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果清律師跌倒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果清律師跌倒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果清律師跌倒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ppt51543 (不要五四三)看板Buddhism標題[其它]轉貼 果清律師的沉重呼籲與告白時...

果清律師跌倒 在 常受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16 10:34:01

11/30 這陣子看了湖濱散記、又看了長日將盡,我發現自己有點喜歡上這種一邊幫自己記錄、理清想法,另一方面和讀者對話的感覺,也可能是習慣了。雖說也稱不上是和讀者對話,但至少我寫下心底話的時候,是有意識到一些讀者、或說觀看者存在的。 今天中午,小傑和我講的一番話算是提醒了我重新思考自己寫完東西發出...


埔里正覺精舍
果清律師的沉重呼籲與告白:

諸位法師、居士道席,佛法將頃,正法即滅,僧種將斷,慧命臨殞,人天長夜,惡道門開


邇來,欲立宗教法之違憲立法,其中對佛法之弘傳阻礙甚是嚴重,教内已發起反對違憲立
宗教法之連署。

清公和尚亦言此乃違佛法之立法,請大眾亦簽名連署,請諸居士護教、護法,團結一心。
此法難,誠可謂歷代三武一宗、太平天國、文化大革命已降,現代版之滅佛,若人惡心向
三寶,其報在阿鼻。

印祖示云:「夫佛乃三界大師,四生慈父,聖中之聖,天中之天。出世教人返妄歸真,背
塵合覺。了幻妄之惑業,復本有之佛性。

尚感恩報德護持流道且不暇,豈可任一時之勢力,滅眾生之慧眼,斷人天之坦路,掘阿鼻
之深坑。即目交報,現報在前,永劫沈淪!」
思此椎心刺痛,寤寐興嘆!

吾等七眾弟子睹聖教將隱,慧日將沈,豈可漠不關心!

願共集心力,除用功迴向外,連署行動或個人或蓮社團體、念佛會等,全省總動員,迫在
眉急。

願七眾佛弟子共挽法運,以報佛恩於一。耑此奉覆!

