」與「容情」!而僧團人人卻誤以為「寵」,大眾更信願的,為身為首座、威儀堂堂、精湛經綸,能領眾一千的神秀(僧團的行為已是「信不足,有不信」了!──究底誰才是老師、禪師?誰才是明法者、主法者?誰才更具足正法眼與擇法智?)。一眾不肯相信五祖弘忍寧捨担水汲柴、切切相依相隨十餘個年光的神秀,其背底的深沈道眼與法眼,卻轉而搶奪衣缽……伏下了日後六祖隱埋獵人隊中、担任傭賤瑣役、澇苦塵勞十五載的時光。六祖謂「物忌獨賢,人惡出己,辛苦受盡,命若懸絲」──無此「南宗禪」的冠冕、法信,則亦無此「命若懸絲」的憂危辱迫。
三、芙蓉道楷與徽宗:芙蓉道楷道譽高標,震動京師,即連徽宗也愛,賜下紫方袍,號「定照禪師」。芙蓉道楷剛骨孤硬、堅持本志,拒不接受,幾回三番,最終,徽宗震怒,不禁將他逮捕下獄,甚而於他臉上黥字、流放(「寵」之極,御賜紫袈裟;一旦翻轉,「辱」之極,則於顏面上刻字、黥刑!)。稍後,恩赦、平反了,人們建議他,不如洗去顏面上的刺字。芙蓉道楷回答:「這是皇上的加持、恩賜,怎敢洗卻,看作紀念!」如此掛著黥刻的顏面,走完一生──這就是芙蓉道楷的豁達超邁、等觀一味:他就留著這個「辱」當作「寵」;無昔日非常地「寵」(且「寵到」非如此不可!寵不到,就憤憒、刻字!),那有今日臉上這等好字?然,此「功德天」與「黑暗女」畢竟斯皆如空!
四、呂后與戚夫人:缺乏漢高祖極致的耽溺與愛寵,呂后則未必「創想」出「人彘」這樣一種極端猙獰悚怖、非人非常的摧剝與刑虐,緣於她之其他嬪妃即或殺害、並未酷毒如斯。彌天的愛寵招致彌天的裂毀與嫉忌。由是,「寵辱若驚」意即,於「寵」的當下,就該戒慎、反觀、覺悟、出離了!不該到了「辱」,肌骨猛抽一鞭,刀斧當頭,一無退路,才有所覺知、反省。那太差、太鈍了!
★老子要人看清,人性於「寵辱」(得/失,成/毀,損/益,愛/憎)之際,擦翅、拍擊、掙扎的種種相狀,要人齊齊放下,持平、持淡以之,始有轉身、游御的空間。
須得實實穿透「寵辱若驚」,始能不忮不求,來任其來,去任其去,抵達「寵辱不驚」:不致隨風高舉,也不隨它墮坑落塹。
◎何謂貴大患若身?吾所以有大患者,為吾有身;及吾無身,吾有何患?
──富貴是大患,即如身體是大患,為何如此?
單看人類一生從早到晚、忙忙碌碌、多少的歷程、掙扎與塵澇,說穿了便是要「養活自己」,且光是食、衣、住、行──此「物質上的安穩」便足以紛紛攪攪忙過一生。然,光是這點還不夠,人,不是動物,尚有精神、心靈、情感的追尋、定位、與滿足。如是只要仔細回觀,便將發覺,我們作了一切種種的努力、拚盡所有力氣,無非僅在安置、安頓我們的身體──這個「肉殼子」,以及肉殼子中包藏悸跳的「心」!(無此「肉殼子」,這顆怦怦悸跳的「心」又向何處聒譟、吶喊?)──可惜,無生不終,無論如何安排安置,努力鞏固、施設,各種生老病死,各種災禍災難,各種儻來的無常、流變,乃至各種身、心的打擊、沈鬱、與苦痛……仍傾軋、翻搗而來!無論如何鞏固、如何圍堵、防禦,一旦有身,便只能算是站在流沙上面,一點一點看它下陷、消磨……因此「吾所以有大患者,為吾有身」並不難瞭解,僅要看一看一名中風、全身癱瘓的人吧!倘無人悉心料理,則吃喝拉撒皆全在那裡,渾身傷瘍耨瘡、臭垢羶臊。即或有人照護,那些渾身插管的病人們,也自成一組組無聲的煉獄。……倘無此身,怎有此全身腫瘤癌侵、不得自由,分分秒秒皆深沈拍搗的楚痛呢?
