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梁育誌背景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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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萬的網紅梁丸,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希望這部影片,能夠讓大家更了解『台大卡管、拔管』,如果有什麼看法,歡迎在底下留言。 -- [參考] 1.片頭-寰宇新聞 2.報導者 THE REPORTER 3.新頭殼 newtalk 4.台大 5.教育部 6.wiki 7.片尾-少林足球(周星馳) 8.背景音樂-Hero Down -- 若喜歡我...

  • 梁育誌背景 在 青木原/失眠詩(何青)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5-26 14: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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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凌杰先生被裁定「死於不幸」,而非自殺或意外,意思否定了他的捨身就義,而且沒有人需要負責任。這些卑鄙的判詞才是真正的不幸。

    歷史會判斷,去年寫了關於梁凌杰先生的文章紀錄事情起末,收錄在《我們的最後進化一書》,全文如下:

    「全面撤回送中、我們不是暴動、釋放學生傷者、林鄭下台、Help Hong Kong」

    6月15日,金鐘太古廣場外一位身穿黃色雨衣的男子一躍而下,成為反修例運動中第一位因議題而犧牲者——「黃衣人」梁凌杰。

    這天以後,黃色雨衣的背影成為香港抗爭歷史的符號。

    6月15日以前,香港人經歷了香港抗爭史上最大的挫敗。6月9日,香港動員了一百萬人上街要求撤回惡法,換來政府於當晚十一時發聲明宣布如期二讀草案。為阻止二讀,6月12日市民在金鐘一帶集會,期間有人衝出馬路及進攻立法會,遭警方以催淚彈、布袋彈及橡膠子彈鎮壓。

    面對政府以強硬手段鎮壓示威,加上政府宣布「暫緩」修訂,抗爭進入瓶頸階段,民陣號召6月16日「譴責鎮壓,撤回惡法」大遊行,但民間反應已因「暫緩」降溫,一方面部分市民無奈接受政府讓步,另方面眼見一百萬人遊行亦無法讓政府撤回草案,對示威遊行的作用抱疑。運動陷入史無前例的絕望,討論區上開始出現自殺告文,部分是對運動感到氣餒,亦有人表示願以死相諫。

    直播

    6月16日「譴責鎮壓,撤回惡法」大遊行的前一天,2019年6月15日下午四時許,各個媒體直播視框聚焦同一畫面,一位身穿黃色雨衣的男子危站在金鐘太古廣場外高逾二十公尺的臨時工作平台,並在棚架掛上寫有「全面撤回送中,我們不是暴動,釋放學生傷者,林鄭下台,Help Hong Kong」的橫額。黃色雨衣的男子危站的消息,亦在主流媒體新聞平台推送,成為當天全港關注的事件。

    危站期間,立法會議員鄺俊宇三度向警察要求與黃雨衣男子直接對話被警方拒絕。鄺俊宇只能留在金鐘道對面人行道用揚聲器叫喊,呼籲「下來,我們明天一起去遊行」,然而聲音未能清楚傳到太古廣場的平台。

    晚上八時許,男子脫下黃衣坐在平台休息,約九時,他突然爬出棚架,消防員嘗試將他拉回不果,他的上衣被拉脫後墮下,跌落安全氣墊旁之人行道,目睹過程的鄺俊宇激動痛哭。男子被送往律敦治醫院搶救後證實不治,成為反修例運動中首名死者。

    消息傳開,當時新聞仍以「黃衣男」、「雨衣男」等稱呼作相關報導。

    當晚香港一片哀聲,網上出現悼念文宣及畫作,以黃色雨衣為記號。同日死者身份亦被確認公開,這名黃色雨衣男子為梁凌杰先生。

    梁凌杰,生於1984年3月7日英屬香港,卒於2019年6月15日,終年35歲。

    梁凌杰先生的犧牲,激發了翌日兩百萬人上街遊行,民陣以「200萬+1」宣布遊行人數,向梁先生致敬。終於,在兩百萬人上街的空前壓力下,林鄭政府當日宣布「已停止」修例工作,並向市民致歉。