拙衲果良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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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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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etro: 這些造謠抹黑的言論才是真正的法難啊… 08/04 15:51
Pietro: 唉不排除他也是被法藏騙到的人士之一 08/04 15:52
eudamonia4u: 黑人問號.jpg 08/04 16:14
eudamonia4u: 末法時代太可怕了,連公開金錢流向都能被區解成這樣 08/04 16:19
eudamonia4u: 不敢想像以後佛教沒落的樣子 08/04 16:19
Pietro: 三招 17條 57(58)條 還有釋字573 08/04 16:38
MartinJu: 這時候可以看到有多少心術不正的現形了 08/04 17:03
mapleone: 阿彌陀佛 08/04 17:56
happytiger: 出家人從來不忌諱公開金錢流向 政府所作的何止公開金 08/04 20:45
happytiger: 錢的流向這麼簡單 再不犯法下已經侵害到僧事僧決傳統 08/04 20:46
happytiger: 果清律師 法藏法師兩者都是佛教龍門之材 08/04 20:53
kalestorm: 這「檄文」文筆不錯,若先不管其錯誤的認知。XD 08/04 20:55
happytiger: 外教看熱鬧 內教的是在反對甚麼 08/04 20:56
kalestorm: 不知道耶.但比起宗教法,監督寺廟條例比較靠近違憲那邊 08/04 20:58
happytiger: 還有果清法師是持律的律宗 說話最好修飾一樣 08/04 21:04
Pietro: http://i.imgur.com/QNY3Zn3.jpg 唉龍門之材喔… 08/04 21:11
Pietro: 要僧事僧決就寫在章程裡面啊 08/04 21:12
happytiger: 寫在章程裡? 你到底懂不懂僧事僧決? 08/04 21:15
happytiger: 內政部不出來說 看條文我也會只管寺跟廟 08/04 21:18
happytiger: 法律是有文字才會列入 沒教堂我也會挺懷疑的 08/04 21:19
happytiger: 寺、廟、教堂 同時出現,法律上的位皆才會平等 08/04 21:29
happytiger: 法律是看文字 有列入才會承認 內政部講法反而怪 08/04 21:30
happytiger: 因會以後使用法條是用文字當作基礎 不會是內政部說法 08/04 21:31
happytiger: 錯誤的認知? 我只能你太小看果清律師的能耐了 08/04 21:35
happytiger: 這兩位都是佛教的龍象法師 對佛法的見識深不可測 08/04 21:36
kalestorm: 宗教團體法草案第三條:宣揚宗教教義以及舉行宗教儀式 08/04 21:55
kalestorm: 為宗旨,具有宗教建築物為宗教法人 08/04 21:55
kalestorm: 這敘述已經包含教堂了。各宗教的宗教聚會以及場所名稱 08/04 21:56
kalestorm: 很多,無法全部列舉,用概括式的定義陳述已足夠 08/04 21:57
kalestorm: 內政部的說法可以作一定的準,因為內政部是主管機關 08/04 21:58
kalestorm: 如何執行法律是主管-行政機關在做 08/04 21:58
happytiger: 這敘述包含三教,但還是沒有解釋寺、廟、教堂三者 08/04 21:58
happytiger: 不同時列舉,只同時列舉寺跟廟 捨去教堂一詞 08/04 21:59
kalestorm: 我記得pietro已經提過其他部份提到寺廟是為了從監督寺 08/04 22:00
kalestorm: 廟條例轉換到該法 08/04 22:00
happytiger: 內政部說同管三教 三教法律用詞位階就要相同 08/04 22:04
happytiger: 而且照你所言 只列舉教堂也可 可是很明顯文字就只列舉 08/04 22:05
kalestorm: 監督寺廟條例不管教堂,所以不會舉教堂 08/04 22:06
kalestorm: 世界上的宗教不是只有佛教道教基督教,所以不會只列這 08/04 22:06
kalestorm: 三教的宗教聚會場所名稱,要列列不完 08/04 22:07
happytiger: 寺跟廟 說法跟法律條文事實不合 這很明顯的問題 08/04 22:07
Pietro: 有文字才會列入 所以刑法會把對像寫成台灣人美國人地球人 08/04 22:08
Pietro: 還是寫成有完全行為能力者? 08/04 22:08
happytiger: 我說的是宗教法 跟監督法條無關 08/04 22:09
Pietro: 教堂難道不是宗教建築 不符合第三條所說的條件? 08/04 22:09
Pietro: ka說的也是宗教團體法阿 08/04 22:09
kalestorm: 宗教法一部分的任務就是要轉換「監督寺廟條例」到該法 08/04 22:10
Pietro: 宗教團體法不管三四教 直接以宗教法人稱呼所有登記宗教團 08/04 22:10
Pietro: 體 然後宗教法人的定義就是有一定財產或是宗教建築的宗教 08/04 22:11
happytiger: 這又違反內政部說法 既然三教同管 這法律用詞就要平等 08/04 22:11
Pietro: 團體 都能登記會宗教法人 教堂不算宗教建築? 08/04 22:11
Pietro: 如何不平等啊? 用宗教法人這個稱呼統稱所有登記宗教不平等 08/04 22:12
kalestorm: 有喔,第三條統一用「宗教法人」來代指就已揭示平等 08/04 22:12
Pietro: 嗎? 你一定要人家用寺廟教堂來稱呼法條目標對象? 08/04 22:14
happytiger: 結果事實法律文字的用詞就已經不停等了 你說平等? 08/04 22:15
Pietro: 寺廟教堂清真寺祖靈小屋聖殿聚會所會堂叢林道觀工房 08/04 22:16
Pietro: 宗教建築這麼多款 你要人家一一列舉還是以宗教建築四個字 08/04 22:16
Pietro: 代稱 並將有宗教建築的登記團體稱為宗教法人? 08/04 22:17
Pietro: 到底哪一部份不平等阿?你說說看阿 你說說看 08/04 22:17
Pietro: 你只有一直LOOP說法條用詞不平等 我也問你好幾次為什麼不 08/04 22:18
Pietro: 平等 你卻只是一直說法條不平等 阿是怎樣不平等? 08/04 22:18
Pietro: 就跟你說沒有直接提到教堂是因為教堂屬於第三條所說的 08/04 22:19
Pietro: 宗教建築 你有讀進去嗎? 08/04 22:19
Pietro: ka也提到了 第九章附錄主要是為了幫助原先從屬於寺廟監督 08/04 22:20
Pietro: 條例的佛寺與宮廟轉換為宗教團體法才會有幾條專提宮廟 08/04 22:21
Pietro: 但是除此之外整篇草案中都是以宗教法人代指所有登記之宗教 08/04 22:22
Pietro: 團體 以宗教建築統稱教堂 寺廟 宮廟等林林總總的設施阿 08/04 22:22
Pietro: 不論法藏作為天台宗僧的知識有多廣 都改變不了他在這個 08/04 22:26
Pietro: 事件中扮演的腳色對佛教的傷害之深的事實 08/04 22:27
MartinJu: 只有寺院宮廟就是因為監督寺廟條例沒管到教堂 08/04 22:29
MartinJu: 宗教團體法是要補漏洞的 連其他宗教一起管 08/04 22:31
happytiger: 原來天主教徒也可瞬懂佛教了 08/04 22:33
happytiger: 你用幾條這詞? 我也是醉了 該說都說了 就這樣吧 08/04 22:34
Pietro: 這是昭慧法師說的 08/04 22:37
Pietro: 就幾條阿 所以哪裡不公平阿 你說阿 你說阿 你 說 阿XDD 08/04 22:37
Pietro: 第九章 附錄 就只有幾條是用來轉換寺廟監督條例和宗團法阿 08/04 22:38
Pietro: 所以你到底承不承認草案是管所有宗教的? 08/04 22:38
tvfan: P大,我已經貼出條文 08/04 22:41
tvfan: 第五頁已經明寫了,白紙黑字寫在草案上 08/04 22:42
tvfan: P大,建議回到草案內容討論,多餘的爭執並無法改變 08/04 22:43
tvfan: 如果對方堅持自己的想法,也不用爭論,拿草案白紙黑字談 08/04 22:44
tvfan: 或許對方也可能真的真的不知情 08/04 22:44
Pietro: 唉… 08/05 17:00
abbasxu: 白痴 08/07 02:14
abbasxu: 佛門敗種 08/07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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