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ttGay (甲板專屬匿名帳號)
看板gay
標題[求助] 因為梅毒而丟了工作
時間Fri Jul 7 08:01:39 2017
小弟是從事餐飲人員(外場
平時會幫客人開酒
上個月因為身體不舒服而檢驗出了梅毒
月底施打了盤林一針(指數是1:64
目前為止恢復狀況已如以一樣
起初也沒鬆口說自己的病因給別人知道
後來主管交情攻勢
加上我也不會跟公司的有性行為
所以就鬆口跟主管說明病因
就在今天
主管就叫我做到今天就好
因為我有梅毒
想請問大家
我該怎麼辦
真的梅毒就不能從事餐飲嗎?
我真的很不甘願丟了這份工作
需要大家的幫幫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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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alusiya: 你可以詢問勞工局 因為梅毒而被解僱是違反勞基法的 如果 07/07 08:07
→ nalusiya: 真的無法保住工作 也要取得合理的賠償 07/07 08:07
→ skyatplay: 染梅毒解僱是違法的 07/07 09:10
推 wps0315: 去看一下食品從業人員法規吧,什麼都要扯到歧視,真的很 07/07 09:12
→ wps0315: 喜歡把自己當被害者嗎? 07/07 09:12
推 calmnova: 是誰說有歧視的??? 07/07 09:29
推 nalusiya: 事主是已治療的情況 不能因為梅毒而解僱(勞基法) 但可 07/07 09:29
→ nalusiya: 以要求事主在治療完畢後再回到原職位(食品衛生法規)這 07/07 09:29
→ nalusiya: 個是我所理解的部分 07/07 09:29
→ nalusiya: 飲業 但文末有講到相關法規概念 事主也可以照上面的資訊 07/07 09:30
→ nalusiya: 尋求專業協助 07/07 09:30
→ wps0315: 梅毒,第三級傳染病,在可能接觸食品的情況,本就需要主 07/07 09:51
→ wps0315: 動通報,雇主如果不知道你已經治療中,他也必須通報。 梅 07/07 09:51
→ wps0315: 毒不像B肝,必須血液接觸才會傳染,在食品餐飲業本來就是 07/07 09:51
→ wps0315: 高風險因子,除非你請老闆調你去負責泊車,那就沒問題。 07/07 09:51
→ nalusiya: 現在是《因為梅毒而被直接解僱》而非《因為梅毒 因法規 07/07 10:09
→ nalusiya: 規定而調離現職 》既然雇主不懂法規 那就有必要讓他了解 07/07 10:09
噓 prokey: 紅的明顯,梅毒、B肝是相同傳染途徑喔,上面資訊給錯了。 07/07 10:46
→ wps0315: 梅毒是細菌性,在空氣中可存活數小時,國外有非黏膜接觸 07/07 11:22
→ wps0315: 感染案例,B肝是病毒性,離開宿主接觸空氣數分鐘之後死亡 07/07 11:22
→ wps0315: 。 連TFDA都不敢說兩者傳染途徑相同,樓上? 07/07 11:22
推 solemnity: 我對於上兩個連結內容有些疑問,梅毒真的有透過被病人 07/07 12:25
→ solemnity: 分泌物汙染的物體而感染,或甚至握手被感染的例子嗎? 07/07 12:26
推 prokey: 我直接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的相關資訊。官方資訊來源 07/07 12:28
推 solemnity: 美國CDC提到的傳染途徑也只有直接接觸 07/07 12:28
→ prokey: 遠比沒有任何憑據的網站來的可靠吧 07/07 12:28
→ solemnity: www.cdc.gov/std/syphilis/stdfact-syphilis.htm 07/07 12:29
噓 a0970969135: 喔 07/07 12:29
→ prokey: 我沒有誤用詞彙,傳染途徑就是那些,你如果搞混這些詞彙 07/07 12:34
→ prokey: 還來反罵我就只能笑笑了 07/07 12:34
推 smpss93126: 所以你為什麼得到梅毒? 07/07 12:38
→ prokey: 如果你知道傳染途徑是血液和體液等分泌物,那回到現實,一 07/07 12:44
→ prokey: 名外場服務生流著血並微笑地跟你說幫您上菜囉,你看到血流 07/07 12:45
→ prokey: 進菜裡面了,你還吃得下去我也覺得很厲害啦。 07/07 12:45
→ prokey: 還是要服務生立刻當場弄出體液加進你的菜餚裡面,你才覺得 07/07 12:46
