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桃園交通檢舉查詢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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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桃園交通檢舉查詢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邱顯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上個星期,三重客運公車駕駛疑因為打瞌睡衝撞人行道,撞倒24台機車,造成1死1傷的悲劇。 上個月底,桃園監理站接獲檢舉,二度稽查桃園客運卻查無不法,直到新竹區監理所所長夜間親自帶隊,一舉查獲245件使用人頭USB造假工時的違規,預計開罰245件。 今天我針對客運業者長年違反勞基法、公路法,罔顧...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萬的網紅超認真少年Imserious,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再這樣下去,公司會倒 【記得開cc字幕】 #檢舉魔人 #幫高調 @瑩真律師 救救我 @呱吉 【超認真少年IG】: imseriou https://www.instagram.com/imseriou 【超認真少年FB】超認真少年 https://www.faceb...

  • 桃園交通檢舉查詢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9-29 15:18:31
    有 1,771 人按讚

    上個星期,三重客運公車駕駛疑因為打瞌睡衝撞人行道,撞倒24台機車,造成1死1傷的悲劇。
     
    上個月底,桃園監理站接獲檢舉,二度稽查桃園客運卻查無不法,直到新竹區監理所所長夜間親自帶隊,一舉查獲245件使用人頭USB造假工時的違規,預計開罰245件。
     
    今天我針對客運業者長年違反勞基法、公路法,罔顧駕駛勞動權益,危及乘客及用路人安全的亂象,質詢蘇貞昌院長。
     
    #客運業者左手領補助右手繳罰單
    以桃園客運、三重客運、基隆客運這三家縱橫北台灣的違規大戶來看。
     
    桃園客運:五年來違反公路法162次(開罰133.2萬元)、勞基法37次加上一次專案勞檢(開罰1,779萬元)。但是,在這五年之間,桃園客運領取中央、地方補助共計4.63億元。罰款總額只占補助的4.13%,根本不痛不癢。
     
    三重客運:五年來違反公路法108次(開罰97.2萬元)、勞基法13次加上一次專案勞檢(開罰263萬元)。同樣的,在這五年之間,三重客運領取中央補助6,493萬元。罰款總額又只占補助的4.05%,根本九牛一毛。
     
    基隆客運:五年來違反公路法189次(開罰170.7萬元)、勞基法27次加上一次專案勞檢(開罰192萬元)。
     
    為什麼業者肆無忌憚,屢次違法仍不改善?答案很簡單,因為這些罰款只是交通部給的補助款項的零頭。桃園客運五年來接受中央、地方的補助共計4.6億元,三重客運四年來接受公路總局補助共計6,493萬元。這四年來,交通部一共發了43.81億元給全台灣的客運業者。
     
    以車輛汰舊換新為例,最高可補助購車費用的49%,此外還有營運虧損補貼、防撞警示系統、擴大徵才就業安薪方案補助計畫,連客運上的電子驗票機都有編列預算。
     
    #交通部補助不能只給蘿蔔沒有棒子
    這些數字顯示,客運業者高度倚賴政府補貼,政府則讓業者負擔公共運輸的任務,給予相應補貼。政府與客運業的關係,其實有政府委託私人辦理公眾運輸事務的特質,難道不該督促業者守法,維護道路安全嗎?
     
    我認為,要讓客運業者面對問題,不再違法的釜底抽薪之計,就是針對違法業者,減發甚至停發補助。然而,公路總局在9月27日告訴我:「尚無依違反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酌減補助之規定」。
     
    毫無疑問,這就是現行補助要點的缺漏,交通部一定要強化手上的政策工具,讓業者領取補助的同時,務必遵守相關法令。
     
    #其實公路法可以重罰停業廢照
    完全沒辦法要求業者,也不盡然。公路總局的裁罰懲處,不足以嚇阻業者也是一個問題。
     
    依照公路法規定,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罰鍰9千至9萬,這個9千的最低額,從2002年至今沒有調整過。
     
