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桃園垃圾分類規定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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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桃園垃圾分類規定產品中有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595的網紅勞動黨陳新源:新埔——改變,才會不一樣,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今天花4億,跟未來二十年每年花1.96億,你選哪一個? 焚化爐的BOO與BOT在財務面的問題 這裡只談財務方面。垃圾多元處理方案、焚化爐環境影響、焚化爐的最適地理位置等等,都不在這裡談。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用一個很簡化的比喻,例如:縣府每年要用八萬包影印紙,可是現在買不到,所...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120的網紅舒翠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舒翠玲議會質詢-107.07.16-市長施政報告及說明質詢[台66橋下規劃平鎮清潔隊辦公室及垃圾車停車場案](第一屆第八次定期會單位質詢) 台66橋下規劃平鎮清潔隊辦公室及垃圾車停車場案 背景說明: 1.此案在105年10/17招標完成,10/27上午開工、下午停工,原因:無法請領建築執照。 2...

  • 桃園垃圾分類規定 在 勞動黨陳新源:新埔——改變,才會不一樣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6-24 17: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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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花4億,跟未來二十年每年花1.96億,你選哪一個?
      焚化爐的BOO與BOT在財務面的問題

      這裡只談財務方面。垃圾多元處理方案、焚化爐環境影響、焚化爐的最適地理位置等等,都不在這裡談。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用一個很簡化的比喻,例如:縣府每年要用八萬包影印紙,可是現在買不到,所以公告歡迎私人投資生產,你只要願意開一間影印紙工廠,縣府保證每年跟你買八萬包、每包多少錢;其他的,還有融資租稅優惠(廠商省錢)及權利金回饋金(廠商給縣府)等等。

      至於這間影印紙工廠,該受哪些法規的約束,如土地使用區分或環境影響等等,那就照所有相關的規定來。

      在促參法裡面,促參的方式有很多種,我們這裡就大致分為兩種:一、政府出土地,私人來幫我蓋、幫我營運,幾十年後,這個工廠歸政府。二、廠商出土地,廠商蓋廠房、營運,和政府做幾十年的生意,之後廠房設備還是廠商的。

      這兩者最大的不同,就是土地,政府出還是廠商出。特別是廠商出土地的情況,對政府來說,就跟之前找某家現成的工廠買影印紙是一樣的。這種情況下,很多民眾或民代對焚化爐在財務方面的質疑,恐怕縣府會覺得莫名其妙,例如——

    一、 人家桃園焚化爐,幾十年後就是政府的;為什麼我們的焚化爐幾十年後還是廠商的?(人家桃園是政府出土地,東西蓋在政府的土地上;本縣的是廠商蓋在廠商的土地上,從頭到尾都不是「我們的」的焚化爐。)

    二、 桃園焚化爐,桃園市政府燒垃圾不用錢;為什麼我們還燒垃圾還要付錢?(人家桃園出了土地,本縣是我們沒出土地。不然我不要搞這個BOO案,給外縣市燒,也是要付錢。)——桃園生質能中心,是焚化及厭氧消化每年大約十二萬噸的額度不用錢。

    三、 為什麼我們以後給自己的焚化爐燒垃圾,比現在付給南寮焚化爐的錢還貴?(新竹市漲價了。而且這不是「自己的」焚化爐,以後收費和新竹市一樣。不然我不要搞這個BOO案,給外縣市燒,也是要付這個錢。但給外縣市就沒有回饋金權利金收入,每年約四千多萬。)

    四、 為什麼人家桃園對廠商的規定很多,我們相對來說比較少?人家發電效率還號稱28%,我們還停在25%?(桃園是跟廠商訂作一個屬於政府的廠場;本縣就是廠商自己蓋一個屬於廠商自己的廠場,有做到法規要求的25%就可以了。廠商發電效率高不高,能不能多賺錢,其實不是縣府的事。)

    五、 人家桃園是由廠商處理底渣和飛灰,為什麼我們還要自己找地方放?(人家是處理完以後,仍然堆在「屬於政府的」土地上;本縣焚化爐土地是廠商的,我們當然也只能另外找「屬於政府的」土地來放。)

      說來說去,桃竹兩縣最大的不同,就是「土地是誰出的」。所以,縣府面對這些質疑,並不覺得縣府自己莫名其妙,而是覺得提出質疑的人莫名其妙。(但是叫他不要BOO而要BOT,他又說縣府自己沒有合適的土地。)

