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學生逗留撞球場 議員促學電玩店禁止
2020/08/26 中時 蔡依珍
網咖不得在日間容留學生,但撞球館屬於運動休閒事業,無法可管,成逃學生聚集地,議員黃敬平要求跨局處研議,由主管撞球館的體育局制定法規,當教育局後盾,避免學生上課逗留不適宜場所,體育局允諾先從行政輔導請業者配合規勸,並研議自治法...
逃學生逗留撞球場 議員促學電玩店禁止
2020/08/26 中時 蔡依珍
網咖不得在日間容留學生,但撞球館屬於運動休閒事業,無法可管,成逃學生聚集地,議員黃敬平要求跨局處研議,由主管撞球館的體育局制定法規,當教育局後盾,避免學生上課逗留不適宜場所,體育局允諾先從行政輔導請業者配合規勸,並研議自治法規範可行性。
黃敬平說,《桃園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資訊休閒業不得容留未滿15歲者,非例假日的8點到17點、22點到翌日8點,不得容留15歲以上、未滿18歲者,網咖業者不敢收學生客,逃學生轉往撞球館遊蕩,但因撞球館不屬於資訊休閒業,綜觀體育局主管的21種法令,沒有一條能限制學生上課時間流連撞球館,僅有深夜時能以《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容留兒童和少年的遊樂場業者1.5萬元。
黃敬平說,他上個月就接到有名國一生,父母離異、有監護權的爸爸長年在大陸工作,同住的伯父和祖母管不動,導致學生行為偏差、目無師長頻翹家,逗留在撞球館,師長發現卻無法強制帶離撞球館,警方到場也無法處理,成校安室的難題,直言問題存在已久,希望體育局與教育局橫向聯繫,避免學生涉足年紀和時段不宜的場所,成教育以及治安隱憂。
體育局綜合規畫科長廖維敏表示,全市有38家登記有案的撞球場,每年都會會同經發局、建管處、環保局及消保官等聯合稽查,但多只查消防安檢、營業登記、空氣品質和契約內容等,並未針對學生容留問題調查,短期內將函文請各撞球場幫忙規勸和通報,請學生不要在上課時間逗留,也會印製海報張貼在場館進門顯眼處提醒,長遠之計將研擬自治條例規範的可行性,避免學生學習期間沉溺於撞球場。
#中國時報新聞報導連結🔗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826005386-260421
學生翹課待撞球場無法可管 體育局承諾著手研議法規
2020-08-26 18:25 聯合報 記者陳夢茹/桃園即時報導
青少年逗留不良場所一直都是隱憂,市議員黃敬平表示,服務處日前接獲一起案例,有名國中男學生於上課時間待在撞球館卻無法可管,要求市府單位想辦法制定規範;桃園市政府體育局回應,目前的確只能張貼海報勸導,法規部分將和教育局共同研議。
黃敬平表示,雖然網咖等資訊休閒業受「桃園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規範」第5條規定,不得容留未滿15歲的青少年,在非例假日早上8點至下午5點、下午10點至隔天早上8點,更不得容留15歲以上未滿18歲的青少年,但撞球館不限於此。
黃敬平指出,依社會維護法第77條規定,公共遊樂場所的負責人或管理人,若縱容青少年在凌晨零時至早上5點聚集,沒有即時向警察機關報告,可處1萬5千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將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撞球館於非例假日早上8點至下午5點容留青少年仍無法可管。
體育局回應,桃園市內目前有38家撞球場,多數容留學生為高中生和大學生,目前會先行以公文函請撞球場館經營者配合,勸導學生上課時間不得進入,同時印製相關海報告示,將會研擬訂定自治條例或法規加以限制。
至於市內體育場所的聯合稽查,體育局說,除稽查38家撞球館外,還有民間跆拳道館、運動中心、游泳池等地,一年會普查一次,若接獲投訴、檢舉則會臨時抽檢,稽查狀況會視案情由所屬單位,如經濟發展局、建管處、環保局及消保官等個別進行裁罰。