    更驚悚的是,公路總局決大多數的案件,都只罰最低額9千元。然而,同樣是超時工作,勞基法的罰鍰卻是2萬至100萬,面對累犯還可以加計罰鍰。
     
    再者,依照公路法第47條以及77條,業者違法限期未改善,可以停照甚至廢照。結果這10年來,汽車客運業者只有四件被吊扣牌照1個月到3個月,而這個吊扣牌照只是針對違規的車輛,業者還是可以使用其他車輛營業。也就是說,公路總局從來沒有針對汽車客運業者予以停照或廢照。
     
    對此,蘇院長表示:「涉及公共安全、司機勞動條件,政府會嚴格要求,如果有涉及作假,就是偽造文書,他會責成交通部長,把邱顯智列的事項嚴查,如果有這種現象一定要有效遏止。」
     
    #公路法違法紀錄應公開上網
    面對嚴重違法的客運業者,民眾如果想要自保,搭乘安心的業者車輛,可以如何選擇呢?答案是:完全沒有資訊揭露。只能透過監理服務網,查詢法人違反道交條例的資料。
     
    勞動部有「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環保署則有「列管污染源資料查詢系統」、「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以及「即時監測資料」,消防署則有「消防安全檢查重大不合格場所一覽表」,但是,今天民眾所搭乘的公車或是國道客運,有沒有違反公路法的紀錄,被罰了多少錢,網路上完全查不到!
     
    #別讓客運駕駛成為馬上路的不定時炸彈
    最後,我要再次提出「駕車時間」的荒謬規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2條規定:「每日最多駕車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這等於是讓客運駕駛每天都加班,如果加上整備時間,每日工作時間動輒超過12小時,這是一個文明國家對待客運駕駛的方式嗎?這是一個有勞基法的地方嗎?
     
    我必須說,是誰讓這些司機冒著超時加班的風險,在公路上變成不定時的炸彈?就是長年放任不作為的公路總局!
     
    因此,我問蘇院長:「每天都要加班的車安全嗎?」院長回答:「這件事情真的很需要被重視,不能被大家認為無政府,我們一定會嚴加處理」。然而,可惜我講到這邊,質詢時間就中止了。
     
    以上這些問題存在已久,透過這次質詢的機會,我希望蘇貞昌院長帶領的行政團隊,拿出魄力,重視公共運輸的安全,重視客運駕駛的勞動權益,好好整頓屢罰不怕的業者!
    我們的訴求:
     
    🔈呼籲交通部🔈
    l 公路總局應檢討累犯業者之補助金額,視違法情節調降甚至刪除。
    l 修改公路法第77條及第79條,制定公共運輸駕車時間不得高於8小時。
    l 比照勞動部及環保署,公佈違反公路法及汽車運輸管理規則之業者名單。
    l 落實公路法第47條、第77條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28條,勒令累犯業者部分停業,直至改善。
    l 比照勞基法,違反公路法第77條應至少處以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鍰。
     
    🔈呼籲勞動部🔈
    l 不得將駕駛排除勞基法第36條之適用
    l 針對工時相關違法的裁罰上限,應再提高
    l 針對交通運輸業之專案勞檢,應再提高檢查頻率及次數

  • 桃園交通檢舉查詢 在 黃敬平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6-10-11 16:14:15
    有 461 人按讚

    新型警用機車加裝內建行車記錄器?「係金ㄟ」
    桃園市議員黃敬平要求不應當作偷拍舉發違規依據

    近日在通訊網路上瘋傳一張各縣市警察局新採購警用機車加裝內建行車記錄器的照片,是真的嗎?桃園市議員黃敬平接獲民眾反映後向警方詢問,警方表示,是真的,但各縣市警局採購的機車廠牌、型號不同。黃敬平認為,內建行車記錄器,不應作為主動告發交通違規使用,以免予民搶錢的負面觀感。

