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校園法律案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校園法律案例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校園法律案例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校園法律案例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蘇哥哥 蘇銘翔,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康軒文教集團邀請蘇哥哥至嘉義市興華高中主講「趣談校園法律案例」,透過生動活潑的真實案例、新聞影片、法律短劇及雙向問答,為老師們解說不當體罰、公然侮辱罪、誹謗罪、訴訟程序、網路購物、商品瑕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夫妻財產制、遺產繼承、著作權保護等觀念。 期許老師們也能和蘇哥哥一樣,一起「散發光與熱」...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進行「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查,林佳龍委員提出「教師法第十八條之一」修正動議,有關校園發生性侵害、性騷擾或霸凌案件,進入法律程序後,教師若願以其職務所知悉,並出庭作證者,應給予公假,以突顯教師出席作證的公益性,或能藉此遏止相關案件的發生率。該項動議獲得在場委員的一致通過。 ...

校園法律案例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16 09:48:44

#法客話題:國際橋牌社能不能為台劇帶來新高度? 🗣 來賓:《國際橋牌社》汪怡昕導演 國際橋牌社是臺灣首部政治劇集,描述臺灣1987年解嚴後逐步推動民主化的過程,內容除包含國內不同政治勢力之間的角力,也涵蓋國際局勢下強權角力的臺灣,內容涉及政治交換、媒體操控、社會運動、主權認同、轉型正義等敏感議題...

校園法律案例 在 粒粒? ☆風景人像☆女攝影☆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7-11 08:52:04

#模範計程車 檢察官曾說過:「無罪推定原則,寧可放過100個有罪的人,都不讓一個無辜的人獲罪」 但也因這樣,讓100有罪的人傷害了更多人,那這些受害者又該找誰呢? 而模範計程車也是為了幫助這些人而誕生了 或許以暴制暴,真的不是最正確的方法 但在受害者眼中,是救命的稻草吧... ⁡ 另外還有一個案例...

校園法律案例 在 如履的電影筆記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11-02 13:07:27

《#無聲》聽不見不代表不該被看見 (8.6/10) ⠀ (Part2) 全文太長分兩篇 @looryfilmnotes 主頁部落格會是你最好的選擇 ———————以下可能有雷—————— ⠀⠀ 接續上篇文章 ⠀⠀⠀ 就我個人而言,《無聲》讓我學會從另一個角度去看待這些聽障者,不再只是認為我們表達的...

  • 校園法律案例 在 蘇哥哥 蘇銘翔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7-04-18 18:06:17
    有 43 人按讚


    康軒文教集團邀請蘇哥哥至嘉義市興華高中主講「趣談校園法律案例」,透過生動活潑的真實案例、新聞影片、法律短劇及雙向問答,為老師們解說不當體罰、公然侮辱罪、誹謗罪、訴訟程序、網路購物、商品瑕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夫妻財產制、遺產繼承、著作權保護等觀念。
    期許老師們也能和蘇哥哥一樣,一起「散發光與熱」,把愛、歡樂與法律知識帶給同學!

  • 校園法律案例 在 蘇哥哥 蘇銘翔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7-04-13 14:00:31
    有 67 人按讚


    康軒文教集團今天邀請蘇哥哥至南投縣埔里國中主講「趣談校園法律案例」,透過生動活潑的真實案例、新聞影片、法律短劇及雙向問答,為老師們解說公然侮辱罪、誹謗罪、訴訟程序、網路購物、商品瑕疵、侵權行為賠償責任等觀念。
    演講結束時並播放蘇哥哥超偶時期告別代表作「男人不該讓女人流淚」,期許老師們也能一起「散發光與熱」,把愛、歡樂與知識帶給大家!

  • 校園法律案例 在 蘇哥哥 蘇銘翔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7-03-30 17:36:22
    有 160 人按讚


    康軒文教集團今天邀請蘇哥哥至桃園市立內壢國民中學主講「趣談校園法律案例」,透過生動活潑的真實案例、新聞影片、法律短劇及雙向問答,為全校2400位師生解說公然侮辱罪、誹謗罪、訴訟程序、網路購物、商品瑕疵、未成年人法律責任等觀念。
    演講結束時並播放蘇哥哥超偶時期告別代表作「男人不該讓女人流淚」,期許同學們也能一起「散發光與熱」,散播歡樂散播愛!

  • 校園法律案例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2-12-13 19:03:09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進行「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查,林佳龍委員提出「教師法第十八條之一」修正動議,有關校園發生性侵害、性騷擾或霸凌案件,進入法律程序後,教師若願以其職務所知悉,並出庭作證者,應給予公假,以突顯教師出席作證的公益性,或能藉此遏止相關案件的發生率。該項動議獲得在場委員的一致通過。

    有關台灣學生以中國台灣省名義參與第18屆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締約國大會,林佳龍委員質詢教育部長蔣偉寧對此事之態度,蔣部長直言不合適,迫於國際現實,勉強能接受的底線為奧會模式,即中華台北名義。林佳龍要求蔣部長必須正視此事,鼓勵學生積極參與國際組織立意固然良善,但國籍欄大可空白或填上台灣,而非被迫,甚至自我扭曲或矮化成中國的一省,教育部應透過溝通的方式,協助學生建立正確的國家觀念,避免讓此一案例淪為固定模式。

    針對教育部公告「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乙事,林佳龍笑稱此舉宛如開立「正音班」,蔣部長表示審訂表於一年半後才會定案,未來將按學理或務實層面進行修訂。林佳龍以「車」字為例,不論從字源或字形字義分析,原來的讀音有其意涵,似不宜任意更改「學富五車」的讀音,況教育部國語會視察對此所持的理由竟是「現代化」,且更動後應不會造成溝通障礙,著實令人啼笑皆非。蔣部長則承諾將會周延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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