    在梁凌杰先生死後的一天,他臨終親手寫下的「全面撤回送中」訴求,終於得到回應。

    跳下來

    梁凌杰先生的離世,對香港帶來前所未有的震撼,意味著香港抗爭運動由過往推崇和平示威,過渡到準備流血犧牲的抗爭意識。

    香港資深遺體修復師及生死教育會長伍桂麟從6月15日當日下午開始關注新聞,從觀看直播中,他推測梁先生墮樓機會很高。他表示,從梁凌杰先生的抗爭行為,包括選擇金鐘這個極具標誌性的地點、清晰明確的標語、連最後的衣服亦選擇顏色最鮮明的黃色雨衣,這些都顯示梁凌杰先生當時的理念十分強烈。

    伍桂麟從新聞直播畫面中直接看見梁先生墜樓的一刻,他觀察到梁先生墜樓時身體向後並且後腦著地,死亡意志堅決,搶救成功的機會很低。最終梁凌杰先生於香港灣仔區律敦治醫院宣告不治。
    梁凌杰先生的死屬於「利他型」自殺,借自殺表達訴求,希望為在世的人換來理想,歷史上也不少例子,以死亡將抗爭運動提昇到另一個階段。伍桂麟說:「正如電影《十年》裡面的自焚者,想不到十年的一半也不用,就真的出現。」從事生死教育多年的伍桂麟對自殺行為十分理解,他說當社會運動膠著:「用過好多方式去爭取,都沒進步,甚至倒退,就會生出自殺念頭。」自殺是因為絕望,亦是希望為生者帶來希望。

    梁凌杰先生離世後,伍桂麟曾考慮應否站出來為他打點身後事。當時他留意到不少組織正聯絡梁先生家人,伍桂麟憂慮擔心事件若捲入了政治組織之中,會讓事情變得更複雜。於是他聯絡612基金會,由於伍的殯殮專業背景,梁先生家人信任並交給他主理。伍桂麟陪同梁先生家人見法醫、警察、處理法律程序,並協助告別式的安排。

    修復

    梁凌杰先生的遺體修復工作由伍桂麟處理,進入修復室之前,伍桂麟在facebook已看過梁先生生前的樣貌,直至看見眼前的遺體,在重重傷痕以下,仍然能認得出來。除了墮樓造成的創傷,由於梁凌杰先生屬於非自然死亡,因此需要剖屍檢驗。伍桂麟感觸說:「他在死前已經面對這麼多創傷,死後還要增添這麼多傷口。」

    「會感覺到痛。」伍桂麟說。伍桂麟日常處理的九成也是長者自然死亡的遺體,面對年輕死者會特別感觸,尤其如梁凌杰與自己差不多年紀,看見這樣的滿身傷口,會感覺痛。

    伍桂麟說,沒有一個遺體可以完美地回復本來的面貌。「沒人製造創傷,就不需要有人修復創傷。」他慨嘆,梁浚杰的犧牲、整場運動對香港人留下的創傷,香港人日累月積地承受,只有公義得到彰顯才能修復。

    殉道者

    雖然警方提出要求不進行公開悼念,但伍桂麟堅持要舉行公祭。梁凌杰離世觸動全港,他作為一個殉道者,「因為死者為對抗政府以死明志,這已是一個公眾人物的死,不再屬於一件『家事』。」

    治喪期間,他們亦不敢刻意用「烈士」作稱謂,怕引發更多人仿效。伍桂麟說,公祭本來有一種集體療癒的作用,「參與一起悼念,看到大家還記得這個人,大家在儀式內會感受到好深的連繫,會有情感上支持。」

    與家人商討後,梁凌杰先的公祭設於香港殯儀館外球場。然而,考慮到其時社會情緒崩緊,同時考慮到家人的巨大壓力,他希望梁凌杰先生的告別式以平穩氣氛進行。伍桂麟說說:「父母不想高舉兒子作聖人,只希望香港人可以記得他。」