──山中散步,看到病傷的蚯蚓,總是千咬萬咬、密密麻麻的螞蟻都在啃噬、食噉著牠,便拿起樹枝驅散群蟻,將牠挑入水窪或山谷間、不會有螞蟻的地方。朋友是重視環保的,即一直強調:「不要破壞自然的程序和軌則──人沒有權利去干擾破壞,不然螞蟻吃什麼!?」
尸鳩王割肉飼鷹。乍看可以如此看待動物昆蟲、自然界,但僅要有一點點想像力,即知那條長身大蟲究底痛澈到何種程度!?山中沒辦法!看不下去!只好執起樹枝,讓憤怒的螞蟻猛然擊噬手掌、袖肘。假使有因地,那就只能是這樣子!──可是,各位想想,那生病究底要不要醫?癌瘤要不要割?中風要不要看護呢?……那不也是殺了身上的細菌、病毒嗎?而細菌、病毒的存在,不也全屬於「自然法則」嗎?是不是全都不做、不救、不對治?所以「知見」很重要。在於若強調所有環保,則人也是自然體系的一層,基於「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的概念,若彼不能救,此也一定無須救,那麼,一旦輪到你的時候,則也不用東割西割、號泣著沒有人救、沒有人肯出手施為!佛法日微,正因為佛弟子雖時時喊「無差別相」、「一體等觀」,一旦蒞境、臨境,卻難能「物我一體」的直觀轉換與對待。由是「虛多實少」、難為人敬信。
──有身皆苦,冬寒夏暑,無不逼拶。《雜阿含經》用「無牢,無實……如病,如癰,如刺,如殺」來形容此色身的大患。而南傳佛法根本必修的「四念處」,第一則是「觀身不淨」,要行者如實體會此「有身」的過患、瘡瘤,依此建立「厭離心」、「出離心」;基於無此諦觀與出離,則也無所謂的修行佛法。
──《華嚴經》則謂,唯有初地菩薩始能遠離「五種巨大的怖畏」,即:
一、死畏:一旦有身,則有死亡的威脅與懼怖,無論之於一己,或所親、所愛皆然。
二、不活畏:即「無法存活的恐懼」,包括兩種層次與條件:
1.物質的依恃:飲食、衣服、醫藥、居住、工作……等等。
2.精神的依恃,我們需要父母、師長、朋友……一切所親所愛,亦需要自我的實踐、追尋與定位;一旦失卻其中的某一個、或某一部份,則「活下去」的勇氣、支撐、與力道也將流失、殞滅。
三、惡名畏:畏怖種種「污名化」,種種是非、攻詰、毀謗、污瀆、中傷、凌辱、流言……
四、惡道畏:地獄、餓鬼、畜生、阿修羅等「四惡道」的畏怖。事實上,人類連「黑道」、「惡人」都怕畏,更遑論其餘因造作惡業罪業而墮落的「地獄」等更闃暗、險惡之地了。
五、大眾威德畏:指懼怕群眾、團體的威勢,亦懼怕各領域具足威德、威勢者。比如有人不敢上台發言,或面對大眾則囁嚅不已,懦弱、龜縮、不敢為義理發言。而有人則怕見警察、怕見法官……即往見所崇慕的作家、導演、舞蹈家……也顫慄戰抖。
以上「五怖畏」為生而為人、具足此身,必有的五大過患與畏怖,唯有抵達「初地」始能遠離(注意,是「遠離」,而非「斷除」!),即可想而知五者之於尋常肉軀的宰制和凌迫了!(關於「五怖畏」,詳請聽《面對恐懼》CD)
◎及吾無身,無有何患?
