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東華宿舍費用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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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東華宿舍費用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426的網紅楊華美 花蓮縣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違建強拆收費自治條例草案,應限期修正後重提議會再審】👨‍⚖ 在議事監督、民眾服務的工作中,我經常得面臨如何在諸多事件中,區辨輕重緩急,在多元的議案意見中,謹慎評估,形成自己的看法。同時,希望 #資訊公開,以利 #公眾討論。💻 上週第19-7次程序委員會中關於「 #花蓮縣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

  • 東華宿舍費用 在 楊華美 花蓮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3-23 17: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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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建強拆收費自治條例草案,應限期修正後重提議會再審】👨‍⚖
     
    在議事監督、民眾服務的工作中,我經常得面臨如何在諸多事件中,區辨輕重緩急,在多元的議案意見中,謹慎評估,形成自己的看法。同時,希望 #資訊公開,以利 #公眾討論。💻
     
    上週第19-7次程序委員會中關於「 #花蓮縣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費自治條例」草案的討論,就很需要和鄉親們一起討論,共同思考本條例該如何制定。👥
     
    首先,我們要認清,這個自治條例不是在談違章建築該不該拆,而是公部門在 #強制拆遷違章建築時,所衍生的 #費用由誰來負擔。而這個條例自民國87年由縣府建設處擬定草案後,從民國89年至107年間7次提送議會,審議結果均為「本案擱置及退回」。💰
     
    ❓為什麼現在要第八度提出? 
    建設處表示:近年來由於違章建築於發生地震、火災等天然或人為災害時,有擴大人員傷亡及公共安全的危險;而花蓮縣府雖已編列年度預算執行違章拆除,但預算仍嫌不足;實際上現行建築法已明定建築物所有人應負擔強制拆除的費用;此外,中央政府審計室也於106年函文要求加速立法;而內政部於108年也函轉監察院報告要求縣府,「持續與議會溝通已取得共識,儘速完成法制作業。」於是,今年又修正本條例草案內容後重提議會再審。📑
     
    ❓為何程序委員會仍做出「#修正後重提議會限期再審」的決議? 
    歷年來議會前輩們考量的,多半擔心違章樣態多元,並非全部都會危及公共安全與人民財產,甚至有些違章聚落有其歷史脈絡,非刻意為之(ex.七星潭漁村因政權轉移產生地目複雜、禁限建等問題,造成民宅部分建物被列為違建),擔憂此法通過會加速公部門違章拆除速度。👷‍♂
     
    此外,也有議員指出,違章建築不一定都只是民眾的問題,往往買賣房子時,買方會輕信賣方「蓋了不會有事」的信誓旦旦說法,而形成了後來被查報違建的事件。😢
     
    🗓限期修正,回應提出的疑點 
    關於這個地方自治條例,地方上應該要更充分及深入討論「誰應該承擔違建拆除費用、費用如何計算」。我認為: 
    ✅1⃣業務單位提出的修正條例,要針對目前已經提出的一些疑慮做回覆,尤其,建商如何納入共同承擔責任?而不能讓條件相對比較弱勢的購屋民眾承擔。
    ✅2⃣議案被退回的同時,要擬定清楚的修正期程,而不是無限期擱置。
     
    這是一個對人民生命財產與環境的安全及權利有直接關係的地方條例,我在程序委員會上要求縣府針對議員對草案內容提出的疑慮進行修正,限期再送議會審查。也希望民間能夠有充分的討論。🙏
     
    🗂參考資料:
    農田違章大火奪2命 中市農地違建查報5998件
    https://reurl.cc/3Da5oj
    花蓮老店 佳興冰果室火警5傷
    https://reurl.cc/Wd3XkD
    違建強拆收費自治條例草案 議會再退回
    https://reurl.cc/X6Wl5R
    工廠火災4年奪命13勇消!違建鐵皮廠受檢討
    https://reurl.cc/NjrZOq
    東華校外宿舍火災 疑違建釀禍
    https://reurl.cc/z8eWE0
    20141219中天新聞 誇張違建阻礙逃生 死亡悲劇頻傳
    https://reurl.cc/E7nZvk
    違章建築共用單一出入口!火警逃生難
    https://reurl.cc/9Er5jV
    先有政府還是先有百姓? ─ 東部發展別忘了人民土地權益
    https://www.dfun.tw/?p=32993
    花蓮縣違章建築查報及拆除標準作業程序
    https://reurl.cc/E7nrY0
    修正「花蓮縣違章建築查報及拆除標準作業程序」第五點
    https://reurl.cc/ar9nR9
    預告制定「花蓮縣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費自治條例」草案
    https://reurl.cc/ZOGAEW
    8次送審 花蓮拆違建收費又被退
    https://reurl.cc/qdg0Np

