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楊家寧律師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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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楊家寧律師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0萬的網紅游蕙禎 Yau Wai Ching,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五月三十一號|西九法院四樓三號庭|旺角案判刑|即時文字訊息】 _________ 第一被告有兩條暴動罪、一條刑毁及一條襲警(已認罪)。第三至第十被告各有一條暴動罪,及第十一被告的一條暴動罪(已認罪)。 庭內事務律師及大狀已到達,記者和家屬均已就坐。大堂的座位尚餘少量。 _______...

  • 楊家寧律師 在 游蕙禎 Yau Wai Ching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05-31 14: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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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月三十一號|西九法院四樓三號庭|旺角案判刑|即時文字訊息】
    _________

    第一被告有兩條暴動罪、一條刑毁及一條襲警(已認罪)。第三至第十被告各有一條暴動罪,及第十一被告的一條暴動罪(已認罪)。

    庭內事務律師及大狀已到達,記者和家屬均已就坐。大堂的座位尚餘少量。
    _________

    旺角案 5.31 的判刑總結:

    莫嘉濤先生 D1 (19歲) 兩項暴動、一項刑毁及一項襲警 (認罪),判刑四年三個月。
    鍾志華先生 D3 (31歲) 一項暴動,判刑三年九個月。
    何錦森先生 D4 (39歲) 一項暴動,判刑三年九個月。
    霍廷昊先生 D5 (25歲) 一項暴動,判刑三年八個月。
    陳和祥先生 D6 (72歲) 一項暴動,判刑三年五個月。
    鄧敬宗先生 D7 (29歲) 一項暴動,判刑三年六個月。
    李卓軒先生 D8 (21歲) 一項暴動,判刑兩年九個月。
    林永旺先生 D9 (23歲) 一項暴動,判刑三年八個月。
    葉梓豐先生 D10 (19歲) 一項暴動,判進教導所。
    吳挺愷先生 D11 (26歲) 一項暴動 (認罪),判刑兩年四個月。

    _________

    現改為 14:45 開庭。

    14:49 開庭。

    官:判刑理由要口頭讀出。

    D1 承認一條襲警,D2 棄保潛逃,D11 承認一條暴動罪。

    量刑原則:暴力程度、預謀、規模及人數。
    被告要為其他參與者的破壞社會安寧及暴力負責。

    判刑要有懲罰及阻嚇性(specific and general deterrence)。個人因素比較次要,法庭也不會對政治的立場接納任何立場。

    15:00 法官首先對D3的抗辯,即背景有社會矛盾及政治示威的看法,作出陳述。

    法官再解釋案例中指出暴動對社會的危害,會因每個地方的差異而各有不同,但是這並不表示有政治示威因素就可以輕判。

    D3 大狀對支持小販、中港矛盾及民主訴求的政治背景及理據,本席並不會考慮。

    另外因貪玩或一時情緒失控而參與暴動,也不可以構成求情減刑的理由。

    本席認為當晚的暴動,及之前已經裁決了的三人及五人暴動案,可以作為法庭的參考。

    15:10 官:D1的判刑,首先討論案情,山東街的暴動掟雜物十一次,彌敦道暴動及攻擊警車的行為,以及鼓油街的襲警案。強調了案情頗嚴重。

    法官現在簡介D1學歴及他的背景及感化報告,報告中有悔意,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皆正面。

    D1 大狀的陳詞指出D1的偏激看法已經修正了,反思後已經沒有了非黑即白及仇警的看法。D1大狀建議如果勞教刑期太短可以考慮教導所。

    官:要判處羈留的刑罰。法官現在對教導所或監獄兩種判刑作出分析。

    法官指出 D1 涉及的刑責相常嚴重。

    D1 是最早走向防線作出攻擊的人,有帶頭及誘使作用,反而警方沒有攻擊或驅散群眾的意圖。

    毫無疑問D1使用暴力的程度是很嚴重,本席對D1因偏見和偏激所產生的暴力,不可以作為辯解。D1的行為無法無天,必須判處監禁,處以懲罰性和阻嚇性的判刑。所以不可以判以教導所發出錯誤信息。