    根據網路上流傳的一張照片指出,各縣市警察局近期新購入一批光陽125 C.C.的警用機車,新北市警察局採購的數量即多達五百輛。而該批機車巡邏車前有內建行車記錄器,可作為取締交通違規依據,員警回派出所可再下載行車記錄器內影片截圖資料,便可以逕行舉發把罰單寄給違規的駕駛車主。

    經桃園市議員黃敬平向桃園市警察局查詢瞭解,桃園市警察局表示,桃園市警局這次共採購一百八十四輛捷穎廠牌的新型警用機車汰換不堪使用的車輛,今(11)日開始配發至各轄區分局上線使用(平鎮警分局獲配發12輛)。桃園市採購的警用機車廠牌、型號,都與網路流傳照片中顯示的新北市警局警用機車廠牌、型號不同,雖然都內建有行車記錄器,但桃園市警局採購的警用機車行車記錄器鏡頭設置在龍頭上較靈活,而新北市的則設置在機車前的整流罩上。

    黃敬平議員說,過去桃園市警方採購的SYM廠牌警用機車,行車記錄器是外裝在機車龍頭的把手上,讓民眾顯而易見,目的在提供保障員警執勤時的安全及權益,而對可能心存僥倖之違規駕駛有警剔作用,但並不能作為主動告發民眾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逕行裁罰之用。

    黃敬平議員認為,警方執法應以輔導、改善、教育為原則,類似過去有員警躲在天橋上、路樹邊、牆角、障礙物旁等「暗處執法」,都曾引起民眾不滿警方「偷拍」執法的爭議。而新型警用機車行車記錄器屬於隱藏的內嵌式,若以此記錄器在神不知、鬼不覺的情況下直接拍攝,並逕行截圖舉發違規,恐再引起不服的民怨。

    桃園市警察局表示,新型的警用機車內建式行車記錄器,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規定,行車紀錄器能否作為舉發交通違規的依據,依法並沒有不行,但只是作為輔助及佐證性質,例如闖紅燈違規,事後員警為查證,以免誤植車號。警方的作法不會像網路流傳的巡邏回派出所後,即下載行車記錄器的影像,拼命的舉發交通違規。

    不過,由於現在民眾檢舉的照片都只需要日期佐證,民眾也擔心警方要如何證明照片不是由警用行車記錄器裝置下載濫用?因此有民眾建議,若是警察局能在拍攝影片中的timecode附註(例如:桃園市警局2016/10/11),實際在技術上與影片共同錄進去,便能揚昭公信,否則難以免去「偷拍搶錢」、「做績效」的信賴疑慮。對此,黃敬平議員也向桃園市警察局提出建議,如果能夠做到像民眾所言向廠商了解可行性,相信絕對是個既能親民又能兼顧法治的作法。

    (圖片來源:網路截圖、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 桃園交通檢舉查詢 在 黃敬平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6-04-19 18:5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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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升格後,警方辦案也得跟上科技進步。
    敬平去年質詢桃園市警察局,曾建議市警局參考台南市、彰化縣等其他縣市警局,催生開發建置手機軟體「桃園警政APP」。今天再質詢,敬平樂見桃園市警局從善如流,回應我的建議,表示從今年1/26已開始在Android等軟體的手機可開放下載APP,目前已有一千多人下載使用了。不過,蘋果系統手機iOS軟體要等到5月底前才能建置上線開放下載,可再耐心等一下。

    桃園警政APP,內容包括警政新聞、犯罪預防宣導、交通違規檢舉、受理案件查詢、110報案、警政服務據點、拖吊場位置、測速照相固定桿、犯罪熱點、易發生婦幼被害犯罪地點、桃警期刊、計程車電話、網路報案、桃警FB粉絲專頁等多項手機線上服務,未來還將視實際需求擴充原有功能,以利發揮為民服務與犯罪預防的最大效益。敬平建議大家不妨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