    公祭在2019年7月11日舉行,梁凌杰先生的父母對香港人寄語:「感謝社會各界人士悼念杰仔,每一位善良的香港人,包括兒子在內,都希望香港能變得更好,讓每人都能安居樂業、自由發聲;而每一位勇敢走上街頭巿民都是因爲深愛香港。年輕人要好好保全自己,活下去,才能繼續為社會不公不義之事勇於發聲。」

    犧牲的意義

    伍桂麟說,為抗爭而殉道,在歷史間也不罕見,然而看到歷史在香港重演,只能說感觸。梁凌杰先生身故後,社會間自殺情緒爆發,討論區、群組中傳出不同人表示有尋死念頭,以及親友準備尋死的求救信息。

    事實是,公開資料顯示︰至少五名年輕人,在去年,自殺前寫下反修例口號。

    伍桂麟表示理解這種想法:「在絕望之中堅持,當沒結果,最後同歸於盡。」他更收到不少人向他查詢應該如何處理遺書,部分希望尋死,另一部分是做好了在抗爭中犧牲的準備。他提供資訊的同時,亦希望年輕人能再三衡量生命與抗爭之間的輕重。「用死去表達訴求,我會覺得尊重、可敬,但不希望見到。」

    在台灣戒嚴時期,鄭南榕面對打壓而選擇在《自由時代週刊》雜誌社內自焚而死,他的犧牲使台灣從此不再壓制言論自由,而鄭南榕逝世日被定為「言論自由日」。然而,亦非每一次自我犧牲都能讓公義得到彰顯,如在西藏,多年來已經有過百名藏人自焚,卻依然被政權漠視。

    犧牲的意義孰輕孰重,我們沒有答案。但可以肯定的是,正如伍桂麟說:「香港的歷史,梁凌杰有份。」

    附錄:後來者

    盧曉欣,21歲,2019年6月29日下午近四時,在粉嶺嘉福邨福泰樓的高處墮下,墮樓前在後樓梯間的牆壁上用紅筆上寫上遺言,其後被擦去:
    「致香港人:
    雖然抗爭時間久了,
    但絕對不能忘記
    我們一直以來的理念,
    一定要堅持下去。

    強烈要求全面撤回條例
    收回暴動論釋出學生示威者
    林鄭下台 嚴懲警方
    本人願可以小命
    成功換取200萬人的心願
    請你們堅持下去!
    曉欣 」

    鄔幸恩,29歲,2019年6月30日,在中環國際金融中心商場四樓平台墮下救後不治。在個人Facebook留下遺言:「香港,加油。我希望可以看到你們的勝利。」

    麥小姐,28歲,2019年7月3日凌晨。在長沙灣住所墮樓身亡,墮樓前在房間發留下字句:「不是民選的政府是不會回應訴求」
    范遠聰,26歲,2019年7月22日,因反送中的立場與家人政見不合,發生爭執而被趕出家門,最後在大廈高層後樓梯高處墮下搶救不治。

    郭先生,25歲,2019年8月26日晚上九時許,從觀塘順天邨天韻樓高處墮下,倒臥大廈天井證實死亡,遺言節錄:「香港人為香港付出左幾多,得返黎又係幾多,出過聲,流過淚,受過傷,流過血,但係出黎既結果永永遠遠都唔係你所想!香港人未輸,邊個撐到最後邊個就會贏,香港人加油!」

    何小姐,27歲,2019年9月4日晚上十一時,於粉嶺嘉盛苑嘉明閣二十一樓危站輕聲說:「香港人加油!」後便一躍而下當場身亡。

  • 梁育誌背景 在 百工裡的人類學家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1-31 17: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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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幾何時,台灣漫畫界有著鄭問、劉興欽、蔡志忠等不同風格的創作者,卻在20世紀末與21世紀初逐漸沒落。不過,在文化部與中研院的推動下,中研院的數位文化中心開始推廣CCC創作集,試著為創作者提供各式歷史與文化性的資料來進行與台灣歷史有關的創作。所以,我們可以看到近幾年台灣的漫畫界又重新煥發活力,新銳漫畫家搭配著近幾年流行的台灣史、原住民或世界貿易話題創作出一本一本新的漫畫,雖然還沒有完全走向大眾市場的方向,但從耕耘台灣本土文化開始的台灣漫畫,未來將有機會與日本漫畫比肩而立。但是,台灣漫畫並不是從鄭問的年代才開始,其實在那之前就有漫畫家以漫畫的形式來針砭時弊、評論時事。他們又是誰?漫畫看起來又是如何呢?