──除非切確思索、觀修「身體是大患」這件事,深味此「五怖畏」,否則就難以當真認證此結論,更難以進一步平行諦觀「色身,為眾苦所集,是大患;尊貴,亦如同色身一般,為人性癌瘤所集,是大患」此一事實了──緣於,若果真正視身體為大患,那麼,隨時死不是很高興嗎?不是拋棄了此大患嗎?──然,凡夫心怕死,畏死,更慣性的思惟,是視身體為「大愛」;死亡,才是「大患」、「大敵」吧?同時認為,只要我們能活著,能繼續鞏固、維持,則一切都不成問題……凡夫心依此法則而運作,故要參悟老子(或佛法),則必須棄下舊有知見,循其系統而紮實觀修,依之刷洗沈潛意識基底、累世行來,之於肉身的堅牢執取與惑愛。唯因無能「解縛」正源於之於自、他色身的牢執與愛渴。如是「及吾無身,吾有何患?」正是一名過來人的解脫語,不可只作痛快看。
──關于「貴為大患」,〈憨山註〉援引了兩個例子:
之一,《焦氏筆乘》(註)中的「王子搜」:王子搜的故事出自莊子〈讓王〉──越國人民宿有弒君的慣習,他們一連弒了三代國君,王子搜的太祖父、祖父、父親,現在,是王子搜了!──舊王已弒,如今,他們希望太子繼立,成為他們的新王。
王子搜於是亡命出逃,藏入深山窮嶺、無人洞窟中(其實,既愛弒君,又愛立君──「因地」如此下種,誰敢成為你們的國君?有如此嗜味與慣習,頂好,便學習無君、無政府,自己管自己!)。然,越國人不肯,眾裡尋他千百度,千尋萬尋,也果然追躡到此山洞來。
王子搜沈默不聆呼喚、抵死不肯出來。
越國人即燒薰了艾草,用強烈的濃煙硬將王子燒薰、嗆辣出來(咿,果然是惡國惡民,這是迎接國君的樣子嚒?),而後,將之強置放於裝飾華美的車乘上。王子搜乃撫著車轅仰天長嘆道:「非我為王不可嗎?便不能捨掉我,放此一著嗎?──」
莊子評述道,王子搜並非厭惡為國君,而是厭惡為國君的過患與弊害。如是寧可藏身山野,只當一名野人、野漢!──這就是「貴,大患」,尊位、權柄中伏藏著大量的過患:人民並非白白地低伏!大眾是有期待、有想像,也有檢視、責求、與幻滅的。一旦幻滅,所施、所行不符大眾的愛憎與量尺時,便又弒君、殺君去也。
之二,楚威王與莊子:楚威王聆聞莊子賢達,請使者攜重金迎聘為宰相,莊子笑而拒絕道:「千金,乃重利;卿相,為尊貴之位。然,且看祭典選為祭祀的『犧牛』吧──那被選中的牛王,皆須先用豐厚的食物餵養三年、細緻照護;及至送至太廟之際,又裝飾、披掛各種文采華貴的繡布繡綺,直謂享盡殊榮!惜哉,正當屠戮之際,彼時即若想成為一隻鄉野的野狐、野豬亦不能──」(引自《史記˙老莊申韓列傳》)
──明代方孝儒若非貴為大儒與重臣,其下筆起詔具有一定的威德與影響,則絕不致招來「誅連十族」的禍患。即前述的商鞅、李斯亦然,缺乏卿相極致之貴,則也難有誅夷九族、三族的極致之禍。鄉野鄙夫,至多,也僅是一人、一家斷頭而已。及若當代亦然,不是權貴聲望,不是名聞、名流、名達,不具有一定的光環與吸引,則決難引來叢聚的媒體、傳播,以及各類扒糞扒屎、腥羶嗜血的炒作與炒弄。狀況即如被螞蟻啃嚙的大蟲一般,有此巨大招引的蟲軀,才有此叢聚咂噬的痛楚。
──我們的文化、社會、教育一向視「光環與檯面」──各式的「尊貴榮寵」為生命致力的標的,認為有出息、有志氣、有懷抱、有價值的人便應如是:合該站在光環與聚焦的中心!由是,前浪後浪,人人虎視眈眈、來勢洶洶、有志必得──而立於光環的中心,則永難豁免無盡的嫉忌、瀆謗、敵競、與挑戰。〔〈憨山註〉謂「然位,乃禍之基也。既有此位,則是非交謫、冰炭攻心、眾毀齊至;內則殘生傷性以滅身,外則致寇招尤以取禍,必不可逃。」〕
˙舉例
從白天鵝至黑天鵝──一名總統的女兒
◎故貴以身為天下,則可寄於天下;愛以身為天下,乃可託於天下。
──人生在世,所最愛的兩個東西:一為身體,一為尊貴榮寵,老子都直截破斥為「大患」,要人直視其背面骨底,無盡險巇、箠楚的代價與歷程。洞曉了、剔透了,才可取此位、荷担此「貴」。這是「先放下、超越、明白,才可承担」的哲學。