  • 東華宿舍費用 在 以專業實踐幸福-鄭秀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11-26 16: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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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26 【時代力量鄭秀玲委員記者會新聞稿】

    💥呼籲各界支持 修正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事關監督審核上千億預算的國立大學校務基金監督機制失衡問題,時代力量鄭秀玲立委提出《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五條與第七條的相關修法。即稽核人員不應隸屬於校長,而是隸屬於校務代表所推選的經費稽核委員會,且此委員會可監督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但於本月14日教育與文化委員會審查時,卻因出席委員數不足而無法逐條討論。今(26)日學界、家長聯盟與學生代表出面呼籲,盡速讓此法案完成審查。與會各界代表均同意,透過修法可讓校務基金合理分配使用,並受到監督。修法訴求獲得十二年國教家長、聯盟國教行動聯盟、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與台灣學生聯合會、台大、中央、中正、中山等十多所國立大學學生會全力支持(完整名單於後)。

    鄭秀玲委員表示,《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自104年修法後,造成校務基金出現校長球員兼裁判,導致稽核與監督失能的亂象。她多次質詢與呼籲,修法草案雖送進委員會,而在上周法案審查備詢時,教育部次長劉孟奇已對第七條修正表示贊同。不過,由校長所組成的兩大協會 (國立大學校院協會與國立科大校院協進會)表態反對,也讓外界誤以為是國立大學院校全體師生反對,事實上完全不是如此。

    高教工會創會理事長戴伯芬教授則指出,大學校務基金的運用存在許多問題,例如中國大陸推出惠台26條政策,吸引台灣學術人員赴中任教,造成人才外流。事實上,校務基金的運用項目包含補助學生與老師的學術研究,在預算規劃上若能多用於留任老師,改善現在不良的環境,即可避免人才外流。然而現況是,各大學並未能有效的運用校務基金,提升學術研究環境。在少子化、學生數量下降之際,竟還把大量資源使用在大量興建校舍,完全沒有良善的使用規畫。此外,各國立大學校務基金均出現赤字,卻沒有一套機制可以去揭露、監督,稽核和開源節流,因此進行修法是絕對必要的。

    台大社科院前院長林惠玲教授(曾任台大經費稽核委員)更提到,大學校務基金因為現行法令的規定,是由學校內的行政單位執行監督稽核的工作,也就是使用者自己監督自己。她也舉例,先前曾有企業捐款給台大經濟系,轉入校務基金。然而因為法令的規定,造成該系對於捐款的使用情形不得而知。這些種種不透明的現況,形成捐款資源是否有用到系所或是學生身上,永遠是個謎。因此對鄭委員的修法提案,表示十分的贊同 。應該透過再次的修法,並由校務會議下選出的經費稽核委員會監督,讓資源的使用有一個公正單位進行稽核。

    此外清大經費稽核會前召集人呂忠津教授與台大經費稽核會前召集人吳瑞北教授分別表示,他們完全贊成與了解鄭委員這次修改第五條與第七條的內容與用意。這次的修法並不是增加新法,而只是將104年那自廢武功的修法內容,改回到修法前,即88年至104年已運作多年的模式,由校務會議下設置的經費稽核委員會,監督用錢的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並做事後稽查。他們強調校務基金經費稽核委員會,除可做為學校各部門與校長間的橋樑,亦可作為學校與外部稽核單位的緩衝平台,對於校長的治校可發揮正向的影響。治理權及監督權的獨立行使,是一個組織能否健全發展的關鍵因素。但現行制度上的缺失,是完全無法達到監督稽核的精神,對於校長也因為現行權責的規定,可能造成不必要的誤解,或是便宜行事後卻無法有效地事後監督與查核。

