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梁育誌法官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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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梁育誌法官產品中有2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元照出版,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裁判時報 第107期 本期公法欄位部分,關於學生認其權利因學校之教育或管理措施而遭受侵害時,司法院釋字第784號解釋已放寬學生對學校所為措施之救濟,李仁淼 教授針對第一件相關之勝訴判決詳細評析,討論學校對學生記過、記警告之法律性質,曁學生之救濟範圍,值得深入研讀! 民商法欄位部分,陳...

  • 梁育誌法官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5-15 08: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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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時報 第107期

      本期公法欄位部分,關於學生認其權利因學校之教育或管理措施而遭受侵害時,司法院釋字第784號解釋已放寬學生對學校所為措施之救濟,李仁淼 教授針對第一件相關之勝訴判決詳細評析,討論學校對學生記過、記警告之法律性質,曁學生之救濟範圍,值得深入研讀!

      民商法欄位部分,陳榮傳 教授針對最高法院最近一則判決涉及共有物應如何管理、部分共有人將共有物交給第三人無償使用時不同意的共有人得主張何種權利、公同共有債權應如何行使等難題,賜稿提出具有啟發性的觀點。侯岳宏 教授撰文探討公司對於擔任企業工會幹部之人給予考評C等時,企業工會是否有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1款之不當勞動行為申請權?此外,醫療瑕疵行為之舉證責任分配一直是當前法界與醫界的重大爭議難題,究竟醫療瑕疵行為與責任成立之因果關係間,應適用原則性證明度抑或降低後之證明度,劉明生 教授為此撰文深入剖析。楊岳平 教授則針對最高法院肯定未經金管會許可即銷售投資期貨交易之決策軟體,因而構成期貨交易法上之違法經營期貨顧問事業罪之判決,評析其要件適用是否正確,並提出法院於金融科技發展中可扮演的角色建言!

      刑法部分,李佳玟 教授則針對最高法院最新一則判決,延續其先前之研究發表再探討性侵害創傷症候群,作為補強證據於刑事審判使用時,其性質與扮演之角色為何。

      在其他欄位,本期司律評台欄位中陳瑞仁檢察官的「同一待證事實有多項證據時應如何處理?」、梁志偉 法官的「從歐洲人權法院裁判看國民法官法之評議問題及判決理由」,對於目前刻正如火如荼試辦的國民法官運作問題,提出深刻參考觀點。又邱文聰 教授等的會議綜述「科技防疫與個人資料保護(下)」,亦具有現實社會意義。此外,「法苑.法觀」專欄,施慶堂 檢察官的法律小品「醫生又不是我,怎麼會知道我有沒有醉!」,均值得本刊讀者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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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時報》
    ℹ記過警告與學生權利救濟
    ──花蓮地方法院108年度簡字第54號行政判決評析/李仁淼

    ℹ共有物的管理、使用借貸與公同共有債權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789號民事判決評析/陳榮傳

    ℹ工會是否有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1款不當勞動行為申請權
    ──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223號判決評析/侯岳宏

    ℹ醫療瑕疵與因果關係證明度降低爭議問題之評析
    ──評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233號民事判決/劉明生、陳冠諭

    ℹ由投資軟體銷售之違法經營投資顧問罪論金融科技時代下法院的角色
    ──評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128號判決/楊岳平

    ℹ再探性侵害創傷症候群於刑事審判的使用
    ──評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978號刑事判決/李佳玟

    《司律評台》
    ✒同一待證事實有多項證據時應如何處理?/陳瑞仁

    ✒從歐洲人權法院裁判看國民法官法之評議問題及判決理由/梁志偉

    《會議綜述》
    🔳科技防疫與個人資料保護(下)/邱文聰、吳全峰、劉靜怡、劉定基、翁逸泓

    《實務法學》
    🔳釋796刑法第78條第1項本文牴觸比例原則/林鈺雄、王士帆

    《法苑、法觀》
    🔳醫生又不是我, 怎麼會知道我有沒有醉!/施慶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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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梁育誌法官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3-04 21: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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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最新【香港國安法法庭保釋決定出爐,47名泛民人士被繼續關押;群眾在外呼籲「釋放義士」;中國政協同時發布「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

    遭到香港律政司以違反港版《國安法》的「串謀顛覆國家罪」起訴的47位泛民派人士,在今天(4日)傍晚8點左右,總裁判官、《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宣布包括灣仔區議會主席楊雪盈、區議會議員劉偉聰等15位受審者得以保釋;但控方代表律政司隨即要求覆核裁判官的判決,又令15位受審者暫時不得保釋。