──意即,榮貴與色身,就個人而言,實是不值取、不足戀。然若有人其立於尊位的原因,直是憂國憂民、以生民為懷抱,則可寄予天下了(意思是,對權柄權位、光環檯面,真正淡泊、出離、超越的人,始可賦予重担、要角);若其人愛養色身的目的,僅為生命一體、仁民愛物,以慈仁廣推於天下,則可託付以天下(意思是,此人愛惜「法身性命」和「肉身性命」的原因,皆不是為自己、依本能而有的自我保護與戀懼,而是「直以天下人法身、肉身為己任」,則可咐囑寶器、尊位了!)──事實上,無論「人王」或「法王」皆如此,能「主天下」或「主法教」的,皆必須是頂戴生命,能超越自我之於色身與權柄的幻念、渴愛的人。
──徒為寶愛自我,為「私我」的存活和榮顯而掙扎、拚搏的,皆未足以寄託與荷負──端看「南明」,國破家亡,山河隳裂如此,卻不圖收拾恢復,諸王、諸臣、諸將一併忙於內鬨內耗、拚殺爭權,終至殲滅、消亡……即可之老子的語重心長了:私我太重、權力欲太重,僅能導致生民、國土的焦煎、夷毀。
──一個國家、文化、社會,誰當政、誰主權、誰主導,永遠是重要命題;基於任何領域,好權、私欲、諂媚、無能者當權,皆可能向下導致沈淪與劫毀。由周王朝的衰微中,老子已預見列國未來的動亂了,故諄諄其言。
須知,秦始皇僅任用了兩個權力欲望奇大的人,李斯與趙高,即將他征戍六國、締建大秦帝國的無量心血、劬勞一舉掃盪了,影響所之,即連有秦以來近七百年的基業也一併連根拔除。
榮鳩斯構意思 在 千錯萬錯,柯神不會有錯!爹親娘親,不如小英主席親!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本來覺得對於口譯哥事件各界已經有了各種評論,除了受訪或在節目上討論到時被問到之外沒打算多發表什麼意見,但看到這個由自稱馮光遠粉絲成立的 #馮粉知己 粉絲頁轉貼這張抹黑的圖片,不得不出來澄清一下。
#駐美代表原本就是政治任命
口譯哥能不能擔任「政治組組長」會被變成討論的焦點,是因為依照《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規定,應該不能擔任主管職,的確有違法任用之嫌;但因為外交部以外交人員的《駐外機構組織通則》但「加銜」方式處理,才得以解套,且即便如此都還有很大爭議。這個職位一直以來都是按原本最單純的規定以文官任職,所以突然間用了機要任命很難不引起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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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覺得對於口譯哥事件各界已經有了各種評論,除了受訪或在節目上討論到時被問到之外沒打算多發表什麼意見,但看到這個由自稱馮光遠粉絲成立的 #馮粉知己 粉絲頁轉貼這張抹黑的圖片,不得不出來澄清一下。
#駐美代表原本就是政治任命
口譯哥能不能擔任「政治組組長」會被變成討論的焦點,是因為依照《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規定,應該不能擔任主管職,的確有違法任用之嫌;但因為外交部以外交人員的《駐外機構組織通則》但「加銜」方式處理,才得以解套,且即便如此都還有很大爭議。這個職位一直以來都是按原本最單純的規定以文官任職,所以突然間用了機要任命很難不引起爭議。
可是駐美代表一直都是政務任用。所以口譯哥如果被派去當駐美代表反而沒爭議(在文官體系的層面看),問題就會出在能力是否適任、有沒有相關經驗。
因此,簡單來說,拿口譯哥「政治組組長」跟金溥聰「駐美代表」相比,完全是在錯誤的基準。
#金溥聰擔任駐美代表時已有二十多年外交經驗
第二個問題就回到,如果要談「能力」或「經驗」,口譯哥擔任「政治組組長」時的經歷是什麼?金溥聰擔任「駐美代表」時的經歷又有哪些?
