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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地方法院判決書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新聞快遞】
更多參考文獻:請上月旦知識庫,搜索「公然侮辱」
http://lawdata.com.tw/tw/SE.aspx…
某中藥店老闆在法庭上,罵與他有債務糾紛的招牌商「笨蛋」,被招牌商控公然侮辱,經一審審結判中藥店老闆無罪。
公然侮辱規定於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法官於判決書中表明,公然侮辱罪成立與否,不可以單純由行為人言語或舉動內容判斷,還要考量場域、對象或表達方式。訴訟程序進行中,如能使參與訴訟程序相關人員無所顧忌地發言,將可協助法院發現真實。再者,訴訟本質即為不同立場當事人或關係人間的對抗或攻擊防禦,使用語言強度也易升高,應給予較大言論空間,才不致使訴訟參與者動輒得咎。又,笨蛋屬「評論性言語」,而非純攻擊性言語,在訴訟進行中,「笨蛋」一詞未逸脫言論自由保障範圍。
【參考書藉】
1.罵人「共匪」或「胡錦濤」與名譽權侵害──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一百年度訴字第一三五一號民事判決/葉啟洲
http://lawdata.com.tw/tw/detail.aspx?no=73617
2.「可恥」VS.「操你媽的X」──評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一○一年度上易字第二四二號刑事判決及臺南地方法院自字第一四號刑事判決/吳耀宗
http://lawdata.com.tw/tw/detail.aspx?no=183667
3.基礎刑法學(下)/黃榮堅
http://www.angle.com.tw/book.asp…
4.刑法各論(下)/陳子平
http://www.angle.com.tw/book.asp…
5. 簡明刑法分則/黃仲夫
http://www.angle.com.tw/book.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