    經歷了4天3夜針對保釋案的審理,蘇惠德在今晚宣布此次被保釋者包括:譚文豪、李予信、施德來、張可森、伍健偉、郭家麒、柯耀林、林景楠、呂智恆、鄭達鴻、楊雪盈、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彭卓棋。

    但這15名獲得保釋的泛民人士,卻在律政司的覆核後,立即還押。根據香港《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規定,若律政司司長向裁判官申請覆核保釋的決定,而獲准保釋的人在場,裁判官須命令將該人羈留扣押;因此48小時內再開庭,確認這15名是否能順利被保釋。

    而另外31名泛民人士的保釋申請則被法院裁判庭駁回。包括前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梁國雄(長毛)、毛孟靜,以及現任區議會議員岑子杰、前《立場新聞》記者何桂藍等32位泛民派,未獲保釋,遭到還押。他們將在獄中渡過近3個月的時間,等待下次5月31日的提訊審理。前香港大學副教授戴耀廷則是今日在佔中九子的上訴案中,被上訴庭撤銷保釋、立即還押,隨後他決定撤回本案的保釋申請。

    高達32名被駁回保釋者分別是:區諾軒、戴耀廷、趙家賢、鍾錦麟、吳政亨、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胡志偉、黃之鋒、李嘉達、譚得志、朱凱廸、黃子悅、譚凱邦、吳敏兒、尹兆堅、劉頴匡、何桂藍、楊岳橋、林卓廷、鄒家成、范國威、梁國雄、陳志全、岑敖暉、王百羽、余慧明。

    這47位泛民派的人士,在2月28日根據警方的指示前往警署報到之後,於3月1日被送往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從3月1日上午9點30分法院開庭之後,連續4天馬拉松式的法院審訊,其中前兩天超過12個小時,至深夜時間才結束。多數人經歷了5天4夜無法更衣,在審理過程中要到深夜,才被送往各地拘留所稍作休息的待遇,被輿論評為有違人道。

    蘇惠德批准控方押後案件審理時間至5月31日,從今天起至5月底,允許警方進一步對泛民人士進行400多項的電子與數位證據的調查。

    蘇惠德指出,15位獲得保釋的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出任何可能違反港版《國安法》與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不得以任何方式轉發、發放,任何可能違反港版《國安法》與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
    ・不得組織、安排、參與任何級別的選舉,無論政府或非政府組織所舉辦的選舉。
    ・不得以直接或間接聯絡外國官員、外國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
    ・每天必須遵守晚10、朝7的宵禁。
    ・交出所有旅行證件。
    ・每週須向指定警署報到3次。

    在晚間宣布保釋名單之前,數百位民眾聚集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高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釋放義士、還我公義」等口號,對受審人士表達支持。入夜後,在場維持秩序的警察人數也增多,警方一度舉起紫旗,警告民眾有觸犯港版《國安法》可能,並且也拉起封鎖線,將民眾與法院之間隔出一段距離。當總裁判官做出所有被起訴者還押的決定後,警察封鎖街道,不讓支持者送車。但支持者仍努力在黑夜中亮起手機的燈光,並拉起「愛你們,撐!」的布條,給予溫暖。

    ■連續4日馬拉松式開庭,多人體力不支送醫

    如此高強度的身心折磨讓包括包括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灣仔區議會主席楊雪瑩、區議會議員譚凱邦、阿布泰生活百貨創辦人林景楠等幾位被起訴者,因身體不適而在法庭上分別暈厥或送醫。遭起訴者在羈押的時間裡也無法更換新的衣服,並且一直到昨晚才第一次獲准盥洗。

    從3月1日首次開庭開始,每天都有近百位的民眾以排隊申請入庭旁聽的方式,在法院外面聚集,表達對47位受審者的支持。在這4天裡,民眾不時地喊出「五大訴求、缺一不可」、「釋放政治犯」與「沒有暴徒、只有暴政」等口號。雖然維持秩序的警方與民眾之間的摩擦,但在大部分時間,警民雙方都沒有發生嚴重衝突。

    ■多人在陳詞中表示一生貢獻香港,講至哽咽、落淚

    在連續4天的法院開庭期間,47位遭起訴者輪流陳述自己申請保釋的原因,大部分的人都是由委任律師代為說明,但2天後包括林卓廷、楊岳橋、譚文豪、何桂藍與楊雪盈等人決定解除委任律師,親自陳詞。今天楊雪盈在陳詞時,一度哽咽、落淚。林卓廷在結束申請保釋的陳詞前哽咽,並表示「願我的家人、親友、各位朋友平安、幸福、健康」。前《立場新聞》記者何桂藍以及林卓廷在結束陳詞之後,法庭內都有人鼓掌表示支持。