真的審視這些,真的完全沒辦法相比,所以這張圖根本胡說八道。
在這裏我要爆一個小料,剛好跟馮光遠有關,建議「馮粉」可以看一下才知道自己的轉po有關呢。馮光遠跟金溥聰的官司為什麼最後會輸?跟我們今天討論的主題也有關係!
原本一審的時馮光遠勝訴,但二審時金溥聰當庭反駁馮光遠所說的「沒有外交經驗」是不實指控,因此法官問金溥聰:「馮光遠說金先生是 #特殊性關係 高升的,那你有沒有資料證明你的外交經歷?」結果金溥聰的辯護律師拿出準備好的資料⋯⋯多到嚇死人(我看到的時候也嚇到了)(因為太多,直接放文末當附件,有興趣自己看)。
20多年來從事政黨外交、城市外交,而且在76年通過外交駐外人員特考 #第一名 的人叫做沒有經驗?一點都說不通。所以後來馮光遠輸了二審,三審也敗訴定讞,還被加罰了利息。
在這邊沒有要特別批評趙怡翔的意思,兩人職位不同、年齡不同,我的重點在於:
(1)拿兩人類別是個錯誤。
(2)批評金溥聰擔任駐美代表毫無外交經歷也是一個錯誤。
接下來,我就提供馮光遠敗訴的原因之一:金溥聰的外交經歷,我有稍微整理了一下,真的很長,請大家慢慢看XD
—
#相關外交背景
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國際關係室編審(1985-1989)
台北市市政府國際事務委員會委員(2004-2006)
中國國民黨國際事務中心秘書長(2009-2011)
中國國民黨國際事務中心首席顧問(2012),
20年之政治生涯,76年通過外交駐外人員特考(國際新聞人員第一名錄取)
#代表參與過的外交活動
金溥聰個人代表台北市政府,國民黨所出席之城市外交及政黨外交活動如下:
89年代表台北市政府出席西班牙巴塞隆那「國際地方政府聯合會(IULA)笫二十二屆執行委員會會議;丨
90年11月:於中國海南島代表參加「國際地方政府聯合會(IULA) 亞太分會(United Cities and Local Government, UCLG)」第二十三屆執行委員會會議、研究與組織發展委員會、理事會暨「亞太合作論壇;
93年11月丨:於印尼雅加達代表參加「亞洲主要都市網(CITYNET)」第四屆大會;
94年1月:於澳洲墨爾本率領市府考察團,考察「2005墨爾本聽障奧林匹克運動會」,為我國奠定98年聽障奧運基礎;
94年10月代表市政府出席美國舊金山「西部地區W2i數位城市會議
94年10月:於美國紐約代表台北市政府出席WAlliance及智慧社區論壇會議,台北市獲選為ICF 2006年智慧城市首獎殊榮,時為台北市副市長代表領獎;
99年8月:前往美國參與史丹佛大學胡佛研究中心學者座談;
99年9月:以國民黨秘書長身份,率領國民黨日本、新加坡訪問團,訪問京都市副市長細見吉郎(Yoshiro Hosomi)、市議長加藤盛司(Seiji Kato)、日華議員聯盟會長高橋泰一郎(Takahashi Taiichiro)、新黨改革代表舛添要一(Masuzoe Yoichi),「日華懇」國會議員、東京都第一副知事猪瀬直樹(Inose Naoki)、自民黨總裁谷垣禎一(Tanigaki Sadakazu)、交流協會會長服部禮次郎(Hattori Reijiro)、國父友人梅屋庄吉曾外孫女小坂文乃(Kosaka Ayano)、新加坡副總理張志賢等;
100年10月:率領國民黨台灣加油讚訪日團,拜會亞東關係協會會長大橋光夫(Ohashi Mitsuo)會議、民主黨政調會長前原誠司 (Maehara Seiji)、前首相麻生太郎、日華懇談會午宴、眾議院副議長衛藤征士郎(Eto Seishiro)、日本交流協會理事長畠中篤(Hatakenaka Atsushi)、自民黨青年局局長小泉進次郎(Koizumi Shinjirō)及自民黨幹事長石原伸(Ishihara Nobuteru)、自民黨青年議員聯盟、日本前首相鳩山由紀夫(Hatoyama Yukio)、大阪府知事橋下徹(Hashimoto Tōru);
