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桃園foodpanda薪水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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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foodpanda薪水 在 王令翔?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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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桃園foodpanda薪水 在 播吧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03 10: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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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聽完都想轉行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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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桃園foodpanda薪水 在 林佳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0-15 14:5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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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代力量中壢區立委參選人林佳瑋記者會會後新聞稿】

    「外送平台事故頻傳 嚴查開罰假承攬」 上個連假即發生兩起外送平台的送貨員,於送貨途中發生事故不幸過世的意 外,今天又發生 lalamove 平台送貨員撞傷路人的意外。雖然昨天勞動部看似快 速的「個案認定」兩起死亡車禍的員工,屬於僱傭關係,但事實上,勞動部的行政怠惰,正是導致這兩起悲劇發生的原因。時代力量立法委員徐永明及桃園 市中壢區立法委員參選人林佳瑋今日共同召開記者會,要求勞動部應該要負起 更多的責任,並且防止外送平台業者發展更多規避的方式。

    徐委員指出,近日美食外送平台外送員交通意外頻傳,甚至在國慶連假期間接 連發生美食外送員在外送途中車禍身亡事故。昨日勞動部終於認定國慶連假身 亡的兩位美食平台外送員與業者間是僱傭關係,但至今國內兩大美食外送平台仍未做出回應。

    徐委員質疑,美食外送服務已發展一段時間,但過去勞動部進行勞檢時,美食 平台業者不是拒絕勞檢,就是遲不提供相關資料,最後勞動部往往是開罰 3 萬 元了事。林佳瑋補充表示,7 月 12 日勞動部曾經針對汽車貨運業發動專案勞動 檢查,當時 Foodpanda 就有拒絕勞檢的紀錄,隨後台中市政府進行勞動檢查, Foodpanda 也再度拒絕勞檢,顯見 Foodpanda 根本就是拒絕勞檢的累犯,但最 後都只有罰款最低金額三萬元。

    林佳瑋表示,身著具業者標記的背心、裝載具業者標記的餐飲箱,未在有限時 間內完成就受到處罰的獎懲制度、上線規定等等情況,都反映出外送員受到一 定程度的雇主指揮監督,符合「僱傭制」的態樣。因此,除了 14 日才被勞動部 認定的 Foodpanda、UberEATS 外送平台,Lalamove、deliveroo(戶戶送)、拉拉木 (GoGoVan)等等尚有諸多現在營業、甚至未來新創的公司都有需要勞動部持續追 縱認定,而不是等到傷亡慘重才來做。

    林佳瑋指出,今年 8 月,勞動部邀請 11 家有食物外送員的事業單位,進行「食 物外送員作業安全保護事宜」會議,然而其中三大公司 Foodpanda、 UberEATS、Lalamove(啦啦快送)聲稱是承攬制拒絕遵守任何規範。林佳瑋認 為,甫於 10 月 2 日訂定的「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對於發生事故的這兩大 業者沒有任何約束力。偏偏要等到發生了死亡車禍,勞動部才加速認定僱傭關 係的認定。


    林佳瑋也提到,勞動部從 5 月份到現在,還是沒有提出判斷「偽裝承攬」的原 則,都是要用個案認定,必然緩不濟及。業者 Foodpanda 甚至連今年 7 月 12 日的「勞動部汽車貨運業專案檢查」、「台中市勞工局勞動檢查」都採取惡意拒絕 的態度,顯然勞檢 3 萬元的罰金對業者不痛不癢。這樣的情況若不盡快改善, 無疑是迫使勞工必須自行訴訟救濟,才能處裡勞健保、職業災害責任歸屬及組 織企業工會的權益。

    最後,針對目前有平台業者開始發放風聲,使得外送員擔心,是否會因為被認 定僱傭制,導致既有的薪資福利下降,或是不能兼職。林佳瑋說明,第一,業 者不能單方面對外送員有各種限制,例如不能兼職、制服跟車身要有企業識 別,但是卻不給予僱傭關係應有的各種保障,例如勞保和勞工退休金。第二, 法律上並沒有限制僱傭制度的員工不能兼職,例如勞保局就表示過,有兩份以 上工作的員工,兩份公司都應該要提供勞工保險。