#聯合報新聞報導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7324/481212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青少年翹課到撞球館無「法」管 桃市擬訂法規範
〔記者魏瑾筠/桃園報導〕國、高中生在上課時段翹課到撞球館玩樂,業者礙於沒有法律規章規範而無法趕客人,就算老師到場找學生,也無從強制學生離開撞球館,桃園市議員黃敬平今在議會定期會上點出這個長久存在的問題,督促桃園市政府體育局、教育局合作,訂定自治條例或辦法,避免撞球館成為教育及治安的隱憂。
桃園市體育局綜合規劃科長廖維敏表示,將先以公文函請全市38間撞球館,配合勸導在學生於上課時間不得進入,並實施稽查及勸導,也會印製海報宣導相關通報機制,另朝訂定自治條例或辦法加以限制。
黃敬平說,「桃園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資訊休閒業例如網咖,應遵守不得容留未滿15歲少年,且非例假日上午8點至下午5點及晚上10點至翌日上午8點,不得容留15歲以上未滿18歲少年,逃學學生轉而去尚未受規範的撞球館,撞球館日間容留翹課學生早已不是新聞。
「教育局辛苦,體育局也為難。」黃敬平表示,礙於沒有法令禁止撞球館業者容留學生或禁止學生前來,兩局處也很無奈,他建議兩局處橫向聯繫,由體育局研訂地方自治法規,或以公告方式處理,避免讓學生涉入不適宜的場合,結交壞朋友、不法人士,衍生教育、治安隱憂。
廖維敏說,桃園市體育局每年依教育部體育署規定,聯合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建築管理處、環境保護局及消保官等,至體育局所轄場館,就場地建物、營業登記、室內空氣品質或定型化契約等事項查核,並沒有針對學生在學上課時間翹課到撞球館容留問題進行調查。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學輔校安室主任鄭淑玲說,學生容留撞球場,目前僅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7條,於凌晨0點起至5點,有兒童、少年聚集,但負責人或管理人不及時報告警察,可處最高1萬5千元,情節重大
桃園市教育局投訴 在 Z9 的看板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徐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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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民眾投訴,光啟高中一名沈姓教師疑在校內販賣菸品給學生,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今天回應,教師確有交付菸品給學生,並請學生轉交給其哥哥,已要求學校趕緊召開教評會調查。
桃園市教育局投訴 在 公視新聞網 PNN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已經轉學的學生向媒體投訴,光啟高中沈姓技職老師疑似販售不知名走私香菸給學生,去年九月事件爆發後,時任校長鄒紹騰卻沒有做任何處置,學生還遭到沈姓教師以畢業成績要脅。
桃園市教育局投訴 在 高虹安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天立法院教文委員會邀請 #教育部 和 #體育署 備詢,虹安提出質詢,關於校園體育班性侵性騷防制、學生棒球選手身體保護、及體發會久未召開等三個問題。
#校園體育班性侵性騷防制
兩年前,美國發生「#MeToo」反性侵性騷擾熱潮,當時因為美國好萊塢知名製片哈維斯坦被多位女星指控性騷擾,這股反對性騷擾、性侵害的運動延燒至政界、體育界,後來席捲全球。