100年10月:率領國民黨台灣加油讚訪美團,拜會布魯金斯研究院(由東北亞研究中心主任Richard C. Bush III接待)、傳統基金會(由亞洲資深主任Walter Lohman接待)、參加甘迺迪學院學者早餐會(參與者:張伯賡、哈佛大學法學院副院長William Alfold、艾什民主治理與創新中心執行主任Howitt Arnold、艾什民主治理與創新中心公共政策助理教授Stephen Kosack和Tarek Masoud、艾什民主治理與創新中心計畫研究員董繼玲、哈佛大學亞洲中心執行主任Deidre Chetham、艾什民主治理與創新中心計畫研究員Chun-chieh Ma、全球附屬計畫文官教育計畫主任Horace Ling、波士頓全球資產管理副總裁Eric Ward、艾什民主治理與創新中心中國研究計畫專案主任馬小英、艾什民主治理與創新中心專案企劃楊雲上)、拜會眾院「國會台灣連線」共同主席Gerald Connolly、參院外交委員會亞太地區主席Jim Webb、參院「國會台灣連線」共同主席梅南德茲Robert Menendez、參院情報委員會主席Dianne Feinstein及參議院國土安全委員會主席Joe Lieberma,並在國會餐和美國國會議員交流包括參院「軍事委員會」主席Carl Levin、參院「衛生、教育、勞工及退休金委員會」主席Tom Harkin、參議員 John Boozman、眾院「程序委員會」主席 David Dreier、眾院「科學、太空及科技委員會」主席Ralph Hall、眾院「程序委員會」副主席 Pete Sessions、眾院外委會亞太小組主席 Donald Manzullo、眾院外委會非洲、全球衛生及人權小組主席Chris Smith、眾院「國會台灣連線」共同主席Mario Diaz-Balart、眾議員 Karen Bass、眾議員Bill Flores、眾議員Gene Green、眾議員Eddie Bernice Johnson、眾議員 Hank Johnson、眾議員Pete Olson)、另與友邦駐聯合國大使座談會(分別是吐瓦魯駐聯合國常任代表Pitta大使、聖文森駐聯合國常任代表Gonsalves大使、甘比亞駐聯合國常任代表Ogoo大使、貝里斯駐聯合國代辦Coye-Felson大使、以及薩爾瓦多駐聯合國副常任代表Garcia大使)。
#律師總結
由上可知,被告所稱原告既不具外交專業、亦無外交經歷云云,與事實顯不相符。實則,駐外使節性質上為特任官,本非以外交部文官為唯一人力來源,不論我國政府或歐美民主國家皆係如此。而原告擔任駐美大使期間,促成多位重量級國會議員及部長級官員訪華、推動台美貿易協定復談,並為多項深化台美關係之重要推手。離任時榮獲美國眾議院四位眾議員以Taiwan Caucus 四位聯合主席身份用國會記錄(congressional record)認可金溥聰代表任內的成就及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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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覺得對於口譯哥事件各界已經有了各種評論,除了受訪或在節目上討論到時被問到之外沒打算多發表什麼意見,但看到這個由自稱馮光遠粉絲成立的 #馮粉知己 粉絲頁轉貼這張抹黑的圖片,不得不出來澄清一下。
#駐美代表原本就是政治任命
口譯哥能不能擔任「政治組組長」會被變成討論的焦點,是因為依照《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規定,應該不能擔任主管職,的確有違法任用之嫌;但因為外交部以外交人員的《駐外機構組織通則》但「加銜」方式處理,才得以解套,且即便如此都還有很大爭議。這個職位一直以來都是按原本最單純的規定以文官任職,所以突然間用了機要任命很難不引起爭議。
可是駐美代表一直都是政務任用。所以口譯哥如果被派去當駐美代表反而沒爭議(在文官體系的層面看),問題就會出在能力是否適任、有沒有相關經驗。
因此,簡單來說,拿口譯哥「政治組組長」跟金溥聰「駐美代表」相比,完全是在錯誤的基準。
#金溥聰擔任駐美代表時已有二十多年外交經驗
第二個問題就回到,如果要談「能力」或「經驗」,口譯哥擔任「政治組組長」時的經歷是什麼?金溥聰擔任「駐美代表」時的經歷又有哪些?
