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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派出所轄區查詢 在 黃敬平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新型警用機車加裝內建行車記錄器?「係金ㄟ」
桃園市議員黃敬平要求不應當作偷拍舉發違規依據
近日在通訊網路上瘋傳一張各縣市警察局新採購警用機車加裝內建行車記錄器的照片,是真的嗎?桃園市議員黃敬平接獲民眾反映後向警方詢問,警方表示,是真的,但各縣市警局採購的機車廠牌、型號不同。黃敬平認為,內建行車記錄器,不應作為主動告發交通違規使用,以免予民搶錢的負面觀感。
根據網路上流傳的一張照片指出,各縣市警察局近期新購入一批光陽125 C.C.的警用機車,新北市警察局採購的數量即多達五百輛。而該批機車巡邏車前有內建行車記錄器,可作為取締交通違規依據,員警回派出所可再下載行車記錄器內影片截圖資料,便可以逕行舉發把罰單寄給違規的駕駛車主。
經桃園市議員黃敬平向桃園市警察局查詢瞭解,桃園市警察局表示,桃園市警局這次共採購一百八十四輛捷穎廠牌的新型警用機車汰換不堪使用的車輛,今(11)日開始配發至各轄區分局上線使用(平鎮警分局獲配發12輛)。桃園市採購的警用機車廠牌、型號,都與網路流傳照片中顯示的新北市警局警用機車廠牌、型號不同,雖然都內建有行車記錄器,但桃園市警局採購的警用機車行車記錄器鏡頭設置在龍頭上較靈活,而新北市的則設置在機車前的整流罩上。
黃敬平議員說,過去桃園市警方採購的SYM廠牌警用機車,行車記錄器是外裝在機車龍頭的把手上,讓民眾顯而易見,目的在提供保障員警執勤時的安全及權益,而對可能心存僥倖之違規駕駛有警剔作用,但並不能作為主動告發民眾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逕行裁罰之用。
黃敬平議員認為,警方執法應以輔導、改善、教育為原則,類似過去有員警躲在天橋上、路樹邊、牆角、障礙物旁等「暗處執法」,都曾引起民眾不滿警方「偷拍」執法的爭議。而新型警用機車行車記錄器屬於隱藏的內嵌式,若以此記錄器在神不知、鬼不覺的情況下直接拍攝,並逕行截圖舉發違規,恐再引起不服的民怨。
桃園市警察局表示,新型的警用機車內建式行車記錄器,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規定,行車紀錄器能否作為舉發交通違規的依據,依法並沒有不行,但只是作為輔助及佐證性質,例如闖紅燈違規,事後員警為查證,以免誤植車號。警方的作法不會像網路流傳的巡邏回派出所後,即下載行車記錄器的影像,拼命的舉發交通違規。
不過,由於現在民眾檢舉的照片都只需要日期佐證,民眾也擔心警方要如何證明照片不是由警用行車記錄器裝置下載濫用?因此有民眾建議,若是警察局能在拍攝影片中的timecode附註(例如:桃園市警局2016/10/11),實際在技術上與影片共同錄進去,便能揚昭公信,否則難以免去「偷拍搶錢」、「做績效」的信賴疑慮。對此,黃敬平議員也向桃園市警察局提出建議,如果能夠做到像民眾所言向廠商了解可行性,相信絕對是個既能親民又能兼顧法治的作法。
(圖片來源:網路截圖、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