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桃園房屋稅繳納查詢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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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桃園房屋稅繳納查詢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400的網紅陳美梅 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受災民眾如有以下情形,請儘速向該局申請稅捐減免: 1.房屋稅:房屋在災害中受創,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2.地價稅: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

  • 桃園房屋稅繳納查詢 在 陳美梅 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06 13: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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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受災民眾如有以下情形,請儘速向該局申請稅捐減免:

    1.房屋稅:房屋在災害中受創,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2.地價稅: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

    3.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災害受損需修復始能繼續使用;或無法再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4.娛樂稅: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申請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為協助受災戶申報稅捐減免,該局透過全市各里稅務秘書主動向里辦公室洽詢受災情形,並視需要提供相關書表及資料供受災民眾運用。另為減少臨櫃群聚,降低感染風險,請民眾透過該局網站(https://tytax.tycg.gov.tw/)「申辦服務」申請減免。民眾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報方式有不盡明瞭的地方,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316-969查詢。

  • 桃園房屋稅繳納查詢 在 陳美梅 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5-20 23: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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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暴雨強襲受災民眾可向稅捐機關申請減免稅捐。

    詳細內容:
    受到西南氣流影響,桃園市暴雨強襲,部分地區造成災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受災民眾,可向地方稅務局或國稅局申請稅捐減免。
    一、向地方稅務局申請之減免項目:
    (一)房屋稅:房屋在災害中受創,受災戶可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二)地價稅: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9月22日)或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
    (三)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災害受損需修復始能繼續使用;或無法再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四)娛樂稅: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申請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為避免受災戶忙於整理家園,而忘了申請減免稅捐,地方稅務局已責由全市各里稅務秘書,主動向里辦公室洽詢,了解受災情形並告知相關稅捐減免事宜,輔導納稅義務人檢附證明文件提出申請,為受災戶辦理減免地方稅。
    二、向國稅局申報(請)之減免項目:
    (一)所得稅:受災戶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派員勘查認定。綜合所得稅災害損失金額在15萬元以下者,得由警察機關或村里長(幹事)出具證明申報災害損失列舉扣除額;營利事業所得稅災害申報損失金額在500萬元以下者,得由國稅局予以書面審核。
    (二)營業稅:小規模營業人凡因災害影響無法營業者,可向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准予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稅。
    民眾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報(請)方式有不盡明瞭的地方,可向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316-969、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查詢。

  • 桃園房屋稅繳納查詢 在 陳美梅 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6-10-04 06:45:19
    有 17 人按讚

    颱風造成災害損失,稅捐得以減免,別讓權益睡著

    詳細內容:
    梅姬颱風來襲對部分地區造成災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受災民眾,可申請稅捐減免,別讓自身權益睡著。
    一、 地方稅務局負責之稅目如下(向地方稅務局申請):
    (一)房屋稅:房屋在災害中受創,受災戶可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二)地價稅: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得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
    (三)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災害受損需修復始能繼續使用;或無法再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四)娛樂稅: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申請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為避免受災戶忙於整理家園,而忘了申請減免稅捐,地方稅務局已責由全市各里稅務秘書,主動向里辦公室洽詢,了解受災情形並告知相關稅捐減免事宜,輔導納稅義務人檢附證明文件提出申請,為受災戶辦理減免地方稅。
    二、 國稅局負責之稅目如下(向國稅局申請):
    (一)所得稅:受災戶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派員勘查認定。綜合所得稅災害損失金額在15萬元以下者,得由村里長出具證明申報災害損失列舉扣除額;營利事業所得稅災害申報損失金額在500萬元以下者,得由國稅局予以書面審核。
    (二)營業稅:小規模營業人凡因災害影響無法營業者,可向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准予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稅。
    民眾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報(請)方式有不盡明瞭的地方,可向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316-969、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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