真的審視這些,真的完全沒辦法相比,所以這張圖根本胡說八道。
在這裏我要爆一個小料,剛好跟馮光遠有關,建議「馮粉」可以看一下才知道自己的轉po有關呢。馮光遠跟金溥聰的官司為什麼最後會輸?跟我們今天討論的主題也有關係!
原本一審的時馮光遠勝訴,但二審時金溥聰當庭反駁馮光遠所說的「沒有外交經驗」是不實指控,因此法官問金溥聰:「馮光遠說金先生是 #特殊性關係 高升的,那你有沒有資料證明你的外交經歷?」結果金溥聰的辯護律師拿出準備好的資料⋯⋯多到嚇死人(我看到的時候也嚇到了)(因為太多,直接放文末當附件,有興趣自己看)。
20多年來從事政黨外交、城市外交,而且在76年通過外交駐外人員特考 #第一名 的人叫做沒有經驗?一點都說不通。所以後來馮光遠輸了二審,三審也敗訴定讞,還被加罰了利息。
在這邊沒有要特別批評趙怡翔的意思,兩人職位不同、年齡不同,我的重點在於:
(1)拿兩人類別是個錯誤。
(2)批評金溥聰擔任駐美代表毫無外交經歷也是一個錯誤。
接下來,我就提供馮光遠敗訴的原因之一:金溥聰的外交經歷,我有稍微整理了一下,真的很長,請大家慢慢看XD
—
#相關外交背景
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國際關係室編審(1985-1989)
台北市市政府國際事務委員會委員(2004-2006)
中國國民黨國際事務中心秘書長(2009-2011)
中國國民黨國際事務中心首席顧問(2012),
20年之政治生涯,76年通過外交駐外人員特考(國際新聞人員第一名錄取)
#代表參與過的外交活動
金溥聰個人代表台北市政府,國民黨所出席之城市外交及政黨外交活動如下:
89年代表台北市政府出席西班牙巴塞隆那「國際地方政府聯合會(IULA)笫二十二屆執行委員會會議;丨
90年11月:於中國海南島代表參加「國際地方政府聯合會(IULA) 亞太分會(United Cities and Local Government, UCLG)」第二十三屆執行委員會會議、研究與組織發展委員會、理事會暨「亞太合作論壇;
93年11月丨:於印尼雅加達代表參加「亞洲主要都市網(CITYNET)」第四屆大會;
94年1月:於澳洲墨爾本率領市府考察團,考察「2005墨爾本聽障奧林匹克運動會」,為我國奠定98年聽障奧運基礎;
94年10月代表市政府出席美國舊金山「西部地區W2i數位城市會議
94年10月:於美國紐約代表台北市政府出席WAlliance及智慧社區論壇會議,台北市獲選為ICF 2006年智慧城市首獎殊榮,時為台北市副市長代表領獎;
99年8月:前往美國參與史丹佛大學胡佛研究中心學者座談;
99年9月:以國民黨秘書長身份,率領國民黨日本、新加坡訪問團,訪問京都市副市長細見吉郎(Yoshiro Hosomi)、市議長加藤盛司(Seiji Kato)、日華議員聯盟會長高橋泰一郎(Takahashi Taiichiro)、新黨改革代表舛添要一(Masuzoe Yoichi),「日華懇」國會議員、東京都第一副知事猪瀬直樹(Inose Naoki)、自民黨總裁谷垣禎一(Tanigaki Sadakazu)、交流協會會長服部禮次郎(Hattori Reijiro)、國父友人梅屋庄吉曾外孫女小坂文乃(Kosaka Ayano)、新加坡副總理張志賢等;