    ———————
    20 世紀初,漫畫已經成為報章雜誌上的通俗娛樂,而在西方報章雜誌上針砭時事的「潑克」漫畫文化傳到日本後,也進而影響當時被日本統治的臺灣。不同於《東京潑克》,《臺灣潑克》多了臺灣的地方色彩與人文關懷。

    這時期的漫畫須有一定知識文學素養才能創作,漫畫家雞籠生(本名為陳炳煌)正是此時期的代表,十三歲開始就隨父親到福州、香港、上海念書,並取得紐約的碩士學歷,在美國留學時曾在校刊上畫過諷刺漫畫,開啟了他的漫畫生涯,1935 年出版了《雞籠生漫畫集》,堪稱第一本臺灣人創作的漫畫單行本,他的畫作風格幽默淺白,包含名人畫像、時事諷刺、社會關懷等內容。

    1940 年,臺灣第一個漫畫團體「新高漫畫集團」成立。是一群有志於漫畫的知識青年,他們熱愛漫畫,有些人還到了日本接受美術教育,並創立交流漫畫的團體和《新新》雜誌,藉漫畫評論時事。

    1949 年國共內戰結束後,梁中銘、梁又銘、牛哥等漫畫家隨著國民黨一同來到臺灣,並創辦了《圖畫時報》(後來成為《中央日報》中的「漫畫半週刊」版)。當時,漫畫被政府列為對人民進行心戰的策略之一,甚至當時的政治作戰學校還會開設漫畫課程來培育人才,其中一位老師就是梁又銘,連載許多反共抗俄的漫畫。

    1951 年《豐年雜誌》開辦了,這是在美援的支持下,由美國大使館臺北新聞處與中國農村復興委員會合辦的官方農業雜誌 ,目標是振興農村經濟,並以圖像為工具,向基礎教育不足的農民進行政令宣導、農村知識、衛生習慣改善等資訊,創刊初期,由楊英風先生擔任美術編輯,包辦了封面、設計與插畫,用淺顯易懂的漫畫呈現臺灣早期農村的風土人情,成為農民的精神娛樂。

    50 年代末期,市面上有 20 多種漫畫雜誌,為漫畫家提供了良好的創作沃土,而武俠漫畫也在這個背景下興起一波盛況,有陳海虹在《模範少年》連載了「小俠龍捲風」、葉宏甲在《漫畫大王》連載的「諸葛四郎」系列,以及陳海虹的徒弟游龍輝的《仇斷大別山》等,而其他故事題材的漫畫,則有內容逗趣又富有教育意義的劉興欽、以鳳眼美人的漫畫角色出名的陳定國、豪放孤獨風格的淚秋等人,臺灣漫畫曾在1960年代發展至高峰。

    要特別介紹葉宏甲先生帶動的武俠漫畫成就,1923 年,葉宏甲出生於日治時期的新竹,曾到日本接受美術教育,也參與過「新高漫畫集團」 ,1945 年戰後創辦了《新新》雜誌,用通俗的漫畫揭露當時貧富不均、物價高漲等社會問題。

    他畫筆下的「諸葛四郎」系列,當年可是轟動全臺,結合俠義、冒險、懸疑的元素,劇情相當緊湊,此外主角諸葛四郎與義弟真平,一起斬妖除魔、鬥智鬥勇,成為許多五、六年級生的兒時偶像,甚至衍伸出周邊的臺語電影、電視劇作品。