    記者會上的李先生,曾經擔任各大外送平台的外送員,例如 ubereats、 Foodpanda、lalamove,共計有兩年四個月的經驗,他表示,他算是工作時數比 較短的員工,但也要工作 7-9 小時,更多外送員甚至工作 9-13 小時,而當平台 分配工作時段之後,他也沒有辦法任意拒絕這個時段的各種工作任務,也必須 穿著平台識別的衣服和保溫箱。這些都顯示出僱傭制度的特色。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葉瑾瑜,則以自身協助高爾夫球場桿弟的案子為例, 認為勞動部僅以個案認定兩名事故死亡的外送員屬於僱傭關係,將無法全面保 障外送員勞工權益。高爾夫球場桿弟這個職業早在民國 87年納入勞基法,並有 多個高爾夫球場遭法院判定與桿弟有僱傭關係,然而直至今日全台 62家高爾夫 球場,僅剩東華球場的桿弟是僱傭制,其餘高爾夫球場皆持續以『假承攬』規 避雇主責任。

    甚至後續高爾夫球場的做法,是聯合起來要求桿弟選擇『維持承 攬制度,維持薪水每月 6至 7萬元』,或者『重新簽訂僱傭契約,年資重新計 算,月薪降至 3萬元』。而今天外送員勞雇型態的爭議,勞動部不應重蹈覆轍, 應全面認定僱傭型態與承攬型態的區別,並且要求平台也者不得以片面降低勞 動條件的方式,讓外送員被迫選擇繼續以承攬方式進行。


    徐委員認為,勞動部應針對美食外送平台外送員相關權益進行專案報告。徐委 員也呼籲,應公開各大美食外送平台外送員勞動條件,以提供消費者選擇勞動 條件較佳的業者。


    時代力量中壢區立委參選人林佳瑋提出五項訴求:

    1️⃣勞動部應確認所有外送平台業者與員工之僱傭關係,持續追縱公布「假承 攬」外送平台業者名單,不該只是個案認定。

    2️⃣勞動部應打擊「偽裝承攬」、惡意拒檢的業者,應依勞動基準法連續並重罰違 法業者。

    3️⃣勞動部應輔導業者設置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支持外送平台員工有組織企業 工會之權利。

    4️⃣勞動部跟桃園市政府應協助外送平台員工法律扶助,並協助申請桃園市勞工 權益基金的救濟。

    5️⃣業者不得以僱傭制為由,片面降低薪資福利。

    新聞聯絡人:王先生 0919-251061

    參考資訊:
    ➡防止假承攬 勞動部研擬認定原則(工商時報:2019 年 5 月 10 日)
    https://reurl.cc/1Qe1eD
    ➡外送員危險性高 途中魂斷車禍沒保障 員工屬兼職部分公司無勞健保.車險(三立新聞 台:2019 年 6 月 13 日)
    https://reurl.cc/oD077D
    ➡颱風天禁止外送!勞動部與業者達共識 將制定「行政指導」(風傳媒:2019 年 8 月 30 日
    https://reurl.cc/4gQoo3
    ➡擬定食物外送員安全規範 勞動部:承攬雇傭實質認定(焦點事件:2019 年 9 月 3 日)
    https://reurl.cc/W4DGGD
    ➡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出爐 派單須先風險評估(中央社:2019 年 10 月 3 日)
    https://reurl.cc/e5XDDQ
    ➡美食外送平台屬汽車運輸業 交通部:須負安全管理責任(自由時報:2019年 10月 14日)
    https://reurl.cc/zyAYYa
    ➡外送釀禍沒保障?交通部:雇主須負安全管理責任(中國時報:2019年 10月 14日)
    https://reurl.cc/yyk772

  • 桃園foodpanda薪水 在 宗佑-文字慾的囚徒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10-15 01:18:25
    有 192 人按讚

    這件事值得意外嗎?

