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林投果糖尿病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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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投果糖尿病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5-11 14: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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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罹患癌症後移轉財產,一定就是規避遺產稅嗎?

    依實質課稅原則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的股票,是不是會變成財產繼承的遺產?(保險金也會有一樣的問題)

    最高行政法院最新判決有詳細說明。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117號

    這個判決可以學的很多,我們先了解一下事實。
    被繼承人黃素琴在95年罹患肝癌後,將名下即將有高額股利發放的林商號公司股票移轉到家族的投資公司,國稅局認為這個舉動有避稅嫌疑,所以:

    一、依照實質課稅原則將林商號的股利,調整為黃素琴的當年度所得,發單課徵綜合所得稅;

    二、在稅法上認為黃素琴移轉股權的行為不存在,股權還是在黃素琴名下,因此,在黃素琴死亡後,將已經登記在家族投資公司的股票,計入遺產總額課稅。

    最高行政法院把國稅局處分廢棄掉,理由非常值得大家參考學習:

    1.不是所有重病後的移轉財產行為,都有避稅的意圖,接著就用實質課稅原則調整。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
    被繼承人將系爭股票移轉予大林投資公司的安排,係為規避其個人綜合所得之高額稅負,不得僅因被繼承人於95年5月15日設立大林投資公司並開始移轉系爭股票後,發現罹患肝癌,而於95年底至101年間進行持續長達6年之治療,即認其有預為規避遺產稅之意圖與安排。

    且被繼承人縱有糖尿病、高血壓、缺血性心臟病等慢性疾病,並無致命之緊急危難,被上訴人主張被繼承人就其病史應較一般人對死亡的來到容易預測,其藉由形式上股權移轉除可規避高額之綜合所得稅,亦可減少被繼承人未來之遺產,進而規避遺產稅負,乃臆測之詞,不足採信。」

    2.實質課稅原則只是在調整賦稅,跟移轉財產行為有沒有效力是二回事,不能因為認定黃素琴在規避所得稅,就認定她把股票移轉給家族投資公司無效。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
    基於實質課稅之公平原則,而於租稅法律之解釋上認為稅捐機關得以經濟上實質取得利益者為課稅對象,乃明文規定稅捐機關得按交易常規或依查得資料調整課稅。

    惟此稅法上的調整並未變動納稅義務人所為非常規行為之私法上法律效果及其所形成之私法秩序,該等行為之私法上法律效果及其法秩序仍應依相關私法規定定之。」

    從這個意見進一步延伸,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縱使因為實質課稅原則被計入遺產總額,但在民法上仍然不是遺產,不是繼承的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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