台灣在當時也有受到影響,許多團體皆站出來替受到性騷擾女性發聲,但時至今日,台灣或許已經遺忘這件事了。11月25日新聞報導 ,桃園市某國中體育班一名劉姓田徑教練,於2018年帶隊下高雄比賽期間,趁著半夜傳訊息「來按一下脖子」給女學生,並猥褻、性侵女學生。令人遺憾的是,該名女學生因為害怕升學管道受阻,而不敢張揚,最後因為劉姓教練因涉嫌騷擾其他女學生,遭到投訴,桃園市教育局調查後才發現受害者不只一名,整件事情才曝光。
今年六月初的時候,新竹市也發生一起體育校隊性騷擾案件,最後導致新竹市教育處長請辭獲准、該校體育隊解散、教練解聘、校長、主任記過處分。
因為體育班的特性,老師、教練與學生,學生與學生之間,都較有機會發生較為親近的肢體接觸,稍不注意,可能就會有性侵或性騷的風險,教育部應該做出更積極的作為防治。
然而,根據今年5月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資料系統網站所公布之108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訪視指標表」,訪視項目包括「設班現況」、「運作情形」、「訓練績效」等,其中,在「運作情形」包含學生之學業、生活及升學輔導情形,裡面卻完全沒有看到關於 #性別平等 相關之評鑑項目。虹安要求教育部應該進行通盤檢討,特別是評鑑項目中必須加上性別平等項目,同時也要加強平時的性平教育,也要教導學生受到疑似性騷、性侵時,應有的處理方式與求救管道,希望未來不要再發生憾事。
#保護學生棒球運動員
棒球是我國最重要的運動項目之一,棒球比賽的進行,常讓人看了熱血沸騰,也讓許多學生從小就想進入球隊打球,希望未來可以追求更高的表現,也爭取榮譽。
大部分民眾看到的,是對國家榮耀、縣市成績或學校榮譽感的追求。然而,小選手投球用球數限制的問題,以及校園內的教練是否有足夠的能力設計出適合選手體能的訓練菜單,是在台灣存在多年、但始終沒有被解決的老問題。
根據壢新醫院復健科暨運動醫學科主任林頌凱表示,以他接觸過的台灣棒球名校而言,球員普遍存有6到9成的受傷率。虹安呼籲體育署應該重視學生棒球普遍存在的 #投手投球數過多 或 #訓練超過小選手負荷 的情形,透過運動科學及與各校教練會商後,定出符合世界少棒聯盟的投球數限制,以保護小投手避免受傷。
在台灣,學生棒球講究成績,不只因為有好的成績才能爭取到更多資源,許多球員也追求好的表現,球員也才有進入更上一級棒球名校乃至於進入職棒,或被國外球探相中。在學校,當教練與球員都追求成績時,加上欠缺科學與現代的體能或運動科學的概念,超量訓練或過度用球就成為扼殺年輕球員選手生命的常態。
發展超過一百年的美國職棒,一個先發投手投一休四是正常的輪值順序,但在台灣,一個身體未發展完全的學生球員,卻可能在短天數內投出一兩百球甚至更多的球數。
現行教育部雖有訂定公部門舉辦比賽時的投球限制,然而,台灣各地比賽主辦單位眾多,並沒有一個統一的強制性標準。同時,教育部本身的標準也與國外差距甚遠。國外通常是用不同年紀選手的投球數來決定休息天數,但台灣是球數或局數,或球數加局數,再搭配不同的場次或天數的限制。在不同賽制與規定下,球隊可以有很多竅門來規避投球限制,而最大化使用投手的投球數,這對選手的保護恐不足夠。因此,虹安要求體育署正視這些問題,研擬訂定國內統一的保護選手標準。
#運動體育發展委員會今年都未開會?
虹安也關心本來應該兩個月召開一次的體發會會議,已經很久沒有召開的問題。#行政院體育運動發展委員會,任務有以下五項,其實都很重要:(一)體育運動發展方案、計畫之審議、協調及督導。(二)運動賽事及場館設施資源整合之協調。(三)運動服務產業發展及推動民間投資等相關問題之研處。(四)完善競技運動體系及提升運動競技實力。(五)其他有關重大體育運動事項之協調及推動。
體發會的成立與任務,與我國體育發展關係重大,教育部長表示是因為行政院對體發會的職能與運作有新的想法,但在答詢中卻又沒有明確指出究竟做出甚麼修正與改變,也沒有說明到底會議的舉行頻率與形式有甚麼不同。
更重要的是,「既然1到7月都還有在運作,#為何一次會議都不召開?」
虹安除了要求教育部會後提供詳細資料外,也再次嚴正要求政府重視體育,不能說一套做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