      好吧,我就承認你縣府說得對,那我們就要請教,「土地是誰出的」這麼關鍵,到底影響有多大?回饋金權利金等等,桃園有我們也有,就不比了。兩邊在財務上最大的差異,就是燒垃圾的費用以及土地。

      根據環評相關資料,包括台鎔公司的回答,未來每年估計縣府要付給焚化爐1.96億的垃圾處理費(不含底渣飛灰運輸處理,這包括八萬噸每噸2,100元,及超過八萬噸的部份以120%的價錢計費)。

      這塊焚化爐預定地,有2.7公頃。不知道台鎔花了多少錢買。從實價登錄來看,貓兒錠的土地交易紀錄很少,近年來都在每坪1.5萬到3.1萬之間。我們就用每坪3萬來算好了,2.7公頃要2.45億。

      也就是說,如果縣府找一塊適合的地,不一定在貓兒錠,也許在別的地方,總之大約每坪3萬的地價,花2.45億買下來(我們的縣府雖然常常賣地,但也是有在買地的,例如在竹東跟國有財產局買了一大塊),就可以搞BOT。甚至花個4億,比照桃園搞個4.38公頃。

      換句話說,縣府如果今天花2.45-4億以桃園的條件搞BOT,每年就不用付燒垃圾的費用1.96億。

      今天花4億,跟未來二十年每年花1.96億,你選哪一個?你寧願我們的縣府選哪一個?

      就算縣府去借錢,就算借錢的年息高達3%,以4億來算,這筆資金成本每年也就是一千多萬。二十年的本金利息是6億多,跟二十年每年付1.96億給別人,要選哪一個?

      平心而論,縣府沒有讓縣民多花錢。以後燒垃圾的費用,沒有比現在給外縣市燒還貴,而且還多了回饋金權利金。但是,6億多加上焚化爐的所有權,以及每年付1.96億付20年、而且因為沒有所有權所以可能要繼續付下去,這兩者之間,縣府做出了什麼選擇?

      而且,這兩個方案,一個是二十年的資金本息大約6億多,一個是二十年要付39億。這中間的差額,這麼巨大,如果有民眾懷疑其中一部份「不合理地」「進了私人口袋」,這種懷疑恐怕也很合理。

      會不會買不到土地呢?這個問題應該比較好克服,參見附錄三。

    附錄一 在焚化爐問題之前應該先處理的事

      縣府應該花大力氣大成本,先把海邊數萬噸垃圾處理掉。這已經是嚴重的人權和公共衛生問題。54萬縣民享受到「垃圾不在我面前」的方便,代價是竹北新豐海邊的居民來承擔。

      目前焚化爐爭議,其實鳳岡也有鄉親支持要蓋,因為,「總比現在露天堆了幾萬噸好」。

      縣府不應該逼人民在「焚化爐」跟「露天堆幾萬噸垃圾」之間做選擇。

      同理,若是有人針對焚化爐提出疑慮,也不應該直接嗆說「那垃圾堆到你家」。縣府也不應該暗示或威脅「如果這BOO不給我過,以後各鄉鎮又要堆」、「如果不給我BOO,海邊三年後會堆到11萬噸」。我們是討論要吃飯還是吃麵、哪一家店衛生營養便宜,不能一有人質疑,就嗆說「那大家餓肚子不要吃了」——這叫中二,不叫縣政府。

    附錄二 到底要不要蓋焚化爐

      要蓋。

      不要蓋主要的理由是:一、應該多元處理垃圾及垃圾減量;二、台灣處理容量夠,光竹竹苗也夠(但加入事業垃圾就不夠);三、台灣的目標是焚化佔垃圾處理的比例要下降;四、中央及各縣市要好好協調。

      但是,我們對垃圾減量及焚化比例下降的預期,不是很樂觀;會有成果,希望成果大一點,但二三十年內可能不會有巨幅成果。總是還會有一些垃圾要燒的。而全台灣大部份的焚化爐,都到了使用年限,正在或準備大整修來升級延役;此時若計畫蓋一個新的焚化爐,或者晚個三五年再蓋,正好接續到現有的焚化爐大部份快退休的時候。