    其實,我很意外的是"很多人會對這件事感到意外"。

    當一堆人都在羨慕這種外送業者收入很高(大都會甚至可能年薪百萬)時,卻沒有正確認識到其中的負面代價。

    最一開始免不了老生常談。

    那就是我在年輕時找工作的第一要件是"能不能在裡面學到東西?"

    其次是"有沒有升遷機會?"

    但,如果不能學到東西,那就算有升遷機會,我也不會考慮;因為除非那間公司是不會倒閉的那種企業,不然一旦結束了,接下來還是要靠自己,而除非你真的有學到技能(前線技術、管理或是帶到其他地方也能立刻上線使用的能力),不然任你再高的頭銜,其他公司也不會照單全收。

    在這種考量下我以前常換工作的原因常常是"這裡的成長空間將盡",所以就算有幹部缺,我還是會離開("幹部"這種東西有試過就好,那是個"你有責任感就會幹到昏天暗地"賣肝缺。)

    而回頭來檢視某幾個職業,就能知道我不會考慮去做的原因。

    例如,保全、工廠作業員,還有新聞案例中的食品外送員。

    不會選的原因不是因為"看不起",而是它不符合我想學東西的條件。

    工廠作業員可以是一種(跟廚師技能同類的)"技術",一旦學會,在同一種工作類型裡面可以自由轉換;但廚師可以帶著基本技能(刀工、對食材處理的專業知識與職場文化熟練度)到另一個領域(不同菜式)學新的技術。

    這部分,工廠作業員就不一定了,只要換公司、換產品、換機台、換SOP,那原先的技能基本上就沒太大意義。而對公司來說,大部分的生產線作業員是具備"可取代性"的,也就是說同個工作換誰來做都一樣,那他就可以在裁員時毫不猶豫的先把他們列入汰換考量。

    保全員就沒甚麼好說的。

    就是跟作業員一樣拿時間換薪水,只是能學到的東西更少,就是個幫忙指揮交通、登記出入的人形立牌(別以為保全員真的會有保全功用,公司會跟你說 : 如果有治安情事發生,請先躲好之後報警......因為你因公受傷,那是公司要賠錢給你跟住戶,警察因公受傷那是內政部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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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外送服務員呢?

    大家就比較多討論了。

    有人認為只要錢多就好,人家怎麼樣也是有機會年薪百萬...云云。

    只能說這是個"笑貧不笑娼"的年代。

    這句話的意思不是說外送員是個很低賤的工作(我也是基層工作的人),而是說大家現在都認為"只要能賺很多錢又不違法"那就很好---好到足以讓大家效法與羨慕的那種好。

    不知道從甚麼時候開始,大家開始用"不偷不搶"來做為討論一份工作價值的最終標準。

    是的。他們討論援交、網路上裸露吸引斗內的直播主跟酒家陪酒的女士們就是這樣說的。

    對我來說"靠勞力與智慧賺錢"+"合法",是基本的條件。滿足基本條件後,才是脫貧、養家活口、學習成長,甚至是自我實踐等高階的人生目標。

    但價值觀這種東西是因人而異的,也是不能強加的。

    如果連大作家侯文詠都曾經在散文集裡面說"誰說人生一定要有出息"這類的話;那就不能非議某些人是抱著"不求人生有目標,只求有薪水,然後不工作時能在家裡躺整天"的心態在"度過"(而非經營)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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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是我們就不從"人生目標與成長"來討論這個話題;而單就"賺錢"來討論這件事。

    顯然,這是個論趟計酬的行業,所以只要接的趟數多,收入就會高;而趟數要高,可能有幾個先決條件 : 路線計算精確,還要騎得夠快。

    前者真的是技術跟經驗,後者那就是該人員在警察跟照相機的範圍以外的個人行為了......(好吧,好像也是技術跟經驗)

    除此之外呢?