100年10月:率領國民黨台灣加油讚訪日團,拜會亞東關係協會會長大橋光夫(Ohashi Mitsuo)會議、民主黨政調會長前原誠司 (Maehara Seiji)、前首相麻生太郎、日華懇談會午宴、眾議院副議長衛藤征士郎(Eto Seishiro)、日本交流協會理事長畠中篤(Hatakenaka Atsushi)、自民黨青年局局長小泉進次郎(Koizumi Shinjirō)及自民黨幹事長石原伸(Ishihara Nobuteru)、自民黨青年議員聯盟、日本前首相鳩山由紀夫(Hatoyama Yukio)、大阪府知事橋下徹(Hashimoto Tōru);
100年10月:率領國民黨台灣加油讚訪美團,拜會布魯金斯研究院(由東北亞研究中心主任Richard C. Bush III接待)、傳統基金會(由亞洲資深主任Walter Lohman接待)、參加甘迺迪學院學者早餐會(參與者:張伯賡、哈佛大學法學院副院長William Alfold、艾什民主治理與創新中心執行主任Howitt Arnold、艾什民主治理與創新中心公共政策助理教授Stephen Kosack和Tarek Masoud、艾什民主治理與創新中心計畫研究員董繼玲、哈佛大學亞洲中心執行主任Deidre Chetham、艾什民主治理與創新中心計畫研究員Chun-chieh Ma、全球附屬計畫文官教育計畫主任Horace Ling、波士頓全球資產管理副總裁Eric Ward、艾什民主治理與創新中心中國研究計畫專案主任馬小英、艾什民主治理與創新中心專案企劃楊雲上)、拜會眾院「國會台灣連線」共同主席Gerald Connolly、參院外交委員會亞太地區主席Jim Webb、參院「國會台灣連線」共同主席梅南德茲Robert Menendez、參院情報委員會主席Dianne Feinstein及參議院國土安全委員會主席Joe Lieberma,並在國會餐和美國國會議員交流包括參院「軍事委員會」主席Carl Levin、參院「衛生、教育、勞工及退休金委員會」主席Tom Harkin、參議員 John Boozman、眾院「程序委員會」主席 David Dreier、眾院「科學、太空及科技委員會」主席Ralph Hall、眾院「程序委員會」副主席 Pete Sessions、眾院外委會亞太小組主席 Donald Manzullo、眾院外委會非洲、全球衛生及人權小組主席Chris Smith、眾院「國會台灣連線」共同主席Mario Diaz-Balart、眾議員 Karen Bass、眾議員Bill Flores、眾議員Gene Green、眾議員Eddie Bernice Johnson、眾議員 Hank Johnson、眾議員Pete Olson)、另與友邦駐聯合國大使座談會(分別是吐瓦魯駐聯合國常任代表Pitta大使、聖文森駐聯合國常任代表Gonsalves大使、甘比亞駐聯合國常任代表Ogoo大使、貝里斯駐聯合國代辦Coye-Felson大使、以及薩爾瓦多駐聯合國副常任代表Garcia大使)。
#律師總結
由上可知,被告所稱原告既不具外交專業、亦無外交經歷云云,與事實顯不相符。實則,駐外使節性質上為特任官,本非以外交部文官為唯一人力來源,不論我國政府或歐美民主國家皆係如此。而原告擔任駐美大使期間,促成多位重量級國會議員及部長級官員訪華、推動台美貿易協定復談,並為多項深化台美關係之重要推手。離任時榮獲美國眾議院四位眾議員以Taiwan Caucus 四位聯合主席身份用國會記錄(congressional record)認可金溥聰代表任內的成就及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