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桃園市居家式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桃園市居家式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桃園市居家式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不斷提案市府 #反應民眾意見 #一定協調市民需求 #做好市民市府橋樑 政府希望大家多生,卻在關鍵時刻不伸手援助?幼兒園休園、托育停托退費爭議一籮筐!請市府協調標準並維護園方、保母及家長雙方權益 ! 最近因應疫情停課不停班延長為至少1個月,我的臉書私訊後台已經滿滿家長的苦述,我非常能理解家長目前...
桃園市居家式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不斷提案市府 #反應民眾意見
#一定協調市民需求 #做好市民市府橋樑
政府希望大家多生,卻在關鍵時刻不伸手援助?幼兒園休園、托育停托退費爭議一籮筐!請市府協調標準並維護園方、保母及家長雙方權益 !
最近因應疫情停課不停班延長為至少1個月,我的臉書私訊後台已經滿滿家長的苦述,我非常能理解家長目前的處境,關於幼兒園及托育單位衍生出的退費爭議非常多!
我在此呼籲市府必須協調幼兒園、托育中心及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就法令沒有明確規範的部分協調出統一標準並公佈,讓園方、托育機構、保母及家長都有所依循。
在公立及非營利的部分收退費上沒有什麼問題,但 #私立幼兒園及托育部分法令規定模糊,光這兩個禮拜就已收到 #超過數十件的陳情。
幼兒園部分教育部早在本月21號即發文通告,重申依照「#教保機構收退費辦法」,停課期間幼兒園應退還家長午餐、點心及交通費,但是停課期間一延再延,幼兒園退費的時程也只能一延再延,園方十分無奈,家長不滿的情緒也越來越高,希望市府教育局可以協調並律定幼兒園停課退費期程的原則,讓園方有所依循更讓家長安心。
0到2歲的居家托育面臨的退費問題則更為複雜,目前依照「#居家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並沒有規定因為疫情停托退費的方式及金額,一切必須回到雙方的契約內容,但衛福部所公告的居家式托育定型化契約也沒有針對因疫情停托有明確的收退費規定;如果發生爭議,托嬰中心部分只能請社會局處理,送托保母者也只能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協調,或尋求消費者保護途徑。也因為如此已經造成部分私立幼兒園、托嬰中心、保母以及家長的關係緊張,未來也有可能影響桃園市幼兒托育的權利。
請市府立即邀集私立幼兒園、私立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與家長代表,協調出這次長期停課停托雙方都可以接受的退費方式及退費程序,讓園方、保母及家長都可以安心面對疫情!
桃園市居家式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 在 朱珍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 回報市民-社會局📍
#政見達成
#長照政見不能拖 #銀髮族 #日間托 #托育新制
1、托育新制補助加碼
用是家長所得的3~10%,#在我國目標是希望可以降到10~15%,根據 #桃園居家市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以 #八德來說日間托10小時公定價就是15000,扣掉中央補助6000,家長實支9,000,等於家庭月收入要9萬才可以達到衛福部研究的基礎,其實只差個1~2,000就可以達到理想目標,#我們市府有沒有打算透過補貼的方式來補足? 如果說補助托育費用擔心中央不同調,那可以從副食品等部分以抵用券的方式辦理,財務上其實所需不高,請趕緊來研議。
在桃園有許多小孩送托都是找社區保母,#本席在去年有特別關心我們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的媒合率,這個部分今年有沒有提升? 去年5對家長才能找到1個合適的保母真的太低了,今年我們做了哪些努力?
除了居家托育其實在北部的年輕人越來越可以接受將小孩送到托嬰中心一來可以提早適應團體生活,二來是托嬰中心有監視器、有考核等等,去年我們立法院就修法通過托嬰中心要強制加裝監視器,請問 #我們目前桃園托嬰中心是不是每一間都有監視器了,而且 #監視涵蓋率等相關辦法我們目前都是怎麼訂定和稽查?
2、居家托育中心媒合率
3、小型銀髮據點
4、安家食物銀行
有關社會局的安物銀行運作得還算不錯,只是本席希望可以讓這樣的 #愛心更加發揚光大,在新北已經把各項捐贈計畫都整合起來,譬如因應新冠病毒和民間資源合作設置防疫基金,由民間來捐贈金錢、購買額溫槍或滅菌酒精等等發送至老幼據點。
許多主題式的捐贈大幅提升捐贈的效讓想做愛心的人可以直接捐贈金錢或所需物資到特定的計畫上,還可以 #替市府省下不少公帑,而我們的安家食物銀行,目前就只接受泡麵或其他日用品就顯得有點陽春,這個部分希望社會局可以整合各機關所需捐贈的計畫來成立一個平台?
🎊🎊🎊5、我的政見-活化榮家進度如何?
本年度5月可以開放更多非榮眷年輕子女的爸爸媽媽申請👍
桃園市居家式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 在 林國政桃園好爸爸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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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政深夜報報🎉🎉🎉:反【準公共化托育政策】居家托育人員陳情書,陳情訴求如下:
回歸自由市場機制,由家長需求制衡托育價格;補助款直接給家長,請由家長與政府簽訂契約。
一、「準公共化托育政策」亂象叢生
短短三個月內,政策就匆促於8/1強硬上路,令民眾及托育人員和機構一團茫然,不禁使人狐疑,這樣倉促的政策,是否趕在年底選舉前,企圖使用補助款收買家長的選票,各地方政府紛紛加碼,猶如買票大戰,令家長和托育人員更是憂心此等政策掏空國庫、債留子孫!
