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林鳳營黑心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林鳳營黑心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林鳳營黑心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林鳳營黑心產品中有11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062的網紅蔣龐嚴選,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嚇唬誰啊? 台灣人都不怕頂新黑心油,林鳳營和每日C也天天喝了,1年吞1根塑膠吸管就要世界末日了嗎!切! #蔣龐嚴選 #塑膠微粒 #我就是愛吃海鮮天天吃 #以為醬我就會怕吃海鮮嗎 #再拿萊克多巴胺來嚇我啊...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870的網紅黃昺翔官方專屬頻道 Sean H. Official Channel,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黃昺翔 Sean Huang 官方FB臉書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SeanHuang1212 很會音樂官方網站 http://guatmusic2015.wix.com/guatmusic...

  • 林鳳營黑心 在 蔣龐嚴選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1-28 21: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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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嚇唬誰啊?
    台灣人都不怕頂新黑心油,林鳳營和每日C也天天喝了,1年吞1根塑膠吸管就要世界末日了嗎!切!

    #蔣龐嚴選
    #塑膠微粒
    #我就是愛吃海鮮天天吃
    #以為醬我就會怕吃海鮮嗎
    #再拿萊克多巴胺來嚇我啊

  • 林鳳營黑心 在 麻的法課 - 邱豑慶醫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8-31 21: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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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灰灰睡著的時候再囉唆幾句。

    #開放美豬我支持政府,#但我也希望大家抵制美豬。

    我人格錯亂嗎?並沒有。

    如果修法能讓店家強制標示店內食材用什麼肉,完整的產地標示,甚至產銷履歷。用美豬不可以混水摸魚說用台豬,「標示不實」就重罰,檢舉成功有獎金,讓民眾知情並選擇,久了就知道,美豬沒有市場。

    自由貿易市場,我們可沒有禁美豬,這是民眾的市場自由機制選擇,就像進口火雞沒人吃而退出市場一樣。

    日韓其實都這樣,民眾願意支持國產肉,不買美國肉。

    那一年自己作死的雪印不知道有沒有人記得?

    『日本政府為了貫徹牛肉檢查制度,以安定人民對於食安的恐慌,便委託各地的農協收購國內所有被屠宰銷售的國產牛肉,這些國產牛肉在經過檢疫之後全部都要公開燒毀,所有的費用也都由政府支應。但雪印公司為了清庫存及冒領政府的補助,竟然將其進口的澳大利亞牛肉重新更換包裝,不但將產地換成日本以偽裝成日本國產牛肉,同時也假造生產日期。』

    各大商場紛紛停止販售雪印公司的所有產品,成立長達75年的雪印公司,竟在日本民眾的集體抵制下宣告破產。

    延伸閱讀:https://www.thenewslens.com/feature/foodsafety/15347

    回頭看看買一送一就賣光的林鳳營,護航的人說牛奶又沒毒,錯的只是頂新,牛奶沒毒就可以喝。

    我們是不是對黑心廠商過於寬容?對於做了壞事廠商太容易原諒和失憶?

    反正不管那一間廠商,爆出黑心食安或是舔共膝蓋軟,降價促銷就沒事了。

    犯錯的門檻如此的低,難怪黑心商人有恃無恐,不是嗎?政府規定不行,廠商難道就乖乖聽話?

    如果在台灣有天能讓我看到頂新會和雪印一樣被抵制到破產,我們是不是更能吃的安全放心?

    對我來說,如果你一邊繼續消費頂新和味全,一邊大聲咆哮食安,那才是人格錯亂。

    你的每一筆消費,都在影響你將見到未來的樣子。

  • 林鳳營黑心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7-24 10: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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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心油之後,要怎麼討公道】
    
    昨天說到,一審法院認為加進去的東西必須要對人體產生危害,但檢察官沒有證明危害的存在,因此判決魏應充等人無罪。
    
    然而,接下來的二審,以及最高法院,對食安法有著不同的認定。
    -
    🚄 誰說一定要人體健康受損害?
    
    二審法院認為,只需要在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中,有攙偽、假冒的行為,就會成立犯罪,不需要認定攙偽、假冒的內容物有危害人體健康作為犯罪的前提要件。
    
    因為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
    
    所以關於食安法第 49 條第 1 項的假冒罪,不須要再審查攙偽、假冒的行為是否有危害人體之虞,也不用管經過精煉後的油品是不是可以供人食用。
    
    如此只要證明有攙偽、假冒的行為,就會違反食安法而遭判刑。
    -
    🚄 進口大幸福,造成全台大不幸
    
    魏應充為油品大廠的董事長,並從事製油業多年,更曾擔任臺灣食品GMP發展協會之理事長數年,不可能不知油品來源要清楚並且需可供食用為販賣的前提。 
    
    魏應充在擔任董事長期間,透過員工赴越南實地勘查後所做成的報告及照片,大概就能知道越南大幸福公司所收購販售的油脂是屬於欠缺可供人食用品質的原料油。
    
    理論上就不應該讓大幸福公司的油,進入食品供應鏈。
    
    魏董並沒有依照品管要求加以禁用,反而指示輔佐大幸福公司成為生產夥伴,繼續向大幸福公司採購原料油製成食用油產品販售,因此認為違反食安法規定,判決魏應充等人有罪。
    
    🚄 平民老百姓,如何討公道?
    
    遇到食安問題,消費者又該如何求償呢?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只要受害的民眾達到 20 人以上,民眾就可將自己請求賠償的權利,先讓給消費者保護團體,來提起訴訟。
    
    另外,在根據食安法的規定,當消費者無法證明或是難以證明實際損害額時,可以請求法院依照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 500 以上 3 萬元以下計算。
    
    也就是消費者在「不容易」或是「無法證明」受有損害額度時,可以向法院主張 A 公司行為造成我的損害,要求賠償損害的額度介於每人 500 元至 3 萬元以內來計算。
    
    而在這次的黑心油事件中,以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為例,總共受讓了三百多位民眾對頂新的賠償權利。在第一審的訴訟中,加計懲罰性賠償金後,法院判賠一千多萬。
    
    不過此案仍在上訴當中,往後結果如何,值得大家多多關注。
    -
    #法律白話文運動 #法律列車 #頂新 #林鳳營 #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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