      當然,垃圾減量尤其是源頭減量、更智慧的分類與多元處理,還是要用力做的。

    附錄三 找不到土地

      找不到土地是小問題,大不了區段徵收。新竹縣政府有豐富的愛區段徵收的歷史,現任縣長也有突出的徵收經驗。

      找一個區域,如果大部份居民都樂於區段徵收,環保方面若沒有疑慮,就可以做。當然,這個地方很可能原來是農地。

      台灣應該保留「足夠的」農地。但是,誰要負擔保留農地的責任?竹北縣治一二三期高鐵區,有的農民,從幾分農地、每坪幾千元沒人要的農地,變成上百坪或幾百坪建地、每坪幾十萬的地主,其他地方的農民看在眼裡,有些農民希望比照,而五分地兩期稻米一年大概賺四、五萬,此時如何要求他們肩負保留農地的重責大任?

      也有農民希望保留農地,也有非農民希望保留農地。政府應該調查居民和地主的意願。

      至於「糧食自給率」是個層次很高的複雜問題。因為人們飲食習慣改變,「糧食自給」和稻米產量的關聯性降低了,包括麥、豬雞肉等等都要考慮進來——而雞的飼料來源,絕大部份是外國的玉米,不管美國、阿根廷還是泰國,遠渡重洋的運費加起來都比台灣的便宜許多,這些問題,都是討論「糧食自給率」時要一起考慮的;也要考慮天災人禍的機率與因應。

      另一個大問題是農業收入。稻田種米,瓜田種瓜,璞玉田種房子,其收入的差距以千萬計。菜農,果農也各有其特性與風險。各種問題的結果之一就是農民平均年齡逐年升高。如果農作物和房地產的收入不能拉近,如果工資的大部份都拿去繳房貸而無法負擔漲價後的農產品,我們很難解決農地保留或糧食自給這些大問題。

      大問題要解決;但在之前,讓我們先解決垃圾問題。

  • 桃園垃圾分類規定 在 小安心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1-18 10: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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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一般填充打火機用燃料容器(瓦斯罐)」檢測結果

    「一般填充打火機用燃料容器(瓦斯罐)」主要用於提供填充式打火機所需之瓦斯,瓦斯因具有可燃性而可能造成使用風險,爰瓦斯罐品質是消費者所關心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確保民眾使用安全,並讓消費者瞭解市售「一般填充打火機用燃料容器(瓦斯罐)」商品之品質優劣情形,於108年上半年赴桃園地區五金超市、百貨商行及大賣場等販售通路,隨機選購抽驗8件不同廠牌型號之瓦斯罐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品質項目」計3件不符合規定,「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查核計2件不符合規定。

    標準檢驗局指出,「一般填充打火機用燃料容器(瓦斯罐)」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選購及使用注意事項之呼籲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與標示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市售「「一般填充打火機用燃料容器(瓦斯罐)」商品時,注意下列事項:

    一、選購或使用前:
    (一)應購買印有「商品檢驗標識」之瓦斯罐。(圖例如附)
    (二)詳閱使用注意事項。
    (三)罐體若有鏽蝕或底部凹面有凸起現象,應停止使用。
    (四)一般填充打火機用瓦斯罐與攜帶式卡式爐用瓦斯罐構造不同,切勿混合使用。

    二、使用過程:
    (一)充填打火機時,瓦斯罐閥桿口朝下與打火機汽塞孔緊密壓合,使液態之瓦斯注入打火機。
    (二)應於通風良好的場所使用,以免發生氣爆意外。
    (三)充填過程不得有火源(例如:一邊充填,一邊抽煙),以免發生氣爆意外。
    (四)充填完畢後,瓦斯罐應蓋上塑膠閥蓋。

    三、使用後儲放:
    (一)應置於陰涼、乾燥且通風良好處,避免陽光直接照射,並勿放置在高溫或密閉空間,如汽車內部空間及機車行李箱。
    (二)應確認將殘留瓦斯排出後,再依垃圾分類丟棄。
    (三)瓦斯罐不可重複充填瓦斯。

    其他詳細檢測結果,請各位粉絲朋友參考下列連結網址唷
    https://tainan.bsmi.gov.tw/wSite/ct…

  • 桃園垃圾分類規定 在 小安心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1-18 10: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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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一般填充打火機用燃料容器(瓦斯罐)」檢測結果