    學生代表東華大學學生會副議長鄭學鴻同學則以自身經驗提出,當學生跟學校要求提供校務基金使用的詳細內容時,往往拿到的就是數十頁的數字報表,學生完全看不懂,也無法看出使用規劃的最初想法,及費用支出後的事後稽核狀況。因此設立一個校務基金稽核委員會,並讓包含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都能有學生代表的參與,也是現在學生所希望的修法重點。

    與會的國教行動聯盟陳鐵虎監事長,在聽過所有與會教授與學生反映後, 也沉痛的表示,歷任政府一直在說,教育不能窮,不能苦到孩子,但今天了解現行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後,感到非常訝異。對於這由學生學費、政府補助及外界捐款所構成的校務基金,竟然是沒有一個獨立監督稽核的機制,以及沒有公開資訊的說明,簡直就是校長及少數人的私房錢。因此在記者會陳監事長大聲地呼籲,教育是不分藍綠,希望所有立法委員都能支持鄭委員的提案,儘快完成通過修法。

    十二年國教家長聯盟發表書面聲明,支持此次修法。聲明中提及,當孩子進入國立大學就讀,大一過後就可能沒有宿舍可住,而被迫搬到昂貴的校外住房,增加負擔外,也讓很多家長不放心子女安全。另外也發現,學校的宿舍設備老舊、環境又髒,讓學生很難接受。教室、實驗室等相關設備不良,也有安全的虞慮,這不得不讓學生家長質疑校務基金經費的使用及分配是否合理。

    為確保學生權益,維護學生參與校務基金審查運作,鄭秀玲委員在記者會後表示,預計於明(27)日委員會審查時提出學生版的修正動議,即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及經費稽核委員會內,均有一位學生代表。

    💥2019.11.26為止的連署支持單位/團體名單如下:

    ⚡️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
    ⚡️十二年國教家長聯盟
    ⚡️國教行動聯盟
    ⚡️台灣私立學校教育產業工會,
    ⚡️台全國私立學校產業工會

    ⚡️台灣學生聯合會
    ⚡️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會
    ⚡️國立台灣大學研究生協會
    ⚡️國立中正大學學生會
    ⚡️國立中央大學學生會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學生會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學生會
    ⚡️國立中山大學學生會
    ⚡️國立宜蘭大學學生會
    ⚡️國立東華大學學生會
    ⚡️國立金門大學學生會
    ⚡️臺北市立大學學生會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學生議會

    (持續連署中)

  • 東華宿舍費用 在 以專業實踐幸福-鄭秀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11-26 16: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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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26 【時代力量鄭秀玲委員記者會新聞稿】

    💥呼籲各界支持 修正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事關監督審核上千億預算的國立大學校務基金監督機制失衡問題,時代力量鄭秀玲立委提出《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五條與第七條的相關修法。即稽核人員不應隸屬於校長,而是隸屬於校務代表所推選的經費稽核委員會,且此委員會可監督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但於本月14日教育與文化委員會審查時,卻因出席委員數不足而無法逐條討論。今(26)日學界、家長聯盟與學生代表出面呼籲,盡速讓此法案完成審查。與會各界代表均同意,透過修法可讓校務基金合理分配使用,並受到監督。修法訴求獲得十二年國教家長、聯盟國教行動聯盟、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與台灣學生聯合會、台大、中央、中正、中山等十多所國立大學學生會全力支持(完整名單於後)。

    鄭秀玲委員表示,《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自104年修法後,造成校務基金出現校長球員兼裁判,導致稽核與監督失能的亂象。她多次質詢與呼籲,修法草案雖送進委員會,而在上周法案審查備詢時,教育部次長劉孟奇已對第七條修正表示贊同。不過,由校長所組成的兩大協會 (國立大學校院協會與國立科大校院協進會)表態反對,也讓外界誤以為是國立大學院校全體師生反對,事實上完全不是如此。

    高教工會創會理事長戴伯芬教授則指出,大學校務基金的運用存在許多問題,例如中國大陸推出惠台26條政策,吸引台灣學術人員赴中任教,造成人才外流。事實上,校務基金的運用項目包含補助學生與老師的學術研究,在預算規劃上若能多用於留任老師,改善現在不良的環境,即可避免人才外流。然而現況是,各大學並未能有效的運用校務基金,提升學術研究環境。在少子化、學生數量下降之際,竟還把大量資源使用在大量興建校舍,完全沒有良善的使用規畫。此外,各國立大學校務基金均出現赤字,卻沒有一套機制可以去揭露、監督,稽核和開源節流,因此進行修法是絕對必要的。