→ prokey: 這道菜風味獨特,沒有這樣做絕對不吃。 07/07 12:46
→ prokey: 上述這些例子聽起來有沒有好笑?但的確就是要做到這種程度 07/07 12:48
→ prokey: 才可能達到傳染的可能性阿 07/07 12:48
噓 wps0315: 你繼續粉飾吧。 07/07 13:10
推 prokey: 我都照著醫學常識來推演可能的傳染情況了,還被放大招。 07/07 13:13
→ prokey: 算了,反正資訊也不是給你看的。 07/07 13:13
→ prokey: 希望大家去找正確的官方衛教資訊,別道聽塗說的好。 07/07 13:14
推 taied: 治療好就好了 07/07 13:17
→ taied: 有疑問打去權促會問問看~在台北市的話寫信給市長信箱或1999 07/07 13:18
推 ptt1347: 即使透過法律回到崗位 主管和你的關係也會面臨緊張 已經 07/07 13:23
→ ptt1347: 回不去了 07/07 13:23
推 taied: 要的是賠償還有讓主管知道這樣做是錯的 07/07 13:27
推 phooom0188: 洽權促會 07/07 13:40
噓 wps0315: 醫學常識,你有待過醫院嗎? 有看過梅毒患者的皮疹嗎?, 07/07 13:41
→ wps0315: 有想過一樣是性傳染病,為什麼菜花跟淋病不會被要求在各 07/07 13:41
→ wps0315: 國的食品風險管控嗎? 07/07 13:41
→ prokey: 目前為止,你我都不能提出證明說自己多專業,是梅毒治療的 07/07 13:44
→ prokey: 權威,那麼最多我們能做的事情就是把資訊放上來讓大家檢視 07/07 13:44
→ wps0315: 當你自認為無所謂時,有考慮過消費者的健康嗎? 還是你認 07/07 13:45
→ wps0315: 真的以為看到血液跟體液才有可能傳染? 07/07 13:45
→ prokey: 甚至你有你的專業,把實際案例發表在醫學期刊上,讓大家認 07/07 13:45
→ prokey: 同都是方法。 07/07 13:45
推 taied: 治療好就不具傳染性了~日常生活接觸也不會傳染 07/07 13:48
→ prokey: W大你可以繼續拿著保護消費者的旗幟來為你立場站台,但我 07/07 13:49
→ prokey: 依然只是從醫學傳染的角度跟你做互動而已。 07/07 13:50
推 jkn59: 這違法的 告他 07/07 13:50
→ prokey: 我只是舉例外場服務這個職業究竟要多嚴苛的條件才能傳染 07/07 13:51
→ prokey: 但你只是相信你不知從哪來的網站資訊就要說服大家,我是 07/07 13:52
→ prokey: 質疑那網站資訊的正確性了 07/07 13:52
推 solemnity: 反正W自認為自己拿出來的資訊比美國CDC可信就是了 07/07 13:58
噓 wps0315: 你只是在蒙蔽自己的眼睛。 當一位手上長著十數個梅毒皮疹 07/07 14:02
→ wps0315: 的服務員,手拿著兒童餐具給正在換牙的兒童用餐時,你會 07/07 14:02
→ wps0315: 主動詢問服務生是否有梅毒嗎? 是否正在治療嗎? 是否已沒 07/07 14:02
→ wps0315: 有傳染性嗎? 07/07 14:02
→ wps0315: 如果你不是醫院從業人員,建議妳可以到感染科門口坐個幾 07/07 14:07
→ wps0315: 天,觀察你所不熟悉梅毒患者實際情況。 07/07 14:07
推 ukgary331: 事實上感染某些性病跟小感冒不一樣,出來跑總是要還 07/07 14:26
→ Sayd20: 某帳號不意外 07/07 14:38
推 do12367: 梅毒已經從食品從業人員的體檢項目中被排除掉了 07/07 14:49
推 do12367: 有個專業叫食品科學 原po有疑慮可以打去各縣市衛生局或是 07/07 14:57
→ do12367: TFDA 的食品科詢問 相關問題 現行食品產業來講 你如果沒 07/07 14:57
→ do12367: 有得我們在從業人員所要求不能被檢出的疾病 是不會把你辭 07/07 14:57
→ do12367: 職的 但詳細還是要問一下主管機關 07/07 14:57
推 prokey: 對於W大的提問,我還是要指出最初你說的觀念錯誤。 07/07 15:11
→ prokey: 你的觀點是只要接觸就可能汙染食物,但健康皮膚沒傷口或 07/07 15:12
→ prokey: 體液流出,表示一樣不達到傳染的途徑。所以這部分沒共識 07/07 15:13
→ prokey: 我們根本不用繼續在討論 07/07 15:13
噓 wps0315: 梅毒進展並不快速,當身體感到異狀,通常已感染兩週,等 07/07 15:15