    例如升遷跟學習的機會?

    學習的部分,我不確定除了路線規劃跟騎車技能有可能變強之外,還有甚麼需要學的?

    而跟這兩個技能有正相關的職業,以我貧脊的想像力大概也只想得到計程車或白牌車司機之類的運輸業;而後者目前的收入還沒有前者高(因為懶得出門買吃的人,絕對比要出門移動的人多很多)

    所以除非他準備做食物外送員做到退休,進而在這個相對高的辛苦錢中找到退休的出路;不然,拿著最年輕有活力,且學習力最強的年紀去做這個,我想損失的除了時間,還有累積履歷(需要類似路線技能的工作可能不很多)跟學習職場技能的時間與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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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然從短期規劃來說,我會認為這是一個不錯的工作。

    例如,當學生時賺(很大一點)外快,又或是當兵前過渡時期的工作,或是一邊準備國考一邊接單等考量;甚至是存一筆錢做自己想做的工作(自己開店或攤子),這就有點像是我之前跟某些出國打工旅遊的人聊天時所聽見過的。

    是的。這有相對多的共通點 : 適合短期、可以賺到相對多的錢(只是工作場地不同,可能也沒出國那麼好玩)

    但是很多出國打工旅遊的人都會對我說一個聽起來強而有力的理由 : 可以短期賺很大一筆錢(如果不是打到黑工的話)、可以出國遊歷,然後回來有一筆錢能做自己想做的事。

    但事實呢?

    大部分就是出去玩,然後英語能力沒甚麼進步(因為都跟講國語的混一起),然後要不就是在當地就把錢花完,要不就是回台後花完,接著重複著一般大學畢業生的正常流程-----開始找工作------還是找差不多的、跟自己出國經歷無關的工作。

    因為很多人都沒注意到一件事 : 我們的支出會隨著收入而改變,當你賺很多錢時,就會花很多。

    但這也不是不行,人生是自己的,自己能決定跟負責就好;身為一個局外人,我只能看完了以後,然後不知道他們是"出去了以後無法照計畫進行?",還是"本來就沒甚麼計畫,只是找個理由給自己壯行或堵住別人的嘴?"

    -----------------------------

    那外送員的升遷呢?

    應該是沒有機會的,因為這就是雇傭制度,大家各做各的;公司就是給個平台來抽乾股,這種刀切豆腐兩面光手法,讓公司賺了個不沾鍋的方便財。

    為什麼說他抽乾股?

    基本上,外送平台業者就是既抽商家的費用,也抽消費者的費用;而且他們就是承攬契約,並非有僱傭關係的僱傭契約。

    兩者的差別是甚麼?

    雇傭關係就是老闆與員工的關係,員工出事老闆要負責,老闆也要給勞保、健保;但承攬契約就是我按照約定的把錢發給你,然後生死各安天命。

    (你送得到,我給獎金;遲到超過一定次數,我會處分你;你出事了,是你自己倒楣或騎車不小心;客人吃出衛生問題了,那是店家的事.........)

    也就是說平台業者很聰明地替三方搭建平台(買吃的、賣吃的、送吃的),然後準備甚麼責任都不付。

    如果這不是"抽乾股",甚麼才是?

    -----------------------------

    另一個問題、也是很多人在討論的是 : 公司沒有給勞保,那為什麼外送員自己的商業保險在出事後也不理賠?

    這些人基本上認知都有問題。(更難聽的話我嚥回去了)

    商業保險分四種 : 壽險、醫療、癌症、意外。

    如果直接撞死了,那壽險是會賠的;癌症險就不用看;如果撞到住院跟手術,基本上醫療險也會賠。

    但爭議在意外險。

    很多人認為騎車撞車是意外,那受傷為何不賠?

    我可以告訴大家 : 別說受傷了,外送員被撞死可能也不會理賠。(運氣好是打折賠,例如100萬可能賠20萬)

    憑甚麼?

