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桃園土地使用分區申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桃園土地使用分區申請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桃園土地使用分區申請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桃園土地使用分區申請產品中有1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舒翠玲,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桃園市議會-民政局單位質詢 #燒錯大體造成家屬終身遺憾 105年殯葬管理條例通過後雖然做出了許多相關規定去也給了105年之前就已在經營的殯葬服務業和設施業豁免條款 然而殯葬設施業是個需求大於供給的行業,政府只要給予一些規定、或壓力、或解決一些窒礙難行的問題,相信這些為取得合法地位的殯葬設施業應...

  • 桃園土地使用分區申請 在 舒翠玲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26 11: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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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議會-民政局單位質詢
    #燒錯大體造成家屬終身遺憾

    105年殯葬管理條例通過後雖然做出了許多相關規定去也給了105年之前就已在經營的殯葬服務業和設施業豁免條款

    然而殯葬設施業是個需求大於供給的行業,政府只要給予一些規定、或壓力、或解決一些窒礙難行的問題,相信這些為取得合法地位的殯葬設施業應該會非常樂意積極的來配合政府政策,讓自己完全符合法令

    遺憾的是~至今除了公有的殯葬設施,#桃園市9成的私人殯葬設施都是不合法的‼️
    但這90%的殯葬設施卻是使用率幾近100%!

    而桃園市政府評鑑稽核都只針對「合法的」,「不合法的設施」完全沒人管!不管是設施、環境、管理流程,統統沒有管!

    這次發生燒錯大體的不幸事件,雖然殯葬館對申請火化證明、核對大體和證件的步驟都是正確,卻對收存大體的設施管理流程品質及服務人員的專業與SOP毫無所悉⋯⋯
    這次的遺憾是政府責無旁貸、應該盡速地檢討,殯葬設施業未合法化的主要因素究竟為何?若是因為土地分區的問題,則更應該主動積極的協助業者,讓其合法化或者應該訂定相關規定,即便是不合法的設施業,也應該進行稽查跟管理,避免遺憾再次的發生!

    #殯葬設施業
    #政府只管合法的
    #不合法的設施沒人管但天天都在用
    #訂定管理S O P責無旁貸

  • 桃園土地使用分區申請 在 黃家齊:年輕世代,做事實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23 1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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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屆第六次定期會 #民政局、 #區公所

    【爭取延壽段1195地號規劃為市民活動中心】

    隨著中路區移入人口增多,里民活動中心的需求也隨之產生。而建置活動中心要克服的問題很多,包括是否符合使用分區、建設經費等且冗長耗時,也需要仰賴市府、區公所及里辦公處各單位的鼎力配合。

    位在中山路812巷內的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新營業所即將搬遷, 8月底,其土地、房舍即將撥交回國產署。家齊當時接獲 #中路里 #溫麗芳里長 的邀請共同爭取,希望能協調市府向中央撥用這塊面積約512坪的機關用地。因為整體而言,不論地點或整體空間規模這裡都相當適合做為 #市民活動中心,更何況是以現成場館再利用,惠而不費。

    這個案子家齊和溫麗芳里長、民政局、區公所等單位已在8月份辦理現場會勘完成。目前都發局已完成核發該筆土地做為市民活動中心使用的「無妨礙都市計畫證明」,並請地政局審核後函轉申請無償撥用資料至國產署,後續就等待國產署的正式回覆。

    而家齊也在質詢台上,期勉民政局、區公所務必要全力爭取,讓本案成功,共同為市民謀福。

    #爭取建設 #桃園進步
    #桃園市議員黃家齊

  • 桃園土地使用分區申請 在 立法委員孔文吉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21 22: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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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20)日上午,突接獲交通部觀光局來電通知,今(21)日上午假交通部的會議室,召開露營場用地輔導合法化的會議:
    會議討論的重點為:土地使用管制的附表內容(及其附帶條件),以及露營場管理要點的修正草案建議。

    有關原鄉露營場輔導合法化的問題,文吉在107年6月22日經原住民露營協會以及新竹、桃園、苗栗等原住民露營業者請託,即在立法院針對此一議題,邀集內政部、交通部、農委會及原民會等機關單位,共商討論原住民族地區的露營場地輔導合法化的問題(詳照片,3年多前文吉即關心此事)

    今(21)日上午在交通部所召開的會議,也是針對3月13日召開第一次修正建議討論後,再行召開本(第二)次會議進行商議確認。

    有鑑於此,文吉因花蓮縣秀林鄉有重大工程必須前往花蓮聽取簡報,特吩咐我辦公室資深法案助理-孔垂崢(熟稔法律及地政)與會討論,並轉達文吉的意見:

    垂崢代表文吉針對原鄉露營業者,期請露營場基地面積未逾一公頃者,於許可使用項目項下,應列為「免經申請許可使用細目」(此部分也經行政院代表、會議主席的認可)

    會議中,也特別釐清確認了,未來露營場地的申請,不限素地與否!(即使現況非素地,依然可以申請!故外界針對此部分應該係誤傳、誤會)

    另外,針對露營設施的高度部分,文吉也請垂崢在會議現場要完整表達,設施高度不應設限在3公尺以內,因為還要考量地基高度及屋簷排水等現況,但是,因為與會的農委會出席代表很堅持,會議主席也予以尊重,故目前這建議高度的限制,仍暫訂要求在不得超過3公尺….。

    還有關於未來設置露營場地(管理要點草案中),山坡地保育範圍要檢附水保計畫的問題,垂崢現場也特別發言點出:原鄉土地很多在非都市土地裡,且林業用地佔其中近7成比例,那少部分為農牧用地,但不論是林業或是農牧用地,其等使用分區很多都屬「山坡地保育區」。到底,原住民到時申請時,能否有足夠經濟條件或是申辦經驗,能順利檢附此水保計畫(或是簡易水保),以供後續審查?不無疑義!垂崢,也現場為原住民業者來表達、反映。惟農委會的代表,仍是堅持此部分要求立場,會議主席交通部陳彥伯政次,也予以尊重機關意見…。

    會議從早上09:30一直持續討論近12:30⋯⋯。但是,與會的機關代表,以及管理要點草案的內容、說明、規範體例及架構等問題,還尚待釐清、討論,所以,今天的會議並沒有進一步的結論,許多問題還留待後續的深究。

    所以,文吉覺得,短期內可能還不會這麼快的移請內政部進行後續的法制作業…..因為,太多要釐清及部會機關間總整的必要。

    文吉,依然會持續關心,原鄉露營場合法化的問題!畢竟,關乎原鄉的環境、在地產業及生計,太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