→ wps0315: 到第四週,皮疹就長出來了,出疹就不可能從事食品餐飲人 07/07 15:15
→ wps0315: 員,法規寫的很清楚。 07/07 15:15
推 prokey: 你要討論法規開其他戰場我沒意見,畢竟那邊我不熟,也不須 07/07 15:17
→ prokey: 跟你回復太多,我重頭到尾都是在指你傳染途徑那邊資訊錯誤 07/07 15:18
→ wps0315: 傳染病防治法第12條也有但書,經主管機關基於防治需要, 07/07 15:19
→ wps0315: 得限制工作。 07/07 15:19
→ prokey: 甚至應該說,你理解資訊錯誤。 07/07 15:19
→ prokey: 握手那篇文章,他說一樣是有體液或血液才可能達到傳染條件 07/07 15:20
→ wps0315: 你可以繼續你認定的傳播方式。 07/07 15:21
→ prokey: 但我不知道你提出線梅毒病徵後,傳染途徑就會改嗎? 07/07 15:21
→ prokey: 四肢出現玫瑰疹然後接觸感染病例快跟大家分享,很需要新知 07/07 15:22
→ wps0315: 你知道皮疹皮屑含有高量感染源嗎? 我不想花時間在遮蔽自 07/07 15:23
→ wps0315: 己眼睛的人。 07/07 15:23
→ prokey: 如果最後提出的病例依然脫不出血液和體液的範疇,那就省省 07/07 15:23
推 solemnity: 請問皮疹皮屑含有高量感染源的資訊來源在哪裡? 07/07 15:24
→ wps0315: 感覺回到以前在教學生的時代,無奈。 07/07 15:25
推 prokey: 同上,懇求該篇醫學期刊。 07/07 15:26
→ prokey: 你要以導師姿態出現,那就拜託達到導師的水準。文獻、期刊 07/07 15:27
→ prokey: 出處全都附上吧 07/07 15:27
→ prokey: 如果老師夠強,我可以受教的。 07/07 15:28
→ prokey: 給個良心建議,要完整論述你的觀點,你可以重開一篇文 07/07 15:29
→ prokey: 我絕對拜讀 07/07 15:29
→ wps0315: 不打算教你,你這種要求老師的方法,是國中老師才這樣作 07/07 15:32
→ wps0315: ,上過大學嗎? 教授會發文獻到你手上嗎? 連梅毒的進程 07/07 15:32
→ wps0315: 都要問,你是沒有主動學習能力? 07/07 15:32
推 solemnity: 原來沒有任何文獻根據啊,了解。 07/07 15:33
→ wps0315: 繼續閉上你們的眼睛吧。 07/07 15:34
推 solemnity: 如果你的眼睛只能看到錯誤的東西,那還是閉上得好。 07/07 15:35
→ krufamine: 自以為老師又提不出文獻的人真可憐,我們就不要再逼他 07/07 16:24
→ krufamine: 了 07/07 16:24
推 ah122113755: 一直開大絕真是有夠弱 07/07 17:48
推 NKUHT: 你中愛滋還可以,但你得梅毒跟肝炎基本上就跟服務業絕緣了 07/07 19:30
推 NKUHT: 公司都會要體檢表, 你給不出來他就不要用你 07/07 19:33
→ NKUHT: 畢竟梅毒跟肝炎還是有傳染的危險 07/07 19:34
推 solemnity: 會有什麼傳染的危險? 07/07 23:28
推 borest: 爬完政府資訊以及外國文獻, 全部否定間接傳染, 這跟w大老 07/08 01:29
→ borest: 師貼的壹讀有出入, 資訊正確性可議. 梅毒確實是可以透過血 07/08 01:29
→ borest: 液傳染, 另外比較好奇w大老師說的間接傳染的案例, 或許有 07/08 01:29
→ borest: 機會發sci, 為台爭光, 好期待. 07/08 01:29
推 selfkill06: 雖然這個問題跟甲版沒有緊密相關,但還是好奇想問如果 07/08 03:24
→ selfkill06: 這個情形下老闆付了資遣費,那是不是就沒有違法的疑慮 07/08 03:25
推 koshinage: W好有趣 07/08 04:15
推 jengjye: 好像會掉一堆皮屑....真的不適合做餐飲啦... 07/08 11:33
推 rainbowus: 好不容易看完回覆,結果某人完全提不出文獻還要大家相 07/08 11:43
→ rainbowus: 信他... 07/08 11:43
推 prokey: w大本次的爭議點只在傳染途徑上有獨到見解,但法規部分還 07/08 13:07
→ prokey: 是能請大家去判斷是非對錯,不需要因人廢言 07/08 13:08
推 pokota: CDC跟FDA分不清楚 哈 07/08 13:43
推 malanna: 老師? 噗 07/08 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