    台大社科院前院長林惠玲教授(曾任台大經費稽核委員)更提到,大學校務基金因為現行法令的規定,是由學校內的行政單位執行監督稽核的工作,也就是使用者自己監督自己。她也舉例,先前曾有企業捐款給台大經濟系,轉入校務基金。然而因為法令的規定,造成該系對於捐款的使用情形不得而知。這些種種不透明的現況,形成捐款資源是否有用到系所或是學生身上,永遠是個謎。因此對鄭委員的修法提案,表示十分的贊同 。應該透過再次的修法,並由校務會議下選出的經費稽核委員會監督,讓資源的使用有一個公正單位進行稽核。

    此外清大經費稽核會前召集人呂忠津教授與台大經費稽核會前召集人吳瑞北教授分別表示,他們完全贊成與了解鄭委員這次修改第五條與第七條的內容與用意。這次的修法並不是增加新法,而只是將104年那自廢武功的修法內容,改回到修法前,即88年至104年已運作多年的模式,由校務會議下設置的經費稽核委員會,監督用錢的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並做事後稽查。他們強調校務基金經費稽核委員會,除可做為學校各部門與校長間的橋樑,亦可作為學校與外部稽核單位的緩衝平台,對於校長的治校可發揮正向的影響。治理權及監督權的獨立行使,是一個組織能否健全發展的關鍵因素。但現行制度上的缺失,是完全無法達到監督稽核的精神,對於校長也因為現行權責的規定,可能造成不必要的誤解,或是便宜行事後卻無法有效地事後監督與查核。

    學生代表東華大學學生會副議長鄭學鴻同學則以自身經驗提出,當學生跟學校要求提供校務基金使用的詳細內容時,往往拿到的就是數十頁的數字報表,學生完全看不懂,也無法看出使用規劃的最初想法,及費用支出後的事後稽核狀況。因此設立一個校務基金稽核委員會,並讓包含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都能有學生代表的參與,也是現在學生所希望的修法重點。

    與會的國教行動聯盟陳鐵虎監事長,在聽過所有與會教授與學生反映後, 也沉痛的表示,歷任政府一直在說,教育不能窮,不能苦到孩子,但今天了解現行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後,感到非常訝異。對於這由學生學費、政府補助及外界捐款所構成的校務基金,竟然是沒有一個獨立監督稽核的機制,以及沒有公開資訊的說明,簡直就是校長及少數人的私房錢。因此在記者會陳監事長大聲地呼籲,教育是不分藍綠,希望所有立法委員都能支持鄭委員的提案,儘快完成通過修法。

    十二年國教家長聯盟發表書面聲明,支持此次修法。聲明中提及,當孩子進入國立大學就讀,大一過後就可能沒有宿舍可住,而被迫搬到昂貴的校外住房,增加負擔外,也讓很多家長不放心子女安全。另外也發現,學校的宿舍設備老舊、環境又髒,讓學生很難接受。教室、實驗室等相關設備不良,也有安全的虞慮,這不得不讓學生家長質疑校務基金經費的使用及分配是否合理。

    為確保學生權益,維護學生參與校務基金審查運作,鄭秀玲委員在記者會後表示,預計於明(27)日委員會審查時提出學生版的修正動議,即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及經費稽核委員會內,均有一位學生代表。

    💥2019.11.26為止的連署支持單位/團體名單如下:

    ⚡️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
    ⚡️十二年國教家長聯盟
    ⚡️國教行動聯盟
    ⚡️台灣私立學校教育產業工會,
    ⚡️台全國私立學校產業工會

    ⚡️台灣學生聯合會
    ⚡️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會
    ⚡️國立台灣大學研究生協會
    ⚡️國立中正大學學生會
    ⚡️國立中央大學學生會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學生會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學生會
    ⚡️國立中山大學學生會
    ⚡️國立宜蘭大學學生會
    ⚡️國立東華大學學生會
    ⚡️國立金門大學學生會
    ⚡️臺北市立大學學生會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學生議會

    (持續連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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