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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桃園租約公證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490的網紅後生仔起台灣做地產佬,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大家好,我係billy 好耐冇見 呢幾月太忙了都冇機會再認識大家 今日開始會多啲出現🤣 - 話說今日係淡水睇樓 但琴日夜晚其中一間屋主打黎話 👩🏼🦰屋主 👩🏼🦰屋企呢2日要維修 無得睇 🙋🏻♂️我話我客人可以睇左先,維修好再入住都得 因為客人訂左半個月酒店 👩🏼🦰我要整半個月啵,都係唔太方便...
桃園租約公證 在 後生仔起台灣做地產佬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大家好,我係billy
好耐冇見
呢幾月太忙了都冇機會再認識大家
今日開始會多啲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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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今日係淡水睇樓
但琴日夜晚其中一間屋主打黎話
👩🏼🦰屋主
👩🏼🦰屋企呢2日要維修
無得睇
🙋🏻♂️我話我客人可以睇左先,維修好再入住都得
因為客人訂左半個月酒店
👩🏼🦰我要整半個月啵,都係唔太方便🙄🤷🏻♂️
🙋🏻♂️呃…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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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組客聽日係桃園睇樓
客人已經問好學校可以讀
已經得返3間係係學區入面
👨🏻🦰對面agent
🙋🏻♂️你好,我有香港客人想看房
👨🏻🦰香港客人哦?我問一下屋主
🙋🏻♂️好的
👨🏻🦰屋主說想租本地人,怕外國人會跑掉
🙋🏻♂️不會啦學長,香港人能來台灣已經很不容易了,加上客人小朋友要唸書,不太會有*狀況*,我也可以問客人能不能半年繳/年繳,可以幫我再問一下嗎?感謝
👨🏻🦰屋主說那間國小要經公證的租約、很難進…
🙋🏻♂️我客人已經問過學校了,學校願意收,客人也願意付一年
👨🏻🦰呃,那我再問問
🙋🏻♂️學長,如果屋主不行可以直說,不用浪費大家時間….
👨🏻🦰那應該不行
🙋🏻♂️好的,謝謝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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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其實得就得,唔得就唔得
點解要兜一大個圈黎拒絕我
我寧願你話唔得都好d
感覺都唔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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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知大家習慣左呢樣文化差異未呢
究竟婉轉好啲,定直來直往好d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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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啱啱係火車站撞到2個香港人用普通話問我點去,我一聽即刻轉廣東話話係前面呀,你上左車先再搵位啦,佢地就呆左一下😂就上左車了
11號車廂往板橋既你🙋🏻♂️🙋🏻♂️
#石仔同Billy係2個人黎架
#我會俾心機出多啲文
桃園租約公證 在 楊靜宇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依據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14條,社會住宅之經營管理者辦理出租時,應通知社會住宅之承租人限期繳交二個月房屋租金總額之保證金及第一個月租金,雙方應簽訂租賃契約,並經公證後通知承租人進住。
事實上,市府在社宅租賃契約中另做硬性規定,承租戶須覓得連帶保證人,且願負連帶賠償責任,才能完成最終租賃合約簽訂程序。若找不到連帶保證人,3年租期,就必須一次繳清未來3年的租金始能入住,以社宅月租10,000元為例,沒有連帶保證人擔保,則應先繳清3年36個月的36萬元租金,否則即喪失承租資格。
經靜宇向市府反映承租戶的心聲,但市府仍堅持連帶保證人制,只是新增另一個選項,那就是3年約可改成一年一約,且免覓連帶保證人,及免預繳全租期租金,但租賃契約公證費用,由原本承租鳥與市府各分擔二分之一的作法,全轉由承租戶自行吸收負擔!
舉例來說,一般社宅公證費約9,000元,3年一約,在承租戶與市府各付4,500元情況下,承租戶再續約3年,6年下來只要支付9,000元公證費;改一年一簽,又全由租戶支付公證費,承租6年,則需花費54,000元公證費,又是平增弱勢者的經濟負荷,絲毫不見對弱勢民眾權益的保護與協助。
無可諱言,目前社宅積欠租金金額達950多萬元,本應追討以確保公產的有效運用;但站在照顧弱勢立場,市府更要有積極作為,全面了解承租戶欠租的原因,針對惡意欠租者應縮短不續約、解約的行政作業流程與時間展現公權力;至於非惡意欠租者,必結合社政單位提供分期繳款,或其他的生活補助。
出租社宅存在的目的就是照顧弱勢民眾居住問題,落實居住正義,然而市府高舉居住正義之旗,本應對財務能力不足者,以及無屋可住者伸出援手,實際上卻是壓榨、欺凌承租社宅的弱勢民眾,對照鄰近的新北市與桃園市社宅皆無此苛刻規定,益顯台北市政府的冷酷、冷血。市府應回歸台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取消承租社宅須覓連帶保證人,及預繳全租期租金的劣規,其次,維持公證費由承租人與市府各分擔二分之一的既有規定,以落實弱勢民眾的居住正義!!
相關報導:
[自由時報]北市社宅連帶保證人制挨批嚴苛! 都發局:可改1年1約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508339
[TVBS] 「當我住豪宅?」台北社宅需保證人 找嘸先繳38個月租金
https://news.tvbs.com.tw/life/1497450
https://youtu.be/DCtw1a2zLZc
[聯合新聞網] 須一次繳清78萬租金? 議員轟:社會宅租約刁難、離民意遠
https://house.udn.com/house/story/5886/5406834
[中國時報] 北市社宅繳清3年租金挨批 都發局:改採一年一約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422005527-260405?chdtv
桃園租約公證 在 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180719台視 劣!轉租日租套房詐15人 假房東遭起訴
新聞影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8fY5D7PyWE
紅衣男子看到刑警上門沒有太多驚訝,雙手乖乖被上銬,但還是不甘心,撇嘴歪臉,表情一大堆。
記者 吳張鴻、徐誌謙、許修銘 採訪報導……↓
搜完包包又搜身,倒不是他身上有什麼違禁品,而是他幹了大事騙了錢。
記者吳張鴻:「原來這男子會被抓不是沒有原因的,他先在新北市這個社區租了一間日租套房當起二房東,而他同樣也租了另外一個社區,以日租騙年租的方式,騙了所有人得手超過50萬。」
男子先花小錢租房間再假冒房東在各大網站刊登出租訊息,強調自己跳樓便宜租,收了押金和租金,人就跑不見,男子在新竹、桃園和新北市犯案,警方上門逮人,新北地檢偵查終結,依詐欺罪嫌起訴。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要求房東出示權狀以及身分證,核對是不是同一個人,一定要租約做公證,在簽約之前都不要拿出錢。」
資深房仲就點出,日租套房因為方便便宜,但因為短租不需打合約,往往就容易產生法律糾紛,掏出鈔票前,得逐一確認簽約程序,避免後續傷財又勞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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