    擁有大律師身分的楊岳橋昨(3日)在陳述的過程中對總裁判官表示:「作為大律師想像不到,我要在這塊玻璃(隔離被告的玻璃)後面陳詞。」曾任裁判官的大律師劉偉聰在2日陳詞時也提到他自己一生奉公守法,從沒想過會成為階下囚;他也提到法庭工作人員還尊重他叫他一聲劉大狀(劉大律師),而不是叫他D16(第16號被告)。在陳詞的過程中,劉偉聰也一度哽咽。法庭內外皆有旁聽者和記者跟著落淚。

    ■總裁判官否決放寬媒體報導限制

    根據《香港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對於法院裁判的過程與內容,媒體只可以報導基本的資訊,不得報導控方與辯方所陳述的細節。但因為在這4天的過程中,有部分人士在法院上陳詞的內容,被流傳到網路與社交媒體中。因此辯方律師在昨天提出,因為此案件受到社會關注,因此希望可以放寬報導限制,讓民眾可以知悉法庭審判的細節。

    法院今天花了數小時的時間討論是否放寬媒體採訪與報導限制。在下午5點左右,蘇惠德表示拒絕放寬媒體採訪限制,所有媒體仍須依循《香港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d條的規則報導。

    ■47人因參加或協辦民主派初選,遭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香港警方在1月6日上午以突襲的方式,對總共55位泛民派的人士進行大抓捕。當天警方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多數人被捕理由是因為參加了2020年民主派初選時,企圖通過「民主35+公民投票」過半數的席次後,以否決政府財政預算議案等方式,來迫使港府做出更大的讓步,進而實踐戴耀廷撰文的「真攬炒十步」,達到解散香港立法會、癱瘓港府運作等效果;這些行為被視為涉嫌違反港版《國安法》中第22條的「顛覆國家政權罪」。

    當時55位遭到逮捕的人士在被關押38小時之後,皆給予保釋,但必須在警方指定的日期前往報到。

    涉嫌相關案件的人員原本預定是在4月8日前往指定警署報到,但港警在2月26日發出通知,要求其中53人在28日前往警署接受調查。53人依照指示前往警署接受調查後,其中47人遭到警方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羈押。

    ■中國政協開幕,政協主席汪洋:「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

    而中國一年一度的「兩會」,全國政協會議(政協)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人大)會議,從今天(4日)和明天(5日)舉辦。政協主席汪洋在今天中午宣讀今年的政協工作報告,但今年並沒有如往年一樣多次提及一國兩制的字眼。跟往年相比,今年涉及港澳的部分大幅刪減,只有數百字。

    但在工作報告中,汪洋提到政協將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的原則,加強港澳青年的愛國主義教育。他在報告中說:「強化港澳委員政治責任,支持特別行政區和行政長官依法施政,鼓勵港區委員圍繞推動香港國安法制定實施等持續發聲......」

    這一波對47位反對派人士的逮捕和起訴,是港版《國安法》實施後最強硬一次的落地;在正式審判開始前,他們將被關押數個月;不少港人對於香港的法院是否能維持獨立有了更多的懷疑。
    (文/楊智強、李雪莉、張詩芸;攝影/陳朗熹)

    #相關報導回顧
    【香港國安法106大抓捕:逾50名民主派人士38小時後獲釋,「堅持住日常生活就是最好的抵抗」】https://bit.ly/3kASASA
    【痛苦與希望的共同體──首本離散港人雜誌《如水》在台誕生】https://bit.ly/37UhE1N
    【#越洋連線 聽見「大抓捕」後的此刻香港與未來,專訪立場姊姊何桂藍】https://bit.ly/3nmUUwh

    #報導者 #香港 #民主派 #民主派初選 #大抓捕 #拘捕 #保釋 #港版國安法 #基本法 #串謀顛覆國家

  • 梁育誌法官 在 酸酸時事鐵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1-24 23:42:21
    有 4 人按讚

    一個自己都不執行死刑的國家要他國法官判嫌犯死刑!#中華民國最美的風景

    一「馬來西亞內閣已同意廢除「死刑」,超過1200名死刑犯將暫緩執行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832482586891812&id=584986081641475

    【回顧】
    一「長榮女大生慘死 馬來西亞痛心雙親飛抵台灣了 | 聯合新聞網:最懂你的新聞網站」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832461723560565&id=584986081641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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