而在籌備公托化政策過程中,政府不斷有官員放出各種污衊抹黑居家托育人員的消息:【台中市政府社會局長呂建德:價格管制委員會的確在稽核時發現有業者巧立名目,比如以:副食品、延托費用等額外收費。】-在居家式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中,副食品費、延托費為得收項目,何來巧立名目?
公托化契約遲至8/1才公布,在沒有看到公托化契約內文的狀況下,誰敢貿然簽約?政府官員試圖以托育人員不簽約之名,刻意引起保親關係緊張,真的令人無言!
二、假「準公共化托育政策」,行侵佔綁架之實
既名為「準公共化」,我們先從更精準的「公共化」來定義。在公共化幼兒園中,非營利幼兒園是由政府無償提供土地、建物、設備...等多項補助,但政府定義托育人員為「自營商」,需自付勞健保、房舍、水電、教具、玩具、環境安全設備、定期健康檢查...等多項流動性支出。桃園市社會局副局長:公共化契約是屬於「滾動式修正契約」內容是可以隨時改變的「其他規定都與舊制相同,並沒有任何改變」會需要另簽,是因為政府的政策都需要簽約,就像健保推行,醫院要與政府簽約,人民才能拿到補助,簽了約我們為夥伴關係。」在此契約中所補助金額實際流向家長,托育人員並未多得一分一毫,如何能稱得上是夥伴關係呢?
托育人員投入的每一分錢、每一份資產,都是自己的,政府沒有出到一毛錢,又再毫無預警下被政府公共化財產的一部分?此等侵佔人民財產之行為,實在與共產黨無異!
「準公共化托育契約」將托育人員劃分為兩個族群,在行政程序法第六條中提及:「行政行為除非有正當的理由,不應當有差別待遇。」有簽約者與無簽約者,家長領到的補助不同,違反公平原則。登記於居家托育服務系統的合格托育人員,原就有收費標準、40項環境評估、每年18小時在職進修、每年固定次數訪視、定期健康檢查,這些種種的管理原本就有簽約了,為何又要另簽新約?政府既無將托育人員納入公共體系、給予相關補助資源,卻又想使用公法綁架托育人員之人身自由侵犯工作權,托育人員多為求生存,能有一口飯吃,卻需遭政府如此操弄欺凌,感受像被政府霸凌!
三、居家托育人員淪為次等公民
現今社會被政府帶動一個奇怪的觀念,家長不再看托育品質、理念、環境、專業性,不是以小孩的需求為前提,而是《你有沒有簽約?讓我可以領6000元補助?》孩子是國家未來的資產,對孩子而言,更需要的是,在充滿愛的環境下成長,才能有更健全的人格。
更令居家托育人員心寒的是《107.08.01公布出的契約內容形同賣身契》,補助款家長領,責任卻由居家托育人員背負;補助款家長領,契約卻是由居家托育人員簽。
契約內容中同時包含甲(政府)、乙(居家托育人員)、丙(家長)三方,但契約條款內文卻僅陳述居家托育人員的賠償條款、責任條款,不僅未見政府和家長的部份內容,更無任何一點對居家托育人員善意的補助或福利。居家托育人員在政府眼中,儼然已淪落為次等公民,不僅不被重視,還必須為了生計,被迫簽署此等形同賣身的契約,這叫保母們情何以堪啊!
在少子化的影響下,政府雖努力灑錢,鼓勵民眾生育,但卻忽略了最愛孩子的是居家托育人員。我們因為愛孩子的真善美,所以願意蹲低身子、放低姿態與孩子們日夜相處,但因政府規定居家托育人員自己的孩子必須視同全日托,佔兩個托育名額,而不敢再生第二個孩子;更時有所聞《居家托育人員為了家庭生計,必須忍痛墮胎。》政府這樣的法條,簡直視同草菅人命,不顧托育人員的生命!這政策究竟是鼓勵生育?還是懲罰生育?
托育人員,歷經重重檢驗、培訓、國家認證,才得以成為合格的《登記居家托育人員》在看不到政府查緝地下保母的成效下,未登記的地下保母滿天飛。如今此等托育補助政策一出,辛苦得來的居家托育登記證,如今卻如同一張廢紙,未來如果找地下保母,視同親友照顧,皆與未簽約的合格登記保母是同等職,領的補助款竟然是一樣!這樣的政策下,合格居家托育人員,更無心力及意願日新又新,令人不禁憂心劣幣驅逐良幣的後果即將應運而生,未來托育市場品質將會每況愈下。
四、家長是最大的輸家
少子化托育政策,美其名是為中低收入家庭減輕托育負擔,但卻問題重重:
1、因收托年齡、人數、收費上限的限制,當家長所需收托特別時段、或是因幼兒有特殊需求時,托育人員在行政規定及經濟考量下,不敢收托此類幼兒,反造成這些偏弱勢家庭送托上的困難。
2、在此政策中,家長自行照顧、三等親內自己照顧,皆為補助2500,另加上桃園市加碼500共為3000元,那麼目前網路上各大托育媒合團體內滿天飛的無照保母、無結訓保母,家長若找他們托育視同自己照顧,也是補助3000元;加入了居家托育服務系統,花費大量金錢心力培訓、準備環境的居家托育人員,也是同樣補助3000元,這樣的政策根本是變相在懲罰全職媽媽、以及照顧孫子的爺爺奶奶、還有登記於居家托育系統的托育人員!
最後,我們仍感謝政府想要幫助弱勢、低收入戶的一番美意,但居家托育人員亦有多數為幼童家長、中低收入戶、單親、弱勢族群,懇請中央回頭顧盼,這群同樣需要被政府關照、也同樣為生活在努力拼搏的人,請政府能聽聽我們心裡的聲音:【回歸自由市場機制,由家長需求制衡托育價格;托育補助直接給家長,由家長與政府簽訂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