    (以上引用自網頁原文)
    https://storystudio.tw/article/gushi/taiwan-comics/

  • 梁育誌背景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1-03 18: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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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侵犯強制治療今進行《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大法官1個月內公布釋憲日期】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遭男子梁育誌性侵殺害案舉國震驚,大法官今日(11月3日)上午仍如期召開「性侵害加害人刑後強制治療」(以下簡稱強制治療)憲法法庭,討論強制治療制度是否違憲。此為繼通姦除罪化(釋字第791號)與黨產條例案(釋字第793號)後,今年第三度為釋憲案舉行公開言詞辯論,全程同步在司法院臉書平台實況轉播(https://bit.ly/362yNF1)說明大法官對此一爭議議題高度重視。

    《報導者》今年8月間即推出《違憲邊緣的治療之網──台灣性侵犯強制治療爭議》專題報導(https://bit.ly/322HpJC),全面檢視此一制度的困境。

    此案緣起於2013年一位性侵害受刑人盧恩本提出,之後陸續有前台中地院法官時瑋辰(現為新北地院法官,其案件當事人由於已被釋放,非繫屬案件故不被受理)、雲林地院法官張淵森(現為台中地院法官)、雲林地院法官潘韋丞以及多位受強制治療處分者提出聲請。他們主張強制治療無設定上限,成為可無限期拘禁人身自由的「絕對不定期刑」,有違比例原則;同時認為,延長強制治療的機制缺乏完整聽證與辯護程序,即可由檢察官逕自認定,有需要就繼續延長治療,受處分者無從表達意見,只能事後聲明異議,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因此聲請人請大法官就強制治療的法令依據(《刑法》91-1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22-1)宣告違憲並失效。

    大法官於今年8月20日宣佈併案受理相關案件並進行言詞辯論。

    ■釋憲案代理律師:強制治療程序保障空白,形成法治國的巨大空隙

    今日《憲法》法庭言詞辯論一開始,強制治療受處分人的代理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周宇修與薛煒育即猛烈批評現行強制治療制度是一種「標籤詐欺」、「國王的新衣」,以治療之名將這些受處分人與社會隔離,(台中監獄培德醫院)不能因換了招牌就說不是監獄,代理人引用「釋字第471號」解釋強調,強制治療雖然屬於預防犯罪的保安處分之一,可是拘束人身自由的效果與刑罰無異,若無受到罪刑法定主義與禁止溯及既往等對於刑罰手段的嚴格規範,將是法治國的巨大空隙。

    法官代表潘韋丞接續陳述意見,質疑法條所述治療到「再犯危險性顯著降低」缺乏法律明確性,恐造成恣意認定的後果。張淵森對此持相反意見,主張沒有違反法律明確性,並再度強調,強制治療程序保障幾乎一片空白,雖可聲明異議,但心智障礙者完全不懂,嚴重弱化受處分者權利。相較於受處分人代理律師的批判態度,兩位法官強調非全盤否定強制治療制度,不反對高危險個案進行無期限治療,但不能不論犯罪行為輕重、危險性高低,全部不定期限,否則違反比例原則,潘韋丞並提出搭配轉向及分流設計的務實建議。

    ■官部門代理人:執行細節問題,並不構成違憲理由

    機關代表方面,衛福部由前監察委員高鳳仙擔任代理人,她強調強制治療制度參考美國民事監護(civil commitment),非以處罰為目的,而是基於矯正與社會防衛,性侵犯猶如煞車壞掉,沒專家幫忙會一直壞下去,現階段替代方案不足下(電子腳鐐監控還是能拆掉、化學去勢或以藥物降低性慾皆未立法),就算執行得再差還是有其必要。

    針對代理律師對強制治療的質疑,法務部代表次長蔡碧仲尖銳回應,當舉國都因台南女大生性侵命案陷入風暴時,應該反思這一切問題都是由加害者所造成,並堅持現階段只是執行細節的問題,不構成違憲理由。只能把受處分者關在台中監獄裡的原因,是因地方政府把治療處所當成垃圾場一樣的嫌惡設施,不發使用執照、不增加床位,造成法治國的空隙,大家都有責任,現在培德還有56人,宣告違憲貿然放出去後果難以想像。