    就憑意外險的投保計算原則是"職業風險"。

    簡單說,意外險把職業風險分成六類,第一類的是辦公室文書人員,就是坐著一整天,起身只是為了送文件、上廁所、買午餐。

    開始有外出移動的行為就是二類;也就是說,越危險的工作就越出現在後面的類別,然後保費就會越貴。一般是4~6.5倍不等,也就是說同樣一百萬保額,第一類年繳2000,第六類可能就是一萬塊以上。

    原因很簡單 : 因為職業越危險,保險公司理賠機率就越高,(還記得我之前在某貼文裡寫道的收支平衡原則嗎?)

    換個話說,如果你是第一類安全工作者,結果跟開砂石車的繳同一個保費,你服氣嗎?(你繳四十年沒事,他可能繳兩年就領一百萬了................)

    也就是說,如果你是以第一類的學生身分或辦公室人員的身分投保,繳了第一類的保費;結果你去做第五類的危險工作,然後出事了。

    如果你是保險公司,你賠不賠?

    賠?那你很有良心。

    那就比照保險法來辦理 : 如果你繳第一類的保費,結果從事第五類的事情而死亡,保險金可以依照比例來折算回去。

    也就是說,原本你要繳500塊保費,但只繳了100塊,那出事以後,保險金就是按照五分之一來發(投保200萬只理賠40萬的概念)

    -------------------------------------

    然後大家就跳腳了,大罵保險公司無良。

    甚至看過某留言有人說 : 保險公司故意把字寫的小小的,讓人看不清楚,然後出事了再從裡面找縫卸責.................這種垃圾話。

    我就問一句 : 你投保後有沒有拿到保單,你自己看過沒有?

    事實上,要保書就是A4大小,裡面基本上不會寫保單內容,都是個人資料跟各種告知;也就是說,他認定你真的知道保險內容才寫的買賣契約。

    但後來拿到的保單字體正常,還能讓你看十天再決定要不要退錢(而且是全額退,逾期還會賠利息)

    結果一堆人不看,然後留這種留言?

    不然業務員到你面前用唸的,你會專心然後聽懂嗎?

    #也是不會啦

    不高興不要保,所有風險盈虧自負,就沒人好牽拖了。

    要搞清楚自己買了甚麼保險,才能討論保險公司有沒有履約;所以強制險不理賠營業行為也是正常的,因為你的保費裡面沒有包含商業營業行為。

    就像是快二十年前,我同事真的遇到客人問他為什麼每年繳了快二十萬保費,結果他生病住院沒有理賠;因為他買的是儲蓄險。

    儲蓄險理賠只有三要素 : 期滿、死亡、全殘(保險把全殘視同死亡)。

    理賠很簡單,三者擇一即可;除此之外一概不理。

    -------------------------------------

    再說回外送員沒理賠的事。

    這件事有兩個解法。

    一是勞檢局介入後確定兩者有僱傭關係,然後兩個外送平台就要自己請員工了。

    但也會有反解法 : 這會增加他們至少幾倍的成本,所以他們一定會想辦法撇清。

    二是外送員自己要去買商業保險,而且要把意外險的職業類別寫清楚,付你該負的保費(另外建議把實支實付買高一點)

    這也會有反解法 : 就是保險公司可以因為這個職業的風險屬性太高,而直接拒絕承保(特技演員、動作替身、潛水員、煙火操作人員等特殊且超高風險的行業,他們一樣拒保)

    如果是真的,那外送員們就是自帶天命、乘著時運,然後把敏捷技能點高一點,之後拿命去拚吧。

    但我認為,可以透過更有意義的方式來年薪百萬;又或是,至少要死也不要死得輕如鴻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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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湖在走_保險要有
    #如果不能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就別問為什麼繳個人風險類別的保險不理賠營業行為

    #以為年薪百萬不用付出風險跟代價?
    #想躺著賺也都要防性病吧

    #上班上課忙到快沒空寫貼文

    每週一、三、五的晚上10點半,一起看、一起想、有瞌睡蟲一起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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