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森林法第8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森林法第8條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森林法第8條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森林法第8條產品中有1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5萬的網紅綠黨,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缺水卻放火燒山?NCC專委登山釀禍】 本月十六日,NCC專委喬建中與朋友攀登玉山,準備早餐時不慎弄翻爐火,導致森林大火連燒八天,延燒範圍超過65公頃(約三座大安森林公園面積)。 起火地點在海拔三千多公尺,火勢猛烈、地形陡峭,救火難度提高,一度派遣黑鷹直升機到嘉明湖取水滅火。目前火勢已控制,延燒...

  • 森林法第8條 在 綠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5-26 18:3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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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缺水卻放火燒山?NCC專委登山釀禍】

    本月十六日,NCC專委喬建中與朋友攀登玉山,準備早餐時不慎弄翻爐火,導致森林大火連燒八天,延燒範圍超過65公頃(約三座大安森林公園面積)。

    起火地點在海拔三千多公尺,火勢猛烈、地形陡峭,救火難度提高,一度派遣黑鷹直升機到嘉明湖取水滅火。目前火勢已控制,延燒面積65公頃,人力、物資等出勤救災的支出 #超過兩千萬元。

    一名不願具名的爆料者向《蘋果新聞網》表示,喬建中身為領隊對山域求生十分熟悉,且在登山生火都要用扁柏烤牛排,可見其生火、木材的了解,非一朝一夕累積而成,甚至有走到哪裡都要生火的習慣。
    (蘋果新聞 https://reurl.cc/VEaNAN)

    對此,農委會主委陳吉仲在臉書貼文指出,肇事者的行為已觸犯森林法第53條的公訴罪,要負刑事責任,保七總隊已經偵訊並移送地檢署由檢察官追訴。民事部分,政府將在火災撲滅後計算總額,向肇事者提告求償,一定追究到底,絕不輕饒。

    我們也期待司法單位能夠勿枉勿縱,讓該負責的人,負起應負的責任。綠黨會持續監督,一起保護台灣環境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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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森林法第8條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5-23 22: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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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疫情在上週提升到第三級警戒,但是在此同時,玉山國家公園發生的森林大火,已經默默地延燒到第 8 天了。
     
    一周以來,延燒面積超過 71 公頃,重重傷害了台灣的國土、珍貴的山林,不幸中的大幸是,今天午後下了一場及時雨,讓火勢終於獲得控制,也讓連日在山上搶救的森林護管員歡欣鼓舞。
     
    這場上週日發生的災難大火,經林務局調查,肇因於 5 名登山客,疑似踢翻爐火,釀成這場大禍。據了解,當天引發大火的這 5 名登山客之中,不僅有前任檢察官,帶團的領隊還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專門委員喬建中。
     
    然而,你知道這場政府官員造成的火,目前耗費了多少國家資源嗎?
     
    我們動員了超過百人,包含林務局及嘉義林管處、屏東林管處、花蓮林管處、南投林管處、陸軍航特部、內政部空勤總隊、消防隊等,整整 8 天不眠不休地入山搶救。更何況,目前水情已經非常嚴峻,各地限水、節水的措施四起,政府官員卻帶頭火燒玉山。據了解,空勤隊每次救火投下 2 噸的水,延燒到第 5 天時已投下 6 噸的水。
     
    嘉義林管處指出,當事人已經觸犯《森林法》第 53 條的公訴罪,失火燒燬他人之森林,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 30 萬元以下罰金。而林務局初估,除了救災人員、油料、物資之外,這場火還燒到 1982 年的造林地,求償恐怕將破億元。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會在火勢撲滅後計算金額,向肇事者提告求償,並追究到底。
     
    然而,我覺得更重要的是,除了救災人力、森林損害及國家支出的求償,更應審慎釐清肇事者的刑事責任。這場大火造成後續的生態浩劫,恐怕遠比這些求償金額,更加嚴重。
     
    我們在這場人禍之中、在肇事者身上,更看見山林教育不受重視的結果。
     
    為了平衡生態環境及戶外遊憩的需求,美國率先發展出了「無痕山林」的行動準則,其中第 5 點訴求即是:「將營火的使用及對環境的衝擊減至最低」,認為戶外炊煮應該盡量使用爐具,在有需要生營火時也需選擇允許生火的地點,並在離開時徹底熄滅火源並將營地完全復原。
     
    同時,作為身為一名合格的登山人,在炊煮前,都應該要熟知「清出防火圈」等重要觀念,也就是你選擇的炊煮的地點,應該把所有可能燃燒的材料都移開,並且理想上要佈滿泥土、石頭、沙子,如果有確實做好防火工作,即使不小心踢倒爐火,也不至於釀成如此巨大的災難。
     
    其實,不只是本案的行為人,近年來掀起登山的熱潮,許多人上山前欠缺足夠的野外知識,也沒有遵守無痕山林的基本原則,有些人隨心所欲生火不時留下處處焦黑、或有人輕忽炊煮的危險性帶來環境浩劫與廚餘污染,更多的是留下一堆垃圾,完全本末倒置。

    如今,這些反客為主的行為,甚至造成台灣國土、山林的世紀浩劫。
     
    我們希望,除了釐清個案的責任之外,未來更必須從你我做起。當我們進入山林,除了必須的維生裝備及物資外,基於尊重野地生命、避免衝擊自然的前提,在無痕山林的原則下,一切從簡。
     
    這不僅僅是環境保育的議題,而是我們如何對待這塊養育我們的土地,以及身為多個世代以後的外來者,對這片山林最基本的尊重。

  • 森林法第8條 在 農傳媒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4-20 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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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盜伐明定最重罰2千萬 鋸切樹瘤也要加重處罰】

    立法院今(20)日三讀通過《森林法》第50條、第52條條文修正草案,提高山老鼠盜伐犯罪的罰金及刑度,未來盜伐貴重木最重可處10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併科最高2000萬元以下的罰金;並將鋸切生立木樹瘤及砍伐、盜挖生立木植株等嚴重危害自然生態與珍貴景觀資源的犯罪樣態,明定為盜伐的加重條款……

    🤜看更多農報導:https://agriharvest.tw/

    #森林法 #盜伐 #山老鼠 #貴重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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