    另外亦不可以用許嘉琪的案情作為量刑,因為暴力程度較高,量刑必須高於三年。

    另一案以三年半作為量刑起點,而D1的暴力程度仍然較該案為高。

    最後楊家倫的暴動罪量刑為五年,上訴法庭亦視之為合適。

    15:45 官:梁浩賢案以五年為量刑。本席認為D1若為成年人,各罪的量刑分別4.5年、4年、2年、3個月。

    總刑期五年,未夠18歲可減半年,沒有案底減三個月。幾條罪可以同期執行。

    最後判刑四年零三個月。

    ________

    15:55 D3有多宗案底,又攻擊倒地警員。D3大狀以他作為nobody 及弱者作為求情原因。本席並不接受這個說法,而且他的求情信又不認罪。

    本席也不排除D3只想威嚇警員。判刑四年,沒有減刑的理據,但因另一罪已判了八個月,可減三個月,最終判45個月。

    _________

    16:00 官:說出了D4的背景、學歴及工作,父親患有精神病、母親亦有傷患。D4狀亦指出暴力程度較低亦非始作俑者。

    D4的行為有集體性質,即時監禁4年,2004年後沒有再犯罪,求情信正面,有良好品格,佔領做醫療、送水給淘大消防員、免費教人音樂等,可減三個月,最終判4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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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10 官:現在說出D5的案情。家人關係良好、工作積極、有悔意及一時貪玩。D5狀強調的暴力程度低亦沒有預謀。

    本席判處監禁的量刑會較許嘉琪及楊子軒案為高。量刑為四年,有家人及僱主的求情但不獲減刑,沒有案底減兩個月,學業受影響減兩個月,最終判44個月。

    _______

    16:22 官:現在說出D6的案情,期間有多位警員受傷,攻擊時間共有兩分多鐘。

    D6的家庭及工作背景。背景報告,在退休後常做義工及關心社會不平等的議題,支持本土主義。對魯莽的行為感到後悔。亦有健康的問題。共有47封求情信,反映D6熱心助人。有家庭醫生及精神科醫生的信件。來港59年來並沒案底。6狀求情說D6充滿悔意,重犯的機會極微。

    官:再次強調D6的案情嚴重。要即時監禁四年三個月,年長減六個月,品格良好減兩個月,健康再減兩個月。最終判41個月。
    ________

    16:40 官:說出D7的案情。

    沒有證據說明D7有掟磚。
    量刑三年半,沒有扣減,最終判42個月。
    _________

    16:50 官:說出D8的案情,指出D8是隨意參與者。

    官接受D8狀的說法是隨意參與者。D8狀強調D8有悔意,是可以改變的年青人。
    法官指出暴動規模大但D8參與被動,罪責相對輕微,量刑三年。沒有案底減兩個月及事後行為良好減一個月,最終判33個月。

    ________

    17:00 官:說出D9的案情,以及工作及財務的狀況。

    有另一宗刑毁案仍在服刑中。D9大狀指出已有悔意,受壞朋友影響,魯莽有扭曲的價值觀及受環境影響。並沒有政治取向及預謀。又希望可以於服刑時可以進修。

    掟磚有十多次,量刑四年。之前的刑毁判了八個月,又有犯罪記錄,所以沒有有效的減刑因素。兩案總刑期52個月,即最終暴動罪判刑44個月。

    ____

    17:15 官:說出D10的案情,以及家庭和工作的狀況。

    感化報告中指出D10會上訴,父母均支持上訴,父親有病需要家人支持。勞教及教導所報告正面。

    D10狀希望可以判D10進教導所。

    官以四年作為量刑起點,年輕及無案底再減八個月,刑期便為40個月。因刑期和教導所相約,本席最終可以給予D10進教導所。

    ________

    17:24 官:說出D11的案情,以及家庭和工作的狀況。

    感化報告正面,D11有自閉症及與妹妹比較之下感自卑。家庭關係良好,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240小時。