    「一般填充打火機用燃料容器(瓦斯罐)」主要用於提供填充式打火機所需之瓦斯,瓦斯因具有可燃性而可能造成使用風險,爰瓦斯罐品質是消費者所關心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確保民眾使用安全,並讓消費者瞭解市售「一般填充打火機用燃料容器(瓦斯罐)」商品之品質優劣情形,於108年上半年赴桃園地區五金超市、百貨商行及大賣場等販售通路,隨機選購抽驗8件不同廠牌型號之瓦斯罐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品質項目」計3件不符合規定,「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查核計2件不符合規定。

    標準檢驗局指出,「一般填充打火機用燃料容器(瓦斯罐)」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選購及使用注意事項之呼籲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與標示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市售「「一般填充打火機用燃料容器(瓦斯罐)」商品時,注意下列事項:

    一、選購或使用前:
    (一)應購買印有「商品檢驗標識」之瓦斯罐。(圖例如附)
    (二)詳閱使用注意事項。
    (三)罐體若有鏽蝕或底部凹面有凸起現象,應停止使用。
    (四)一般填充打火機用瓦斯罐與攜帶式卡式爐用瓦斯罐構造不同,切勿混合使用。

    二、使用過程:
    (一)充填打火機時,瓦斯罐閥桿口朝下與打火機汽塞孔緊密壓合,使液態之瓦斯注入打火機。
    (二)應於通風良好的場所使用,以免發生氣爆意外。
    (三)充填過程不得有火源(例如:一邊充填,一邊抽煙),以免發生氣爆意外。
    (四)充填完畢後,瓦斯罐應蓋上塑膠閥蓋。

    三、使用後儲放:
    (一)應置於陰涼、乾燥且通風良好處,避免陽光直接照射,並勿放置在高溫或密閉空間,如汽車內部空間及機車行李箱。
    (二)應確認將殘留瓦斯排出後,再依垃圾分類丟棄。
    (三)瓦斯罐不可重複充填瓦斯。

    其他詳細檢測結果,請各位粉絲朋友參考下列連結網址唷
    https://tainan.bsmi.gov.tw/wSite/ct?xItem=87204&ctNode=8026&mp=6

  • 桃園垃圾分類規定 在 舒翠玲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8-07-17 09:30:39

    舒翠玲議會質詢-107.07.16-市長施政報告及說明質詢[台66橋下規劃平鎮清潔隊辦公室及垃圾車停車場案](第一屆第八次定期會單位質詢)

    台66橋下規劃平鎮清潔隊辦公室及垃圾車停車場案

    背景說明:
    1.此案在105年10/17招標完成,10/27上午開工、下午停工,原因:無法請領建築執照。
    2.土地分區為都市計劃外交通用地。
    3.招標案中建築物結構為鋼骨+RC。
    4.招標案中規劃94個自小客車及37輛垃圾車停車位。

    🛎適法性問題:
    1️⃣「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中明訂交通用地不能興建建物,所以無法請領建築執照。
    👿都發局建議以臨時建築興建。
    ⁉️政府的交通用地可以興建建築物,那老百姓的交通用地也可以嗎?
    ⁉️「臨時」建築究竟要使用幾年可以視為「臨時」?

    2️⃣以臨時建築名義興建,建築物結構是鋼骨+RC。
    👿行政院主計處財物標準分類~鋼骨+RC結構之公有建築物使用報廢年限為60年。
    ⁉️要60年才能報廢的建築物可以視為「臨時」建築嗎?

    3️⃣「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中規定在交通密集區、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停車位超過150個即必須做交通影響評估。
    👿交通局回覆只有145個停車位,所以不用做評估。
    ⁉️但招標案中設計圖中明確畫出94個自小客車及37輛垃圾車停車位,準則中明訂1輛垃圾車計算=2輛自小客車,所以、應為168個車位,為何規避交通影響評估?

    🛎實際現況:
    📌附近居民自105年3月22日就曾拉白布條抗議、四處陳情,希望桃園市政府停止此案。
    📌105年招開規劃說明會時,平鎮里長退席無言抗議、宋屋里長反對設置。
    📌106年10月25日居民陳情會勘。
    📌107年4月16日居民陳情。

    桃園市政府針對平鎮台66橋下東勢里段空間活化編列3-4百萬做參與式預算,讓民眾決定如何使用,然而宋屋段完全不需要經費就有民眾參與,桃園市政府卻避之惟恐不及?

    #平鎮台66橋下空間活化
    #清潔隊辦公室及停車場
    #公路總局
    #臨時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