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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通知書查詢 在 每天稅法5分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遺產稅列報生存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者,應於規定期間內完成給付該請求權金額之財產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後,生存配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以下簡稱分配請求權),該分配請求權金額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惟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核發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之日起1年內,給付該分配請求權金額之財產予生存配偶,如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完成給付,稽徵機關將依法就未給付或給付之財產較核准扣除金額短少之差額補徵遺產稅,並加計利息。
該局進一步說明,有關補徵遺產稅加計利息之起迄日及利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1條之1規定,期間之計算應自原核定應納稅額繳納期間屆滿之次日起,至填發本次遺產稅補繳稅款繳納通知書之日止,利率應按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
該局舉例如下,王先生於107年6月1日死亡,王太太辦理遺產稅申報時,主張分配請求權扣除額,經稽徵機關核准扣除30,000,000元,核定應納遺產稅額2,500,000元(繳納期限自108年9月26日起至108年11月25日止),繼承人於108年10月12日繳清遺產稅後,稽徵機關核發繳清證明書。嗣該局查獲至109年10月13日為止,繼承人僅給付17,000,000元之財產予生存配偶,不足額13,000,000元,該局遂依規定追繳遺產稅1,300,000元,並自原核定應納稅額繳納期間屆滿之次日108年11月26日起至填發本次遺產稅補繳稅款繳納通知書之日止,依108年、109年、110年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申報遺產稅時,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雖可節省遺產稅,但應留意須於規定期間內完成給付生存配偶該請求權金額之財產,以免遭補徵遺產稅及加計利息。如有相關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郭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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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部門區塊鏈應用案例:公務人員獎懲令上鏈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在今年3月上線 #公務人員獎懲令電子化,以區塊鏈技術讓每年1千萬件紙本獎懲令無紙化,應用於全台7,800多個政府機關。
根據統計,公務人員獎懲令是紙本證明文件裡最大宗,一年平均發出370萬件,而且是採取紙本送交當事人簽收,此外還有副本給予相關單位,一年總共會有1千多萬件的紙本文件。
此外,像是考績通知書一年有約46萬件;人事派免令依據當年人員變動情形等狀況,一年約有10到20萬件。
由於這些文件非常大量,人事行政總處資訊部門與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合作,採取聯盟鏈方式,由國網中心提供區塊鏈節點,先從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的獎懲作業子系統開始。
整個獎懲過程會在獎懲作業子系統上進行,承辦人員一旦在此系統寫入資料,同時會寫入到區塊鏈上,並經過人事行政總處核定的獎懲資料,以確保獎懲令無誤。
系統也自動傳輸資料到公務人員資料網站校對個資,並提供各機關公務人員隨時隨地,透過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eCPA),以電子憑證(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查詢與列印獎勵令資料。
獎懲令的區塊鏈應用只是第一步,未來包括公務人員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考績通知書等,未來都會寫入區塊鏈,預計今年年底前上線。
核定通知書查詢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徵才機關: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無
職系: 無
名額: 5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88-澎湖縣,90-屏東縣
有效期間: 108/09/02~108/09/09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情事者。
工作項目:
行政執行、臨櫃服務、承保、紓困貸款、欠款訴追、審查等健保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必要時,需配合業務指派加班、輪班、調派服務據點及輪休等。
工作地址:
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高屏業務組)、高雄市岡山區大義二路1號(高屏業務組岡山聯絡辦公室)、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高屏業務組旗山聯絡辦公室)、屏東縣東港鎮中正路一段210號(高屏業務組東港聯絡辦公室)、屏東縣屏東市廣東路1518號(高屏業務組屏東聯絡辦公室)、澎湖縣馬公市西文澳63之40號(高屏業務組澎湖聯絡辦公室)、高雄市新興區復興一路80號(預計108年11月底搬遷至新址: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2號)(高屏業務組派駐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屏東市建豐路180巷28號(高屏業務組派駐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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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108年9月9日前於本署http://www.nhi.gov.tw/首頁「人才招募」(公告編號:2019143)登錄履歷參加公開甄選(網路報名證明【即確認報名成功之電子郵件】請當事人自行留存備查,如未於本署網站登錄者,視同未報名),恕不受理其他個別方式報名。
二、完成網路報名後請檢具:臨時人員簡歷表(格式請於本署首頁/人才招募自行下載,各項欄位請確實填寫並親筆簽名)、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及最近6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照片2張(背面請書寫姓名,其中1張請黏貼於簡歷表指定處),請以A4格式影印並依序裝訂,於報名截止日前,逕寄「80147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5樓,人事室潘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高屏業務組臨時人員職務(公告編號:2019143)」,以郵戳為憑或親送本署高屏業務組人事室,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不合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三、本機關首長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臨時人員。各級單位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
四、遴選方式:筆試與面試,分二階段舉行,筆試(40%)及面試(60%)加總合計為總成績,依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一) 筆試:
1.日期:108年10月19日(星期六);如遇不可抗力事由,筆試日期另於本署網站公告。
2.筆試範圍:全民健康保險法暨施行細則,共40題選擇題,成績以100分計。
3.筆試應試注意事項(含當日測驗時間),請至本署網站(首頁/人才招募/公告訊息)查詢。
4.108年10月9日於本署網站(首頁/人才招募/公告訊息)公告參加筆試人員名單及地點等相關事宜,恕不另行通知。
(二) 面試:
1.筆試成績達60分(含)以上者,始得參加第二階段面試。
2.108年10月25日於本署網站(首頁/人才招募/公告訊息) 公告面試人員名單、日期及地點,不另寄發面試通知。
3.面試預定108年10月28日至108年11月22日辦理,請攜帶具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供查驗。
4.公告面試人員名單後5日內,當事人若欲申請複查,請以書面逕向本署各分區業務組提出申請。申請複查以1次為限,並僅就筆試成績提出複查,不得要求閱覽或影印試卷。
5.成績複查結果請逕至本署網站(首頁/人才招募/公告訊息/筆試成績複查申請結果)查詢,恕不另寄書面通知。如經複查,實際成績達60分(含)以上之應考人,即更正第一階段筆試成績,並電話通知應考人參加面試;原已具面試資格之應考人,經複查其實際成績低於60分者,即取消其參加面試資格,該應考人不得異議。
五、工作期間:自109年1月1日起。
六、月支薪資:新臺幣2萬3,800元,年終獎金及加班費依規定辦理。
七、本次公開甄選案,除正取52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104名,候補期間6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結果於核定後公告於本署網站(首頁/人才招募/公告訊息),不另寄發錄取通知書。
八、本案聯絡電話:(07)2315151分機3410,承辦人:潘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