    11狀強調D11只是在不合適的時間出現在不合適的地方受到環境影響。而D11已很快認罪,等候判刑時對前途有很大的焦慮。

    考慮了以上因素,但要理解嚴重案情仍需判以監禁。本席從錄影證據中看到D11三次向警員掟磚,戴上口罩,明顯知道自已做甚麼。而且還襲擊倒地警員,暴力程度嚴重。

    本席不接受社會服務令。量刑為4年3個月,自閉症減6個月,認罪減3份1,無案底及等候焦慮減2個月。最終判刑28個月。

    17:45 退庭。

  • 楊家寧律師 在 華人民主書院 New School for Democrac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7-01-11 1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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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名中國大陸異議青年非法入境台灣案 9號刑事程序告一段落

    4名中國大陸異議青年集體駕船欲赴美尋求政治庇護擱淺台灣非法入境案,9號刑事程序告一段落,陸寧、石堅、蘇黔龍3人預計11號依金門協議遺返,王睿向台灣申請政治庇護仍在審理中。

    王睿(王中義)等四名中國異議青年,2015年9月集體駕船想前往美國尋求政治庇護擱淺台灣,王睿被判4個月,陸寧、石堅、蘇黔龍被判5個月。律師表示,王睿、陸寧易科罰金,石堅、蘇黔龍9號出獄。

    移民署副署長楊家駿說:“近期就會執行遣返,有一些是要到其他地方的,那駕著游艇來台灣的時候,滯留在台灣的,也是屬於非法入境的也會一並作一些處理,把他返回他安全的出發地。”

    至於王睿申請政治庇護的部份,移民署副署長楊家駿說:“目前正在進行當中,包含王睿想要向第三個地區申請,都在協助當中。”

    王睿表示,不便受訪。

    委任律師張軒豪說:“在這一次船期的部份,會被遣送回去的有陸寧、石堅跟蘇黔龍。蘇黔龍跟石堅的部份,他們有一些易科罰金的錢,有其他一些聲援人士去協助他們募款。”

    張軒豪表示,石堅、蘇黔龍服刑83天,移民署9號將3人送到台北收容所後,將搭機到馬祖,預計11號遣送。

    張軒豪提到,回顧這起案件,第一線海巡執法人員未清楚告知四名大陸人士,可受到台灣法律保護的程序,筆錄不周延,嚴重影響判決結果,導致後來“緊急避難”的主張,法官不予采信,仍被判刑,他感到很難過。四人滯台一年多,沒有錢,靠善心機構收容,過程很堅強。

    委任律師魏千峰認為,台灣司法對大陸人士投奔自由涉及非法入境的回應偏向保守,是司法改革努力的方向。

    魏千峰還說:“兩岸在互動中間,對於投奔自由的人來講,難民法有這個必要性,但是我們趕不及,那怎麼樣去加速難民法的立法,還有怎麼去處理,當然還要看蔡政府對於兩岸的關系,她要怎麼做?”

    魏千峰提到,此案發生一段插曲,就是愛國同心會與王睿發生衝突,統派團體對台灣愈加沒有忌憚地介入,也攻擊近日到台灣的香港議員與學運人士黃之鋒,是必須關注的現像。

    魏千峰表示,比起十多年前他跳出來關心中國人權,國民黨不敢碰,民進黨則認為與台灣無關,這次王睿四名青年案件獲得跨黨派立委、學者和民間團體的聲援,就像美國學者杭廷頓曾說,追求民主過程一波又一波,有時順流有時逆流。

    魏千峰呼吁習近平,重視人民追求自由民主的心聲,這是普世價值,也是時代的大潮流。

    自由亞洲電台記者夏小華 台北報道 (責編:黃春梅)

    本新聞由自由亞洲電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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