    ■專家鑑定人:再犯風險難評估,美、德亦曾提出違憲審查

    由法學者、精神科醫師、心理學家組成的鑑定人意見陳述中,主要圍繞著兩個議題,一是在醫療專業上要如何以及是否能可能評估再犯危險,二是如何從本土的經驗檢視這個移植自美國的制度目前遇到的困境。

    台大醫院精神部主治醫師吳建昌坦言,危險性是否顯著降低永遠牽涉著價值判斷,無法一刀切,根據國內外實證研究,並無法得到證據支持何種治療方式較有效,但依個人需求在知情同意狀況下的「美好生活模式」(Good Life Model, GLM)或許是可參考採用的方法之一。

    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沈勝昂則指出,目前實務上主要綜合量化統計及臨床判斷預測再犯率,但在有限的治療空間中有其侷限,即受處分人無法在現實環境中試驗是否真能有所改變。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林明傑提出美國與德國也都曾遭遇多次性侵犯強制治療的違憲審查,前者以民事庭審核而非刑事的方式解套,確立其為治療而非刑罰的本質,後者則在修法以法官保留以及定期評估審查機制,後於2011年通過歐洲人權法院審理,符合人權公約。

    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法思齊則指出,強制治療在美國法上與繼受德國法的台灣有非常不同的前提,相較我國是刑罰與保安處分並行的「雙軌制」,美國則只有單軌制,因其框架限制,非應報嚇阻的刑罰,只能放置在民事程序,再來美國適用的對象為極端嚴重犯行的「性掠奪」( sexual predator ),且除再犯危險性還要有精神疾病或人格異常才能構成要件,反觀我國規範的對象涵蓋過廣,從《刑法》221到227條所有犯罪行為都包括在內,即使輕微猥褻也有可能被強制治療,不能因爲美國合憲,我們就合憲。

    法思齊於回覆大法官詢問時更指出,美國立法的背景都是在遭遇極端個案後因應民意而生,並產生性犯罪高再犯的迷思,但特殊案例無法反映此類犯罪全貌,事實是一般性犯罪除戀童癖外再犯率通常不高,近年美加兩國的研究已指出嚴格的性犯罪政策強制是失敗的,甚至如梅根法案(Megan's Law)衍生更多問題。

    ■司法院:一個月內宣布大法官釋憲日期

    在大法官呂太郎、詹森林、黃虹霞、楊惠欽針對各爭點詢問聲請人、機關代表及鑑定人後,各方再做最後的意見陳述,最後一名發言者為代表相關機關的司法院刑事廳廳長彭幸鳴,她強調法官跟每位國民一樣對不幸的犯罪事件感同身受,但當坐上法檯時,法官就不能只考慮自己,而需更深層的探究為什麼加害人會犯罪、什麼樣的處遇能讓其負起責任,而強制治療經過逐步修法後愈趨嚴苛、剝奪人身自由的力道加大的同時,程序保障卻明顯不足。

    「當性侵害加害人已接受刑罰後,國家是否仍以剝奪人身自由來排除此一群體,猶如古代流放隔離痲瘋病人,或是應該將其當做一個人,以治療為核心促其回歸社會?」彭幸鳴總結說道。

    會後法庭審判長、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宣佈將於一個月內公布解釋案日期。 (文/張子午)

    #延伸閱讀
    【性侵、非法處所、無限期隔離──全球最嚴格強制治療模式下,陽光照不到的暗影】https://bit.ly/3oMrnON
    【為何替性侵加害人釋憲──逆風法官在社會安全與人權界線間的抉擇】https://bit.ly/35ZR0Tx

    #性侵 #強制治療 #釋憲 #大法官解釋 #言詞辯論

  • 梁育誌背景 在 梁丸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8-05-07 21:00:00

    希望這部影片,能夠讓大家更了解『台大卡管、拔管』,如果有什麼看法,歡迎在底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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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
    1.片頭-寰宇新聞
    2.報導者 THE REPORTER
    3.新頭殼 newtalk
    4.台大
    5.教育部
    6.wiki
    7.片尾-少林足球(周星馳)
    8.背景音樂-Hero D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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